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苑科技大學進修部 臺灣歷史與文化課程 99(下)1第四週課程航海時代下的臺灣荷西時代臺灣土地開發與經濟移民教師 陳志昌一、歐洲大航海時代1492 年哥倫布發現美洲後,世界發生大變化,為了避免西、葡這兩個天主教國家有利益衝突,教廷介入並給予兩國保教權,分別於 1494 年和 1529 年簽訂的 Tordesillas 和 Zaragoza 兩協議,將世界劃分為二,葡萄牙的勢力範圍為亞洲大陸、東印度群島、巴西和非洲;西班牙則為美洲、太平洋諸島和菲律賓等地。1511 年葡萄牙人佔領麻六甲海峽,1513 年進入中國沿海進行海上貿易,葡萄牙船積極經營中國、東南亞、南亞之間的海上貿易,並於至 1543
2、年進入日本通商。後來更由於明朝開始實施對日本的海禁,1571 年葡萄牙人佔領菲律賓群島的馬尼拉,並適時成為中、日之間的仲介,往來貿易商品大抵是中國絲、黃金、日本白銀,並從中獲取利潤。1519 年 9 月,葡萄牙人麥哲倫(Ferdianand Magellan)在西班牙國王查爾斯五世資助之下,率領 5 艘船隻和 270 位船員,試圖沿著南美洲南下尋找東方的航道。1520 年 11 月,船隻首次繞過南美尖端,抵達太平洋,四個月之後抵達菲律賓,但是不久之後,麥哲倫捲入當地土著的爭執遭到殺害,剩下的 115名船員於 5 月 1 日離開菲律賓向南航行,最後抵達有香料群島之稱的摩鹿加群島(Kepulaua
3、n Maluku) 。滿載香料之後,為了防止葡萄牙船隻的襲擊,剩下的兩艘船分別朝反方向航行,向東航行的船試圖從太平洋回國,但還是躲不掉葡萄牙人的追擊,船隻被搶走,大部分的船員遇害。向西穿越印度洋回國的維多利亞號(The Victoria) ,則幸運的經由南非好望角回到西班牙,成為世界上第一艘環繞地球一圈的船。麥哲倫之後,西班牙人嘗試從太平洋前往菲律賓,但不是遭到葡萄牙人的攻擊,就是因為太平洋風向的關係而無功而返。直到 1556 年,新國王菲利普二世即位,為了經濟需要與傳播天主教的狂熱,下令新西班牙(今墨西哥)的總督殖民菲律賓,船隊從墨西哥出發,1565 年抵達菲律賓中部的宿霧(Cebu)之後,
4、順著黑潮抵達了現在的美國加州海岸,而後南下,回到墨西哥的阿卡普科(Acapulco) ,這條路徑的發現,打造了西班牙與東方貿易的鑰匙。高苑科技大學進修部 臺灣歷史與文化課程 99(下)2因為宿霧並不適合當作殖民總部,1571 年西班牙人轉到呂宋島上的馬尼拉,在當地與中國商人做生意,開啟了著名的太平洋貿易,馬尼拉變成南洋群島和中國的貿易中心,西班牙船隻穿梭在馬尼拉和阿卡普科之間的航路上,帶去的是中國的貨物、南洋的香料及印度的棉布,帶回墨西哥鑄造的銀元,黑潮航線成為西班牙在美洲殖民地的生命線。新教國家荷蘭脫離西班牙獨立,成為一新興海上商業勢力。1602 年組成的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OC) ,由市
