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江流域防洪规划长 江 是 一 条 雨 洪 河 流 , 洪 水 基 本 上 都 由 暴 雨 形 成 , 暴 雨 集 中 在 5 10月 , 约 占 全年 雨 量 的 70% 80%, 长 江 流 域 除 金 沙 江 中 上 段 , 雅 砻 江 、 岷 江 上 游 基 本 无 暴 雨 外 ,其 余 150万 平 方 公 里 广 大 地 区 均 有 暴 雨 出 现 , 因 此 长 江 流 域 受 洪 水 威 胁 的 范 围 很 广 。 在干 流 上 游 及 支 流 的 山 区 , 有 因 暴 雨 引 起 的 山 洪 及 触 发 的 滑 坡 和 泥 石 流 为 害 。 干 流 上 游 及支 流 的
2、中 下 游 沿 岸 , 有 因 江 河 洪 水 上 涨 漫 溢 造 成 淹 没 两 岸 河 谷 阶 地 的 洪 水 灾 害 , 干 流 中下 游 及 支 流 尾 闾 冲 积 平 原 有 因 江 河 洪 水 泛 滥 或 堤 防 溃 决 造 成 的 严 重 灾 害 , 滨 海 河 口 地 区除 受 暴 雨 洪 水 灾 害 外 又 受 风 暴 潮 的 侵 袭 。 长 江 中 下 游 平 原 地 区 承 泄 了 上 游 干 支 流 及中 下 游 支 流 的 巨 大 来 洪 , 虽 有 比 较 宽 、 深 的 河 道 宣 泄 洪 水 , 但 安 全 泄 洪 能 力 仍 远 小 于 巨大 洪 水 来 量
3、, 平 原 区 地 面 高 程 又 普 遍 低 于 洪 水 位 几 米 至 十 几 米 , 因 而 是 长 江 流 域 洪 水 灾害 最 集 中 , 最 严 重 , 最 频 繁 的 地 区 , 是 长 江 防 洪 的 重 点 。 兹 将 建 国 40余 年 来 长 江 流域 防 洪 规 划 工 作 概 述 如 下 : 一 、 防 洪 规 划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 一 ) 长 江 中 下游 平 原 区 1950年 2月 长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长 委 会 ”, 1956 1988年 期 间又 改 为 “长 江 流 域 规 划 办 公 室 ”简 称 “长 办 ”,
4、1989年 又 改 为 “长 委 会 ”) 成 立 后 , 在 水 利部 直 接 领 导 下 , 即 大 力 进 行 堵 口 复 堤 和 堤 防 的 整 修 加 固 工 作 , 与 此 同 时 还 开 展 了 基 本 资料 整 理 搜 集 和 分 析 研 究 工 作 , 由 于 认 识 到 消 除 洪 患 是 治 理 长 江 的 首 要 任 务 , 因 而 即 着 手进 行 长 江 中 下 游 平 原 区 防 洪 排 渍 规 划 工 作 。 当 时 根 据 国 民 党 政 府 遗 留 下 来 的 长 江 防 洪 工程 极 为 薄 弱 的 现 状 和 建 国 初 期 国 家 人 力 物 力 财
5、力 的 情 况 提 出 :( 1) 当 前 长 江 防 洪 的 最高 目 的 是 “保 证 在 1949年 同 等 水 位 的 情 况 下 不 发 生 溃 决 , 争 取 1931年 水 位 不 发 生 溃 决 ”。 ( 1949年 或 1931年 的 最 高 洪 水 位 是 在 沿 江 两 岸 溃 口 后 , 平 原 区 蓄 纳 了 300 400亿立 方 米 或 500 600亿 立 方 米 的 洪 水 后 的 水 位 ) 。 ( 2) 在 还 没 有 合 理 解 决 长 江 河 槽 所 不能 安 全 承 泄 的 300 400亿 立 方 米 洪 水 以 前 , 必 须 按 照 中 央 “
6、重 点 防 护 , 险 工 加 强 ”及“临 时 紧 急 措 施 ”等 原 则 去 尽 力 减 少 灾 情 。 据 此 , 保 障 荆 江 大 堤 , 武 汉 市 区 , 两 湖 平 原及 沿 江 重 要 市 镇 的 安 全 即 成 为 当 时 的 重 要 研 究 课 题 , 为 此 1951年 春 拟 订 了 “以 荆 江 分洪 建 闸 工 程 为 中 心 , 结 合 洞 庭 湖 整 理 , 荆 江 河 床 治 导 及 中 下 游 沿 江 全 部 湖 泊 控 制 的 整 体规 划 ”。 并 从 1951 1953年 先 后 提 出 和 完 善 了 治 江 三 阶 段 的 计 划 , 即 第
