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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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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 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 120 表)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核心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区别刑法(实体法) 犯罪与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程序法) 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 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联系 两者有共同的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刑事诉讼法保障刑法的实现;刑事诉讼法有其独立的价值。二、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2011 新增知识点】 (

2、表2)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 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 的基石。而国家 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得以充分保障,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宪法中的的重要地位,以至于 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 规定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一方面体现为其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其一,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其二,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3)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障人 权犯罪嫌疑人

3、、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两者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 发生冲突时, 应当侧重保障人权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指过程的公正,具体内容包括:程序参与、程序遵守、程序救济、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实体公正是指结果的公正。两者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 发生冲突时,程序公正 优先 。诉讼效率严格控制审前行为的期间,要求被告人不被拖延地 带到审判官面前;对羁押的期间进行严格限定;庭审中奉行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的处理。四、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4)审判控诉 辩护(二)刑事诉讼阶段(表5)公诉案件的阶段:立案 侦查 起诉 审

4、判 执行自诉案件的阶段:受理 审判 执行(三)刑事诉讼主体(表6)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诉讼主体2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 3、4 条) (表7)权力类型 权力主体 职权内容侦查权 公、检 、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 诉审判权 人民法院 审判特别注意: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

5、关、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 ,我国公 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 3 条第 2 款) (表8)含 义 违背法定程序,将 导致程序无效。这里所说的“ 其他法律”,是指所有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体现(程序违法的后果)我国目前仅有的对程序违法后果的规定: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并非所有)(参见表32、34);二审对于程序违法的,裁定撤销 原判, 发回重审(刑诉法第191条);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最高院 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 程序,可能影响公正 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6、因符合法定回避理由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 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高检规则第30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 5 条) (表9)谁独立?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独立于谁?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的程度?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检察一体,集体独立。 上下级监督关系,不能 “请示、汇报”,上级只能通过审级监督(二)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 3、6、710 条【2011 年新增】 ) (表10)基层、

7、中 级法院报请上一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范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发回重审第一审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 不清、 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第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 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第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 一次 。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 释或者规 范性文件、 发布 指导性 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发现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文件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

8、 应当责令其纠正。诉讼参与人当事人: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般诉讼主体3高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 审理案件、制定审 判业务文件、 发 布 参考性 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中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 审理案件、总结审 判经验、 组织法官培 训等形式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 8 条) (表11)监督种类 监督方式立案监督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侦查、 审查 起诉监督通 过 审 查 批 捕 和 审 查 起 诉 监 督 侦 查 工 作 ;对 侦 查 过 程 中 的 违 法 情 况 提 出 纠 正 意 见 。审判监

9、督 对审判过程的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高法解释185条)对审判结果的监督:抗诉。执行监督 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刑罚变更活动进行监督。(对暂 予监外执行、减刑、假 释的监督)典型例题:赵某在某商场盗窃张某的钱包,数额达 8800 元,后被抓获。下列关于该案处理的各种说法中,正确的是:(模拟题)A、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张某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如果认为不立案有错误,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B、如果公安机关对赵某未采取逮捕措施,张某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如果认为不予采取逮捕有错误,可以直接将赵某予以逮捕C、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审判长胡某系赵某的堂哥,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黄某以自己

10、的名义当庭向法庭口头提出,要求胡某回避D、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交付监狱执行不久被假释,检察院发现假释违法,应当在收到假释裁定书后的 20 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 12 条) (表12)含义确 定 被 告 人 有 罪 的 权 力 由 人 民 法 院 统 一 行 使 ,其 他 任何机 关 、团 体 和 个 人 都 无 权 行 使 。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依法作出。体现区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提起公诉为界限);明确由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疑案作无罪处理:证据不足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无罪判决(第一审阶段

11、)。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 15 条)(一)一般情形及其处理(表13)阶段情形 立案 侦查 审查起诉 审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宣告无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终止审理经特赦令赦免的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终止审理告诉才处理的, 没有告 诉或者撤回告诉 不受理 终止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其他免予刑事责任的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终止审理典型例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2006/2/79,

12、多选题)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二)程序倒流(高检规则第 262、263 条) (表14)案件类型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4法定情形 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七

