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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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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二一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总论 .1第一节 概述 1第二节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依据 2第三节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组成 2第四节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管理 4第二章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组成 .5第一节 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5第二节 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6第三节 其他经费 8第三章 维修养护经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9第一节 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9第二节 调整项目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及计算规定 .28第三节 其他项目定额标准及计算规定 .33附表 37附表一 维修养护经费总表附表二 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

2、护定额标准(试行)勘误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1 - 一一一 总论第一节 概述( )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与核定,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机制的需要,特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 编制本细则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浙江省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以国家财政预算政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力求科学合理,操作方便;对水利工程

3、维修养护经费的编制依据、标准和方法做出具体规定,使维修养护经费编制有据可依、程序规范、内容完整、标准统 一。( ) 本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定岗定员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各专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 本细则适用于水库、水闸、泵站、灌区、海塘、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编制。( )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维修养护经费不包括

4、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抢险费用和工程修复费用,以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费用和其他专项费用;不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2 -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财政单独核拨经费的水管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 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维修养护经费测算时, 定额标准的各项规定不变。( ) 维修养护经费文件形式包括: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经费决算等形式。第二节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依据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要以水利工程技术档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考核 标准等及有关技术指标为依据。主要依据有:1. 国家和我省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程;

5、2. 水管单位管理对象的地理位置、范围、工程规模、等级、使用年限及相关技术资料;3.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4. 定额标准:浙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标准);浙江省水利工程定岗定员标准(试行)等;5.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第三节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组成维修养护预算文件(测算书)由编制说明、编制依据、预算总表、分项明细表、预算附件五个部分组成。( ) 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类别、工程位置、任 务与规模、主要建筑物级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3 - 别、工程特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2

6、. 管理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管理单位性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状况,以及工程管理现状、固定资产、维修养护模式等。3. 预算编制说明。按工程类别分别说明预算年度的主要维修养护项目名称及内容、进度、使用计划、技 术措施, 维修养护费用预算,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 ) 编制依据、包括预算采用的定额标准和细则,以及调整项目、新增项目和固定资产等计算依据。( ) 维修养护经费总表( ) 维修养护费用分项计算表1. 基本维修养护费用计算表;2. 调整维修养护费用计算表;3. 其他经费计算表。( ) 预算文件附件1. 基本维修养护项目调整系数计算依据与说明;2. 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养护经费计算

7、依据、方法;新增调整维修养护项目经费计算说明、预算价格等;3. 其他经费计算依据、预算价格等相关资料。第四节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管理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4 - 1. 预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年度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定额标准和本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预算编制成果由单位行政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查、签字,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2. 预算的修改与调整主管部门对水管单位申报的预算文件进行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后,若需重大修改,由原 编

8、 制 单位调整或修改,重新编报。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5 - 一一一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组成第一节 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基本(标准)维修养护项目是指为维持工程正常运行,对主体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等进行日常维修、配件更换,以及对洪水测报系统、安全监测系统进行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费用包括维修养护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 润、税金等全部 费 用和物料、动力消耗费用。年度日常保养维修经费编制应根据日常保养维修实施单位的单位性质调整或取消项目利润、税金和 动力消耗费用。基本维修养护项目指定额标准中规定的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和原列在调整项

9、目内的水库、水 闸、泵站工程的机电设备、观测设施配件更换、洪水测报系统和安全监测系统维修养护,以及水库、水闸、泵站、堤防、海塘、灌区工程的经常性维修养护项目。除定额标准规定的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外,其他项目按实计列,管理范围内没有的不列项目,不计费用。其中:1.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除定额标准第 3.1 节规定标准项目外,包括观测设施配件更换、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机电设备配件更换、洪水测报系统维修养护、安全监控系统维修养护、门式启闭机维修养护、 检修闸门维修养护、大 坝电梯维修、自 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防汛专用通道维修养护等项目;2.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除定额标准第 3.2 节规定标

10、准项目外,包括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自动控制设施运行维护、自 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检修闸门维修养护、洪水测报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6 - 系统维修养护等项目;3.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除定额标准第 3.3 节规定标准项目外,包括护堤林带维修养护、前后戗堤维修养护、防浪墙维修养护、消浪结构维修养护、盘头、顺坝、生 产用房维修养 护、工程区围墙护栏维修养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修养护、河道驳坎护岸维修养护、河道自然岸线维修养护、防洪堤绿化带、堤上交通道口维修养护等项目。4.海塘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除定额标准第 3.4 节规

