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警务实战基础训练教程 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 二七年三月 2目 录 第一单元 理念篇3 第一节 要严格依法执行警务3 第二节 增强执法安全和执法规范意识8 第三节 警务实战的基本要则14 第二单元 技能篇18 第一节 徒手防卫与控制18 第二节 警械使用26 第三节 搜身带离29 第四节 武器使用32 第五节 通信联络41 第六节 现场急救44 第三单元 战术篇50 第一节 战术基础动作50 第二节 对嫌疑人的盘查55 第三节 对嫌疑车辆的查控60 第四节 对建筑物的搜索66 第五节 抓捕犯罪嫌疑人73 第四单元 考核篇82 第一节 技能考核82 第二节 战术考核85 后
2、记89 3 第一单元 理念篇 【训练要求】 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本篇的学习重点是确立警务实战行动中的科学理念,强化警务 实战的安全意识和执法规范意识。通过学习并联系执勤执法的实际感受,自觉地以“立警 为公、执法为民”理念指导警务实战行动的实施,提高严格依法执行警务的自觉性;增强 执勤执法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有效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掌握警务实战的基本原则与 程序控制要点,避免警务实战行动中的盲目性,降低行动成本,提高实战效能。 第一节 要严格依法执行警务 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 执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 念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执法为民,关键
3、是切实解决各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为谁执法、 靠谁执法和如何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问题。把维护、发展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恪尽职守,勤勉敬业,保持并发扬我们党密切联 系和依靠人民群众优良传统,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 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建设者、保障者、促进者。公安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维护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的提高,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稳固,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 定。因此,公安民警必须牢固树立
4、执法为民的观念。 长期以来,广大公安民警肩负着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大公无私,英勇无畏,付出了巨大的艰辛乃至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为维护社会稳 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获得了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共和国之盾”的殊荣。 但同时也应看到,在我们的队伍中还存在种种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相背离的执 法观念、意识和行为。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上弄清和解决“权从何来、为谁用权”这个 源头问题,确保公安工作始终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正确 方向,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观念,切实提高“四 个能力”和“两个水平”
5、 ,努力实现“人民公安为人民” ,真正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地执行职务,是我们党“依法治国”方略和“执法为民” 4 理念在公安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和根本要求。维护法律权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责 和义务。在人民群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形象和权威。树立包括公安 机关在内的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法律的权威不仅在于立法中体 现了人民的意志,而且在于执法的严格公正。否则,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 以发挥法律在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促进国家长
6、治久安的作用。 严格执法,就是强调公安民警严格依法执行警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所谓严格执法,在公安机关,一是要明确职权法定,公安 机关及其民警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不能越位和错位;二是权力和责任相统 一,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必须对行使法定权力的过程和后果承担责任;三是接受监督,公安 机关及其民警必须将执法行为置于法律和人民严格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其违法行为也将毫 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 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 要任务。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执法的生命线。公安机
