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发布时间:2008-11-04 10:10:19.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41 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与任务检查目的:为落实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规范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程序和方法,监测和评价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实绩和成效,为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建设质量。检查任务:依据省林业厅批复的年度作业设计,对各县(市、区)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不含建成区及城郊游乐园等休闲游憩活动场所绿化)分年度完成(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准确地提供检查结果,并进行客观分析与综合评价。第二条 检查对象各县(市、区)自查
2、上报的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当年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和历年保存情况。第二章 技术标准第三条 引用技术标准一、 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76-2006) ; 二、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6000-1999 ) ; 三、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7908-1999 ) ; 四、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LY/T1607-2003) ;五、 容器育苗技术 (LY/T1000-1991) ;六、 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 (2003 年修订) ;七、 河南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技术操作细则 (2005 年 11 月) ;八、 河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 (2006 年 7 月)
3、 。第四条 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规划人口在 100 万以上者,规划宽度达到 100 米以上;规划人口在 50 万以上者,宽度达到 50 米以上;规划人口在 10 万以上者,宽度达到 20 米以上。或者,以省林业厅批复的年度作业设计为准。第五条 面积核实标准一、核实面积为经检查确定的实际造林面积。包括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和损失面积。其中不合格面积分为待补植面积和失败面积。损失面积指新造林地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地类转变为非林业用地的面积。二、所有面积均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第六条 苗木质量标准城市生态林业建设工程造林所使用的苗木必须达到国家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级以上标准,且具有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一
4、签两证” 。各树种苗木规格见附件 1 “主要树种苗木质量等级表” 。 第七条 造林密度标准造林密度按照批复的年度作业设计执行。没有作业设计的,造林密度不能低于合理初植密度下限。造林合理初植密度见附件 2 “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 。第八条 小班(地块)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评定标准一、造林评定标准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 41% 为待补植,40%为失败。二、造林保存标准株数保存率80%或分布均匀且郁闭度 0.20 为合格。第九条 管理类指标标准一、作业设计:须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卡)并符合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要求。二、施工:必须按照作业设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如实际造林小班与造林作业
5、设计的优势树种、位置、范围、造林密度等不一致,视为未按作业设计施工。三、检查验收:须有检查验收成果材料,并能反映作业时间、作业地点、面积、树(品)种及作业质量等基本内容。四、档案:须有文字及图、表(卡)等基本档案资料。五、管护:制订了管护措施、配备有管护人员,且小班(地块)内没有明显的人畜破坏。六、抚育:必须按照作业设计所要求的抚育措施进行抚育。七、林权落实:当年造林小班(地块)须明确经营责任主体或发放林权证,历年造林小班(地块)须发放林权证。第十条 其它标准一、检查误差允许范围(一)小班(地块)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二)小班(地块)面积、成活株数、保存株数调查允许误差为5%