5、民認股集資組成,擁有荷蘭官方頒授的貿易壟斷特權,試圖在東亞貿易的高獲利隊伍中分一杯羹。荷人原以爪哇島的巴丹(Bantam)為營運中心,1609 年打開對日本的貿易線,1619 年新任總督科恩(J.Pietersen Coen)擊敗英國,又取得新據點巴達維亞(Batavia、今印尼雅加達) ,荷人開始以巴達維亞為中心,嘗試建立一個直接對中國貿易的據點。二、臺灣進入世界舞台臺灣地處東亞島鏈之上,西方國家若要跟至中國、日本等國貿易,就必須經過臺灣。所以在大航海時代開啟後,隨著葡萄牙、西班牙、荷蘭人熱衷航海貿易,臺灣一地,也正式於世界舞台登場,近代西方國家均有意於臺灣設置貿易站,甚至是建立殖民地,這些
6、西方國家與臺灣的關係可以分成 17 世紀、19世紀不同的歷史分期,17 世紀有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等國;19 世紀則是英、美、法等國。1、西班牙:15961597 西班牙駐馬尼拉總督,三次上書建議西班牙國王佔據。同時在馬尼拉召開攻台軍事會議。1598 年派軍艦 2 艘、兵 200 多人準備攻台,因遇颱風而返。1626 年才正式進佔北臺灣,殖民北台達16 年。2、葡萄牙:1610 葡萄牙國王曾下令其駐臥亞總督儘早佔領臺灣、此計畫因受荷、英之阻而作罷。3、荷蘭:1604、1622 兩度佔領澎湖,經李旦居中協調,與明帝國交涉訂約,於1624 年離開澎湖,進佔大員,開始殖民式統治臺灣達 38 年。4、
7、英國:1841 年鴉片戰爭時英國軍艦曾一再進窺臺灣。1860 在北京條約中,逼 迫清朝政府在臺灣開港通商。5、美國:1854 年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培里(M.C.Perry)在和日本締結條約後,率高苑科技大學進修部 臺灣歷史與文化課程 99(下)3艦抵雞籠停留 10 天,回國後建議美國政府佔領臺灣。6、法國:18841885 清法戰爭中法軍侵攻基隆、淡水,佔領澎湖。並對臺灣進行封鎖近達半年。三、安平追想曲:荷蘭殖民臺灣(一)荷蘭人據台1622 年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OC)兵敗葡萄牙,在攻澳門不成,公司決議派司令雷爾松(Corneils Reijersen )轉佔澎湖,並於馬公島建城,但此舉引來
8、明朝以武力驅趕。1624 年 6 月經巨商李旦的居中協調,荷蘭新任司令宋克(Martinus Sonck)決議退出澎湖,9 月轉遷大員,以獲得繼續經商的新據點。宋克隨即於大員建造奧蘭治城堡(Orange) ,以保護荷蘭人的安全,後改名為熱蘭遮城(Zeelandia) 。為貿易需求,於北線尾設商館,跟中、日商人貿易,並興建碼頭,以利商船出入。1625 年向新港社人購買赤崁一帶地方,建立普羅岷西亞城(Provinten) ,發展成一商業城鎮,並於此為基地對臺灣土地上原住民以征伐及長老會議的方式來統治及籠絡原住民,早期以現今臺南地區之平埔族新港、目加溜灣、蕭壟、麻豆四大社的順服為主。(二) 引進外籍
