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920392 上传时间:2020-01-2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9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住 宅 设 计 标 准DGj08-20-2001 J10090-2001主编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1 年 8 月 1 日1 总 则101 为适应本市“十五“期间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住宅建设水平,满足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功能和居住环境的需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高度在 100m 以下的新建城镇住宅。租赁式公寓、改建、扩建住宅等也可参照使用。103 住宅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体现“以人为本”指导思想,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考虑可改造

2、性和环保、节能的要求,并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居住者的特殊使用要求。104 住宅设计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105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106 住宅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202 套型 type Of flat按完整的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的房型。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卧室、起居室、餐厅、书房及娱乐室的使用空间。204 阳光室 s

3、un room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玻璃外墙面或屋面,能获取大量日照的使用空间,且与其他空间相分隔。205 阳台 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硒衣物等的空间。206 储藏室 cabinet 住宅套内用于储藏并可进入的空间。207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复合保温层和管道井的面积。208 标准层 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209 层高 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10 室内净高 ceiling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 11

4、 低层住宅 low-rise dwelling building一至三层的住宅。22012 多层住宅 multi-stories dwelling building四至六层的住宅。2.0.13 中高层住宅,medium high-rise dwelling building七至九层的住宅。2014 高层住宅 high-rise dwelling building十层至十层以上的住宅。2015 商住楼 commercial-residential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2016 塔式住宅 tower-type apartment building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

5、核心,将多套住房组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 10m 的住宅。 2017 通廊式住宅 gallery apartment building由共同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 10m 的住宅。2018 单元式住宅 combined apartment building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2019 跃层式住宅 duplex apartment building设套内楼梯且每套跨越两层或三层楼面的住宅。2020 跃廊式住宅 skip floor apartme

6、nt building 通过一层水平共用走道,联系两层或三层楼面各套住房的住宅,2021 租赁式公寓 apartment for leasing用于出租的成套住宅。3 总 体 设 计31 一般规定31. 1 总体设计应注重居住环境质量的提高,注意建筑与自然的和谐,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合理进行功能分区,组织好人流和车流,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组织管理。312 总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遵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313 住宅建设应按城市居住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CJ08-91)和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DB

7、l08-55)的要求,配置与人口规模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314 住宅设计应按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BJ08-7)的规定,配置与居住规模和标准相对应的机动车泊位和非机动车泊位。采用机械停车库的,其设计应符合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定(DBJ08-60)的要求。 32 居住环境321 高层住宅的小套、中套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大套应有两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至日连续满窗有效日照不少于 1h。322 多层住宅间距在中心城浦西地区不得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 1.0 倍,在浦东新区、郊区、县城镇等地区不得少于 1.2 倍。323 除 32. 1 条及 322 条以外,建筑间距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

8、术规定的有关规定。324 居住区域内道路设计应便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垃圾车和居民小车的通行,并符合防灾救灾的要求。道路最小宽度应符合城市居住区域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要求。325 绿地率和集中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326 居住区域内围墙宜通透。327 居住区域内宜设置雨水收集和再利用系统。328 居住区域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燃气、电力和通信、安保、电视等管线。各类线必须与城市管线相衔接,并应按照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进行管线综合设计。329 有城市污水管网时,生活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

9、管网内;无城市污水管网时,生活污3水应进行处理,并达到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定(DBJ08-71)的排放指标。3210 居住区域应设置分类收集垃圾的设施。 3.3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场地3.3.1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6m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行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12m,当确有困难时,应至少沿住宅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端式消防车道的回车场地不应小于 15m*15m。332 联体的住宅群;当一个方向的长度超过 150m 或总长度超过 220m 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之一的规定:1 消防车道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

10、消防车道旁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且建筑应设置与两条车道连通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应大于 80m。2 建筑的适中位置应设有穿过建筑的门洞,其净高、净宽不应小于 4m。 333 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 14 周边长度; 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3 消防登高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 5m,且进深不应大于 4m;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334 高层住宅应在登高面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每块消防登高场地