7、关和人民警察要自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公正处理案件, 反对特权,禁止歧视,既要做到实体公正,也要做到程序公正,同时还要做到及时高效。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也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 体现。执法是一种社会管理活动,应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的基本要求。作为 执法者,公安民警应高度重视自身形象,注重修养,心态平和,举止文明,说话和气,防 止语言粗鲁,态度粗暴。 三、依法、安全、有效地使用武力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从总体上看,我们面临的仍将是一 个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环境,一个总体上有利于我们促进经济社会
8、发展、但 不利因素也可能增多的环境。由于国际国内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 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极端 复杂性、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艰巨性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做好应对各 种复杂情况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其中包括在必要时,能够依法、安全、有效地使用武 力。 依法使用武力手段制止和打击犯罪是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权力。它既 是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需要,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震慑和遏止,也是对民警执 法行动安全的保护。 1使用的合法性。民警武力手段的使用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民警执行职务是执法行 5 为,执法活
9、动必须是依法而动,绝对不允许出现违法现象,这是人民警察行使权力的法律 上的要求,所以,民警使用武力手段必须是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进行。 2使用的安全性。民警使用武力手段往往带有一定程度的伤害性,因此,公安民警 必须慎重使用警械和武器,注意安全。既要尽量避免伤及无辜,也不能过度使用。为了震 慑犯罪,武力手段的使用通常应以优势对劣势,无论在对抗力量的攻击效能上,还是在警 力、装备以及在对抗的时间和空间方面,都应当处于优于犯罪分子方面,掌握主动权。 3使用的合理性。武力手段的使用,不光要合法,还要根据当时的现实情况合理处 置。在实战行动中,对犯罪分子能够用语言控制的,就不要使用对抗手段;能够徒手控
10、制 的,就不要使用警械;能够使用警械控制的,就不要使用武器。同时,使用武力还应当依 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当地的民情及风俗特点。 4使用的有效性。武力手段的使用以有效剥夺犯罪分子的犯罪能力、控制和制止其 继续犯罪为目的,在依法、安全和合理使用武力的前提下,能够以较少的投入、较小的成 本完成实战行动的任务。 四、警务实战适用的法律依据 (一)使用强制手段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制止 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当使用 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时,可以依照本条例使
11、用武 器。 ” (二)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 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一条规定,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 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 关于警械和武器的使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四 条明确规定,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为原则” ; 第五条还规定,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 关于对无关人员
12、的警告, 条例第六条规定,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 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 失。 ” 关于警械使用的法定条件, 条例第七条规定,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警 6 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即: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4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6袭击人民警察的; 7危害
