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 98-100 年專家診斷輔導缺失改善前後實例G 項:墜落、飛落災害防止 異常項目 異常狀況 正常作法 法令規定(9)扶手說明 抄造機水泥桶之樓梯,上下時有墜落之虞,應設扶手以供人員握持。(G-1) 抄造機水泥桶之樓梯之堅固扶手,應置備高度 75 公分以上。(10):扶手說明 有墜落之虞之備料儲存區(2 公尺以上)邊緣,應設護欄,上下用之樓梯應設扶手。(G-1)備料儲存區之邊緣設合規定護欄,且上下之樓梯應置備高度 75 公分以上之堅固扶手。(9)、(10):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6 條:雇主架設之通道(包括機械防護跨橋) ,應依下列規定:。四、有墜落之虞之場所,應置備高度 75 公分以上之堅固扶手。在作業上認有必要時,得在必要之範圍內設置活動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