7、一 阶 段 以 加 培堤 防 为 主 , 整 顿 平 原 水 系 ,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陆 续 兴 建 分 蓄 洪 工 程 ; 第 二 阶 段 继 续 兴 建 分 蓄洪 工 程 , 并 加 培 堤 防 , 在 条 件 成 熟 的 干 支 流 上 修 建 水 库 , 承 担 部 分 防 洪 任 务 ; 第 三 阶 段结 合 兴 利 大 力 修 建 山 谷 水 库 , 逐 步 代 替 分 蓄 洪 工 程 的 防 洪 任 务 , 以 减 轻 修 堤 防 汛 的 工 作量 。 在 此 期 间 于 1950年 举 办 了 大 通 湖 蓄 洪 垦 殖 试 验 区 工 程 , 1952年 兴 建 了
8、荆 江 分 洪工 程 。 1953年 初 长 委 会 成 立 了 长 江 汉 江 流 域 轮 廓 规 划 委 员 会 , 除 积 极 开 展 长 江 中 下 游防 洪 , 排 渍 工 作 外 , 并 对 汉 江 流 域 以 防 洪 为 主 的 规 划 工 作 进 行 了 研 究 , 对 长 江 上 游 山 谷水 库 蓄 洪 的 规 划 工 作 进 行 了 准 备 。 1954年 大 水 后 , 长 委 会 集 中 了 相 当 大 的 力 量对 九 江 以 上 地 区 进 行 了 较 全 面 的 规 划 , 并 于 1955年 提 出 了 “长 江 中 游 平 原 区 防 洪 排 渍方 案 ”上
9、 报 水 利 部 。 事 后 根 据 水 利 部 及 有 关 省 市 对 方 案 的 意 见 , 并 结 合 下 游 地 区 防 洪 排渍 问 题 。 在 1955 1959年 编 制 “长 江 流 域 综 合 利 用 规 划 要 点 报 告 ”期 间 作 了 进 一 步 的研 究 修 订 , 并 作 为 “要 点 报 告 ”中 防 洪 篇 的 主 要 内 容 列 入 。 荆 江 河 段 是 长 江 中 下游 防 洪 的 重 点 , 为 了 把 这 一 地 区 的 防 洪 能 力 提 高 到 应 有 的 标 准 , 曾 进 行 过 较 长 期 的 研 究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的 比 较
10、方 案 , 不 断 和 湘 、 鄂 两 省 交 换 意 见 , 1958年 提 出 了 荆 江 地 区 防洪 规 划 报 告 , 并 经 中 央 于 1958年 召 开 的 湘 、 鄂 、 赣 三 省 近 期 水 利 工 程 安 排 会 议 上 审 定 。1960年 提 出 了 长 江 中 下 游 河 道 整 治 规 划 要 点 报 告 和 下 荆 江 系 统 裁 弯 工 程 规 划 报告 。 同 年 11月 长 办 邀 请 湘 、 鄂 两 省 代 表 对 荆 江 河 段 防 洪 问 题 进 行 了 座 谈 。 一 致 认 为 在三 峡 水 利 枢 纽 未 兴 建 以 前 , 为 保 证 荆
11、江 大 堤 安 全 , 必 须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 认 为 自 1954年 以 来 , 荆 江 河 段 出 现 了 一 些 新 的 变 化 , 如 荆 江 四 口 不 断 淤 塞 , 围 垦 面 积 不 断 扩 大 以 及堵 支 并 流 等 一 系 列 因 素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削 弱 了 原 有 荆 江 河 段 的 防 洪 能 力 , 有 必 要 重 新 作一 些 补 充 研 究 。 为 此 长 办 参 照 上 述 座 谈 会 精 神 和 提 出 的 问 题 , 拟 订 了 一 个 轮 廓 性 的 方 案于 1961年 报 送 中 央 和 两 省 选 择 , 随 后 又 进
12、 一 步 把 该 轮 廓 方 案 予 以 具 体 化 , 于 1963年提 出 了 荆 江 地 区 防 洪 规 划 补 充 研 究 报 告 , 经 与 两 省 协 商 和 中 央 审 查 后 , 1964年 根据 中 央 审 查 意 见 进 行 了 补 充 修 订 。 1966年 4月 根 据 水 利 部 的 指 示 , 长 办 在 汉 口 召 开 了长 江 中 下 游 防 洪 规 划 工 作 会 议 , 湘 、 鄂 、 赣 、 皖 、 苏 五 省 及 武 汉 市 , 太 湖 水 利 局 , 中 南局 计 委 , 水 利 部 等 单 位 均 派 代 表 参 加 。 会 议 对 干 流 堤 防
