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解读,王宏科 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 (电话:0991-2356029手机:13609921398)2012年4月乌鲁木齐,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三、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提 要,(一)主要背景 (二)主要组成部分 (三)主要不足,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作为带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共四十条,较全面地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
2、程,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为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一)主要背景1、法律背景: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社区矫正给予了法律上的肯定。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郝赤勇副部长答法制日报记者问,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1、法
3、律背景(1)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对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第十三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2)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
4、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2、实践背景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对我国社区矫正实践的总结。从2003年在全国六个省、市、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到全面试行近9年来,各地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3.2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1.2万人,已解除矫正人员中,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1%,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法制日报2012年3月23日,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实施办法将各地在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体制机制、矫正方法和模式等固定下来,上升为统一的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操作规范和基本
5、依据,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针对性、操作性更强,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为研究制定社区矫正法,全面确立社区矫正制度,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专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制日报2012年3月23日,3、国际刑法执行背景2010年底,美国70%的 成年犯获得了缓刑和假 释,处于社区监督中, 其余30%处于当地的看 守所或者州和联邦监狱 的监禁中。,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澳大利亚从1999年以来社区矫正的人数是监禁人数的2倍,近年有稳定下降的趋势,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社区刑罚占据重
6、要地位的主要原因1. 监禁刑罚执行的成本昂贵 2. 监禁的改造效果不佳 3. 罪犯刑事责任的变化 (犯罪社会学理论的发展) 4. 人权保护观念的深化 5.刑罚结构的调整(轻缓与 扩大的结合,不是“轻轻重重”, 而是“重轻轻重”),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大量节省了社会资源 (1)社区矫正节省了大量刑事司法资源 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年矫正经费仅为监狱刑服罪犯监管经费的1/10 自2003年以来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77万多人,节省刑事司法经费192.5亿元人民币 (2)社区矫正节省了大量的其它资源 避免了社会劳动力浪费 亲属探监的费用 社会救济费用,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二)主要组成部分1、
7、一般规定(NO1-5) 2、具体规定(NO6-31) 3、特别规定(NO32-33)4、保障措施(NO34-39) 5、附则(NO40),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1、一般规定(NO1-5)分别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的和依据、有关部门的职责、工作力量、社会评估(审前调查)、告知和法律文书的送达等。,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2、具体规定(NO6-31) :主要规定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矫正教育、适应性帮扶等执行环节中的具体问题。包括报到与接收、矫正宣告、矫正小组、矫正方案、矫正档案、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奖惩、司法所的职责、矫正解除和终止等环节。,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3)特别规定
8、(NO32-33):分别对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和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 的监督管理、矫正教育和适应 性帮扶的原则和方针及身份保 护等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4、保障措施( NO34-39 ):主要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法律监督、责任、法律与安置帮教的衔接、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及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队伍、经费保障等问题 5、附则(NO40):明确了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及相对效力。,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概述,(三)主要不足: 1、相对原则,相应的配套政策不足。 2、表述欠规范统一。如罪犯、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档案等(我国社区矫正人员没有完全专业化,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缺乏针
9、对性的、个别化的矫正措施和工作规划最高法马东); 3、一些重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如社区矫正机构(当然也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留下了较大空间); 4、衔接中间有空档。如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监狱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一)目的 (二)依据 (三)相关部门职责 (四)决定适用社区矫正后送达法律文书材料 (二十三)组织领导,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一)社区矫正的目的(NO1): 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矫正,使罪犯
10、适应并顺利融入社会。 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二)依据(NO1): 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 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 际,制定本办法。”,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刑法修正案(八)对社区矫正的重大贡献(1)在立法中肯定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成绩 (2)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为社区矫正立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从法律层次来看,有利于解决法律间的法律冲突 从文字表述来看,有利于推动社区矫正法的制定 “依法”两字
11、倒逼社区矫正法出台,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三)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NO2):1、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2、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4、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1、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未明确级别的) 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NO2-1) 对违反监管规定或禁止令的,派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NO22) 对剥权犯配合公安机关监管(NO32) 协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
12、,落实社会保障措施(NO18) 建立相关制度(档案管理、执法考评、监督检查),完善机制(突发事件处置),建立信息交换平台(NO35),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1)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共19项)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N03-1) 适用社区矫正前的受托调查评估(NO4) 登记接收(NO6-1) 指定司法所(NO6-1) 组织查找并报决定机关(NO6-1)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NO6-2) 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 (NO10-1) 特定区域、场所进入的审批(NO12) 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县(市、旗) 的审批(NO13) 变更居住县(市