11、面积不应小于 15mx8m。335 消防登高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的外墙不宜小于 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高面的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lOm。2 设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 15。3 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的停靠、操作。336 高层住宅的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应避开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影响消防车荷载的地下设施,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计算应考虑消防登高车的重量。 4 套 型 设 计41 套型4.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贮藏室

12、或壁橱;阳台或阳光室等基本空间。41.2 住宅套型分为小套、中套、大套,其居住空间个数宜符合表 41. 2 的规定。表 412 套型分类套型 可分居住空间数(个)小套 2中套 3大套 4-5413 住宅出人口宜设过渡空间。414 小套、中套至少应有一个,大套至少应有两个居住空间向南或南偏东 35 度-南偏西35 度。在特殊情况下,其朝向可南偏东 45 度-南偏西 45 度。套型设计应组织好自然通风。415 套型功能分区设计应明确合理,做到洁污分离、动静分离。合理安排各空间的序列,减少交通面积,组织好公共空间和私密空间的关系,避免相邻住户的视线干扰。416 套内应预留洗衣机位置。417 卧室与卫

13、生间之间不应设计错层。42 卧室 421 卧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l 主卧室 12m 22 双人卧室 l0m 243 单人卧室 6m 2,422 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423 主卧室的短边轴线宽度,小套、中套不宜小于 3.30m,大套不宜小于 3.60m。43 起居室431 起居室的使用面积,小套、中套不应小于 12m2,大套不应小于 14m2。432 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433 起居室的短边轴线宽度,小套、中套不宜小于 3.60m,大套不宜小于 3.90m。4. 3. 4 起居室内门洞设置应考虑使用功能的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门的数量,且至少一侧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宜小

14、于 3m。 4.4 厨房 441 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其使用面积小套不应小于 4.5m2;中套不应小于5.Om2;大套不应小于 5.5m2。442 低层、多层住宅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中高层、高层住宅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或开向公共走廊的窗户,但不得开向前室或楼梯间。443 厨房应设置排油烟道。 444 厨房内设备、设施、管线应按使用功能、操作流程整体设计。宜配置洗涤池、灶台、操作台、吊柜,并应预留排油烟器、热水器等设施的位置。操作面的净长不应小于2.10m.445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 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2.1Om。 446 厨房宜配

15、设服务阳台,并宜设污洗池。45,卫生间451 住宅的卫生间,至少应有一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0m2。452 卫生间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有多个卫生间时,至少应有一间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换气措施。453 卫生间内设备、设施及管线应整体设计。宜配置坐便器;洗脸盆、浴缸(或淋浴池)。454 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餐厅或厨房。 455 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厨房、卧室、起居室和餐厅的上层。当布置在本套内其他房间的上层时,应采取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6 贮藏及交通 461 小套、中套住宅应有壁橱,净深不宜小于 0.60m,净宽不宜小于 0.80m。大

16、套住宅应有贮藏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5m2。462 套内出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 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O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0.90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463 跃层式住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层住宅每套所跨跃的楼层不宜超过两层;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高层住宅,当有向上跃层和向下跃层同时设置时,每层(包括跃层)应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户门; 3 十八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所有户室应一个方向(同时向上或向下)跃层;4 每套户室从最远一点算起(套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 1.5 倍计算;到户的距离不应超过 20m;当超

17、过 20m 时,跃层楼面应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门。464 跃层式住宅的套内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侧临空时,不应小于 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0m; 2 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2m,高度不应大于 0.20m;扇形踏步自最窄边 0.25m 处的踏宽度不应小于 0.22m;3 楼梯应设扶手。47 阳台;阳光室 471 主要阳台的净深不应小于 1.30m,阳光室的净深不宜小于 1.50m。5472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或栏板的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栏板的净高不应低于 1.10m。473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

18、净距不应大于 O.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474 晾、晒衣物的设施宜放置在阳台内。顶层阳台应设不小于阳台尺寸的雨罩。分户的毗连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475 阳台、雨罩应有组织地排水,且应与屋面排水分开设置。 47. 6 燃气管、避雷装置等垂直管线,当安装在室外临近阳台或窗的部位时,应有防攀登措施。48 层高、净高 481 住宅层高宜为 2.80m。482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5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2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 483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低于 2.20m。贮藏室净高不宜低于 2.00m。484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