13、培 修 标 准 , 设 计 洪 水 选 型 , 大 水年 分 蓄 洪 原 则 , 特 大 洪 水 年 紧 急 措 施 方 案 ; 重 点 河 段 的 整 治 以 及 规 划 工 作 的 分 工 协 作 等问 题 进 行 了 研 究 讨 论 。 1968年 长 办 组 织 了 长 江 中 下 游 五 省 水 利 部 门 有 关 人 员 ,对 长 江 中 下 游 各 河 段 进 行 了 一 次 实 地 调 查 研 究 , 收 集 了 大 量 资 料 和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 在 此基 础 上 长 办 进 一 步 研 究 , 提 出 了 以 1954年 洪 水 作 为 长 江 中 下 游 干
14、流 重 点 地 区 的 防 御 标准 , 并 建 议 干 流 各 主 要 站 设 计 水 位 :沙 市 提 高 到 45.00米 , 城 陵 矶 提 高 到 34.40米 , 汉口 维 持 29.73米 不 变 , 湖 口 提 高 到 22.50米 。 遇 1954年 洪 水 时 , 荆 江 地 区 分 蓄 54.0亿立 方 米 , 城 陵 矶 附 近 区 分 蓄 洪 320亿 立 方 米 ( 洞 庭 湖 及 洪 湖 各 承 担 160亿 立 方 米 ) ,武 汉 附 近 区 分 蓄 洪 68.0亿 立 方 米 。 湖 口 附 近 区 分 蓄 洪 50亿 立 方 米 ( 鄱 阳 湖 与 华 阳
15、 河 流域 各 承 担 25亿 立 方 米 ) 的 方 案 , 向 水 利 部 作 了 汇 报 。 1969年 元 月 水 利 部 在 北 京 召 开了 长 江 中 下 游 湘 、 鄂 、 赣 、 皖 、 苏 、 沪 五 省 一 市 参 加 的 防 洪 会 议 , 讨 论 了 长 办 所 提 上 述方 案 。 1971年 11月 1972年 元 月 , 水 利 部 在 北 京 再 一 次 召 开 了 上 述 五 省 一 市 及 四 川 省代 表 参 加 的 “长 办 中 下 游 规 划 座 谈 会 ”, 会 议 除 同 意 长 办 1969年 所 提 上 述 方 案 外 , 并 要求 在 “四
16、 五 ”计 划 期 间 付 诸 实 施 。 此 外 会 议 还 对 各 地 区 分 别 提 出 了 具 体 规 划 意 见 。 会 后 长办 又 分 别 协 同 地 方 开 展 了 荆 江 地 区 、 洞 庭 湖 区 、 洪 湖 区 、 鄱 阳 湖 区 、 太 湖 区 、 青 弋 江 、水 阳 江 、 漳 河 流 域 、 华 阳 河 流 域 、 滁 河 流 域 等 有 关 的 规 划 工 作 。 由 于 受 文 化 大 革 命 的 影响 , 以 及 物 力 财 力 的 限 制 , 各 地 区 防 洪 建 设 发 展 很 不 平 衡 , 进 展 也 很 缓 慢 。 1980年 6月 水 利 部
17、遵 照 国 务 院 领 导 同 志 指 示 , 在 北 京 召 开 了 “长 江 中 下 游 防 洪 座 谈 会 ”,会 上 长 办 提 出 了 “长 江 中 游 平 原 区 规 划 要 点 报 告 ”和 “长 江 中 游 平 原 区 近 期 防 洪 规 划 方案 ”此 次 会 议 着 重 研 究 了 在 三 峡 工 程 至 少 十 年 不 能 依 靠 的 情 况 下 , 长 江 防 洪 如 何 部 署 的问 题 。 大 家 一 致 认 为 :从 当 前 的 实 际 情 况 出 发 , 长 江 中 下 游 近 十 年 的 防 洪 任 务 应 当 是 :遇 1954年 同 样 严 重 的 洪 水
18、 , 确 保 重 点 堤 防 安 全 , 努 力 减 少 淹 没 损 失 。 大 家 也 认 为1972年 长 江 中 下 游 规 划 座 谈 会 的 意 见 体 现 了 “蓄 泄 兼 筹 , 以 泄 为 主 ”的 方 针 , 仍 可 作为 近 十 年 防 洪 部 署 的 基 本 依 据 。 会 后 水 利 部 向 国 务 院 写 了 “关 于 长 江 中 下 游 近 十 年 防洪 部 署 ”的 报 告 , 报 告 根 据 上 述 任 务 , 在 各 省 市 提 出 的 34个 项 目 , 48亿 元 投 资 的 要 求中 , 确 定 了 湖 北 、 湖 南 、 安 徽 、 江 西 四 省 1
