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随母入户申请书ggg 市公安局:本人 aaa,女,于 1979 年 4 月 9 日出生,户口所在地为bbbbbbb16 号,身份证号码:b24,现在家务农,居住在 b 号。本人于 2014 年 7 月 2 日同广西北海市人庄园(身份证号码: ccc)未婚生育一女孩,取名 vvv,现已一岁半,小孩自出生以来一直随本人居住在 vvv 号。本人与庄园未办有结婚证,后本人与其因性格不合而分开,故一直未办有结婚证,分开后小孩一直随本人生活。小孩今年现已一岁半,因未办理户口面临接受教育的问题,现申请随母给予小孩登记入户,望批准为盼。申请人: aaa201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