11、定标准项目外,包括混凝土坦水、丁坝、 盘头、顺坝、直立 鱼鳞石塘、消浪 结构等防潮设施,海塘围墙护栏、护塘林带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生产用房、工程区绿化等管理设施的维修养护等项目。5.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除定额标准第 3.5 节规定标准项目外,包括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辅助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检修闸门维修养护、自 动控制设施运行维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等项目。6.灌区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除定额标准第 3.6 节规定标准项目外,包括护渠林养护、生 产交通桥维修养护、渠下涵闸及放水涵闸维修养护、撇洪沟维修养护、自 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渠顶路面维修养护、生产用房维修养护、

12、工程区 绿化养护、工程区围墙护栏维修养护、灌溉调节池维修养护等项目。第二节 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调整项目维修养护项目是指基本(标准)维修养护项目以外,为维护工程正常运行,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补充的维修养护项目,其经费按定额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7 - 标准相关规定和本细则规定计算。 定额标准中的调整项目按本细则第二章第一节改为基本维修养护项目的,不再作为调整项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调整项目包括:1. 水库工程调整维修养 护项目包括:白蚁防治、水 库森林防火及消防设施维修养护、库面保洁、库区防护工程维修养护、水库清淤等项目。2. 水闸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包括

13、闸室清淤、白蚁防治等项目。3. 堤防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白蚁防治、堤防隐患探测、河道保洁、河道清淤等项目。4. 海塘工程调整维修养 护项目包括海塘隐 患探测、备防石补充等项目。5. 泵站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泵站清淤等项目。6. 灌区工程调整维修养 护项目包括渠道(沉砂池)清淤、工程区 围墙护栏维修养护、渡槽清淤、倒虹吸清淤、涵洞清淤等 项目。上述调整维修养护项目中,管理范围没有或无需发生的不列项目,不计养护经费。除上述调整项目外, 定额标准和本细则中没有规定,且不属于基本维修养护项目的专项维修养护,而管理单位实际需要维修养护的项目,在调整项目中专列。为满足工程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的需要,

14、其它小型设备更新,按本细则规定在调整项目中增列,其费用单独计算。第三节 其他经费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8 - 其他经费包括工程安全鉴定经费、工程保险费等。其中,工程安全鉴定费由工程管理单位在工程运行使用期限符合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监定时,与维修养护经费一起编报;工程保险费,由工程管理单位在需要发生时申报。1.安全鉴定经费安全鉴定经费是指各种类型水利工程,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水利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工程安全进行鉴定所需的经费,包括: 分项工程或专题项目勘测、测试、观测资料分析经费; 安全(观测)分析评价报告、安全论证总报告编制经费; 对 安全分

15、析 评价报告、安全 论证总报告、安全 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安全鉴定报告的咨询、会议经费等。2.安全保险费安全保险费是指工程管理单位为维护工程安全、转移工程运行风险而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工程保险费用。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9 - 一一一 维修养护经费标准及计算方法一一一 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定额标准(试行)执行,并作以下补充。 ( ) 一般规定1. 定额标准中的维修养护经费标准,以定额规定的工程基准规模及养护工作(工程)量为依据计算所得。由于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程量与工程规模、 结

16、构、尺寸、周 边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进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维修养护内容和工程量按实申报,按照定额标准的规定,分项确定维修养护经费,累计计算。 定额标准中属于调整项目、本细则列入基本(标准)维修养护项目的内容,其养护工程量和养护费用应按实申报,并附相关的原始资料,年维修养护工程量超过定额含量时应予专门说明。2. 工程使用年限 主体工程未除险加固的工程使用年限按建成年代起算,已除险加固的工程使用年限按除险加固完建后的使用年限进行计算。 闸门 、启闭机等机 电设备未更新的按照原投入运行 时间起算,已经进行部分闸门、启 闭机等机电设备更新改造的工程无论更新范围多少,均按改造后

