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 热 门 诊 和 预 检 分 诊 工 作 自 查 报 告为 认 真 落 实 传 染 病 各 项 防 控 措 施 , 确 保 人 民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全 , 我 院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规范 、 医 疗 机 构 发 热 门 ( 急 ) 诊 设 置 指 导 原 则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及 规 范 要 求 , 对 我 院 发 热 门 诊 及 预 检 分 诊 的 设 置 和 管 理 进 行 自 查 , 现 将此 次 自 查 工 作 内 容 总 结 如 下 :一 、 已 有 的 成 绩 :( 一
2、) 我 院 自 开 设 发 热 门 诊 , 就 成 立 了 以 院 长 为 组 长 , 分 管 副 院 长 为 副组 长 , 公 共 卫 生 科 、 医 务 科 、 护 理 部 、 院 感 办 等 工 作 人 员 为 成 员 的 院 传染 病 防 治 领 导 小 组 , 并 根 据 我 院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工 作 方 案 及 制度 , 并 要 求 相 关 科 室 严 格 按 照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制 度 开 展 工 作 。( 二 ) 公 共 卫 生 科 及 院 感 办 建 立 和 制 定 了 发 热 门 诊 及 预 检 分 诊 内 容 、 流程 、 相
3、 关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 消 毒 登 记 等 相 关 工 作 制 度 , 并 悬 挂 上 墙 , 设 立了 醒 目 的 标 识 , 以 提 醒 工 作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相 关 工 作 , 并 不 定 期进 行 督 导 。( 三 ) 我 院 每 年 定 期 对 预 检 分 诊 及 发 热 门 诊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了 发 热 病人 预 检 分 诊 、 规 范 诊 治 、 消 毒 隔 离 等 防 控 知 识 的 培 训 ;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传染 病 防 治 的 演 练 , 发 热 门 诊 及 预 检 分 诊 工 作 人 员 全 部 参 加 并
4、要 求 全 部 合格 方 可 继 续 参 加 相 关 工 作 ; 年 终 考 试 中 加 入 传 染 病 防 治 知 识 进 行 考 核 ;新 进 医 护 人 员 需 经 过 传 染 病 防 治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 四 ) 发 热 门 诊 及 预 检 分 诊 的 工 作 人 员 均 为 挑 选 出 的 具 有 丰 富 临 床 经 验的 、 经 过 多 次 传 染 病 知 识 培 训 和 考 核 的 医 护 人 员 , 能 熟 练 应 对 各 种 突 发事 件 , 可 及 时 对 传 染 病 人 进 行 规 范 诊 疗 、 隔 离 及 转 诊 工 作 。( 五
5、) 医 院 为 发 热 门 诊 及 预 检 分 诊 处 配 备 了 手 消 毒 液 、 84消 毒 液 、 络 合碘 、 酒 精 等 消 毒 用 品 ; 医 疗 废 物 严 格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分 装 处置 ; 医 护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消 毒 规 范 对 桌 面 、 室 内 空 气 、 医 疗用 品 进 行 日 常 消 毒 , 并 建 立 了 预 检 分 诊 登 记 本 、 消 毒 记 录 登 记 本 、 发 热病 人 登 记 本 等 , 严 格 按 照 要 求 做 好 各 项 记 录 。2、 发 现 的 问 题 :需 完 善 相 关 场 地 的
6、 设 置 , 并 加 强 管 理 。 我 院 处 于 整 体 搬 迁 实 施 期间 , 新 院 暂 未 建 成 启 用 , 老 院 门 诊 部 基 础 设 施 陈 旧 , 没 有 合 适 的 房 屋 设置 单 独 的 发 热 门 诊 、 传 染 病 预 检 分 诊 点 和 候 诊 区 , 发 热 门 诊 及 预 检 分 诊处 紧 邻 普 通 门 诊 , 没 有 独 立 的 发 热 病 人 留 观 室 , 发 热 病 人 入 院 通 道 和 普通 门 诊 公 用 , 增 加 了 院 内 感 染 的 机 会 。 为 此 , 我 院 正 在 积 极 展 开 讨 论 ,希 望 今 年 能 在 有 限 的 条 件 下 , 尽 可 能 地 规 范 建 设 好 发 热 门 诊 及 预 检 分 诊处 。公 共 卫 生 科2016年 3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