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黑龙江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594 号)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人社发20143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 专业划分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包括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五个专业。第三条
2、 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村卫生所(室)等(以上统称“基层” ,下同)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管理局和农场、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林业局和林场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2术人员,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资格设置和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1、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基层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考核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二、取得基层正(副)主任医(药、护、技)
3、师资格的人员,颁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仅限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聘任,且应工作满 8-10年(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份算起,副高满 8 年、正高满 10 年) ,方可调入非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换发同级非基层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换发资格证书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三、取得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满上述规定的任职年限,调入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应按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重新申报评审,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方可被聘任。四、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评审标准参加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也
4、可按照关于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申报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根据本实施办法获得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颁发3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并验印的黑龙江省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且任职资格仅限在基层有效。第二章 申报资格第五条 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 、 积 极 承 担 医 疗 、 预 防 、 保 健 、 康 复 、 健 康 教 育 宣 传 等工 作 任 务 ,并已经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三、必须是所在
5、单位被聘在编在岗人员,且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执业注册;四、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五、任现职内每年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第六条 学历与专业资历一、申报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 师(一)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现仍在基层受聘本专业工作 4 年及以上;(二)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现仍在基层受聘本专业工作 2 年及以上;(三)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现仍在基层单位受聘本专业 5 年及以上;(四)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现仍在基层单位受聘本
6、专业 7 年及以上;4(五)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相应专业中专或中职毕业学历,在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5 年及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现仍在基层单位受聘本专业 5 年及以上;(六)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8 年及以上,取得学历后,被聘仍在基层单位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及以上。二、申报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一)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现仍在基层单位受聘本专业 5 年及以上;(二)取得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现仍在基层单位受聘本专业 8
7、年及以上。第七条 继续教育及进修学习一、每年应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25 分/人年;任现职(中级或副高级)期内,应完成类学分 10 分(或 I 类学分不作要求) ,其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 l2 分年,并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审验、省卫生计生委周期审验合格后方可申报。申报时,需提供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二、县(市、区)二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须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含县 (市、区) 三级医疗机构) 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技能累计满1 年( 其中至少有 1 次的进修学习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其他基层5医疗机构申报人员,须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本专业业务技能累计满 6 个月
8、( 其中至少有 1 次的进修学习时间不少于 2 个月)。申报时须提交进修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三、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正(副)主任医师,须经全科医学岗位培训或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申报社区护理专业正(副)主任护师,须经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第八条 年度考核与医德考评申报者需要按各学历要求的聘任年限提交每个年度考核情况,且考核等次均应在合格及以上,同时医德考评均应在良好及以上。应结合个人绩效考核工作,依据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贡献等情况。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或延迟申报:一、发生医疗事故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
9、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 2 年申报;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 3 年申报(经相关部门鉴定之日起)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三 、 在 申 报 过 程 中 经 查 实 有 抄 袭 、 剽 窃 他 人 专 业 技 术 业 绩成 果 或 伪 造 学 历 、 资 历 、 记 录 、 证 件 、 报 告 及 提 供 非 原 始 病 案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的 , 除 取 消 申 报 人 当 年 申 报 资 格 外 , 在 以 后 的2 年 内 的 ;四 、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医德考评为一般的,延迟 1 年申6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医德考评为较差的,延迟 2 年申报, 且 任
10、期 顺 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专业技术能力评价第十条 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一、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二、工作经历与能力有较丰富的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解决较大技术问题,能规范书写各种医学文书。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 45 周。(一)全科医学在全方位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临床诊疗、康复保健、社区护理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三级预防知识,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抢救与转诊能力;通过对病例的