6、。(三)实际造林小班(地块)与作业设计的位置位移不超过 100 米,否则,面积视为未核实。二、造林年度指工程实施造林或列入工程计划的年度。三、统计单位(一)面积以亩为单位,小班(地块)保留一位小数,其它保留整数。(二)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取整数,其它各率百分数均保留两位小数。(三)郁闭度保留一位小数。四、重复上报面积认定同一小班(地块)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相重时,须单独记载并只能认定其中一个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作业年度不同时,认定作业年度在先的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二)同一年度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相重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地签认。第三章 县级自查第十一
7、条 县级自查内容县级自查以小班为单位,对当年造林完成情况和历年造林保存情况进行全查。内容包括:一、作业设计文件等。二、当年城市生态林业建设工程作业面积、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成活率、合格率等。三、整地方式及规格、树(品)种选择及配置、种植密度、种苗质量、栽种时间、使用良种等与作业设计的一致情况。四、历年造林保存情况。五、幼林抚育管护情况。六、工程管理情况。七、林权落实情况(是否明确经营责任主体或发放林权证) 。2008 年度后造林未上报或上报经省级核查推算为不合格的面积,落实到小班,经补植合格后可列入当年造林任务,但补植上报面积不得大于省级核查推算历年不合格面积之和。第十二条 小班调绘与面积核
8、实方法一、小班调绘以行政村为单位区划小班(地块) ,小班(地块)是调查、统计的基本单位,最小起测面积为 1 亩。环城防护林带、城郊森林、森林公园等造林类别不同、主要树(品)种不同、密度不同等不能区划为一个小班。利用大于或等于 1:25000 作业设计图(复制) ,逐小班(地块)现地核对调绘。二、面积核实方法(一)当核实面积与上报面积相差5%时,认可原上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二)小班(地块)面积在 15 亩以下,采用实测求算面积,并设置 1 个 GPS 控制点;小班(地块)面积在 15 亩以上,采用 GPS 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小班(地块)面积在 15 亩以上 GPS
9、 控制点按以下原则设置:1、当小班全部以山脊、山沟、河流、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边界,能在地形图上准确勾绘时,设置 1 个 GPS 控制点。2、当小班部分以山脊、山沟、河流、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边界,这些边界在地形图上直接勾绘,其余边界用 GPS 定位控制调绘,适当设置 GPS 控制点,但不得少于 2 个。3、小班无明显地形地物标时,按小班(地块)面积确定设立 GPS 控制点个数:当小班(地块)面积在 1599 亩,设立 GPS 控制点不少于 3 个;100450 亩应设立 GPS 控制点不少于 5 个;450 亩以上 GPS 控制点不少于 7 个。GPS 参数及控制点数据要同原始材料一同存档。
10、第十三条 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调查一、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进行调查。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为:小班(地块)面积在 100 亩以下时,样地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 5%;小班(地块)面积在 100450 亩时,样地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 3%;小班(地块)面积 450 亩以上时,样地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 2%。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地块)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地块)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地块)不少于 3 行。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 5 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地块)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地块)不少于 3 条。对林带小班应
11、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 20 米,样段数按小班(地块)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地块)不少于 3 个样段。二、在样行或样地内查数总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 、成活株数和、级苗株数,平均计算小班(地块)造林成活率、苗木合格率。三、实际造林株数低于作业设计株数或合理初植株数下限时,总造林株数按作业设计株数或合理初植株数下限计算;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四、人工直播造林可根据样行或样地内苗木株数推算小班(地块)的每亩苗木株数。五、检查工作开展后补植的苗木不计入成活株数。六、通过查询造林季节、整地方式、苗龄、访问附近居民等方法判断所检查的小班(地块)的造林时间与上报年度