17、实际投入运行年限计算。 主体工程除险加固与闸门、启 闭机等机 电设备更新年代不一致,导致使用年限不相同时,应分别计算使用年限调整系数。3. 计算基准的调整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10 - 基本维修养护项目与 定额标准规定的 计算基准相同时,维修养护经费定额标准和工程量不作调整。 基本(标准)维修养 护项目与定额标准 规定的计算基准不同时,子项的养护经费需进行调整。子 项养护经费调整采用内插法或系数法,根据工程实际对照定额标准的调整系数表,对相关子项进行调整,与该项目无关的子项不作调整。 定额标准中的基本( 标准)维修养护项 目,除调整系数表中另有规定的

18、子项外,不管 实际发生与否,一般不作增减。4.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的定额水平调整系数 按照 2006 年定 额标准“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计算的维修养护经费调整到 2009 年度定额水平,调整系数为 1.12;按照“调整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中以单 价形式出 现的定额标 准计算的维修养护费用不作调整。 本 细则 以单价形式出现的定额标准,不乘调整系数。今后各年度的定额水平如需调整以水利厅发布的调整系数为准。 若不采用调整系数法 计算维修养护费用,根据 定额标准第 5 部分“ 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表” 编制水利工程基本 维修养护项目经费,需在编制说明和附表中阐明采用的定额、材料价格、人工

19、工资、费用标准和相关依据。(4)定额水平调整系数已考虑措施费 2%,未考虑利润和税金,如维修养护需专业施工或养护单位实施,可计利润和税金。5. 固定资产的计算 按固定资产百分比 计算维修养护费用的 项目,其固定资产原则上以固定资产原值为计算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11 - 按固定资产比例计 算维修养护经费的基本 维修养护项目,不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不计地区、价格调整系数;定额标准中以单价定费用标准的调整项目, 应计算价格调整系数,不计使用年限和地区调整系数。( ) 各类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计算规定1. 水库工程1) 维修养护等级水库工程基本维

20、修养护等级以水库总库容为主要指标,当水库主坝坝高超过定额标准表 2-1 拦河坝坝高的等 级指标时,可提高一个等 级确定维修养护等级;副坝坝高未超过原等级指标时,仍按原维修养护等级计算基本维修养护费用。2) 坝型的确定 根据工程坝型,按表 3-1 确定套用定额标准 的坝型。表 3-1 水库工程坝型分类分类 备注坝型 各种类型土坝、土石混合坝;干砌石面板坝;砼面板堆石坝。砼 重力坝 、拱坝;细骨料 砼砌石重力 坝、拱坝 、空腹重力坝;浆砌块 石重力 坝、拱坝;砼面板 浆砌石 坝。塘 坝、 拦泥库、尾矿坝参照土坝执行。套用定额 土石坝 砼坝3)坝长调整系数主、副坝的坝长按实际长度采用内插法计算坝长调

21、整系数,以库岸挡墙、防浪墙等形式出现的主、副 坝延伸段不计入坝长。4)副坝维修养护定额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12 - 土石类副坝按照定额标准的表 4-2 五等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第一部分“ 主体工程维修养护 ”1.3、1.4、1.5 项定额标准乘以坝高、坝长增减调整系数,坝高(坝长)增减调整系数坝高(坝长)20(150)。混凝土类副坝按照表 4-2 五等工程维修养 护定额第一部分 “主体工程维修养护”1.1 项定额标准乘以 0.8,再乘以 坝高、坝长增减调整系数,坝高(坝长)增减调整系数坝高(坝长)20(150)。5)库岸挡墙、防浪墙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主坝

22、、副坝延伸段库岸挡墙、防浪墙(不含坝顶防浪墙),无论何种形式,均执行表 3-2 定额标准。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13 - 表 3-2 库岸挡墙、防浪墙维修养护定 额标准维修养护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定额标准(元100m) 2000 1500 1200 1000 8006)土石坝条石护坡调整系数条石护坡结构执行干砌块石标准,系数调减 0.1(定额标准表 4-4第 3 项)。草皮护坡面积按实有面积计算。7)闸门数量 水库工程闸门数量指溢洪道、非常溢洪道、泄洪洞、泄洪放空洞、发电输(引)水洞等坝上(坝前)挡水建筑物工作闸门的总数。 水库工程同时具有弧形闸