19、8个 项 目 , 建 议 由 中 央 专 项 安 排 10亿 元 ,在 十 年 内 完 成 , 主 要 的 工 程 是 :湖 北 省 荆 江 大 堤 加 固 , 武 汉 市 堤 防 加 固 , 湖 南 省 洞 庭 湖区 重 点 堤 防 工 程 , 洪 道 整 治 工 程 和 分 蓄 洪 区 安 全 设 施 建 设 , 安 徽 省 无 为 大 堤 、 同 马 大 堤加 固 , 江 西 省 鄱 阳 湖 区 圩 堤 加 高 加 固 工 程 及 圩 区 安 全 建 设 。 对 于 江 苏 、 上 海 的 防 洪 工 程 ,各 省 、 市 的 中 小 型 防 洪 和 围 垸 内 部 的 机 电 排 溉
20、设 施 , 均 由 地 方 水 利 投 资 中 自 行 解 决 , 对于 各 省 提 出 的 一 些 支 流 水 库 也 另 行 考 虑 。 上 述 报 告 提 出 后 , 适 逢 国 家 经 济 调 整 ,未 得 批 复 , 但 水 利 部 在 “六 五 ”期 间 水 利 基 建 投 资 大 幅 度 削 减 的 情 况 下 , 仍 按 1980年拟 定 的 部 署 , 每 年 安 排 长 江 防 洪 工 程 投 资 约 4000万 元 , 主 要 进 行 荆 江 大 堤 、 武 汉 市 堤 、同 马 大 堤 、 无 为 大 堤 等 重 点 堤 防 的 加 高 加 固 及 洞 庭 湖 、 鄱
21、阳 湖 治 理 等 工 程 建 设 。 “七五 ”以 后 , 水 利 投 资 规 模 增 加 , 长 江 防 洪 工 程 投 资 水 利 部 每 年 均 安 排 1亿 元 以 上 ,1980 1991年 期 间 , 国 家 已 安 排 投 资 100764万 元 , 原 计 划 的 18项 工 程 中 除 上 荆 江 河势 调 整 , 沮 漳 河 改 道 、 洞 庭 湖 区 洪 道 整 治 工 程 外 , 其 它 15项 已 陆 续 开 工 , 已 实 施 的15项 工 程 虽 尚 未 全 部 完 成 , 但 对 提 高 长 江 中 下 游 防 洪 能 力 已 有 较 好 的 作 用 。 19
22、80年 防 洪 座 谈 会 以 后 , 长 办 结 合 三 峡 工 程 论 证 工 作 和 “长 流 规 ”要 点 报 告 补 充 修 订工 作 , 对 长 江 防 洪 规 划 又 作 了 进 一 步 的 研 究 , 并 作 为 主 要 内 容 之 一 , 列 入 该 两 项 工 作 报告 之 中 , 该 两 项 报 告 均 已 经 中 央 审 查 认 可 。 1991年 即 着 手 编 制 “长 江 中 下 游 蓄 洪 防 洪工 程 规 划 报 告 ”及 配 合 地 方 和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沿 江 城 市 防 洪 规 划 , 分 蓄 洪 区 安 全 建 设 规 划 ,滁 河 防 洪
23、规 划 以 及 中 等 洪 水 防 洪 调 度 方 案 , 长 江 中 游 防 洪 实 时 调 度 整 体 数 学 模 型 研 制 和防 汛 通 讯 调 度 现 代 化 等 工 作 的 研 究 。 ( 二 ) 长 江 上 游 地 区 长 江 上 游 地 区除 四 川 有 大 片 平 原 、 丘 陵 外 , 其 余 均 属 山 区 和 高 原 , 因 此 上 游 地 区 的 洪 灾 , 主 要 是 四 川盆 地 的 洪 灾 ; 盆 地 边 缘 山 区 和 丘 陵 区 内 一 些 小 支 流 、 溪 沟 的 山 溪 洪 灾 以 及 盆 地 边 缘 山 地和 四 川 西 部 山 区 的 滑 坡 泥
24、石 流 为 害 。 根 据 历 史 资 料 统 计 , 四 川 省 每 年 受 洪 灾 耕地 面 积 一 般 年 份 约 100 350万 亩 , 而 受 旱 灾 耕 地 每 年 常 达 1000 3000万 亩 , 一 般 旱年 即 有 30 70个 县 受 旱 , 因 此 四 川 省 在 洪 旱 自 然 灾 害 中 , 从 范 围 和 灾 害 程 度 来 看 , 旱灾 更 为 严 重 , 洪 灾 是 次 要 的 。 为 此 , 建 国 后 很 长 一 段 时 期 内 , 主 要 集 中 力 量 研 究 解 决 旱的 问 题 , 而 对 洪 患 治 理 未 作 全 面 系 统 的 研 究 ,
25、 河 流 规 划 也 大 都 以 水 能 开 发 为 主 , 对 防 洪研 究 得 很 少 , 只 着 重 于 水 文 , 气 象 的 情 报 预 报 工 作 , 目 前 全 省 已 有 水 文 、 气 象 报 汛 站680处 , 主 要 江 河 均 已 开 展 了 短 期 洪 水 预 报 , 近 年 来 还 开 展 了 中 长 期 水 文 趋 势 预 报 , 对减 免 洪 灾 损 失 , 争 取 防 洪 工 作 的 主 动 性 起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1981年 7月 岷 江 、 沱 江 、 嘉陵 江 中 下 游 发 生 特 大 洪 水 , 灾 害 波 及 119个 县 ( 市 )