13、、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表15) (刑诉法第 9 条)原则 特别提示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语言既包括口头的,也包括 书面的文字;强调的是民族语言文字的差异,而不是普通 话与方言的差异;如果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司法机关 应当为其提供翻 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 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表16)机关 性质 组织体系 职权人民法院审判机关最高人民

14、法院、地方人民法院(高 级人民法院、中 级人民法院、基层 人民法院)、专门法院上下级是监督关系对实体问题的裁决和对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的处理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 检察院(按照行政区划称呼)、专门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参见“ 人民 检察院依法 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原则公安机关侦查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公安部、 厅、处、局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立案、侦查 、移送审查起诉等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 (表17) (刑诉法第 82 条)三、当事人(表18)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提出控告;(刑诉法第 14 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刑诉法第 9 条)当事人共

15、有的诉讼权利提出控告;(刑诉法第14条)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刑诉法第9条)申请回避;(刑诉法第28条)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供 证据;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5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 诉。被害人 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 对 判决 提起抗诉自诉人 有刑事上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接受调解。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被告人 最后陈述权

16、;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反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答辩;进行反诉。每种当事人享有的特殊权利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和辩论;进行和解或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四、其他诉讼参与人(表19)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类型 特别提示产生 被代理人或者委托人 代理人 诉讼权利法定代理人 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 人和负 有保护责任的机关、 团体的代表权利基本同于被代理人(

17、尤其注意申请回避权、独立的上诉权),但 人身性 质的权利不能代理诉讼代理人 委托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诉法第40条)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辩护人 注意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参见“辩护与代理”一章主体 对象 是否回避 特点 权利证人(刑诉法第 48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注:自然人),都有作 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注意:见证人不是证人。)一般性事实问题(诉讼外了解案件事实)否人身不可替代性;

18、优先性。查阅证言笔录;控告权;经济补偿;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注:自然人),经过聘请或指派专门性事实问题(诉讼内了解案件事实)是 翻译人员 公、检、法机关指派或聘 请,为参与诉讼活动的外国人、少数民族人员、 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手势翻译的人员。翻译人员应当是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当事人有 权申请其回避。第四章 管 辖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核心考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交叉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特殊地域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6一、刑事诉讼管辖示意图(表20)二、立案管辖(一)

19、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1) 高检规则第 8 条)种类(四种) 具体罪名和特征贪污贿赂罪 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他罪均 为特殊主体。渎职罪 渎职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7 种)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特征:利用职权程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典型例题: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2010/2/66,多选题)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徇私舞弊不征、

20、少征税款案C隐瞒境外存款案 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2)(高法解释第 1 条)种类(三种) 具体罪名和特征纯自诉:告诉才处理的(四类五罪)侮辱、 诽谤案(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侵占案。自诉与公诉交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8 种,高法解释第1条2 款)故意伤害案(轻伤害)(刑法第234 条第1 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 条规定);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 条规定);重婚案(刑法第258 条规定);遗弃案(刑法第261 条规定);生产、销售伪

21、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 规 定的, 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 既可公诉又可自 诉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 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转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检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典型例题:某甲花一万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乙由于身无分文,于

22、是答应嫁给甲做老婆。两年后,乙要求与甲离婚,甲不肯。乙向法院状告甲触犯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请问,在该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模拟题)A、乙无权向法院直接起诉甲B、乙只能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立案管辖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审判管辖管辖7C、本案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D、法院受理之后,若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3)(六机关规定第 14 条)分工 与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走私侦查部门的分工特殊案件的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23、案);涉税案件(并非全部);伪证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由公安机关管辖。(四)交叉管辖(表24)分别管辖: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之间交叉案件的管辖 主罪原则: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 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检察院管辖,由检察院为主侦查 ,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六机关规定第6条)公安机关、检察院 侦查中发现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对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4、可以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类型自诉案件的,可以立案进 行侦查,然后 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随同公诉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法院审理 自诉 案件中发现检察院未起诉的刑事案件(公诉案)法院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处理。法院审理 公诉 案件中发现检察院未起诉的刑事案件(公诉案)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 诉(高法解释第178条)。三、级别管辖(一)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表25) (刑诉法第 1922 条)法 院 管辖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中

25、级人民法院 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 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典型例题:下列哪些案件属于中级法院管辖?(模拟题)AM 国人汤姆在 G 国殴打一中国留学生,致其耳聋 B中国籍的张某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C中国籍的马某在中国内地将一台湾商人打成轻伤 D中国籍的黄某在中国大陆绑架一 G 国籍富商,因未勒索到赎金将其杀害(二)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流转(表26)原 则 表 现上可审下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 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 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

