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9、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 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 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2、、 “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 缴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10.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12.一般公共服务(类):
3、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14.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1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 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 费、日常 维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