13、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 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 条例第八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 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 即: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 关于武器的使
14、用的法定条件, 条例第九条规定,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 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即: 1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2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 共安全的; 3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4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 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5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 迫危险的; 6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
15、袭击、破坏或者受到暴力袭 击、破坏的紧急危险的; 7 8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9、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10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 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11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12劫夺在押人犯、案犯的 13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14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 果的,可以
16、直接使用武器。 ” 依据条例第十条规定,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即: 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实施犯罪的除外; 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 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依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 器” ,即: 1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2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依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 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
17、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 告。 ” (三)实行盘查行动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 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即: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现场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8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 盘问
18、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 盘问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 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 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 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 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
19、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五条中也规定,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可以依法盘查有 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查验居民身份证等。 (四)搜查与人身检查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 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案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 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 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 第一百一十二条还规定,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20、”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时,人民警 察警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 思考与练习 1结合执法的实际谈谈如何理解和建立“执法为民”的观念? 2如何文明而有效地使用武力? 3如何把握依法使用武器的条件? 4搜查与人身检查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之处? 第二节 增强执法安全和执法规范意识 一、增强执法安全意识 (一)安全意识 9 增强执法的安全防范意识是警务实战训练永恒的主题。民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应贯穿于 警务实战的全过程,
21、体现在以下五个主要方面: 1 “安全执法”意识 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不仅面临的危险多,而且遇到的危险大,所以他必须要有比 常人更强烈的“危险”意识。越是情况不明,就越应视为有危险存在。只有时刻警惕危险, 防患于未然,公安民警在实战中才会获得最大的安全。 在暴力抗法、恶意袭警事件不断发生的今天,公安民警在实战中既要英勇无畏,更应 小心谨慎。要始终坚持“安全执法第一” ,把“尽量避免或减少自身伤亡”的思想放在首 位。实战中,怎么安全就怎么处置;不够安全就缓处置或暂不处置,切不可做无谓的牺牲。 尤其是在非主动性攻击的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面对的往往是身份不确定的人,其中不乏 伪装善良的暴徒、凶犯,不
22、配合警方执法甚至刁难、攻击执法民警的群众也大有人在。此 外,公安民警还会接触到许多性质难辨的物品,其是否有危险,是什么样的危险,危险性 可能有多大,一时很难判明。所以,公安民警就必须要带着敌情、带着险情进入实战,一 定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去规范地执行警务,这才符合警务实战的需求。 2 “警力优势”意识 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充分利用警力优势进行处置,才是安全可靠的。公安民警在 实战中绝不能逞“个人英雄”主义,传统的“以一胜众” 、 “以少胜多”理念,或者分散警 力处置,以求各个击破的战法,都不符合现实。穷凶极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会拼命抗法 袭警,若没有优势警力勉强处置,公安民警的安全就
23、很难得到保证;而集中优势警力处置, 实战效果则迥然不同。 公安民警必须要坚持“警力优势”意识。警力不足时,最忌轻举妄动,更不该勉强下 达“当场拿下”或“一网打尽”的指令。实战中,公安民警应及时请求增援,待构成优势 警力后再行处置不迟。如果情况有变而暂时又无法形成优势警力,那么就采取其他应对措 施,比如尾随跟踪、拖延时间、识记体貌、车辆或物品特征等,千万不可蛮干逞强,贸然 行事。当场不能“拿下” ,就过后再“拿下” ;作不到“一网打尽” ,就先集中力量解决一 个或几个。公安民警的生命是无价之宝,只要公安民警安全,违法犯罪嫌疑人暂时逃离现 场又有何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公安科技、通信如此发达的
24、今天,违法犯罪嫌疑人 肯定跑不了多远,也跑不了多久。 3 “协作掩护”意识 公安民警执行警务的活动,多属于团队行为。团队中须有“协作掩护”精神,相互之 间要不断沟通,默契配合,并且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向“同伴的安全”负责。事实证明,在 10 警务实战中, “同伴安全,我才安全” , “同伴安全,团队才安全” 。所以,实战中一定要杜 绝不管不顾的各自为战,加强协作掩护才是公安民警有效的安全防范。 为了确保同伴的安全,公安民警在警务实战的整个过程中,都有必要时刻注意他们在 什么位置,他们在做什么;同时还要不断地做出客观的评估:自己在什么时候可以给同伴 提供什么样的帮助。能够为同伴提供的有效帮助是多方面
25、的,比如:为处置警情的同伴提 供警戒、掩护,在同伴受到威胁或即将受到威胁时提供支持、援助等。还有,阻止情绪冲 动的同伴采取鲁莽行动,向不知情的同伴提醒或提示危险所在等。在实战中,每个公安民 警都要有向同伴安全负责的意识,都能够为同伴的安全而无私付出。在为同伴提供帮助的 同时,又都能感受到自己在时刻得到同伴的帮助,执行警务全无安全后顾之忧,那么警方 的战斗力势必大增,实战处警的效率也就更高、质量更好。 4 “战术撤退”意识 在警务实战中,如遇犯罪嫌疑人抢先持枪控制了局面,或者挟持人质威逼警方等情况 时,公安民警撤退,显然是明智之举。公安民警在警务实战中撤退是处于安全的考虑,是 战术的需要。撤退不
26、仅可以缓解现场的紧张气氛,更重要的是,撤退还可能有效地保护现 场民警和其他人的生命。所以,要审时度势地拿出战术撤退的勇气来。 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撤退并不是意味着向违法犯罪嫌疑人屈服,或是对违法犯罪 行径的放纵,而是以退为进,意在欲擒故纵。只知进而不知退,明知有危险还要往上冲, 是愚蠢的作为。以保证安全或减少伤亡为前提,以保护处警实力为目的,公安民警作暂时 撤退,但围剿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动并没有放弃。待重新调整方案、部署后,先前的撤退 换取的则可能是最终的或更大的胜利。 撤退是必要的,但撤退并意味着慌乱逃跑。实战中,公安民警被迫撤退时,为确保安 全,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乘机袭警伤人,须注意隐蔽
