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湖一中“一岗双责”安全责任追究制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全员参与、重点突出、管理规范、保障得力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责任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和 “平安校园” 创建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学校的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全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在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1.因工作失误,发生学生家长因为孩子上学、意外伤害赔偿等相关问题的;2.因管理不善,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等危害师生安全健康的;3.因组织管理不到位,集体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4.因排查、修缮不到位,发生学校校舍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5.对安全稳定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6.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薛湖一中201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