19、面与楼面、地面的净距不应低于 1.90m。5 公 共 部 位 设 计51 楼梯511 住宅设一个楼梯间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低层、多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 15m 时,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2 中高层住宅。当每套户门至楼梯口的距离不大于 15m 时,应设二个敞开楼梯间,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3 十层、十一层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应设一个敞开楼梯间,但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户门可朝户内开启)且楼梯应通至屋顶,各单元的屋面平台应相连通;4 十层、十一层的塔式住宅应设一个封闭楼梯间;5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应设一个防烟楼梯间,且前室面积不应小于4.5m2;6

20、当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一个防烟楼梯间时,应按本标准 53 节设置连廊。512 本标准 51. 1 条规定以外的住宅,其设置楼梯间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应设敞开楼梯间;2 十层、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3 十二层及以上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4 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513 楼梯间或前室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的外窗和楼梯间顶部的百叶窗;不宜设机械加压送风,其开窗面积及楼梯间顶部的百叶窗面积应符合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的有关规定。十八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当防烟楼梯间只在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楼梯

21、间为暗楼梯间时,楼梯间的顶部应设置自然通风窗,有效面积不小于 1.5M2。514 高层住宅至少应有个楼梯通至屋顶平台,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宜为普通玻璃门,且朝屋顶方向开启。单元式住宅各单元的 楼 梯 间 宜 在 屋 顶 相 连 通 。5. 1. 2 设 封 闭 或 防 烟 楼 梯 间 的 住 宅 , 屋 顶 层 电 梯 机 房 等 房 间 的 门 不 宜 开 在 楼 梯 间 、 前室 内 。5. 1. 6 住 宅 的 楼 梯 设 计 应 符 合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50096)的 有 关 规 定 , 剪 刀 楼 梯 设 计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剪 刀 楼 梯 的 两 个

22、楼 梯 应 在 前 室 、 走 道 或 屋 顶 连 通 ;2 剪 刀 楼 梯 的 梯 段 之 间 应 设 置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1.00h 的 实 体 墙 分 隔 。5 1 7 住 宅 的 楼 梯 应 设 置 扶 手 , 楼 梯 的 梯 段 净 宽 , 低 层 、 多 层 住 宅 不 应 小 于 1.00m。中 高 层 、 高 层 住 宅 不 应 小 于 1.10m。 楼 梯 平 台 净 深 不 应 小 于 楼 梯 的 梯 段 净 宽 。 当 住 宅楼 梯 开 间 为 2 40m 时 , 其 平 台 净 深 不 应 小 于 1.30m。注 : 楼 梯 的 梯 段 净 宽 系 指 墙

23、面 至 扶 手 中 心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5. 1. 8 高 层 住 宅 , 当 地 上 部 分 的 楼 梯 间 或 前 室 设 置 可 开 启 的 外 窗 , 且 地 下 室 为 自 行 车 、6汽 车 停 车 库 或 机 电 设 备 用 房 时 , 其 地 下 室 的 楼 梯 间 或 前 室 可 不 设 机 械 加 压 送 风 装 置 。52 电梯5 2 1 住 户 入 口 层 楼 面 距 室 外 设 计 地 面 的 高 度 超 过 16m 的 住 宅 必 须 设 置 电 梯 。5 2 2 十 二 层 及 以 上 高 层 住 宅 的 每 单 元 设 置 电 梯 不 应 少 于

24、两 台 , 其 中 一 台 电 梯 的 轿 厢长 边 尺 寸 不 应 小 子 1.60m。 当 按 本 标 准 5 3 节 的 规 定 设 置 连 廊 时 , 十 二 层 至 十 八 层 的 单元 式 住 宅 每 单 元 可 设 一 台 电 梯 。5 2 3 十 二 层 及 以 上 的 高 层 住 宅 应 设 消 防 电 梯 , 消 防 电 梯 可 与 客 梯 兼 用 , 其 前 室 可 与防 烟 电 梯 间 的 前 室 合 用 。5. 2. 4 底 部 商 业 营 业 场 所 高 度 在 24m 以 下 时 , 住 宅 部 分 的 消 防 电 梯 在 商 业 营 业 场 所 可不 停 靠 。