27、,利用掩体,相互交替掩护,有序后 撤。撤退有时也就会有困难,但不管困难有多大,公安民警都必须坚决把武器、弹药带出 来。如果武器、弹药撤不出来反而留下给了违法犯罪嫌疑人,那么,非但下一步处置的难 度会增大,而且现场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也更难以得到保障。 5危险“加一”意识 “加一”并非是简单地增加一个数字,而是要求公安民警在实战中,务必把面临的危 险和处置的难度提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来加以考虑。 “加一”理念既实际又实用,但许多民 警却认识不到,运用不好。 其实,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公安民警的处置都不能掉以轻心。把当前的形势评估得更 严峻、更复杂一些,在“加一”的基础上制定方案,采取行动,公安民警
28、才会更安全,处 11 置也会更有效。比如:在警务实战中处置一个人时,公安民警“加一”考虑他可能还 有别的同伙;处置明处的对象时,公安民警“加一”考虑暗处可能还存在隐患;面对 徒手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公安民警“加一”考虑他身上可能有凶器等。 “加一”不是要为难自己,更不是为“知难而退”找借口。相反, “加一”可以加强 公安民警在实战中的警觉和重视,体现了对警务活动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实质。运用“加 一”理念指导实战,应当是基层和一线公安民警所具备的最起码的常识之一。 (二)安全要素 公安民警对所有的安全要素都要有足够的认识,在警务实战中注意扬长避短,充分发 挥每一个安全要素的积极作用。 1戒备。武力
29、戒备是武力控制和武力使用前的心理准备。武力戒备对违法犯罪嫌疑 人来说,是一种威慑;对公安民警而言,则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安全措施。在警务实战中, 公安民警的身边可能危机四伏,有些情况复杂始料不及,有的变数更是难以左右,如果没 有武力戒备或者武力戒备松懈,一旦险情发生,武力使用不及时、不到位,公安民警就会 被动挨打。相反,如果在实战中武力戒备森严,那么公安民警根据危险程度,适时使用相 应层级的武力,化解危机,抢占处置的主动权,才可能做到、做好。在许多场合,公安民 警虽然当场没有直接使用武力,但并不等于没有使用武力的心理准备。在警务实战中,公 安民警随时随地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如果实战需要,即可在最短的
30、时间内完成由武力戒备 到武力控制或武力使用的转换,争取化险为夷,确保安全第一。 2距离。在实战中与危险人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可以预防对方的攻击或纠缠,有效 地减轻甚至避免对公安民警的伤害,提高处警的安全度。安全距离虽然没有固定的标准和 模式,但公安民警可以从实战出发,结合现场灵活处理。一般来说,面对徒手的处置对象, 距离可以近点,而处置携带凶器的对象,距离就应当远点;面对一个处置对象,保持两米 左右的安全距离是可行的,但面对多个处置对象,其间的距离就必须加大;面对温和的、 听话服从的处置对象,可以离近点,可是面对的是冲动的、有过激行为倾向的人,距离稍 远点会更安全。公安民警若能始终把握住保持和控
31、制安全距离的主动权,那么他在实战中 就不容易受到伤害。 3位置。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所处的位置和其安全有着直接的联系。选位合理, 公安民警进退自如、显隐灵活,回旋余地大,就不容易受到伤害,比如:在路边截停车辆、 在掩体后锁定和控制,在制高点上观察、在安全距离外处置,在隐蔽处射击,在分工处呼 应等。在实战中,公安民警选位不合理或者擅离合理位置,则会出现安全防范上的漏洞。 遇到暴力袭警,要么是自身可能受到攻击,要么是来不及提供警戒、掩护和支援,同伴已 12 经受到了攻击。所以,处警实战中的“位置”事关重大,公安民警且不可视若无睹。 4掩体。掩体在实战中抵御武器、爆炸物、腐蚀剂、剧烈冲撞等对公安民
32、警的侵害, 功效显而易见,作用也是绝对不容忽视的。公安民警平时就要注意强化掩体意识,一方面 通过训练,使其能够准确地分辨出可以安全藏身的所在,而不至于将遮蔽物、障碍物误作 掩体;另一方面还要不断地养成发现掩体和情急时迅速退到掩体后的习惯。这样,在警务 实战中一旦发生危险,公安民警才可能以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全部进入掩体,保证在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处置。 5沟通。在实战处置现场,公安民警相互间的险情沟通非常必要。参战民警是个整 体,在这个整体中,每个人都要加强安全防范,同时,为了避免受到侵害或努力减少伤亡, 保持警方旺盛的战斗力,大家的安全还须相互负责。所以,现场的危险仅仅为少数人知晓
33、是不够的,必须要及时沟通,向同伴示警,使所有的参战民警都能对危险人、危险点、危 险行为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在实战中,无论是语言沟通、手势沟通还是眼神沟通, 都要做到示意清楚、准确。沟通不灵、不及时、不准确,公安民警的安全受到威胁也就在 所难免了。 二、增强执法规范意识 执法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程序要规范 公安民警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执行勤务中,强调并落实法律程序 规范,有利于公安民警合法行使职权,有利于人权保障,可以确保执法质量、提高执法效 率,同时也能够使公安民警的执法得到切实可行的有效监督。 公安民警要有清醒的认识,越是执法环境不好,越是要坚持法律程
34、序规范。不管当前 的情况多么复杂,都不可减免法律程序,更不得违反法律程序办事。比如:至少要有两名 以上公安民警共同执勤;须先报身份同时出示相应证件,然后再对他人进行查处;依法对 不配合、不服从的执法对象发出警告,经警告无效再采取治安处罚或刑事强制措施;查出 了凶器或罪证,才可以给当事人上铐;发现了暴力倾向或苗头,才可以出枪械对现场进行 武力控制;搜查或检查妇女的身体,必须由女民警进行;留置被盘问人的时间不得超过二 十四小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最多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等。 法律程序规范,公安民警执法就无懈可击;而法律程序不规范,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警 务也要遭到非议,面对处置对象的百般狡赖、恶