26、, 减 产 粮 食 10余 亿 公 斤 , 成 渝 、宝 成 、 成 昆 铁 路 中 断 10 20天 , 工 农 业 总 损 失 约 15亿 元 , 人 们 认 识 到 随 着 社 会 经 济的 不 断 发 展 , 人 民 生 活 的 不 断 提 高 , 社 会 财 富 不 断 积 累 , 洪 水 灾 害 的 损 失 会 越 来 越 大 ,影 响 会 越 来 越 深 远 , 尽 管 四 川 省 旱 灾 仍 是 主 要 的 , 但 把 防 洪 作 为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基础 设 施 , 摆 在 一 个 重 要 的 位 置 上 来 研 究 ,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 因 此
27、 自 1981年 大 洪 水 以 后 ,四 川 省 为 了 加 强 江 河 管 理 , 成 立 了 江 河 管 理 指 挥 部 和 常 设 办 公 室 ( 目 前 已 与 省 防 办 合 并 )积 极 开 展 清 障 工 作 和 沿 河 县 市 划 定 “三 线 ”( 警 戒 水 位 线 , 保 证 水 位 线 , 江 河 管 理 范 围线 ) 工 作 外 , 并 开 始 对 重 点 河 流 进 行 防 洪 治 理 规 划 研 究 , 先 后 组 织 有 关 市 的 专 业 技 术 人员 , 对 岷 江 干 流 中 下 游 段 , 沱 江 干 流 绵 远 河 平 原 段 , 支 流 湔 江 以
28、 及 成 都 平 原 上 的 斜 江 ,出 阝 江 、 南 河 、 北 河 等 平 原 段 开 展 了 防 洪 整 治 规 划 , 陆 续 提 出 了 长 江 流 域 上 游1981年 7月 暴 雨 洪 水 调 查 分 析 报 告 , 四 川 省 主 要 江 河 的 洪 水 与 治 理 问 题 , 四 川 省水 资 源 利 用 , 四 川 省 水 资 源 开 发 总 体 规 划 报 告 , 岷 江 干 流 防 洪 治 理 规 划 报 告 ( 中游 上 段 ) , 四 川 省 岷 江 干 流 的 防 洪 治 理 规 划 报 告 , 湔 江 平 原 段 防 洪 治 理 规 划 报 告 , 四 川
29、省 绵 远 河 ( 平 原 河 段 ) 防 洪 治 理 规 划 报 告 , 岷 江 映 秀 至 灌 县 河 段 规 划 报 告 等 。 二 、 防 洪 规 划 方 案 ( 一 ) 长 江 中 下 游 平 原 区 根 据 长 江 洪 水 特 性及 中 下 游 平 原 区 自 然 条 件 和 社 会 经 济 情 况 , 防 洪 治 理 的 方 针 是 “蓄 泄 兼 筹 , 以 泄 为 主 ”, 治 理 的 原 则 是 “江 湖 两 利 ”、 “左 右 岸 兼 顾 , 上 、 中 、 下 游 协 调 ”治 理 方 案 则 应 采 取 综合 措 施 ; 即 合 理 地 加 高 加 固 堤 防 , 整
30、治 河 道 , 安 排 与 建 设 分 蓄 洪 区 , 结 合 兴 利 建 设 三 峡等 干 支 流 水 库 , 加 强 水 土 保 持 等 。 逐 步 达 到 以 三 峡 水 库 为 骨 干 , 堤 防 为 基 础 , 配 合 其 他干 支 流 水 库 , 分 蓄 洪 工 程 , 河 道 整 治 工 程 以 及 非 工 程 措 施 , 使 长 江 中 下 游 防 洪 问 题 得 到较 好 解 决 , 近 期 规 划 如 下 : 1.干 流 堤 防 按 防 御 水 位 沙 市 45.00米 , 城 陵 矶 ( 莲 花 塘 )34.40米 , 汉 口 29.73米 , 湖 口 22.50米 ,
31、大 通 17.10米 , 南 京 10.60米 ( 有 台 风 影 响 为11.10米 作 校 核 , 下 同 ) , 镇 江 8.85米 ( 有 台 风 影 响 为 9.50米 ) , 江 阴 7.25米 ( 有 台 风影 响 为 8.04米 ) 进 行 加 高 加 固 , 并 将 中 下 游 堤 防 按 其 防 护 对 象 在 经 济 上 , 政 治 上 的 重要 性 区 分 为 重 点 堤 防 , 重 要 堤 防 及 一 般 堤 防 三 类 , 分 别 采 用 不 同 的 建 设 标 准 , 抓 住 重 点有 计 划 , 有 步 骤 地 进 行 建 设 。 当 前 首 先 要 确 保 完