11、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随访;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社区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操作,并对全过程进行评价。7任期内县(市、区)二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平均每年至少为600 例次病人提供防治与保健服务,其他基层机构申报人员平均每年至少为 200 例次。任期内每年完成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1 份( 至少包含两类学科) 。应提供疾病诊断病历 5 份,健康管理档案 5 份,专题报告 2 份。(二)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
12、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辨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任期内县(市、区)二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平均每年至少为300 例次病人进行系统诊治和健康管理,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复杂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每年不少于 5 例;其他基层机构申报人员至少为 100 例次病人进行系统诊治和健康管理,完成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转送工作每年不少于 5 例。任期内每年完成与以上复杂疑难病症相关和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1 份。(三)内科系统在内科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并能掌握内科常见疾病的发病原理及其诊断、鉴别诊
13、断要点和处理原则;掌握常用诊疗技术、相关技能及常用药物的正确使用;对较复杂疑难病症能做出正确诊断并及时安全向上级医院转诊;具有较高的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8任期内县(市、区)二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平均每年至少为300 例次病人进行系统诊治和健康管理,参与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复杂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每年不少于 5 例;其他基层机构申报人员平均每年至少为 100 例次病人进行系统诊治和健康管理,完成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转送工作每年不少于 5 例。任期内每年完成与以上复杂疑难病症相关的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1 份。(四)外科系统对外科常见疾病、综合性危急重症有一定的了解,并能作出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熟练掌握并完
14、成本专业常规及急诊手术,具有较强的临床应变能力。掌握本专业一些中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任期内县(市、区)二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处理危急重症或作为术者完成手术平均每年至少 i00 台( 例)次,其中完成中型手术或较复杂疑难病症抢救工作每年不少于 5 台(例) ;其他基层机构申报人员处理危急重症或作为术者完成手术平均每年至少 50 台(例)次,其中参与中型手术或较复杂疑难病症抢救工作每年不少于 5 台( 例 )。任期内每年完成与以上复杂疑难病症相关的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1 份。(五)妇产科掌握妇产科专业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能独立处理妇产
15、科常见疾病和危急重症,能独立完成接生、胎吸引术与产钳术、会9阴侧切术与缝合术。作为术者完成如子宫切除、剖官产术等妇产科中型手术。任期内县(市、区)二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处理危急重症或作为术者完成手术平均每年至少 100 例 (台)次,其中完成中型手术或较复杂难病症处理每年不少于 5 台(例) ;其他基层机构申报人员处理危急重症或作为术者完成手术平均每年至少 50 例(台) 次,其中参与中型手术或较复杂难病症处理每年不少于 5 台(例) 。任期内每年完成与以上复杂疑难病症相关的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1份。(六)口腔具有较丰富的口腔科常见疾病和一般疑难病临床诊断治疗经验。能正确地判断常见复杂疑难病例,
16、并能对复杂病例制订正确、全面的治疗计划并予以实施。在本专业范围内,具有某一方面的专长或技能特长,有一定的门诊管理工作能力。从事口腔预防保健工作者须具有预防工作的丰富实践经验,且具备某方面的专长;具有设计、实施、统计、总结临床与群体预防、调查、健康教育等的中期或最终评价报告的能力。任期内县(市、区) 二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处理口腔科常见疾病和一般疑难病平均每年至少 300 例(台)次,处理较复杂疑难病症每年不少于 5 例( 台)次;其他基层机构申报人员处理口腔科常见疾病和一般疑难病平均每年至少 100 例(台)次,参与处理较复杂疑难病症每年不少于 5 侧( 台)次。任期内每年完成与以上复杂10疑难
17、病症相关的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1 份。(七)预防医学(公共卫生)掌握系统的预防医学理论,三级预防原则及步骤;熟悉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检疫、隔离措施;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病防治及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方案能力,能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熟练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健康教育,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评价;熟悉儿童免疫规划、学校卫生、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的判读及健康指导;熟练进行公共卫生相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完成上级和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任期内每年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1 份。提供有学术价值的专题总结报告 2 份、突发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 3 份;(八)妇幼保健参
18、与本专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具有丰富的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断治疗经验;能够为孕产妇及儿童提供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和儿童期的系统保健服务,对高危因素进行准确筛查和评估,能够为高危孕产妇和体格生长异常的儿童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治疗。能够熟练开展妇幼保健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进行妇幼保健相关公告卫生项目的实施、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完成上级和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任期内每年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1 份。提供辖区范围内孕产妇或儿童死亡监测、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分析等有学术价11值的专业技术报告 5 份。(九)药学能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院药学管理及
19、法规的基本内容,能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完成日常排班工作任务。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掌握 400 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完成日常排班工作任务。任期内每年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1 份。提供专业技术总结分析报告 3 份。(十)护理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掌握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掌握专科护理技能。能独立解决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
20、能参与完成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任期内主持护理查房和护理疑难病案讨论或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平均每年不少于 5 次。社区护理专业:提供急危重或疑难病人护理计划及实施病历 2 份;健康管理档案 3 份。12(十一)医技类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能吸收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任期内每年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l 份。医学影像专业要提供疑难病例诊断报告 5 份,专业技术总结报告 3 份;医学检验专业要提供室内质控和室
