1、公共卫生间施工合同篇一:公共厕所施工合同公共厕所施工合同甲方:江西丰华纺织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快园区的工程施工进度,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厂区内的公共厕所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特签订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一、 工程内容灌注桩、土方开挖、回填、捣砼、钢筋制安、模板、砌砖、粉刷等。二、 工程承包单价及结算方式1.人工挖土方:8.0 元m32.10 垫层: 230m33.25 砼基础地梁构造柱等: 260m34. 砌砖: 268 元m35.模板制安: 26 元6.钢筋制安: 4300吨7.粉
2、刷:18 元8.回填土: 4.0 元m39.内外脚手架:6.5 元10.灌注桩: 95 元/m结算方式:各项目工程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另加 18%施工企业管理费。三、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 60%付款,余款待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再付。四、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五、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合格,如有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必须由乙方负责。六、施工安全:施工场地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七、其它事项:甲方提供水电,乙方使用于
3、本工程中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行业标准。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篇二:公厕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定稿 )海坛古城一期公厕(B25、C44、C45)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潭海坛古城第一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福州万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4、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项目1.1 工程名称:海坛古城一期公厕(B25 、C44、C45 )装修工程。1.2 工程地点:二、 工程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福建雅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平潭海坛古城公共厕所(B25、C44、C45 )装修施工图纸(版本号2014-12-29 版)所含的全部内容。三、施工工期3.1 施工工期:建设工期 60 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甲方于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提供完整的图纸,非甲方原因造成影响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3.2 乙方应保证在约定的工期(不含验收阶段时间)内完成施工,并通过验
5、收交付甲方使用,若非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按时验收交付使用,乙方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叁仟元人民币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3.3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3.1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连续超过 8小时。3.3.3 不可抗力。3.3.4 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3.3.5 甲方供材料未能及时到场,致使工程无法施工的。3.3.6 其他分包专业工程未能及时完工而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的。3.3.7 甲方无法按时提供图纸的。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四、 承
6、包方式4.1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含税总价包干方式包干。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5.1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采用含税总价方式包干,总价为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整元(即¥465,000.00 元) 。5.2 总价中包括且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用于本工程所需的其他费用(如措施费、二次搬运、脚手架、卫生保洁、风险费及其保险费等) 。乙方报价清单中漏项或工程量漏算少算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执行期间不因场地与合同签定时提供的施工图纸不符等原因另补签证,除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外,均不做任何调整。5.3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乙方每个月完成全部工程量的 7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经甲方确认后
7、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合同包干总价的 80;工程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相关结算审核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5,余款 5%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一年后付保修款的 50%,保修两年满后付清保修款(保修期为两年)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建安发票给甲方。甲方付至 95%时,乙方开具 100%建安发票。5.4 本合同签定后 3 天内,乙方需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并经甲方工程项目部认可。5.5 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应提前两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变更通知,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2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变更通知。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
8、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乙方报价时总价的下浮率进行单价调整执行变更合同价款。(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 )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行情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4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六、工程质量与验收要求6.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评定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6.2 工程质量应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条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9、,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直到符合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选择施工班组进行施工,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6.3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及验收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6.4 工程具备隐蔽
10、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前应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6.5 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资料及各种签证,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应及时报甲方备案。6.6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现场签证和隐蔽资料七天内应给予回复,否则视为同意乙方所报送的内容要求。七、材料设备供应7.1 乙方采购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材料设备检验报告。7.2 本工程所用的木材必须经过
11、防腐及防蚂蚁处理。7.3 甲供材料(若有)到场后甲乙方应及时验收并由乙方负责保管,对有缺棱掉角、裂缝、扭曲变形、色差等缺陷的材料应及时反馈,并禁止使用,否则影响验收的乙方自行负责返工和更换材料的一切费用。7.4 乙方应按照设计、规范和甲方要求的品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材料设备检验报告。乙方所购材料需在进场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次日到现场进行验收,若甲方代表未能到场,乙方视材料验收合格。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材料,应禁止使用,由乙方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若要更改材料或是材料品牌,应提前 3 天书面通知乙方,否
12、则以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7.5 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规格、厚度、尺寸及其他相关要求)均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若乙方未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甲方一经发现将严惩,且对已完成部位的单价将根据实测数据进行扣减。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0 元,超过两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7.6 乙方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施工前需提供样品(包含但不限于瓷砖、石材、防潮板等 ) ,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八、甲方工作8.1 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8.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口,其水电费由甲方负责。8.3 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叁套,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
13、交底。8.4 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监督和管理及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并进行技术和经济签证。8.5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因乙方未及时签收指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但甲方代表应在指令发出后 24 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8.6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联系单或申请中间验收报告后 48小时内予以答复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中间验收,否则视为甲方同意进行验收。8.7 甲方应积极做好其他专业施工
14、的配合与协调,合理安排相关专业交叉施工。8.8 甲方任命 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合同的履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本合同为准,若有更换须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照原代表指令行事,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九、乙方工作9.1 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延误、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9.2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如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相应损
15、失。9.3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赔偿甲方一切相应损失。9.5 乙方应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的管线、设备。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9.6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对施工期间工地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应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一切工伤待遇的责任,如甲方垫付相关款项,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9.7 乙方应做好现场材料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材料的施工损耗,对于超出材料合理的施工损耗部分,甲方按材料采购单价计算,费用由乙方负责。9.8 乙方任命 同志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合同的履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本合同为准,如有更换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到现场解决问题,如被甲方发现项目负责人一整天都未到现场一次,将在管理费用中扣除 1000元人民币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