23、门、平板闸门 等多种“闸门类型”时,弧形闸门按其数量、调整系数折算为平板闸门,纳入闸门总量对定额标准表 4-2 第二 项 2.1、2.2 项进 行调整;表 4-4 编号 5“闸门数量” 按实有数量,对表 4-2 第 3.1、3.2、3.3 项 及第四、第六项进 行调整,闸门类型不予区分。 一、二、三 级水库 工程灌溉闸门维修养 护费用,按定额标准规定计算,单独列项。8)观测设施配件更换大坝观测设施包括表面变形观测、内部观测、坝体及绕坝渗流观测、水位观测等全部观测内容的观测设施和仪器设备。观测设施配件更换按其固定资产的 1.0计算。观测设施固定资产原值资料不全的,按下式计算:观测设施固定资产原值

24、固定资产参考值调整系数观测设施固定资产原值参考值见表 3-3。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14 - 表 3-3 水库工程观测设施固定资产原值参考值项目名称 维修养护 等级 坝型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基数(坝高坝长)土石坝 250一级砼坝 300坝高坝长60000土石坝 150二级砼坝 180坝高坝长20000土石坝 100三级砼坝 120坝高坝长16000土石坝 50四级砼坝 60坝高坝长9000土石坝 15观测设施五级砼坝 20坝高坝长3000调整系数(坝高 坝长)基数。其中,坝高为坝体设计最大高度;拱坝坝长指坝顶弧长;主坝、副坝(坝高坝长 )分别计

25、算,累 计后进行系数调整。9)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启闭机是指溢洪道、非常溢洪道、泄洪洞(泄洪放空洞)等泄水建筑物的闸门启闭机,不包括发电输(引)水建筑物的闸门启闭机。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费用,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 1.0计算。启闭机固定资产原值资料不全的,按下式计算:启闭机固定资产原值启闭机启门力单台启闭机固定资产定额其中,启门力以设计或设备铭牌数据为准;多台启闭机,启门力不同时,按启闭机型式、启门力、台数分 别计算后累 计计算。共用启闭机的,按启闭机实际台数计算固定资产。单台启闭机固定资产定额基数见表 3-4。表 3-4 按启门力计算启闭机固定资产参考表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

26、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15 - 卷扬式启闭机 液压式启闭机闸门型式 启闭机型式固定资产参考值(元kN)备注 启门力 (kN)固定资产参考值(元kN)备注单吊点 350、400 单缸 1000平板(浅孔) QPQ 双吊点 400、450 600 1200平板快速 QPK(双吊点) 500、6006001000 8001200固定资产按启门力内插平板高扬程 QPG 700、800弧形 QXQ(双吊点) 1000、1100启门力400kN取大值; 400kN取小值 双缸1000 800螺杆式启闭机,固定资产按启门力 400 元kN 计算。10)机电设备配件更换机电设备是指溢洪道、泄洪洞等泄水

27、建筑物启闭设施附属机电设备,包括电动机、操作 设备、配 电设施、输变电 系统、避雷系统等全部机电设备,不包括输水建筑物机电设备、发电设备及附属机电设备。 机电设备配件更换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 1.0计算。水库机电设备固定资产原值资料不全的,按下式计算:固定资产参考值启闭设备固定资产机电设备固定资产调整系数其中,启闭设备固定资产值计算方法同上;机电设备固定资产调整系数为 0.50。11)洪水测报系统维修养护洪水测报系统维修养护是指用于水雨情自动测报的整个系统的维修养护,费用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 5计算。12)安全监控系统维修养护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16

28、- 安全监控系统是指计算机监控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等全部设施,费用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 5计算。13)门式启闭机维修养护门式启闭机是指布置在坝上、用于闸门及附属设备或专用设备吊运的固定或移动式专用启闭机。计算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和机电设备配件更换经费时,启闭力不包括独立按门式启闭机进行维修养护经费计算的启闭机。门式启闭机维修养护,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 1.0计算。14)大坝电梯维修养护大坝电梯是指维护电梯正常和安全运行需要开展的年检、日常维护保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大坝电梯维修费用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1.0计算。15)检修闸门维修养护检修闸门是指溢洪道、非常溢洪道、泄洪洞(泄洪放空洞)上的检修闸门。其

29、 维修养护费用按同级别工作闸门维修养护费用乘以 0.2 的系数。多扇工作闸门共用一扇检修闸门时,检修闸门按一扇计算,不同类型的检修闸门数量累计计算;单扇检修闸门维修养护费用均按表 4-2 第二项工作闸门维修养护费用除以闸门基准数量乘以 0.2 的系数,即:检修闸门维修养护费用(工作闸门维修养护经费0.2闸门基准数量)检 修闸门数量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17 - 16)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自备发电机组是指为满足防汛需要,确保泄洪建筑物闸门在紧急状态下正常启闭的备用发电机组,其维修养护费用按实有功率、定额标准计算。17)防汛专用道路维修养护防汛道路是指为