21、间质控评价结果分析报告 2 份,专业技术总结报告 3 份。三、学术科研能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能撰写高水平的综述;能吸收、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临床工作,并能进行总结。鼓励在国家或省级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是第一作者的,可作为评审加分的参考条件。第十一条 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一、专业理论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能根据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发展方向。二、工作经历与能力有丰富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实践经验,对本专业复杂疑难问13题有深刻的见解和较强的处理能力,
22、工作业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 40 周。(一)全科医学在全方位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疾病预防、临床诊疗、康复保健、社区护理等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能指导下级医生对主要慢性病进行三级预防和治疗、康复、处理;熟练掌握常见症状和疾病的诊断要点、处理原则与转诊,以及急症和危重病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抢救与转诊能力;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具有较强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能指导下级医生制定针对社区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操作,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任期内县(市、区) 二级医
23、疗机构申报人员平均每年至少为800 例次 (含指导下级医生开展)病人提供防治与保健服务,其他基层机构申报人员平均每年至少为 500 例次(含指导下级医生开展)。任期内每年完成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2 份( 至少包含两类学科)。(二)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熟练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辨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较深入的了解,并能指导下级医生进行正确诊断和处理;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14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任期内县(市、区) 二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平均每年至少为500 例次病人进行系统诊治和
24、健康管理,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复杂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每年不少于 8 例;其他基层机构申报人员至少为 300 例次 (含指导下级医生开展)病人进行系统诊治和健康管理,主持较复杂疑难病症处理工作每年不少于 5 例(含指导下级医生开展)。任期内每年完成与以上复杂疑难病症相关和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2 份。(三)内科系统在内科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并能熟练掌握内科常见疾病的发病原理及其诊断、鉴别诊断要点和处理原则;熟练掌握常用诊疗技术、相关技能及常用药物的正确使用;能指导下级医生对较复杂疑难病症能做出正确诊断并及时安全向上级医院转诊;具有较高的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任期内县
25、(市、区) 二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平均每年至少为500 例次 (含指导下级医生开展)病人进行系统诊治和健康管理,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复杂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每年不少于 8例;其他基层机构申报人员平均每年至少为 300 例次(含指导下级医生开展)病人进行系统诊治和健康管理,主持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转送工作每年不少于 5 例。任期内每年完成与以上复杂疑难病症相关的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2 份。(四)外科系统15对外科常见疾病、综合性危急重症有较深入的了解,并能作出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熟练掌握并能指导下级医生本专业常规及急诊手术,具有较强的临床应变能力。掌握本专业一些中型以上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
26、处理等,具有较强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任期内县(市、区) 二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主持处理危急重症或作为主要术者(主刀医师) 完成手术平均每年至少 200 台(例)次,其中完成中型以上手术或较复杂疑难病症抢救工作每年不少于 8台(例) ;其他基层机构申报人员主持处理危急重症或作为主要术者(主刀医师)完成手术平均每年至少 100 台(例)次,其中主持中型以上手术或较复杂疑难病症抢救工作每年不少于 5 台(例) 。任期内每年完成与以上复杂疑难病症相关的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2份。(五)妇产科熟练掌握妇产科专业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能指导下级医生处理妇产科常见疾病和危急重症,能指导下级医生完成接
27、生、胎吸引术与产钳术、会阴侧切术与缝合术。作为主要术者(主刀医师)完成如子宫切除、剖宫产术、卵巢良性肿瘤手术等妇产科中型以上手术。任期内县(市、区)二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主持处理危急重症或作为主要术者(主刀医师) 完成手术平均每年至少 200 例(台)次,其中完成中型手术或较复杂难病症处理每年不少于 8 台(例) ;其16他基层机构申报人员主持处理危急重症或作为主要术者(主刀医师)完成手术平均每年至少 100 例( 台)次,其中主持中型手术或较复杂难病症处理每年不少于 5 台( 例)。任期内每年完成与以上复杂疑难病症相关的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2 份。(六)口腔具有较丰富的口腔科常见疾病和疑难病临
28、床诊断治疗经验。能正确地判断常见复杂疑难病例,并能指导下级医生对复杂病例制订正确、全面的治疗计划并予以实施。在本专业范围内,具有某一方面的专长或技能特长,有较强的门诊管理工作能力。从事口腔预防保健工作者须具有预防工作的丰富实践经验,且具备某方面的专长;具有指导下级医生开展设计、实施、统计、总结临床与群体预防、调查、健康教育等的中期或最终评价报告的能力。任期内县(市、区)二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主持处理口腔科常见疾病和一般疑难病平均每年至少 500 例(台)次,其中处理较复杂疑难病症每年不少于 8 例( 台)次;其他基层机构申报人员主持处理口腔科常见疾病和疑难病平均每年至少 300 例(台)次,其中
29、主持处理较复杂疑难病症每年不少于 5 例(台) 次。任期内每年完成与以上复杂疑难病症相关的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2 份。(七)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熟练掌握系统的预防医学理论,三级预防原则及步骤;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检疫、隔离措施;具有指导下级组织开展传染17病、慢病防治及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方案能力,能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熟练掌握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健康教育,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评价;掌握儿童免疫规划、学校卫生、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的判读及健康指导;能指导下级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完成上级和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任期内每年完成相关专题报告
30、总数不少于 2 份。(八)妇幼保健熟练掌握本专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具有丰富的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断治疗经验;能指导下级为孕产妇及儿童提供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和儿童期的系统保健服务,对高危因素进行准确筛查和评估,能指导下级为高危孕产妇和体格生长异常的儿童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治疗。能指导下级开展妇幼保健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进行妇幼保健相关公告卫生项目的实施、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完成上级和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任期内每年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2 份。(九)药学能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能熟练掌握药品供应、调
31、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熟练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监 测18的程序与监测方法。完成日常排班工作任务。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掌握 500 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完成日常排班工作任务。任期内每年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2 份。(十)护理熟练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熟练掌握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掌握专科护理技能。能指导下级解决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能指导完成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任期内主持护理