25、5. 2 5 电 梯 应 在 设 有 户 门 或 公 共 走 廊 的 每 层 设 站 , 且 至 少 应 有 一 台 电 梯 通 向 地 下 汽 车 库 。当 地 下 室 为 自 行 车 停 车 库 或 机 电 设 备 房 时 , 消 防 电 梯 可 不 停 靠 。53 走道、走廊5 3 1 十 八 层 以 上 的 塔 式 住 宅 、 每 单 元 设 有 两 个 防 烟 楼 梯 间 的 单 元 式 住 宅 , 当 每 层 超过 6 套 , 或 短 走 道 上 超 过 3 套 时 , 应 设 置 环 绕 电 梯 或 楼 梯 的 走 道 。注 : 短 走 道 指 防 烟 楼 梯 间 的 前 室 门

26、 至 最 远 的 一 套 户 门 之 间 的 走 道 ;5 3 2 下 列 住 宅 设 置 单 元 与 单 元 之 间 的 连 廊 :1 十 八 层 以 上 的 单 元 式 住 宅 , 当 每 单 元 设 置 一 个 防 烟 楼 梯 间 时 , 应 从 第 十 层 起 , 每 层 在相 邻 的 两 单 元 的 走 道 或 前 室 设 连 廊 ;2 十 二 层 及 以 上 的 单 元 式 住 宅 , 当 每 单 元 设 量 一 台 电 梯 时 , 应 在 十 二 层 设 连 廊 , 并 在 其以 上 层 每 三 层 相 邻 的 两 单 元 的 走 道 、 前 室 或 楼 梯 平 台 设 置 连

27、廊 ; 每 单 元 每 层 不 超 过 两 套 的十 二 层 至 十 四 层 (不 包 括 十 四 层 跃 十 五 层 , 且 底 部 无 敞 开 空 间 )的 单 元 式 住 宅 , 可 直 接 在屋 顶 设 置 连 廊 。 5. 3 3 跃 廊 式 的 高 层 住 宅 , 其 共 用 走 道 联 系 的 层 数 不 应 超 过 两 层 。 跃 廊 式 住 宅 的 户 门外 楼 梯 应 按 其 水 平 投 影 长 度 的 1 5 倍 计 入 走 道 的 疏 散 距 离 。5. 3 4 通 廊 式 住 宅 , 其 户 门 至 最 近 楼 梯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20m。5. 3.5

28、 应 设 防 烟 前 室 的 高 层 住 宅 , 直 接 开 向 前 室 (合 用 前 室 )的 户 门 不 应 超 过 3 套 , 该 户门 应 为 乙 级 防 火 门 (户 门 可 朝 户 内 开 启 )。 十 八 层 以 上 的 住 宅 , 当 楼 梯 间 无 可 开 启 的 外 窗时 , 户 门 不 应 直 接 开 向 前 室 。5.4 管道井5 4 1 住 宅 不 应 设 置 垃 圾 管 道 。 5 4 2 除 煤 气 管 道 井 外 的 管 道 井 , 当 检 修 门 为 丙 级 防 火 门 , 且 在 每 层 楼 板 处 采 用 相 当于 楼 板 耐 火 极 限 的 不 燃 烧

29、体 作 防 火 分 隔 时 , 检 修 门 可 设 在 合 用 前 室 或 楼 梯 间 内 。5.5 出入口 5 5 1 住 宅 出 入 口 处 设 置 方 便 老 年 人 、 残 疾 人 使 用 的 坡 道 的 数 量 , 占 该 类 住 宅 出 入 口总 数 的 比 例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1 低 层 、 多 层 住 宅 不 应 少 于 10%2 中 高 层 住 宅 不 应 少 于 30%;3 十 八 层 及 以 下 的 高 层 住 宅 不 应 不 于 50%;4 十 八 层 以 上 的 高 层 住 宅 应 为 100%。5. 5 2 高 层 住 宅 的 底 层 出 入 口 处