30、满足工程防汛抢险需要而修建的专用道路,在明确归属的前提下,维修养护经费按以下标准确定:泥结石路面( 砂石路)0.75元m 2,沥 青混凝土路面及普通混凝土路面 0.7 元m 2,(列入地方交通主干道的,参照公路养护相关定额标准执行)。2. 水闸工程1)孔口面积的计算以设计孔口面积为准,船闸参与泄洪时,船闸孔口面积计入总面积。设计孔口面积不明确时,按以下 规定计算:开敞式:孔口面积孔口总净宽(设计洪水位闸底板顶高程)胸墙式:孔口面积孔口总净宽(胸墙底高程闸底板顶高程)涵洞式:孔口面积涵洞断面积2)孔口数量船闸参与泄洪时,计入水闸孔口数量(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船闸不参与泄洪,不计入孔口数量。水闸

31、上的交通道口不得计入孔口数。孔口数量不因闸门数量的变化而调整。3)设计流量设计流量是指水闸的平均流量,计算水闸工程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18 - 经费,依据设计流量对照定额计算基准,确定调整方法。当设计流量在定额基准范围内时,按直线内插法进行计算;当设计流量超过定额基准的上限时,按照直线外延法进行计算;当设计流量小于 10m3s 时,按照表 4-8 编号 5 的规定进行调整。4)闸门类型有两种不同闸门类型时,检修闸门(叠梁门等)不作调整。木制闸门调整系数按钢闸门系数调减 0.75。5)接触水体水闸有一侧接触海水时,按海水进行系数调整

32、。6)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水闸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是指对闸室启闭机进行维修养护时的易损配件更换,其 经费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 1.0%计算。7)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水闸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是指对除启闭机以外的所有附属机电设备进行易损件更换,其 经费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 1.0%计算。8)自动控制设施维护水闸工程自动控制设施维护是指对水闸自动控制系统、监视系统进行维修养护,其 经费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 5进行计算。9)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自备发电机组是指为满足防汛需要,确保闸门在紧急状态下正常启闭的备用发电机组,其 维修养护经费用按实有功率和定额标准计算。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

33、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19 - 10)检修闸门维修养护水闸工程检修闸门与工作闸门互为备用,或上下游设双向工作闸门,除按基本维修养护项目计算闸门维修养护经费外,可增列检修闸门调整项目,执行定额标准表 4-6 第二项 ,并按孔口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系数执行定额标准表 4-8 第 1 项;当工作闸门设在闸室中部,上、下游分设检修闸门时合并为一扇检修闸门计算。检修闸门为公用闸门时,按照检修闸门的实际数量, 执行定额标准表 4-6 第二项,对照定额标准表 4-5 孔口数量 进行调整。11)洪水测报系统维修养护洪水测报系统维修养护是指用于水雨情自动测报的整个系统的维修养护,费用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

34、5计算。3. 堤防工程(含护岸)1)堤身高度堤高为堤轴线处堤顶高程与基础底高程之差,不含堤外坡基础、大放脚等。堤身高度是指同一等级的堤防的平均高度,当堤线较长、不同堤段堤高相差较大时,可以分段计算平均高度,再加权平均。2)堤身建筑轮廓线长度堤身建筑轮廓线长度为堤顶宽度加迎水坡、背水坡长度之和,淤区和戗堤长度不计入堤身断面轮廓线。迎水坡长度指堤顶至戗堤顶高程以上的平均长度,没有戗堤的为护脚顶高程以上的平均长度;背水坡长度是指堤顶至背水坡堤脚的平均长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20 - 度。3)堤身土质及结构除定额标准表 4-12 第三项规定外,混合式土 质堤

