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业和信息化部提醒网站主办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网站备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的要求,保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9 号令),我部组织开展网站备案工作。近期我部接到举报,反映所谓“网站备案代理公司” 提供网站“快速备案 ”,并向网站主 办者收取费用, 损害网站主办者合法权益。在此我部提醒,我部网站备案工作中无任何形式的“快速备案 ”,备案不收取任何 费用。请 广大网站主办者通过正规渠道开展网站备案,谨防上当受骗。欢迎社会各界对网站备案工作予以监督。 如发现未备案、虚假备案、借网站备案名义行骗等行为,可向我部举报,电话 010-664180
2、12,邮件 ,我部将进行调查处 理。未经备案,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过不法渠道备案或进行虚假备案的,一经确认,将注销备案,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 网站备案程序、时限规定及网站备案需提交的备案材料要求如下:一、网站备案程序及时限规定 网站主办者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如实向接入服务商提交网站备案材料,并经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材料真实性后,由接入服务商向网站主办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代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真实、准确、2有效和齐全的,通信管理局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备案材料虚假、不真实和不齐全的,通信管理局将不予备案,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备案的理由
3、反馈给接入服务商,再由接入服务商将不予备案的理由通知网站主办者。 请网站主办者选择合法接入服务商为网站提供接入,履行法定备案手续,合法接入服务商名单可在我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和各地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公共信息服务系统“自行备 案导航” 中查询。二、网站主办者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一)单位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单位主体 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团法人证书等。 3.单位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4.接入服务商现场 采集的
4、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 5.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 位主体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7.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二)个人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个人身份 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3.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个人照片。 4.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加盖公章)。 5.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