32、 成 1980年 防 洪 座 谈 会 安 排 的 堤 防 建 设项 目 。 2.按 照 国 务 院 1988年 批 转 的 关 于 蓄 滞 洪 区 安 全 与 建 设 指 导 纲 要 的 规定 , 结 合 各 地 具 体 情 况 , 认 真 做 好 各 蓄 滞 洪 区 有 效 运 用 的 各 项 基 本 工 作 , 通 讯 与 预 报 、警 报 工 作 。 特 别 是 要 控 制 人 口 的 适 度 增 长 , 使 区 内 人 口 增 长 率 低 于 省 内 其 他 地 区 ; 合 理利 用 土 地 , 调 整 农 业 结 构 和 产 业 结 构 , 减 少 分 洪 损 失 ; 因 地 制 宜
33、 采 取 各 种 形 式 的 就 地 避洪 措 施 和 安 全 撤 离 措 施 , 推 行 防 洪 基 金 或 洪 水 保 险 制 度 等 。 同 时 各 分 蓄 洪 区 的 工 程 建 设和 安 全 建 设 , 需 按 不 同 使 用 机 率 , 分 别 轻 重 缓 急 , 并 考 虑 经 济 效 益 的 大 小 , 区 别 对 待 。 3.加 强 河 道 整 治 和 河 道 管 理 工 作 。 为 防 洪 进 行 河 道 整 治 主 要 任 务 有 :护 岸 和 控 制 河 势 ;扩 大 或 疏 挖 排 洪 河 道 ; 裁 弯 取 直 扩 大 泄 量 ; 清 除 河 道 内 行 洪 障 碍
34、 等 。 长 江 中 下游 河 道 按 地 理 位 置 、 水 系 分 合 及 河 型 特 点 , 划 分 为 五 大 段 :即 葛 洲 坝 枢 纽 下 游 近 坝 段 ,荆 江 段 , 城 陵 矶 至 八 里 江 段 , 八 里 江 至 徐 六 泾 段 , 河 口 段 。 在 这 五 大 段 中 , 又 按 上 下 控制 节 点 , 河 势 河 型 变 化 及 有 利 于 综 合 开 发 利 用 与 河 道 整 治 工 程 的 管 理 , 再 划 分 37个小 段 , 在 此 基 础 上 , 进 行 治 理 分 类 , 区 分 重 点 与 一 般 , 分 清 整 治 的 先 后 。 第 一类
35、 , 现 有 重 要 堤 防 、 城 市 、 港 口 和 重 点 工 程 , 在 发 展 国 民 经 济 建 设 中 有 重 要 作 用 和 影 响的 河 段 ; 已 确 定 为 重 点 开 发 区 , 有 重 大 综 合 利 用 价 值 的 河 段 ; 或 在 防 洪 与 航 运 方 面 存 在比 较 突 出 的 问 题 与 矛 盾 需 要 抓 紧 解 决 的 河 段 , 计 有 上 荆 江 、 下 荆 江 、 界 牌 、 武 汉 、 九 江 、安 庆 、 铜 陵 、 芜 湖 、 马 鞍 山 、 南 京 、 镇 ( 江 ) 扬 ( 州 ) 、 扬 中 、 澄 ( 江 阴 ) 通 ( 南 通
36、)、 河 口 等 14个 河 段 。 第 二 类 , 在 防 洪 、 航 运 或 其 他 方 面 也 存 在 较 大 突 出 问 题 , 需要 进 行 整 治 的 河 段 , 计 有 陆 溪 口 、 竹 牌 洲 湾 、 团 风 、 戴 家 洲 、 龙 坪 、 上 下 三 号 、 马 当 、东 流 、 太 子 矶 、 贵 池 、 黑 沙 洲 等 11个 河 段 。 第 三 类 , 河 势 基 本 稳 定 , 存 在 问 题不 突 出 , 或 虽 有 某 些 问 题 , 暂 时 可 不 进 行 整 治 的 河 段 , 计 有 宜 昌 、 宜 都 、 枝 江 、 白 螺 矶 、嘉 鱼 、 金 口 、
37、 叶 家 洲 、 黄 州 、 黄 石 、 湋 源 口 、 田 家 镇 、 大 通 等 12个 河 段 。 此 外洞 庭 湖 区 的 一 些 洪 道 淤 积 严 重 , 影 响 行 洪 能 力 , 应 积 极 进 行 整 治 。 草 尾 河 和 藕 池 河 东 支注 滋 口 河 应 逐 步 退 堤 展 宽 , 沅 水 和 澧 水 洪 道 要 继 续 进 行 扫 障 , 疏 挖 主 槽 。 太 湖 、 巢 湖 、青 弋 江 、 水 阳 江 和 滁 河 等 支 流 和 湖 区 , 应 按 照 规 划 扩 大 和 开 挖 排 洪 通 道 , 疏 竣 河 道 。 汉江 、 湘 江 和 赣 江 等 支 流