26、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 诉法第23 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公 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 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 层人民法院 审理。(高法解释第4 条)下不可审上 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 应当由上 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六机关规定第5条)就高不就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全案 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高法解 释第5 条)四、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表27)(刑诉法第 2425 条)(高法解释第 2 条)8原

27、则 注意事项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 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包括行为发生地和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民事诉讼(最先立案)行政诉讼(最先收到起诉状)(二)指定管辖(表28)(高法解释第 1719 条)情 形 管辖不明、有管辖权 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 辖权程 序管辖不明:协商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指定后的案卷的移送公诉案件(退回检察院);自诉案件(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三)特殊地域管辖(表29)(高法解释第 714 条)情

28、 形 管辖的法院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 抓获地中级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针对中国、中国人犯罪 入境地中级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 最初停靠地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 最初降落地国际列车上的犯罪 按协议最初停靠站或目的地铁路运输法院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 主管单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 离境前的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漏罪:原则上为原审法院;如果服刑地或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管辖更为适宜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新罪: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 服刑地 的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若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若被 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

29、 服刑地的法院管 辖。五、专门管辖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表30) (高法解释第 20、21 条)分别管辖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 专门法院管辖(目前为铁路法院);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 事法院管辖。地方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的案件非军人、随 军家属在部 队营区内犯罪的;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第五章 回 避主要内容: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回避的种类与程序核心考点: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3

30、1) (刑诉法第28、29、 3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3 条)回避对象 审判人员、检察人 员、 侦查人员 、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证人、律 师不适用回避。回避理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处理案件的;9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高法解释第27条)凡在本诉讼阶段以前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的办理。(高法解释第31条)二、回避的种类与程序(表

31、32) (刑诉法第28、30条)种 类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申请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期间 诉讼的任何阶段申请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决定主体院长: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检察长: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 、以及 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侦查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以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机关决定:审委会决定院长、检 委会决定检察长和侦查机关负责人。申请的效果非法定情况的,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高法解释第29条)提出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作出回避与否的决定,申 请复 议一次(复议期间)复议决定。申请复议一次的主体: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

32、代理人(当庭)、被决定回避的人 员(恢复庭审前);(高法解释第28条)审查期间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程序例外;复议期间,诉讼 活动不停止。因符合法定情形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 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高检规则 第30条)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讼代理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指定辩护;拒绝辩护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3)(刑诉法第 35 条)依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独立 的诉讼参与人 独立于犯罪嫌疑

33、人、被告人、公、检、法。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合法权益 ,而不是非法 权益。诉讼地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 专门维护者 。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表34) (刑诉法第 32 条、高法解释第 33 条)正面范围 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绝对禁止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禁止范围 相对禁止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第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34、,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 许。此处近亲属的范围(刑诉法第82 条6款)人数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 (高法解释第35条)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 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 辩护。 (高法解释第35条)典型例题: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2009/2/23,单选题)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10B、郭某的儿子,16 岁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一)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之比较(表35)辩护人的诉讼

35、权利 辩护律师 非律师辩护人独立辩护权 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法、检,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查阅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阶段(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审判阶段(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刑诉法第36条)律师法的规定:审查起诉阶段(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审判阶段(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律师法第34条)阅卷权(刑诉法第36条)无需检察院、法院 许可 须经检察院、法院 许可无需检察院、法院 许可 须经检察院、法院 许可会见、通信 权(刑 诉法第36条)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 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 (六机

36、关 规定第12条)受委托的律师凭“三证”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即可行使会见权。(律师法第33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律师法第33条)调查取证权主体: 只有辩护律师才能享有 。(刑诉法第37条)调取的方式:亲自收集;或者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亲自取证:A、向控方 证人(被害人 及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提供的 证人)取证,需 过两关;B、向辩方证人取证,需 过一关。(刑诉法第 37条)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两证” (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 ,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法第35条)提出意见权 审查起

37、诉阶段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刑诉法第139条)获得通知权 开庭3日之前(刑诉法第151条)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 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 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经授权的上诉权 近亲属也需获得同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刑诉 法第180条)申请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均享有此权利(刑诉法第75 条)。拒绝辩护权 条件: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委托从事 违法活动、 隐瞒事实真相。(律师法第32条)庭审言论豁免权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 辩