9、勞工,中國人入台為了從事大量的經濟作物開墾,荷蘭和在印尼殖民一樣,從閩粵沿海引進大量的漢人移民,這也是臺灣出現漢人首度大規模有計劃性移民的開始。並自東南亞引進水牛,以提供農耕獸力。據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 1638 年的統計,在臺灣的荷蘭統治地區內,約有 1000011000 名的漢人,從事捕鹿、種植稻米與甘蔗以及捕魚等經濟生產活動。(三) 轉口貿易的推動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OC)設置的目的就是要進行商業貿易,以獲取金錢利潤。首在統治臺灣前,司令雷爾松(Corneils Reijersen)即與李旦、顏思齊、鄭芝龍等海上武力集團(或稱海盜)合作,按照約定這些武力船隻必須懸掛荷蘭旗幟,出航搶劫,然
10、後將所得平分。這海上掠奪貨物即是賺錢的手段之一,也培育起顏思齊、鄭芝龍等人的勢力,但後來荷蘭公司選擇與許心素合作,這與海盜合作的關係只得終止,並與這些海盜產生對立的現象。除了上述武力掠奪獲利途徑,1625 年起建立通商貿易則是另一更重要的獲利來源。臺灣西南部平原土地生產的稻米、甘蔗,大量奔馳的鹿群,都是輸出高苑科技大學進修部 臺灣歷史與文化課程 99(下)4的大宗商品,對明朝中國以稻米、蔗糖、鹿肉為輸出大宗,並自中國轉輸出生絲、藥材到日本,將綢緞、黃金、陶瓷運往歐洲;對日本以蔗糖、鹿皮輸出為大宗,在自日本取得漆器、銀元、銀器等至歐洲;自東南亞輸入臺灣有香料、錫、鉛、鴉片,再轉銷到中國。荷蘭聯合
11、東印度公司(VOC)統計資料顯示,荷蘭在日本平戶商館獲利為總獲利的 38.8,臺灣商館獲利 25.6,但日本商館的獲利,端賴臺灣轉運中國、臺灣、東南亞的商品,所以可以知道臺灣扮演轉口貿易站的重要角色。這些轉口貿易有:臺灣-(米、糖、鹿肉) 中國中國-(生絲、藥材) 日本中國-(絲綢、黃金、陶瓷) 歐洲日本-(漆器、銀製品) 歐洲臺灣-(糖、鹿皮) 日本臺灣-(糖、米) 東南亞東南亞-(香料、鉛錫、鴉片) 臺灣 中國東南亞-(香料、鉛錫、鴉片) 臺灣 日本(四) 原住民的統治荷蘭人治理臺灣所接觸到的原住民,幾乎都是平埔族。荷人領台之初對平埔族,以政教宣撫和武力征討互相為用;對反抗、不歸順者,以強
12、大的武力征討鎮壓,歸順者便以令各社推舉代表自治,並設置評議會,每年集會一次。荷人依循平埔族舊有的習慣,准許各部落自治,由各社選舉頭目為長老,再從長老中任選首領。荷蘭東印度公司長官的命令,透過首領傳達村落,達到管理的作用。至於教化的方法,則經由基督教達到目的,從 1626 到 1639 年,13 年之間,在宣教士的努力之下,南部新港社、目加溜灣社、蕭瓏社、麻豆社、大目降社,受洗者為數不少;接著又創立學校,培養平埔族師資,分派南部各地擔任教師。其他地區推行教化的時間較晚,成效也不如南部五社。而且宣教堂也是平埔族接受教育的地點,傳教士用羅馬拼音寫成新港語,並以新港語翻譯教典信條,這是臺灣歷史上首次有
13、本土語言的文字出現。荷蘭是新教國家,為了傳道佈教,來台的荷蘭傳教士不僅撰寫許多原住民語的宗教書籍,還教授平埔族用羅馬拼音來書寫自己的母語,而留下許多番語文書 ,即現在所稱的新港文書 。這些拼音文字新港文書在許多當時漢人與平埔族的土地買賣契約書中,經常可以看到,1662 年荷蘭人離開臺灣後,平埔族仍繼續使用,一直到19 世紀中葉,漢人文化的侵略後, 新港文至少使用達 150 年之久。 新港文書所使用的語言雖然現在已消失,但做為歷史研究的資料,了解臺灣歷史文化,仍相當有價值。地方集會到 1644 年其儀式已漸成定制,故荷蘭東印度公司因而將全島分為四區,每年各區於不同日期舉行地方會議。這四區大致上,