38、 的 中 下 游 , 目 前 正 在 整 治 航 道 , 必 须 与 防 洪 相 结 合 , 有 利 于 泄 洪和 沿 岸 堤 防 的 安 全 。 加 强 河 道 管 理 , 认 真 贯 彻 水 法 和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等法 规 , 兴 建 工 程 不 能 任 意 束 窄 河 槽 、 阻 塞 洪 道 。 不 得 任 意 在 河 道 内 大 规 模 采 砂 挖 泥 影 响河 势 稳 定 和 堤 防 安 全 , 严 禁 盲 目 围 垦 湖 泊 和 洪 道 。 4.尽 早 兴 建 三 峡 水 利 枢 纽 ,三 峡 工 程 紧 邻 长 江 防 洪 形 势 最 为 严 峻 的 荆 江 河 段 ,
39、 控 制 荆 江 河 段 洪 水 来 量 95%以 上 ,武 汉 以 上 洪 水 来 量 2/3左 右 ,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 利 用 三 峡 工 程 的 防 洪 库 容 , 对 长 江 上 游 洪水 控 制 和 调 节 , 是 缓 解 长 江 中 游 洪 水 威 胁 , 防 止 荆 江 河 段 发 生 毁 灭 性 灾 害 最 有 效 的 措 施 ,是 中 下 游 防 洪 体 系 中 不 可 替 代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5.根 据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 兴建 一 批 具 有 防 洪 作 用 的 干 支 流 综 合 利 用 水 利 枢 纽 , 初 步 规 划 在
40、 2020年 前 长 江 上 游 可能 建 成 发 挥 作 用 的 有 :金 沙 江 的 溪 落 渡 、 雅 砻 江 的 二 滩 、 岷 江 的 紫 坪 铺 、 大 渡 河 的 瀑 布沟 和 龚 咀 ( 加 高 ) 、 嘉 陵 江 的 亭 子 口 、 合 川 、 宝 珠 寺 ( 在 建 ) 、 碧 口 ( 已 建 ) 、 乌 江 的构 皮 滩 、 彭 水 、 东 风 ( 在 建 ) 、 乌 江 渡 ( 已 建 ) 等 13座 水 库 , 总 库 容 460亿 立 方 米 ,有 效 库 容 243亿 立 方 米 , 防 洪 库 容 122亿 立 方 米 。 按 照 规 划 , 这 些 水 库 主
41、 要 是 为 本 流 域的 供 电 、 供 水 、 灌 溉 和 航 运 服 务 , 有 些 水 库 还 担 负 所 在 河 流 的 防 洪 任 务 , 应 根 据 当 地 经济 发 展 需 要 安 排 建 设 , 建 成 后 配 合 三 峡 水 库 , 实 现 统 一 调 度 , 将 能 更 多 地 拦 蓄 上 游 洪 水 ,减 少 中 下 游 平 原 分 蓄 洪 区 的 运 用 机 会 和 分 蓄 洪 损 失 。 长 江 中 下 游 支 流 上 规 划 安排 具 有 防 洪 作 用 的 综 合 利 用 水 利 枢 纽 , 除 已 建 的 汉 江 丹 江 口 、 资 水 柘 溪 、 修 水 柘
42、 林 、 沮漳 河 漳 河 、 青 弋 江 陈 村 等 枢 纽 外 , 计 有 清 江 隔 河 岩 ( 在 建 ) 、 澧 水 江 垭 、 皂 市 、 沅 水五 强 溪 ( 在 建 ) 、 汉 江 丹 江 口 ( 加 高 ) 、 抚 河 廖 坊 、 青 弋 江 港 口 湾 等 , 这 些 枢 纽 对 解 决所 在 河 流 防 洪 问 题 起 关 键 作 用 , 而 且 对 中 下 游 干 流 防 洪 也 起 一 定 作 用 , 并 都 有 较 大 的 发电 和 灌 溉 效 益 。 6.搞 好 沿 江 城 市 防 洪 。 1987年 水 电 部 , 城 乡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部 和国 家
43、计 委 联 合 发 文 将 长 江 流 域 的 沙 市 、 武 汉 、 九 江 、 安 庆 、 芜 湖 、 南 京 、 上 海 、 成 都 、长 沙 、 南 昌 等 10座 城 市 , 列 为 全 国 防 洪 重 点 城 市 。 除 成 都 市 位 于 长 江 上 游 外 , 其 余 9座 都 分 布 在 长 江 中 下 游 平 原 区 , 这 些 沿 江 城 市 应 当 在 长 江 中 下 游 整 体 防 洪 规 划 对 超 额 洪水 妥 善 处 理 的 基 础 上 , 按 照 统 一 制 定 的 堤 防 防 御 设 计 水 位 和 统 一 标 准 加 高 加 固 堤 防 , 并根 据 干