30、宜 设 管 理 值 班 室 。5 5 3 住 宅 出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信 报 箱 或 信 报 间 、 信 报 柜 。56 公共用房5 6 1 住 宅 的 公 共 用 房 (裙 房 )等 不 应 布 置 餐 饮 等 有 噪 声 及 废 气 污 染 的 商 业 性 设 施 。 如需 设 置 时 , 应 严 格 遵 守 环 卫 、 环 保 等 有 关 规 定 。5 6 2 住 宅 的 公 共 用 房 (裙 房 )等 严 禁 设 置 存 放 和 使 用 易 燃 易 爆 化 学 物 品 的 商 店 、 车 间和 仓 库 。5 6 3 商 住 楼 的 营 业 场 所 、 住 宅 的 底 层 商 业

31、 服 务 网 点 的 出 入 口 或 楼 梯 与 住 宅 的 出 入 口和 楼 梯 必 须 分 开 设 置 。5. 6. 4 居 住 区 域 内 地 下 汽 车 库 的 楼 梯 可 借 用 住 宅 的 楼 梯 , 但 其 通 向 住 宅 的 楼 梯 间 的 门应 为 甲 级 防 火 门 。75. 6. 5 建 筑 总 高 度 不 超 过 54m的 塔 式 、 单 元 式 住 宅 , 当 顶 层 为 两 层 一 套 的 跃 层 式 住 宅或 底 层 设 有 敞 开 空 间 时 , 在 满 足 结 构 、 日 照 的 条 件 下 , 可 按 实 际 层 数 减 去 一 层 后 对 照 本 标准 其

32、 他 条 文 的 规 定 设 计 。57 装饰 5 7 1 住 宅 公 共 走 道 、 公 共 部 位 及 楼 梯 间 、 地 面 、 墙 和 平 顶 应 根 据 住 宅 的 性 质 进 行 相适 应 的 装 饰 。 5 7 2 住 宅 外 墙 宜 使 用 涂 料 。5 7 3 装 饰 材 料 应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6 物 理 环 境 性 能 设 计61 声环境6 1 1 住 宅 应 有 良 好 的 声 环 境 , 环 境 噪 声 应 符 合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GB3096)的 要 求 。 6 1 2 住 宅 建 筑 的 外 墙 、 分 户 墙 及

33、楼 板 的 空 气 声 计 权 隔 声 量 应 大 于 等 于 45dB。 6. 1 3 住 宅 建 筑 居 住 空 间 的 外 窗 , 在 主 干 线 道 路 红 线 两 侧 50m内 临 街 一 侧 的 , 其 空 气声 计 权 隔 声 量 应 大 于 等 于 30dB; 在 次 干 线 道 路 红 线 两 铡 50m内 临 街 一 侧 的 , 其 空 气 声 计 权隔 声 量 应 大 于 等 于 25dB。6 1 4 面 临 走 道 的 户 门 , 其 空 气 声 计 权 隔 声 量 应 大 于 等 于 20dB。 6. 1. 5 居 住 空 间 楼 板 的 计 权 标 准 化 撞 击

34、声 压 级 宜 小 于 等 于 75dB。6. 1 6 电 梯 井 道 不 应 紧 邻 卧 室 。 紧 邻 书 房 及 起 居 室 时 , 应 采 取 隔 声 措 施 。6. 1 7 水 泵 房 不 应 设 在 住 宅 建 筑 内 。62 热环境6 2 1 住 宅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的 传 热 系 数 应 符 合 表 6 2 1的 要 求 。表 6.2.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限值(W/(m 2K) )部 位 传 热 系 数 (K)外 墙 2.0屋 面 1.56.2.2 对 有 节 能 要 求 的 住 宅 , 其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的 传 热 系 数 应 符 合 表 6.2.2的

35、 要 求 。表 6 2 2有 节 能 要 求 的 住 宅 围 护 结 构 传 热 系 数 (K)限 值 (W (m2K) 部 位 传 热 系 数 (K)外 墙 1.5( 平 均 )屋 面 1.0外 窗 4.7户 门 3.06 2 3 住 宅 建 筑 的 屋 顶 及 东 向 、 西 向 外 墙 的 隔 热 性 能 , 在 自 然 通 风 条 件 下 , 其 内 表 面 计算 最 高 温 度 应 小 于 等 于 室 外 夏 季 计 算 最 高 温 度 36 1 ; 对 有 节 能 要 求 的 住 宅 , 其 内 表 面计 算 最 高 温 度 应 小 于 等 于 35 6 。 在 使 用 空 调 的