14、是以公司政商中心高苑科技大學進修部 臺灣歷史與文化課程 99(下)5的熱蘭遮城來區分:(1)北路:今台南縣以北,台中縣以南地區,約以大甲溪為界;(2)南路:約今二仁溪以南,恆春以北地區;(3)東部:卑南地區,以今臺東縣為主,亦包括今日之花蓮一帶;(4)淡水:約今大甲溪以北、三貂社以南,及宜蘭、羅東兩地,後者亦稱噶瑪蘭地方議會區。從史料中可以知道臺灣荷蘭當局在各地都設有政務員,各社長老必需向其報告該社中發生的大小事情。因此,荷蘭當局雖任命各社持有東印度公司標幟藤杖的長老在社內行使司法權,但是也派有政務員做為荷人控制原住民的行政工具,更有商務員、裁判員、傳教士、教師、醫務員等駐在各社,這些人雖為荷
15、蘭當局的行政補助員,也是荷人派駐各地的耳目。荷蘭人引進基督新教,帶來西式教育,設立學校,教授基礎初級課程,並推廣基督教義。在傳教士及荷蘭統治當局的努力下,新港、蕭瓏、麻豆等地區的學校,都擁有相當人數的就學兒童,蕭瓏及麻豆也興建了宏偉的教堂。荷蘭人傳教的地區,以臺南赤崁為中心,往北達現在的嘉義、彰化,往南則到恆春一帶。根據荷蘭人於 1659 年的報告,在推行教化和傳教的地區,約有 80的原住民接受基督教的教育,其中 40的原住民對基督教教義的理解能力相當高。(五)荷蘭統治下的稅賦 在荷蘭統治臺灣之時,中國、日本商人前來大員貿易,並有中國沿海漁民每於烏魚季節前來捕捉,與原住民交易鹿脯、鹿皮等。此一
16、現象引起宋克的注意,並逐步建立統治時的稅賦制度。主要課稅對象即是上述對象:日本人、中國人、原住民。荷蘭人進佔臺灣後,為了壟斷對中國的貿易,於 1625 年 7 月決定對大員的輸出品課徵 10%的關稅,並禁止僑居日本的華人到大員經商,引起日本商人強烈不滿。日本人辯稱他們比荷蘭人更早到大員從事貿易,使大員成為貿易地,日本在大員應有特殊權利,因此拒絕繳稅。於是,荷蘭駐台總督宋克下令將日本船隻在大員購買的中國生絲 1500 斤沒收。當時日本商船都領有官方發給的御朱印狀 ,商人外出貿易是受官方保護的,因此荷蘭人向日商徵稅並沒收生絲的事,很快就引起日本官方的抗議。巴達維亞的荷蘭當局唯恐此件紛爭會影響到他們
17、在日本平戶商館的貿易,於是暫停前項課稅。由於日本與荷蘭的商業關係因前述的背景而日漸緊張,巴達維亞當局擔心與日本的通商會受影響,乃決定派特使到日本向幕府溝通說明,於是由新任駐臺總督努易茲(Pieter Nuyts)擔任特使,於 1627 年 7 月前往日本。濱田彌兵衛勸誘新港社的平埔族原住民理加(Dijcka)等 16 人和 2 名漢人通事,同船返回日本向長崎代官末次平藏控訴荷蘭人暴行,並報告新港社的這 16 名原住民是臺灣代表團 ,到長崎是專程前來獻臺灣土地給幕府,以此來破壞努易茲的和談計劃,終使努易茲這次到日本的和談完全失敗,於 1627 年 12 月 3 日回到大員。高苑科技大學進修部 臺
18、灣歷史與文化課程 99(下)6努易茲認為此次赴日交涉失敗全係末次與濱田策動的結果,因而對其深感忿恨。1628 年 5 月 27 日,末次再以濱田為船長,派遣兩艘船來大員。該船除了載有理加等 16 名原住民回台之外,並載有許多火藥、武器,遭荷蘭總督努易茲臨檢查獲,努易茲乃下令拘捕濱田彌兵衛,並以叛國罪收押 16 名原住民。五、六天後,濱田等人被釋放,但武器仍被扣留。6 月 29 日,濱田突然率十餘名日本人闖進努易茲住所,挾持努易茲。日本人以努易茲為人質,迫使荷蘭人與他們談判,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5 款:一、荷方以努易茲之子等 5 人為人質,乘坐日船;日方以濱田之子等 5 人為人質,乘坐荷船,一同和