35、意诽谤,警方将陷入被动;若因此而激化 了社会矛盾,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则后果将不堪设想。对此,公安民警必须要予以高度重 视。 13 (二)行动程序要规范 虽然警情纷纭莫测,但公安民警处置行动的程序却有一定之规。抓住主线,执行警务 按照基本程序循序渐进,既安全又便利,是符合勤务规范要求的(超常规处置属于高级训 练科目,本教材不作阐述) 。 比如执行一般的盘查警务,规范的程序应当是:告知(敬礼、亮民警身份、说明理由) 盘问(确定对方身份)检查(物品、人身)结果处理(礼貌放行或带回继续盘问) 。 如果公安民警先做人身检查,再问对方身份,或者盘查过后,才行告知,就是程序不规范。 再如执行一般的人身检查,
36、规范的程序应当是:告知(说明理由或法律依据)检查 (人体各部位)上铐(搜出了凶器或罪证) 。同理,公安民警先使用警械约束,再搜身, 或者人身搜查完毕(尤其是没有搜出结果)后才告知,也是程序不规范。 处警行动程序不规范,有时也会给警方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比如民警查控嫌疑车辆, 当车尚未停稳,车内情况还不掌握时,就贸然接近,那么,公安民警就难免遭受被袭击的 危险。 (三)执法行为要规范 1语言要规范。语言规范可以增强警务实战效果。所以在警务实战中,无论是告知 语言、盘问语言还是报告语言、联络语言,公安民警都应努力做到使用规范。 公安民警说话文明礼貌、言简意赅、清晰明了、真实可靠,提问具有针对性、回答
37、具 有说服力,执行警务就事半功倍;而公安民警语言不规范,导致对方听不懂、听不清、听 着不舒服,甚至误解、误会,都可能产生不良后果,不符合实战要求。 2动作要规范。要求动作规范,并不以动作整齐、好看为标准,而强调的是实用、 有效。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不管做什么动作,都必须要干净、利落,示意要清楚、准 确;发力要及时、到位。 敬礼、礼毕、截停、放行等动作虽然简单,却和公安机民警的形象密切相联,做得规 范,可令人对执法威严肃然起敬,对执法活动理解、认可进而支持、配合;一些警务技能 和战术基础动作直接关系到民警的安全、处置的效果,比如:由于动作不规范而导致民警 解脱不了、摔不倒人家、控不住对方,进退
38、移动、窥视切角、隐蔽做得不好等,很可能会 给自身带来危险,所以,要求规范就更具现实意义了。另外,公安民警在执行警务中不要 有错误动作和多余动作,比如:截停的手一直举着、见谁都把手压在枪套或枪柄上、情况 还没有弄清楚,就先躲到掩体后等,错误动作和多余动作也属于不规范。 3使用警械要规范。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虽然经常要动用警械,但确有很多人 只是对使用警械的法定条件比较熟悉,而对使用警械要规范的问题并不在意。所以,使用 14 警械不规范的事情时有发生。 使用警械不规范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一是佩带方式和持械姿势随心所欲, 松松垮垮, 不符合规定标准。二是运用警械的尺度把握不准,因而往往会给对方造
39、成不同程度的人身 伤害。比如:使用砸铐或过度收紧手铐,警绳捆绑时间过长或对颈部、手指捆绑的过紧过 死,警棍击打在人体的要害部位上等。对此,社会上颇具微词,确实有损于公安机关和公 安民警的形象。 4使用武器要规范。公安民警只要动枪,各种非议便纷至沓来,这其中就有使用武 器不规范的问题。 基层和一线的许多民警对使用武器的法定条件了如指掌, 但对武器控制、 武器戒备甚至武器基本操作的规范确实知之甚少。 公安民警是要有随时出枪和果断击发的意识,但不论什么场合都随意出枪,出枪后枪 口乱点乱指、迟迟不打开保险、子弹不上膛,手指总要扣在扳机上等,就很不规范。这种 不规范本身也是一种隐患,足以对民警自己或他人
40、的安全构成致命威胁。此外,在执行警 务中,这种不规范还可能会给一些人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反而为他人留下指责警方的 把柄或成为不配合警方执法的口实。 至于佩枪、持枪、验枪、收枪以及装退子弹、枪支的分解与结合、枪支的管理与保养 等,也都要执行统一的标准。凡是不规范的做法,都应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加以纠正。 思考与练习 1、如何理解和加强民警执法的安全意识 2在实际执法的暴力对抗过程中,如何把握安全的要素? 3如何理解和加强执法的规范意识? 4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加强执法的行为规范? 第三节 警务实战的基本原则与程序控制 一、警务战术的基本原则 警务战术的基本原则源于长期实战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反映的是警务
41、实战中的客观规 律,是公安民警在实战中必须遵循的职业要求。 (一)依法施策,遵循程序 警务实战就是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活动。尽管实战中警情复杂,要面对的人身份 难定,要查处的事变幻无常,公安民警可以灵活采用各种战术形式和处置手段,但前提必 须是“要有法律依据” 。现场该不该盘、查,该不该搜、拘,该不该使用警械或武器等, 都应以法律为准绳,绝不允许违法行事。 15 警务实战还必须遵循程序,这既是有关法律对公安民警实战行为和权利的规定,也是 公安民警无数次实战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是警务实战活动特点与规律的集中体 现。事实证明,公安民警坚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行动程序,在实战中就能够取得理想
