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化乡中心完小控辍保学承诺书金沙县新化乡中心完小: 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之规定,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1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 ,提高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督促和保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维护子女基本生存权利和教育发展权直接体现的思想,充分认识到适龄子女不上学是违法行为,不按时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不制止子女辍学更是违法行为。 2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按时送子女入校就读并督促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 3关心子女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子女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完成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4配合学校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主动开展家校联系活动,反馈子女在家劳动、生活、学习情况及德行表现,防止和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 5重视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关注子女身体健康。经常对子女进行往返路途、校外活动、卫生用餐、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等安全教育,关心子女的身体状况,定期带子女进行体检,促使子女以健康的体魄、全面的素质、优良的学业完成义务教育。 6言传身教,身体力行教育子女。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以及其他不健康活动,力所能及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尊重家庭成员,积极倡导社会新风尚,为子女成长营造一个正向、健康、自尊、友善的成长环境。 7本人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将子女送至金沙县新化乡中心完全小学 年级就读,直至小学毕业。 8本人不履行以上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家长或监护人): 联系电话: 学校在证人(班主任): 201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