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 会谈 话 通 知 书(*存 根)通2019 号事 由 工作需要 被谈话人 徐祗杭 性 别 男 年 龄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工作单位 杨集镇石柱村 职务 村党支部书记 住 址 杨集镇石柱村 身份证件及号码 应到时间 2019.5.16 应到地点 郯城县杨集镇纪委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承 办 人 徐杰 填 发 人 姜良彩 填发时间 2019.5.16 第一联 统一保存第二联 附卷*律检查委 员会 *监察委员会谈 话 通 知 书*监谈通2019 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通知你于 年 月 日 时持此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到达 接受谈话。年 月 日(委 印)本通知书已 于 年 月 日 时 收到。 被谈话人: 第三联 送达被谈话人*律检查委员 会*察委员会谈 话 通 知 书*通2019 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通知你于 年 月 日 时持此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到达 接受谈话。年 月 日(委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