36、 情 况 下 (室 内 空 气 温 度 26 ), 内 表 面 计算 最 高 温 度 应 小 于 等 于 30 。6 2 4 住 宅 围 护 结 构 热 桥 部 位 宜 有 保 温 措 施 , 内 表 面 温 度 不 应 低 于 室 内 空 气 露 点 温 度 。6 2 5 有 节 能 要 求 的 住 宅 , 室 内 热 环 境 及 建 筑 热 工 设 计 尚 应 符 合 住 宅 建 筑 节 能 设 计标 准 (DG TJ08-205)等 的 规 定 。7 构 配 件 设 计71 门窗 711 住宅分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分户门上端不得开气窗。 712 住宅底层的外窗和阳台门、开向公共部位或走

37、廊的窗以及外窗口下缘距屋面 (平台)小于 2.0m 时,应采取防卫措施。 713 二层及二层以上,窗外无阳台或平台的外窗,其窗底距楼面的净高低于 09m 时,8应有防护设施。 714 套内门洞口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分户门、卧室门不应小于 095m;厨房门、单扇阳台门不应小于 080m;卫生间门不应小于 075m;贮藏室门不应小于 070m。 715 套内门洞口高度,除贮藏室门洞口不应小于 180m 外,其余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0m,设有气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 240m。 716 面向公共部位、走廊或凹口的门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717 东、西向外窗宜采取遮阳

38、措施。72 信报箱 7.21 信报箱、信报柜、信报间的设置应符合信报箱设置技术规程(DBTJ08-201)的规定。 722 信报箱应设在明显、便于投递的位置,并宜选用嵌入式。 723 设有电控总门的住宅,当信报箱设置在总门外时,应有防雨措施。724 高层住宅底层设置管理值班室时,宜结合管理值班室设置信报间和信报柜。7. 3 排油烟道731 厨房垂直排油烟道的断面,应根据所担负的排气量计算确定。垂直排油烟道应有防止油烟气回流和串烟的措施。732 厨房垂直排油烟道出屋顶口,宜安装无动力风帽。 733 厨房水平排油烟道的设计,应隐蔽、美观并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74 楼地面、屋面、墙身 741 底层

39、卧室、起居室等居住空间地坪应有防潮的措施。 742 底层厨房、卫生间、楼梯间必须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后浇筑的混凝土地坪。 7. 4. 3 与燃气引入管贴邻或相邻,以及下部有管道通过的房间,其地面以下空间应采取防止燃气积聚的措施。 744 厨房、卫生间楼板及卫生间墙身应设防水措施。 745 低层、多层住宅屋面宜做坡屋面。75 空调机室外机座板 751 无中央空调系统时,每套住宅的居住空间均应考虑安装空调机的措施,并统一设置机座板。机座板的设计应安全、隐蔽、美观及便于安装。 752 空调机的冷凝水和融霜水应设专管排放,或接入阳台排水系统。 753 机座板的设置,当与邻套住宅的机座板相邻时,应采取安全

40、隔离措施。76 防火分隔构造 761 单元式住宅的相邻两单元之间的墙应为防火分隔墙。并应符合下列之一的规定:1 防火分隔墙两侧的窗洞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lm,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2 防火分隔墙突出外墙面不应小于 050m。注:当防火分隔墙两侧的窗为卫生间的窗时可不限 762 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与房间窗口之间,楼梯间与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lm,转角两则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 763 商住楼的营业场所、住宅的底层商业服务网点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住宅部分分隔。居住区域内的地下汽车库,除

41、通向住宅的楼梯间的甲级防火门外,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住宅部分分隔。 764 上下窗间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且高度不小于 090m 的不燃烧体。8 技 术 经 济 指 标80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一一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 2); 套内使用面积(m 2/套);一一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 2); 一一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 2);一一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9一一套型建筑面积(m 2/套)。 8.02 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2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