12、是否吻合。第十四条 郁闭度调查郁闭度采用测线法调查。在小班内选取一有代表性的地段,量取 100 米或不定长度测线。当在小班内无论如何设置测线都不够 100 米长时,应按小班对角线设置测线。沿线量测树冠投影计算郁闭度。第十五条 统计汇总将城市生态林业建设工程自查结果分行政村(居委会) 、乡(镇、办)逐级统计汇总,编制城市生态林业建设工程自查统计表。当年造林调查数据统计到统计表一,历年保存情况调查数据分年度统计到统计表二;并将外业验收调查表的因子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第十六条 制图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编绘 1:10000 或 1:25000 城市生态林业建设工程造林自查验收图,将当年和历年
13、的检查结果绘制在同一张图上,用不同颜色区分年度(2008 年度红色;2009 年度绿色;2010 年度黄色;2011 年度橙色;2012 年度蓝色) 。标注乡(镇、办事处)界、行政村(居委会)界、小班界及乡(镇、办)名、行政村名、小班注记。小班注记样式:小班注记说明:面积以亩为单位;树(品)种为主要树(品)种,两个树(品)种以上的主要树(品)种后加“等”字;造林年度:填写四位数;造林类别为环城林带、城郊森林、森林公园等类型。第十七条 自查成果上报县级自查成果(自查报告、小班表、统计表、图及电子文档,报告用 Word 格式,表格用 Excel 格式)以文件形式于当年 5 月底前上报省辖市林业主管
14、部门,申请市级复查。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城市生态林业建设工程实施概况。二、自查验收工作概况。自查验收方案、人员组织与构成、技术培训、验收工作任务量、质量管理等。三、自查验收结果。分述当年工程作业面积、合格率、合格面积(包括历年造林列入当年任务的小班数、作业面积、合格率、合格面积) ;历年造林保存情况;管理指标数据;作业设计执行情况。四、分析评价。用实例和数据,分析评价城市生态林业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五、问题、对策与建议。第十八条 成果管理经县级质量检查组检查无误后,将自查报告、外业调查图(复制的作业设计图或其它用于自查验收的图) 、工程建设分布图、表、卡、合同、数据库、统计汇总表等有关资料
15、存档备查。第四章 市级复查第十九条 市级复查要求采用抽查的方法,对所辖县(市、区)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县级自查工作进行复查。复查的内容、标准同县级自查,抽样的方法、比例根据各省辖市实际情况自定。第二十条 市级复查成果材料市级复查成果材料内容包括复查报告和复查表格两部分。市级复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概况。二、复查工作概况。三、复查结果。分县叙述质量评定结果,内业质量完成情况和外业质量完成情况;分当年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计划完成率、核实面积、核实率、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合格率、苗木合格率和良种使用率;历年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保存率、保存面积、损失面积;各项管理指标数据
16、等。四、分析评价。用实例和数据,分析评价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及县级自查工作情况。五、问题、对策与建议。第二十一条 成果上报市级复查工作结束后,认为合格的,以省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文件形式于当年 6 月底前上报省林业厅,申请省级核查。上报材料包括市级复查报告、复查表各两份;所辖县(市、区)的年度作业设计说明书一份,自查报告、表、图及全市自查结果汇总表各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第五章 省级核查第二十二条 核查方式与内容在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当年任务完成、历年保存两种情况进行省级核查。 省级核查以抽查方式进行,核查内容同县级自查。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核查面积的
17、确定当年工程任务完成情况核查面积按不少于各县(市、区)当年造林上报总面积的 15%抽取,并计算出每个县(市、区)造林应核查的面积;历年保存情况核查面积,按不少于各县(市、区)工程实施以来累计上报总面积的 2%抽取,并计算出每个县(市、区)应核查的面积。当年造林应查面积上报总面积15%历年造林应查面积历年累计上报面积2%第二十四条 核查乡(镇、办事处)和村的确定一、核查乡(镇、办事处)的确定每个县(市、区)上报造林乡(镇、办事处)不足 5 个的全部抽取, 15 个乡(镇、办)以内的,抽取不得少于 5 个乡(镇、办) ,超过 15 个乡(镇、办)的抽取不得少于全县乡(镇、办)数的三分之一。将全县(
18、市、区)上报造林各乡(镇、办)按年度上报造林任务从大到小排序,并按照一定的起始号、间隔号(另行确定)抽取应查乡(镇、办) 。最后一个乡(镇、办)的确定要考虑造林类别的全面性。二、各核查乡(镇、办)抽取面积的确定根据核查乡(镇、办)上报面积占抽中所有乡(镇、办)总面积的权重计算各核查乡(镇、办)应抽取面积。三、核查村(居委会)的确定对抽中的乡(镇、办) ,将各村(居委会)按造林面积从大到小顺序排列,按一定的起始号、间隔号抽取核查的村(居委会) ,直至抽中的被检查村(居委会)的累计面积与该乡镇造林应抽查面积大致相等(检查面积不得小于应核查面积的 95%) 。如抽取检查面积与应抽查面积相差过大,最后