13、、旗) 的审批及征求意见、移送法律文书、档案(NO14) 脱管后的组织追查(NO19-2) 违反规定的警告(NO23) 治安管理处罚的提请(NO24) 撤销缓刑、假释的提请(NO25) 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建议(NO26)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 执行(NO27) 减刑建议(NO28) 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NO30-4) 死亡通知、通报(NO31-2),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2)司法所主要职责(共14项) 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NO3-1) 接收后的宣告(NO7) 确定矫正小组并签订责任书(NO8) 制定和调整矫正方案(NO9)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14、(NO10-2) 离开居住的县(市、旗)七日内的审批(NO13-2) 变更居住的县(市、旗)的签署意见(NO14-2) 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到场说明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及脱管报告(NO19) 定期走访(NO20) 记录矫正情况、进行考核、分类管理(NO21) 矫正期满前的鉴定、安置帮教建议(NO29) 组织解除矫正宣告(NO30-1、2、3) 与安置帮教部门衔接(NO34),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2、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委托社会调查(NO4-1) 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判决、裁定或者决定(NO2-2) 交付义务(核实其居住地并书面告知其相关事
15、项及后果、法律文书移交等) (NO5、6-2、25、26、28) 裁定撤销缓刑、假释(NO25) 决定暂予监狱执行罪犯收监执行(NO26) 裁定减刑(NO28),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3、检察机关主要职责 对交付矫正活动的合法性实行监督 变更矫正和终止矫正的合法性实行监督 日常监管、矫正教育进行监督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实行监督 受理申诉、控告、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社区矫正活动中的职务犯罪立案侦察,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监督职责,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4、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 交付(核实其居住地并书面告知其相关事项及后果、法律文书
16、移交等) 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禁止令和再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对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协助司法行机关对法院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执行,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四)决定适用社区矫正后送达法律文书材料: 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送达法律文书材料包括: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和送达回证以及社会调查材料、审判过程中的表现等。 裁定假释的,送达法律文书材料包括:假释裁定书、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和送达回证、监所鉴定等。 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送达法律文书材料包括: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疾病证明书或病残鉴定书、刑事判
17、决书、执行通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和送达回证等。,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五)关于居住地问题(NO4-2、5-1、6-2)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实践中还有,在外多年,但在一地连续居住不超过一年的,应以原户籍地为准;但如是举家流动,应以其有生活基础的暂住地为居住地。跨
18、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省级监狱、公安机关协调指定居住地接收监狱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相关事项。,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六)宣告(NO7) 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主要内容。 明确社区矫正期限;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七)矫正小组(NO8) 组长:司法所工作人员 成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
19、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 社区服刑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签订矫正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八)矫正方案(NO9) 综合评估(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 ) 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 ) 适时调整(实施效果),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九)矫正档案(NO10) 执行档案(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 工作档案(司法所负责;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
20、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十)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NO11-16) 1、报告(监管) 报告事项(向司法所):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 应当及时报告。 报告时限:“周闻其声、月见其人”;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当每个月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书面、有证明力);居住地变更提前一个月(书面),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2、学习教育(NO15) 内容: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民族宗教理论等教育学习活动。 目的:
21、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 时间: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3、社区服务(NO16) 条件: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 目的: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时间:每月不少于8小时。,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十一)帮扶(NO17-18) 1、心理辅导(根据心理状态、行为特点, 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 2、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根据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 3、帮助落实社保措施,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十二)司法所的监管措施(NO19-21) 1、监管:实地检查、通
22、讯联络、信息化核查、到场说明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 2、走访:定期到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医院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及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复查结果等情况。必要时向有关机关反馈。 3、考核:记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 实施分类管理。,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十三)调查权的设定(NO22)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十四)惩处和奖励(NO23-28) 1、警告(NO2
23、3):(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5)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6)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2、治安处罚(NO24) (1)情形: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条件: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2)提请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3)执行机关:同级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3
24、、撤销缓刑和假释(NO25) (1)情形: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2)提请机关: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受理机关:原裁判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 (4)抄送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各自)同时抄送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4、暂予监外执
25、行的收监执行(NO26) (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草案第257条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1)情形(NO26) 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暂予监外执
26、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2)建议机关: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受理机关: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4)抄送机关: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有两点不同: 一是提出撤销暂予监外执行建议的机关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不论决定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级别;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的机关为原裁判人民法