19、濱田回航日本,俟抵日後交換人質。二、立即釋放被拘捕下獄的 11 名平埔族原住民,及 2 名漢族通事。三、荷方發還所有沒收的日本政府賜給新港社原住民的禮物。四、為保證日人的安全,在啟航赴日之前,荷人須將進港船舵接收起上岸。五、日本在中國遺留絲絹 2 萬斤,濱田企圖取回時受荷人阻擾,以致現在已為鄭芝龍所獲,荷人應賠償其損失;又數年前因未付輸出稅而遭沒收的 1500 斤絲絹,也應發還。 雙方履行協定後,濱田和努易茲一行人離台赴日。當雙方人員抵達日本後,日方竟一反前約,將荷蘭人質與船員下獄,並且封閉荷蘭在日本平戶的商館,扣押荷船,禁止荷人繼續通商。巴達維亞的荷蘭當局感覺事態嚴重,於 1629 年派遣普
20、曼斯(Hans Putmans)接任臺灣總督,撤回努易茲,繼而宣判努易茲有罪,處以兩年徒刑,以向日本示好,並派特使再前往日本交涉。日方提出接管熱蘭遮城(今安平) ,或由荷蘭人自行拆毀,但荷蘭人沒有接受。到了 1632 年,巴達維亞荷蘭當局被迫將努易茲引渡至日本監禁,以此來消除積怨,日本才准許荷蘭在平戶恢復通商。1633 年以後,日本實行鎖國政策,禁止商人外出貿易,荷蘭人才獨攬了在大員的商業利益。1636 年,荷蘭人以青銅燭台向日方請罪,才將努易茲救回。荷日兩個國家在臺灣爆發的這場貿易糾紛,史稱濱田彌兵衛事件 ,此顯現臺灣的貿易地位商業價值,也凸顯臺灣人在國際競逐下沒有自主地位的弱勢。除上述因課
21、稅等引來的武力衝突之外,荷蘭公司對弱勢的原住民、中國移民還是實施各項稅賦。對原住民課有(1)狩獵稅:原住民向東印度公司繳納狩獵稅,獲得狩獵許可證,方可在荷蘭勢力統轄區內捕鹿。 (2)貨物交易稅:這項對土著部落的貨物交易課稅,採 稅制 。由贌商承包,當贌商得該社之餉稅,即可於該年獨占該部落之番產交易。對中國移民所課的稅:(1)人頭稅:1640 年,東印度公司規定,凡是來臺之漢人移民,年齡在七歲以上者,不論男女,每月須繳 14 里爾(Real)的人頭稅。 ( 2)生產稅:即田稅, 王田以每五甲為一張犁 ,按土地貧脊程度分上、中、下三等課租稅,由漢佃承租。(今天臺灣慣用甲 、 坪作為計算土地的面積,
22、係源自荷蘭時代。 )四、西班牙鬥牛士殖民北臺灣 早在 1586 年在菲律賓的西班牙人,為要擴大其傳教範圍,並謀保障菲律賓高苑科技大學進修部 臺灣歷史與文化課程 99(下)7的安全起見,就已呈請國王希望能攻占包括臺灣在內的菲律賓周邊地區,至1589 年因為菲律賓與日本的關係漸行惡化,更急於占領臺灣,以維護中菲貿易,只是此事因日菲關係的和緩,遂消失無形。至 1624 年後,首因荷人在大員建立據點,導致馬尼拉的貿易量銳減,加上希望藉由臺灣成為道明會進入中國傳教的據點,終於在 1626 年派艦占領北台。1626 年西人自呂宋出發,沿臺灣東海岸北上,5 月 11 日抵達臺灣東北部的海灣,並將這個海灣命名