44、支 流 综 合 规 划 和 实 际 需 要 及 经 济 发 展 条 件 , 规 划 建 设 城 市 本 身 的 防 洪 体 系 。 同 时要 加 强 护 岸 , 稳 定 岸 线 ; 加 强 河 道 管 理 及 城 市 附 近 的 分 蓄 洪 区 管 理 ; 严 禁 设 置 行 洪 障 碍 ,已 有 的 要 抓 紧 清 除 。 7.搞 好 水 土 保 持 和 防 护 林 体 系 , 加 强 长 江 上 游 的 水 土 保 持 对改 变 山 区 落 后 面 貌 , 发 展 经 济 和 群 众 脱 贫 致 富 有 重 要 意 义 。 流 入 江 河 的 泥 沙 减 少 , 可 以延 长 水 库 寿
45、命 , 减 少 河 湖 淤 积 , 有 利 于 中 下 游 的 防 洪 治 理 。 ( 二 ) 长 江 上 游 地区 四 川 盆 地 内 主 要 江 河 沿 岸 是 长 江 上 游 地 区 的 防 洪 重 点 , 其 治 理 必 须 坚 持 蓄 泄 兼筹 , 中 、 近 期 以 保 障 洪 水 安 全 宣 泄 为 主 。 除 结 合 兴 利 在 主 要 江 河 上 游 修 建 具 有 防 洪 作 用的 水 库 调 蓄 洪 水 外 , 必 须 把 沿 江 河 的 堤 防 建 设 和 防 止 乱 建 、 乱 占 、 乱 倒 、 阻 碍 河 道 行 洪作 为 重 点 来 抓 。 其 规 划 方 案
46、要 点 如 下 : 1.主 要 江 河 上 游 兴 建 骨 干 水 库 调 蓄 洪 水 ,计 有 :岷 江 上 游 的 紫 坪 铺 、 沱 江 上 游 的 清 平 、 涪 江 上 游 的 武 都 、 嘉 陵 江 上 游 的 亭 子 口 、渠 江 上 游 的 剪 刀 垭 、 青 衣 江 干 流 的 飞 仙 关 以 及 四 川 西 都 安 宁 河 的 大 桥 等 7座 水 库 。 有了 这 些 水 库 则 其 中 下 游 河 段 的 防 洪 标 准 可 以 明 显 提 高 , 沿 河 城 市 则 易 于 实 现 20年 一遇 或 更 高 的 防 洪 标 准 。 2.积 极 整 治 主 要 江 河
47、中 下 游 排 洪 河 道 , 提 高 安 全 泄 洪 能 力 根 据 河 道 洪 水 的 特 点 和 成 灾 的 威 胁 情 况 , 河 道 治 理 大 体 分 为 三 个 区 片 进 行 规 划 : ( 1) 盆 地 西 北 部 的 平 原 河 道 治 理 , 其 范 围 主 要 是 成 都 平 原 地 区 ( 即 川 西 平 原 ) 各 行 洪河 道 , 包 括 :岷 江 干 流 的 金 马 河 段 、 西 河 、 南 河 、 斜 江 、 ?江 、 蒲 江 、 府 河 ; 沱 江 上 游平 原 区 的 湔 江 、 石 亭 江 、 绵 远 河 等 。 成 都 平 原 区 需 要 修 建 的
48、 堤 防 约 有 260公 里 , 重 点保 护 成 都 市 及 新 津 、 彭 山 、 金 堂 等 城 镇 。 ( 2) 盆 中 丘 陵 区 的 河 道 治 理 :其 范 围主 要 是 岷 、 沱 、 涪 、 嘉 、 渠 江 中 下 游 以 及 青 衣 江 下 游 地 区 的 主 要 行 洪 河 道 。 治 理 原 则 突出 保 证 水 沙 畅 泄 , 严 禁 不 合 理 的 围 垦 滩 地 , 重 点 保 护 城 镇 是 眉 山 、 青 神 、 乐 山 、 五 通 桥 、犍 为 、 简 阳 、 资 阳 、 资 中 、 内 江 、 富 顺 、 江 油 、 绵 阳 、 三 台 、 射 洪 、
49、遂 宁 、 潼 南 、 南 部 、蓬 安 、 南 充 市 、 武 胜 、 合 川 、 三 汇 、 渠 县 、 广 安 、 雅 安 、 洪 雅 、 夹 江 等 。 ( 3) 川 西 部 安 宁 河 和 川 东 部 个 别 重 点 河 道 的 治 理 :安 宁 河 主 要 是 中 游 和 下 游 部 分 河 段 ;川 东 部 主 要 是 小 江 上 游 部 分 浅 丘 平 坝 区 河 流 以 及 其 他 个 别 重 要 的 支 流 , 这 些 河 道 也 是 物产 丰 富 , 人 口 众 多 , 洪 灾 损 失 较 大 的 地 方 , 其 治 理 可 以 与 完 善 原 有 防 洪 设 施 相 结 合 , 通过 全 河 上 下 统 一 规 划 , 逐 步 达 到 较 完 整 的 治 理 。 3.加 强 水 土 保 持 , 植 树 育 林 ,积 极 治 理 威 胁 严 重 的 滑 坡 泥 石 流 。 逐 步 治 理 山 区 洪 水 和 山 地 灾 害 , 全 省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共有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