42、面积之和; 3 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4 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5 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8.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书房、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贮藏室、阳台、壁橱等使用面积的总和;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各层所占使用面积的总和计入; 3 排烟道、通风道、管井等不计入使用面积;4 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的,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 利用坡

43、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 150m 的空间不计入使用面积;净高在 150-220m 的空间全部计入全部面积;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7 阳台以 12 计入建筑面积,并以其净面积的 1/2 计入使用面积。9 结 构 设 计901 住宅结构设计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和地基基础安全等级,可按二级取用。 9. 02 住宅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两类建筑设计。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程 (DBJ08-9)的规定。 903 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住宅建筑地基的设计计算应按承载能力极限

44、状态验算承载力,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地基变形; 2 多层住宅砌体承重结构的地基容许变形值应满足基础中心计算沉降量小于 150200mm,沉降差或倾斜小于 0004 的要求;3 高层住宅桩基的容许变形值应满足基础中心计算沉降量小于 100200mm。沉降差或倾斜小于 0004-0.002 的要求。 904 住宅的建筑平面设计宜规则、对称,质量分布和刚度分布宜均匀,竖向宜避免刚度的凸变。 905 住宅宜避免错层,多层住宅砌体承重结构错层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9)及其补充规定中的有关要求;高层住宅按复杂结构考虑,其抗震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906 住宅承重结构

45、部位的孔洞应预留。 907 多层住宅楼板、屋面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应有减少楼、地面开裂的措施。10 给 水 排 水 设 计1001 住宅每人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不应小于 230L。 1002 居住区域宜采用集中净化水处理装置,分质供水。 1003 多层住宅宜采用变频恒压供水力式。 1004 住宅室内给水系统和热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宜为 300-500kPa 时,当大于 350KPa 时,应采用竖向分区。分区宜采用减压阀装置。 1005 每户水表前的静水压力不应小于 70kPa。当顶层为跃层时,表前的静水压力不应小于 lOOkPa。 10. 06 给水支管的管径小于等于 25mm

46、时,其管道内的水流速宜采用 08-10ms,热水支管管径小于等于 25mm 时,其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 06-08ms。 10. 07 住宅的消防给水应符合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BJ0894)的有关规10定。 1008 屋顶水箱供水出口处宜设消毒装置。水池、水箱的溢流管出口处应设防虫网罩。水池、水箱的人孔盖应加锁。 1009 住宅应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或设置热水供应设施。热水管宜到位。 lO. 0 10 住宅分户表应采用口径不小于 20mm 的干式水表。当有集中供热水系统时,每尚应设置口径不小于 15mm 的热水水表。 10011 室外明露和住宅公共部位有可能冰冻的给水、消防

47、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10012 室外热水管应保温,室内热水管宜保温。10013 卫生间应设置两用地漏(或多用地漏)。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当洗衣机单独设置时,应在洗衣机附近设置地漏。 10014 卫生连接坐便器的污水立管,应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并隔层设连通管。如采用单立管特殊配件或管道时,可不设专用通气立管。 10015 废水立管、污水立管应暗敷;给水管、热水管宜暗敷。管道不宜靠近卧室墙面布置。 100. 16 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水泵。卫生器具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 10017 给水管不应采用镀锌钢管。 10018 居住区域内埋地污水管、雨水管应采用塑料管。 10019 给水泵房内不应有

48、污水管穿越。11 燃 气 设 计11.01 使用燃气的住宅,每户燃气消耗量至少应按双眼灶和燃气热水器各一具计算。并配置燃气计量表具,计量表的规格:城市煤气不应小于 4m3/h;天然气不应小于25m 3/h;管道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 1.6m3/h。11.02 燃气计量表可安装在厨房、套内服各阳台或户门外公用部位表箱内。厨房或阳台内计量表宜明装,或安装在有通风的表箱(柜)内,并应符合抄表、安装、维修及安全使用的要求。1103 燃气管道不应设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可设置在敞开楼梯间。1104 燃气管的管材宜采用热镀锌钢管、铜管和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管材。 1105 室内燃气管道宜明敷,并不得设在承重墙、地板夹层、吊顶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