19、一个检查村(居委会)可以用累计面积最接近应核查面积的村(居委会)来替代,同时也要考虑造林类别的全面性。当检查村在重复抽取的轮次中与已抽中的村重叠时,改抽比其序号小一号的村。其中省级核查村(居委会)应与市级检查村(居委会)有部分重复。对抽中村(居委会)造林小班全部进行检查。被检查乡(镇、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确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省林业厅同意后方可调整。第二十五条 面积核查利用 1:10000 或 1:25000 地形图逐小班(地块)现地调绘,并利用 GPS 定位技术现地核对调绘的小班与作业设计图或自查图位置及形状是否一致,小班求算面积与原上报小班面积误差在5%以内时
20、,认可原上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现地勾绘的小班与作业设计图或自查图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出入时(超过 100 米) ,其上报小班面积不计入工程完成面积。每个小班都要在有明显地物或有代表性的地方采集 GPS 定位点坐标,并在坐标采集处拍摄照片。在资料核对或小班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重复上报、虚报小班面积,填写附件 3“重复上报、虚报登记表” 。第二十六条 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调查同县级自查验收办法。造林成活率、人工直播每亩株数、株数保存率调查与县级检查数据的误差在2%以内时,则承认县级自查数据;否则,以省级核查数据为准。第二十七条 其它项目调查在外业调查的同时,要注意收集核查县有关自然、社会经济以及
21、林业生产等有关资料,并了解被查单位对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认识、重视程度、政策宣传、管护措施、工作经费筹措、档案管理等,以便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第二十八条 提交成果省级核查结束后,以省辖市为单位编写核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核查报告和核查数据库。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概况。二、核查工作概况。核查人员组织与构成、技术培训、科技保障措施、核查工作任务量、质量管理等。三、核查结果。分当年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计划完成率、核实面积、核实率、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合格率、苗木合格率和混交比例;历年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保存面积、保存率、损失面积;各项管理指标数据等。四、分析
22、评价。用实例和数据,分析评价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五、问题、对策与建议。第二十九条 技术档案管理核查报告、外业核查图、表、照片、数据库、统计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应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第六章 计算方法与统计汇总第三十条 基本评价指标计算一、面积核实率二、面积合格率三、管理指标第三十一条 造林指标计算一、成活率、保存率二、面积保存率第三十二条 统计汇总以核查小班为单位,逐级统计汇总到县(市、区) ,根据统计汇总结果推算核查县(市、区)的各项指标,将县级推算结果汇总到省辖市。省级汇总分省辖市统计到县(市、区) 。第七章 质量管理第三十三条 省级核查的质量检查与评价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组
23、织有关人员组成质量检查组对省级核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省林业厅成立稽查组对省级核查工作进行稽查。二、检查内容包括核查面积的测量、调绘、求算;各类因子的调查及外业卡片填写;各类指标的统计计算以及检查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廉政纪律情况。三、以省级核查工组为单位,根据各工组工作量,检查组抽取一定比例的小班进行检查,对各工组外业调查给予质量评价。外业调查质量按评分标准确定等级和得分。其评分标准见下表:评 分 标 准 表等级允许误差项目 一二三位置、形状 2mm 2-3mm 3-4mm得 分 15 10 5面 积 3% 4-6% 7-10%得 分 30 25 20卡片填写 错漏1 项 错漏 2-4 项 错
24、漏 5-9 项得分 30 25 20临 界 0 0-1% 1-2%得 分 25 20 15临界以外 2% 2-4% 4-6%成活率得 分 25 20 15总 得 分 100 80 60注:位置、形状分别图上允许误差在地形地物明显的地段划分为2mm、23mm、34mm 和在地形地物不明显的地段划分为3mm 、34mm 、45mm两种情况进行评分。将各小班得分合计后,除以小班个数所得的平均分,作为评价该工组质量的依据。平均分在 90 分以上为优,8975 分为良,7460 分为可,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如有 50%以上的小班不合格或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或其中一项低于三级标准的工组,全部返工。第三十四条 县级及市级质量管理可参照“第三十三条”执行。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凡纳入外资造林项目或退耕还林工程任务的,分别按省外资造林项目或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林业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