27、院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二是人民法院收到撤销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之内作出决定;而对于缓刑、假释的撤销,人民法院收到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裁定。,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十五)裁定、决定收监与执行的衔接(NO27) 1、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2、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3、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十六)与需有关部
28、门协调事项 1、与公安机关: (1)脱、漏管社区服刑人员的侦查 (2)治安处罚 (3)协助送交 (4)提请(建议)到执行期间的监管(羁押) (5)看守所的收监 (6)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移交,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2、与人民法院的协调 (1)适用社区矫正前的社会调查 (2)判决、裁定、宣告后的衔接 (3)刑事奖惩的衔接 3、与监狱的衔接 (1)保外就医的衔接 (2)收监执行的衔接,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十七)减刑(NO28) 1、可以减刑:社区矫正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对象:管制犯 2、应当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29、。对象: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1)认罪悔罪; (2)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完成社会服务任务。,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6)有其他有利于
30、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3、相关机关 减刑的建议机关: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提请机关:地(州、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 受理机关:居住地的中级
3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抄送机关: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4、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社区矫正机构意见书; (6)其他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移送的材料。经审查,如果前款规定的材料齐备的,应当
32、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检察机关对提请减刑的案件出具检察监督意见的,应当将该意见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5、关于减刑六类案件的公开审判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3)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 (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6)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6、关于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示 公示的内容包括: (1)罪犯的姓名; (2)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 (3)罪犯历次减刑
33、情况; (4)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和依据; (5)公示期限; (6)意见反馈方式等。,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十八)矫正解除和终止(NO29-31) 1、总结鉴定(NO29)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2、解除宣告和手续办理(NO30) (1)解除宣告: 参加人员: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 。 宣告事项: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
34、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 (2)手续办理:缓刑、假释期满,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决定机关,抄送县级检察和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3、社区矫正终止(NO31): 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社区矫正终止。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县级人民检察院。,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十九)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
35、监管(NO32) 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 移交问题:一是新的一律不接收;二是已接收的尽快前移交;三是未移交前确保监管安全;四是配合公安机关监督执行。,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二十)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矫正(NO33) 1、方针:教育、感化、挽救 2、规定: (1)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2)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3)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
36、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4)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5)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 (6)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 (7)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8)采取其他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适用前款规定。,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二十一)保障措施(NO34-39) 1、与安置帮教工作衔接(有
37、关材料按安置帮教工作要求办) 2、制度建设:例会、通报、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统计、档案管理以及执法考评、执法公开、监督检查等制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当立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 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3、权益保护和法律监督(NO36-37) (1)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38、。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2)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法律监督。,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二十二)责任追究(NO38) 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几个典型案例: 2011年,某街道司法所长周某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起诉(出假社会调查报告,使罪犯蒋某被两次缓期执行:20071非法经营罪,判三缓五。20104再犯罪,检察院执法检察时发现) 2011年,某街道司法助理员万某涉
39、嫌徇私舞弊减刑罪(编造立功、考核等材料,使缓刑犯被减刑一个月,缩短考验期六个月,群众举报) 2011年,某派出所所长李恩明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假释罪犯3个月未报到,不积极追查,并发现是冒用他人姓名,不向上级报告不提出撤销假释意见,致使罪犯再犯罪),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读,(二十三)组织领导(NO39)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条是在实施办法出台前最后一次会议上加上去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充分认
40、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二)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 (三)加强组织领导,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1、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2、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需要。 3、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提高矫正质量,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二)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 1、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执行职责。 2、要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3、要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任务,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4、要重视抓好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三)加强组织领导 1、主动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争取支持。 2、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完善制度。 3、组织办好相应层次的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管理和执法水平。 4、做好实施办法与本地制度规定的统一、衔接 。 5、加强宣传,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 6、认真研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增强实施效果。,不妥之处,敬请指正,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