42、的 战术效应,推进处警目标的达成。反之,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警务还要遭到非议,得不偿失。 (二)充分估势,防控为先 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有必要对当前的警情作出充分评估,客观地分析面临的各种 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困难。尤其是处置暴力犯罪,更是要对犯罪行为人所处的位置、当 时的情绪状况、携带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可能反抗的形式及激烈程度、现场其他人员 的安危等具体情况作全面评估。充分估计,高度重视,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是保证安全 处警和规范处警的有效措施。 公安民警在警务实战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复杂情况:犯罪行为人在何时、何地袭警,袭 警的手段、方式及激烈程度怎样,难以预料;哪些群众不懂法,哪些群众故意
43、不配合、不 支持民警执法,他们什么时候冲动、什么场合动手,也不能先知。但是,公安处警无小事。 公安民警面对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思想上要保持高度的警惕,行动上要采取必要的预防 和控制措施,一定要避免临危时措手不及。 (三)随机处变,力保安全 随机应变是战术的灵魂。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在实战对抗中,不论环境多么复杂, 情况怎样变化,公安民警都应当灵活应对,牢牢把握住实战对抗的主动权,坚持“怎么安 全就怎么处置” , “怎么规范就怎么处置” ,且不可墨守陈规,拘于教条,束缚了自己的手 脚。 力保安全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在实战中,公安民警的安全是最重要的。 因为公安民警自己都没有安全,就不
44、可能有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不可能实现对 违法犯罪及时、有效的打击。所以,在警务实战中,公安民警绝不应该以无谓的牺牲作代 价,而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地处置警情。公安民警履行社会职责,首先是要具有职 业能力,而这种能力发挥的基础,正是其自身的安全。此外,强调警务实战安全还包括, 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实战中,要尽量 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对犯罪行为人采用强制手段,也须适当、适度,公安民警绝不要犯 暴力使用过度的低级错误。 二、警务实战行动的基本程序控制 警务实战行动的情况各异,但都有一个相对完整的处置过程,大体上按照“形势评估 组织准备行动实施收
45、尾工作”的基本程序进行。这既符合以马克思主义认识 16 论指导公安工作实践的规律,也是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警务、提高实战效能的要求。 (一)形势评估 形势评估是我们采取行动的依据,所以这个评估就尽量要做得客观、全面和深入,主 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统一。 情报信息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倍增器。形势评估是在获取已知情报信息的基础上,经 过分析研判获得的。评估重点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人警力数量、配置、职责及其处警经验和能力;违法或犯罪行为人及受害人 的人数、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体貌特征,情绪状况及其有无暴力倾向等。 2事案件或事件事由及性质,事件有无政治的或社会的背景,事件的导火线和 基本演变过程,
46、前期处置部门及处置情况,现状及其可能的发展趋势等。 3时接警时间,案发时间,有否处置时限,处置的最佳时机,时令气候状况等。 4地案件或事件发生的地点,地形和地貌特点,建筑物结构及周边环境,通道 及周围路况等。 5物民警武器装备、通信设施及联络方式,交通工具,救护设施,工作及生活 保障等情况,违法或犯罪行为人持械或武器及其数量情况等。 6手段可以或可能在行动中应用的监控技术,信息技术,通讯技术,刑事技术, 网上技术等。 对上述情况了解和把握得越全面、越深入、越准确,标志着知与行的统一程度越高, 行动的针对性越强,成功的把握越大。 (二)组织准备 形势评估是对情况判断和定下决心的过程,而实施方案的
47、制定(包括队组指挥员为了 实现某一具体实战行动目标的口头部署和指令) ,则是对形势评估和实现行动决心的固化。 应当注意的是,随着行动的展开,处置对象或环境可能出现变化的状态和新的情况,因此, 备选方案是必要的。 行动前,应向民警全面提供情况,明确任务、具体分工、行动步骤和注意事项,核准 时间,检查武器装备和有关器材的准备情况,规定协同动作要求和联络方法。 (三)行动实施 实战行动展开后,民警应根据统一的部署和要求努力完成各自的任务,在行动中,彼 此的联络和配合、相互的掩护和警戒十分重要。指挥员的责任则是把握大局,关注情况进 展和变化,及时了解我与对方力量对比,随机调整行动部署,控制行动的节奏和相关要素, 与上级及时沟通请示等主要方面,掌握整个行动的主动权。 17 (四)收尾工作 处置行动结束后的主要工作包括,紧急救治负伤人员;带离犯罪嫌疑人和有关人员, 疏散群众,恢复交通秩序;收集、提取和保留证据;必要时应妥善保护现场;集合清点民 警,检查武器装备和器材;向上级报告完成任务的情况,请求指示;必要时安排部分警力 做好善后工作,组织民警撤离现场。 思考与练习 1警务战术“依法施策,遵循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民警在实际执勤执法中,如何把握“随机处变,力保安全”的原则 3如何理解警务实战的基本程序控制? 4谈谈“形势评估”的在警务实战行动中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