35、防按黏性土质对系数进行调减;混凝土结构堤防、 钢筋砼挡水墙,按浆砌石结构,套用相应级别堤防定额标准,取消表 4-10 第一项。4)堤外坡结构形式定额基准为混凝土结构,如堤外坡为浆砌块石,干砌石护坡,表 4-10第 3.1 项不作调整。5)堤内坡结构形式定额基准为干砌块石,如堤内坡为草皮护坡,取消表 4-10 第 3.2 项,该项按第 3.5 项标准计算。6)河道驳坎护岸维修养护河道级别以确权、划界确定的长度为准,护岸高度自驳坎基础底面计算到坎顶。已按堤防工程计算维修养护费用的不得再计算驳坎养护费用。7)堤顶路面与公路相结合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和验收,在明确归属的前提下,其维修养护经费按以下标准确

36、定:泥结石路面(砂石路)0.75 元m 2,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普通混凝土路面 0.7 元m 2。(列入地方交通主干道的,参照公路养护相关定额标准执行)8)护堤林带维修养护护堤林带维修养护是指对堤防内侧、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不含堤防保护范围的各种林木)进行维修养护。9)前后戗堤维修养护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21 - 戗堤的宽度按前后戗堤宽度累计计算,不包括堤内地面高程以下的堤防基础、 护脚。10)防浪墙维修养护防浪墙维修养护是指对防浪墙混凝土或浆砌块石表面剥蚀、裂缝及伸缩缝等进行修补,维修养护经费按防浪墙实际长度计算。11)消浪结构维修养护消浪结构维

37、修养护是指对堤外消浪设施进行表面剥蚀处理或局部修补,按照消浪设施实际长度计算。12)盘头维修养护盘头维修养护按照实有数量计算,并按定额标准表 4-12 第 7 项进行调整。13)顺坝维修养护顺坝维修养护按照实有数量计算,并按定额标准表 4-12 第 8 项进行调整。14)生产用房维修养护生产用房维修养护是指堤上启闭设施房屋、防汛器材仓库等生产性用房的维修养护,不包括管理用房维修养护。其养护经费按定额标准表 4-11 第 7 项计算。15)工程区围墙护拦养护工程区围墙护拦养护是指为满足安全需要设立的安全护栏、围墙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养 护经费按定额标准表 4-11 第 8 项计算。16)安全监测监

38、控系统维修养护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22 -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为保证堤防安全建立的监测、监控设施,其经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 5计算。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堤防不计维修养护费用。17)河道驳坎护岸维修养护河道驳坎护岸维修养护是指对驳坎、护岸的日常维修养护。工程量按河道等级、实有驳坎、 护岸长度计算,其经费定额标准按表 3-5 计算, 定额标准表 4-11 第 13 项的标准取消。表 3-5 河道驳坎护岸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超过此标准,在说明情况下按实调整)编号 河道级别 单位 定额标准1 省级河道 元 km 136850.752 市级河道 元

39、 km 107860.73 县级河道 元 km 83640.64 其他河道 元 km 65620.5按照堤防工程计算维修养护费用的河道岸线不再按驳坎、护岸或自然岸线计算维修养护经费。18)河道自然岸线维修养护河道自然岸线养护是指对未经人工驳坎衬护的河道岸线进行维护。维护工程量按河道等级、实有长度计算,其经费按定额标准表 4-11 第14 项计算乘以 0.85 的系数。19)防洪堤绿化带养护防洪堤绿化带是指位于堤脚以外、堤防管理范围内的草皮养护与补植。当一、二、三、四、五级 堤防草皮平均宽 度分别小于 9、8、5、3、2m 时,不列调整项目;当管理范围内景观绿化的草皮平均宽度大于上述宽度时,浙江

40、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23 - 定额标准表 4-10 第 3.5 项不作调整,超过 部分按草皮实际增加的面积和实际需要补植草皮的面积计算养护工程量。城市防洪堤绿化带超过部分养护经费按照定额标准表 4-11 第 15 项定额标准进行计算, 农村防洪堤超过部分养护经费按照定额标准表 4-11 第 15 项定额标准乘以0.75 的系数计算。20) 堤上交通道口维修养护堤上交通道口指防洪时承担挡水任务、与道路连接的堤上交叉建筑物,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旱闸、闸门、道口路面及连接建筑物。其养护经费定额标准为每座道口 1200 元年。4. 海塘工程1)塘身土壤类别塘身外侧