32、查房和护理疑难病案讨论或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平均每年不少于 8 次。(十一)医技类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能吸收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较好地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掌握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任期内每年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 2 份。3、学术科研能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能撰写高水平的综述;能吸收、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19临床工作,并能进行总结。鼓励在国家或省级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要求第一作者,可以作为评审
33、加分项目第十二条 工作经历与专业经验一、申报对象每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 200 个工作日。其中,在基层领导岗位上工作的申报对象,属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每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时间应达到 90 个工作日;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应达到 120 个工作日。二、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式三份) ,按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其中, “业务自传”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业务能力情况,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就,每年完成的工作量,以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情况。三、采取业务面试的办法,了解申报晋升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的业务水
34、平。业务水平面试主要围绕申报对象提交的年度专题报告和病案,考察其分析、综合、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对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康复,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设病床的临床科室申报基层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的病案 5 份;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 5 份,专题报告须包括材料、方法、结果和讨20论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资料。提交的病案和专题报告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署名确认。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考试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考试成绩 3 年内有效(含文件下发前已取
35、得的成绩)。援外医疗队员按照关于援外医疗队员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相应的优惠政策,任期内参加援藏、援疆且完成服务期限的可以低于合格分数线 5 分发放考试合格证书。正在援藏、援疆服务期内的可以统一经省人社厅批准后,给予当年免试。第四章 任职资格评审第十四条 职务评定在现行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基础上,建立符合基层特点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即实行“考评结合“ 办法,经专业技术考试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应专业理论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评定。第十五条 评审办法一、评审组织(一)各市(行署)人社、卫生共同
36、组织实施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 1 次。(二)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的组成方21式及评委的抽取办法,按省人社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执行。评审委员会内设专业组,负责对相应专业申报人员的工作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评委会评审。(三)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对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历和专业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晋升。评审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凡获得到高级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者为通过,未获得通过者不再复议。二、申报评审程序(
37、一)申报人员需提供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的相关材料,其中申报评审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须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至少 3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报告和业绩资料、论文等,公示结束无疑义要填写“申报人员材料审查表” ,并由审查人员和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并上报。(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各类全科医生培训(包括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等)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临床或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非全科医学专业的,若执业范围变更或加注临床
38、全科医学或中医、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可不22经同级转岗直接申报相应执业类别和范围的基层全科医学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类别为临床且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临床专业的,若执业类别和范围变更为公共卫生,可不经同级转岗直接申报公共卫生类别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各设区市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要对推荐人员进行认真复核,并做好委托评审等相关工作。第五章 岗位设置与聘任第十六条 岗位设置与聘任改善基层职称晋升空间,适当提高基层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县(市、区) 的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至
39、2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至 15%。基层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任急需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第十七条 实现与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机衔接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23机统一。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经市(区)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职能的机构。第十九
40、条 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条件、专业理论和工作能力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论文等资料,从取得现任职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资格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等非国民教育学历,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原资格规定年限。第二十二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由医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后参加工作起计算,对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计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第二十三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业或民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任满基本任职年限。24第二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未尽事宜,仍按照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430 号)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黑龙江省入社厅、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