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补充协议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吉木萨尔县三台镇住宅小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为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五层带地下室,砖混结构。2、工程地点: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工程承包范围为工程施工图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2、采用大包干的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本协议签订后,无论材料、人工、机械设备均不调整,第一期发包给乙方 栋楼房。三、工程造价1、本工程采用包干价,每平方米 1260 元。工程建筑面积按国家和新疆基础定额规定标准执行。四、工程
2、周期1、本合同工期为 170 天,2012 年 月 日开工至 2012 年 月 日交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2、甲方负责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前期手续办理,乙方应严格按合同所要求的工期竣工并交付使用,不按期交工,每延误一天按总造价的万分之零点五作为处罚。甲方因工程款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并停工、工期延误、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发生设计变更是按变更图纸、当前调价政策追加工程款。五、付款方式1、乙方承诺垫资地面一层,甲方支付已完工程进度款的 80%。主体三层封顶后,支付已完工程进度款的 80%,当主体五层封顶时支付工程款的 80%,装饰阶段按每月乙方上报的工程量经监理审批后甲方造价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
3、当前形象进度的 80%付工程款,竣工时付到 90%,甲方确认的经济签证进入决算。验收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工程造价的 95%,剩余 5%留作质量保修金,待工程最终保修期满后,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如果甲方不按照协议时间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按银行贷款利息双倍赔付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以每两栋楼房为一个单元支付工程款。六、招标代理费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场地费、审批费等由中标单位及乙方支付,民工保证金由发包方承担。乙方交 25 万元合同履约金,在主体封顶时退还。七、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别约定,当本工程有关合同文件中的款项于补充协议不符时,以本协议为准;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生产,必须做到无事故发生,否则费用由乙方承担。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也可通过协商增减协议条款,所增加的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代理人: 代理人: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