23、為聖地牙哥(Santiago),5 月 12 日,抵達雞籠港,西班牙人在社寮島上建立一座堡壘,稱為聖救主城(San Salvador),還在島上約三百呎的小山上蓋了一座稜堡,以保護城堡的安全。16 日,西班牙人在社寮島舉行佔領儀式,宣告佔領臺灣島、島上堡壘以及住民村落。在儀式中,由船隊的軍士長拿著島上的各種樹枝、土壤,作為所有權的象徵,在場見證的有道明會士、軍官、船長、領航員等人,臺灣北部遂成為西班牙人的殖民地。1628 年西班牙人再在今淡水河口建聖多明哥城 (Santo Domingo、約今之紅毛城) 。西班牙人築城此舉引來荷蘭人的不安,荷人派兵分水陸兩路北上,擬進攻淡水。1629 年 7
24、月下旬,荷軍逼近淡水,開始攻擊要塞,終因西軍防禦工事堅固,荷軍不僅未攻下要塞,反致潰敗。1632 年 3 月西班牙人由淡水河溯流而上,進入台北平原,沿北支流的基隆河,闢路直達基隆,招撫八里坌(今台北縣八里鄉) 、淡水、里族(今台北市松山區) 、大浪泵(今台北市大同區)等各社原住民;另侵入台北南邊的新店溪,招撫武朥灣(今台北縣新莊市)三大部落。傳教是西班牙人佔臺的目的之一,期間共有 40 餘位傳教士來臺,主要為道明會士。傳教活動以雞籠為中心,向東推展至噶瑪蘭,向南主要在淡水河域,有時捲入村社紛爭而被獵首;亦以雞籠為據點,就近前往福建與日本;在福州一帶傳教的神父,與同在中國傳教的耶穌會士見解不同,
25、後來引發天主教派間的禮儀之爭。西班牙人以國家力量支撐雞籠、淡水據點,但貿易與傳教的成果有限。1637 年以後放棄淡水,退守雞籠。有些學者認為是因西班牙人與菲律賓南部穆斯林作戰、菲律賓總督與道明會的衝突,以及中、日貿易、傳教希望落空所致;另有學者認為 1630 年代東亞海域貿易的萎縮與不景氣,美洲白銀供應減少,迫使西班牙人改變對臺政策,不再重視雞籠、淡水據點,大多數兵力移往呂宋島。1642 年在荷蘭船隊的攻擊下,雞籠據點的西班牙人獻城投降,結束在北臺的佔領。五、荷蘭人面臨的統治考驗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 VOC 在統治殖民臺灣過程,因為經濟上物產的掠奪以及統治上的武力及沉重賦稅,遭受來自原住民及漢人
26、的許多挑戰。這些挑戰大抵上可以 1650 年為一個分期,在 1650 年前是由於對原住民的征服而引發的衝突事件;在 1950 年後,則是因為經濟上物產的掠奪及統治上沉重的賦稅而引高苑科技大學進修部 臺灣歷史與文化課程 99(下)8發民怨,因而引發漢人的武裝暴動,史稱郭懷一事件 。在此之後,則 VOC則與鄭成功領導的海上武力商船集團發生衝突,加上在臺通事何斌的獻策,進而引發鄭成功攻臺。(一)荷蘭人對平埔族的征服及引發的衝突,有以下的事件: (1)新港社之役 (1629)(2)麻豆等社之役(1635):荷蘭長官率領 475 名士兵以及新港社原住民,討伐麻豆社。戰事 1 天就結束,荷蘭人殺死 16
27、名社民,燒毀近 3千棟房子。隔日,麻豆社正式向荷蘭投降,從此接受荷蘭人的統治。到了鄭氏時代和清代初期,麻豆社仍然是台南附近的 4 大社之一。(3)大武壟等社之役 (1641)(善化附近)(4)他卡拉陽社(Takrayang)之役 (1635) (放 糸 索 等七社 相繼請降)(5)小琉球社之役 (1636)(6)淡水、噶瑪蘭之役 (1644)(7)Tackamaha 社之役(地點不詳) (1645) (二)郭懷一事件荷蘭人與漢人的衝突,則屬郭懷一事件最為人知。1650 年以後,原本滿七歲以上的漢人每月都必須繳交的人頭稅,稅額又增加了一倍,引起民間相當不滿。這些從事於臺灣生產開發的漢人,地位相當