38、护意 见不受法律追究。(例外: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法第37条)人身保障权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 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 所以及 所属的律师协会 。(律师法 第37条)注意: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1)会见权 (2)阅卷权 (3)无调查取证权(二)辩护权与侦查阶段法律帮助权的区别(刑诉法第96条)(表36)辩护权 侦查阶段法律帮助权时间公诉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随时。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由犯罪嫌疑人

39、自己聘请,也可由其亲属代为聘请。若在押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请求的,(提出具体对象的)侦查 机关应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律所转达11该请求;(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应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身份 参见(表34) 必须是律师权利 参见(表35)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了解涉嫌罪名;会见并了解案情注意 律师会见权: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需要双批准(聘请律师、律 师会见)(刑诉法第96条)。侦查阶段会见的安排:48 小时;5 天(黑社会、恐怖活 动、走私、毒品、贪污贿赂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六机关规定第11条)。会见的在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

40、可以派员在场(审查 起诉和审判阶段,不能)(刑 诉法第96条)。受委托的律师凭“三证”即可行使会见权,但不被监听。 (律师法第33条)四、辩护的种类(表37)种类 特点自行辩护 贯穿于整个诉讼始终委托辩护 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都存在,但是有不同的 时间限制指定辩护(高法解释第36、37条)(1)前提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2)存在的阶段审判阶段;(3)指定的主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4)被指定的对象:“应当” 指定(四种情形: 死刑;盲、 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 ”指定五、拒绝辩护(表38) (高法解释第 38、165 条)(一)应当指定辩护的被告

41、人拒绝辩护应当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拒绝自行委托的人 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 法院开庭: (不需要理由,予以准许) (需要正当理由,方可)都附加条件: 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 法院重新开庭: 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再次拒绝辩护,不予准许。(二)其他情形的被告人拒绝辩护第一次不需要理由重新开庭后再拒绝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表39)案件类型 拒绝的次数和后果一般案件(除了应当指定辩护的案件) 可以拒绝两次(无需理由),结果是自行 辩护应当指定辩护的案

42、件 只能拒绝一次(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辩护的,需要正当理由),结果必须有辩护人辩护(高法解释第38、165 条)典型例题: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2/26,单选题)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 17 周岁,在审判时已满 18 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12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 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

43、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六、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表40)区别点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地位 非独立诉讼参与人 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代理的依据 被代理人的意思 事实和法律职能 控诉(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之外) 辩护资格 三类(注意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人员)(参见表34)委托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 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产

44、生的时间 公诉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随时诉讼权利 二者基本相同(参见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典型例题: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22,单选题)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第七章 刑事证据主要内容:证据的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

45、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死刑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死刑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一、证据的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表41)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 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人的主 观猜 测和虚假的东西。关联性 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类似行为、品格事实、表情)合法性证据的形式应合法(刑诉法第42条);证据提供、收集和 审查的程序应 合法。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2011新增】含义 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 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 证据或者

46、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证据裁判原则 体现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即具有 证据资格; 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法庭上 查证属实的证据。含义是指证据的取舍、 证据的 证明力 大小以及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则等,法律不预先加以明确规定,而由裁判主体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形成内心确信,以此作为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一项证据原则。自由心证原 则体现 自由心证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 自由判断,二是 内心确信。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阶段(表42)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

47、11 年新增】排除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嫌疑人、被告人供述13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采用暴力、威胁等 非法手段取得的 证人证言、被害人 陈述物证、 书证 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 审判, 且不能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 释的排除的阶段 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提出主体 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非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证明证明主体 举证方应当对其取证的合法性予以证明(二)法院排除非法供述的程序(表43)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 年新增】(三)死刑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表44)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

48、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 年新增】排除方式强制排除 可补正(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排除法庭调查开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异议(书面或者口头;庭审前或庭审中,但必须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应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先行调查不存疑 存疑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宣读、出示 结合其他证据作为定案根据控诉方举证(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双方质证、辩论证明到确实、充分宣读、出示 结合其他证据作为定案根据 排除不宣读、出示 不作为定案根据一审未审查,并将其作为定案根据的,二审应审查法庭调查核实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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