41、为重力式砼或浆砌块石结构,内侧为壤土或粘土质结构,表 4-14 第一 项系数调减 0.65;内侧为堆石及混合料结构,取消表 4-14 第一项。2)塘外坡结构塘外坡为混凝土与灌砌块石混合结构,或浆砌石直立墙结构时,表 4-14 第 3.1 项系数不作调整;塘外坡为直立式混凝土外坡结构时按混凝土护坡,进行系数调减。取消防冲设施抛石,根据实际需要按实计取,并说明其必要性。3)塘身高度海塘塘身高度自原地面(涂面)起算,不计迎水面基础嵌入地面以下深度。不同地段塘身高度不一致时分段计算,按控制长度加权平均。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24 - 4)丁坝、盘头、 顺坝维

42、修养护按丁坝、盘头、 顺坝的实有座数及每座丁坝、盘头、顺坝的不同长度、高度分别确定调整系数,其经费按定额标准表 4-16 第 5、6、7 项规定进行计算。5)塘顶防浪设施塘顶防浪设施指塘顶防浪墙,不包括塘前直立墙,其经费按定额标准4-15 计 算。6)草皮养护及补植草皮养护及补植指的是海塘背水坡护塘地草皮养护及补植。草皮养护和补植乘以 0.75 的系数,没有护塘地的海塘取消定额标准表 4-14 第3.7 项。7)混凝土坦水混凝土坦水维修养护是指对迎水面坦水进行日常维修。计算混凝土坦水养护经费时,基本 维修养护项目经费计算取消定额标准表 4-14 第3.1、3.2 项, 实际发生时 养护费用按实

43、申报。8)直立鱼鳞塘维修养护直立鱼鳞塘是指明清时期遗留的传统形式海塘,养护工程量按照实有长度计算,养护经费标准按定额标准表 4-15 第 5 项计算。9)护塘林带养护护塘林带养护是指属于海塘管理范围内的海塘护林带的林木养护,养护工程量按实有数量计算,养 护经费标准按定额标准表 4-15 第 6 项计算。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25 - 10) 消浪结构维修养护消浪结构维修养护是指对海塘迎水面消浪设施进行表面剥蚀处理或局部修补,养护工程量按照消浪设施实际长度计算,养护经费标准按定额标准表 4-15 第 7 项计算。无 专门消浪结 构的海塘不得计算养护费用

44、。11)生产用房维修养护生产用房维修养护是指海塘防汛器材仓库等生产性用房的维修养护,不包括管理用房维修养护。其养护经费按定额标准表 4-15 第 8项计算。12)工程区围墙护拦养护工程区围墙护拦养护是指为满足安全需要设立的安全护栏、围墙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养 护经费按定额标准表 4-15 第 10 项计算。1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修养护海塘工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修养护是指为保证海塘安全建立的监测设施、监控设施的维修养护,养护费用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 5计算。14)取消表 4-15 第 9 项“管理区绿化养护” 。5. 泵站工程1)装机容量泵站装机容量是指泵站水泵主电动机装机总容量,不包括技术供水

45、、检修排水、渗漏排水、消防供水等辅助电机容量。2)水泵类型定额基准为混流泵,离心泵系数调减 0.1,混合泵站系数调增 0.05。3)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26 - 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是指泵站主机组、操作设备系统等设备维修时的易损件更换,更 换经费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 1.0%计算。4)辅助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泵站辅助设备是指配电系统、输变电系统、避雷系统、消防设备等全部辅助设备。 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按其固定资产原值的 1.0%计算。5) 自动控制设施维护泵站工程自动控制设施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图像监视系统,维护费用按其固定资

46、产原值的 5进行计算。6)检修闸门维修养护检修闸门形式为平面滑动钢闸门,维修养护经费按泵站单台机的设计流量在定额设定的区间内确定, 闸门类型不同时不作调整。维修养护经费标准按定额标准表 4-19 第 3 项执行。7)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自备发电机组是指为满足防汛需要,确保泄洪建筑物闸门在紧急状态下正常启闭的备用发电机组,维修养护经费按发电机组实有功率和定额标准表 4-19 第 5 项执行。6. 灌区工程1)渠道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依据不同设计流量、相应渠道长度分别计算后累计。采用混凝土衬砌的渠道定额标准不作调整。土方养护经费乘以 0.7 系数,渡槽养护的表面裂缝处理和止水维修乘以 0.75 系数;倒虹吸工程土方养护乘以 0.5 的系数;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 27 - 涵洞工程土方养护乘以 0.5 的系数;滚水坝工程表面维修、土方养护乘以 0.5 的系数;橡胶坝电力费用乘以 0.5 的系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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