28、於東印度公司的奴工,不但不能隨意與土著交易,也不能永久保有自己開墾完成的土地,而必須聽從荷蘭當局的調遣。因此在台漢人普遍對當局心懷不滿,於是郭懷一便於 1652 年密謀起事。他原本計畫在中秋節當天發難,但因郭懷一的弟弟向荷蘭人告密(一說是有 7名漢族頭人告密) ,被迫於 8 月 6 日提前發難,一舉攻下普羅岷西亞城(Provinten) 。大員長官命熱蘭遮城的精銳部隊渡過台江來攻,並動員新港、麻豆、目加溜灣、蕭瓏等 4 社平埔來援。郭懷一戰死,其部眾退走,最後在漚汪(今高雄縣岡山鎮後紅里一帶)被破。這起反叛事件歷時半個月,漢人被殺者據說有 5 千多人,不但暴露荷蘭統治上的重大弱點,也使以後一段
29、時間內的漢人移民大幅減少,直到鄭成功來台後,才再有大規模來自閩南的漢族移民。而願意增援的新港、麻豆、目加溜灣、蕭瓏等 4 社平埔,由於平時即受到漢人通事的欺壓,或是其他漢人管理者的剝削,又加以多半已是受洗信仰的基督徒,是以在這戰事中,有出兵的情形。(三)鄭成功與 VOC 的衝突1646 年清兵入關,鄭芝龍降清,鄭成功在南澳起兵,焚儒服起兵,決定自己經營反清活動。鄭成功接收鄭芝龍的大部分軍隊,這些軍餉費用則仰賴海上高苑科技大學進修部 臺灣歷史與文化課程 99(下)9貿易收入。鄭成功首在杭州、廈門設立山、海五大商,以仁、義、禮、智、信五字為號,每一字號下建置海船 12 艘,鄭軍貿易船隊初步有 60
30、 艘。這些商船往來日本、東南亞進行貿易,隨著鄭軍船隊的馳騁海上,也與荷蘭人的利益關係產生重疊,彼此關係日漸緊張。1653 年荷人攻擊鄭軍一艘返回廈門的商船,並掠奪船上貨物。1654 年鄭成功未獲得 VOC 的善意回應,下令禁止中國商船(明朝末年據點在南中國,清兵尚未取得完全統一,故鄭成功的藩王令是屬有效。 )前往馬尼拉貿易,並於 1656 年禁止前往大員貿易。鄭成功海禁令下後,大陸前往臺灣船隻頓時減少許多,荷蘭人買不到任何中國商品,收入急遽下降。VOC 只得委託何斌代表前往與鄭成功和談,在臺灣總督揆一(Frederik Coyett)默許下,何斌答應臺灣會年年納貢(納稅) ,鄭軍因而於 165
31、7 年海禁解除,船隻得以再度航行中國、臺灣之間。何斌前往廈門與鄭成功交涉通商事宜後,返台在赤崁替鄭成功徵收關稅,但此舉引來 VOC 的不滿,並在 1659 年囚禁何斌,並將他逐出臺灣。何斌只得前往廈門,並再度進見鄭成功,並提供荷蘭在台的物產、稅收、軍情等情報,遊說攻打臺灣。1661 年 4 月鄭成功自金門料羅灣發船,正式攻打臺灣。鄭軍先取下普羅岷西亞城(Provinten) ,再回頭以圍攻的緩慢攻勢,逼迫熱蘭遮城(Zeelandia)荷蘭人投降。 1662 年 2 月與總督揆一(Frederik Coyett)簽訂雙方和談條約,荷蘭人全數離開臺灣,鄭成功在臺灣進行第一次的政權轉移,也宣告荷蘭殖民臺灣時代終止,進入明鄭統治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