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委托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534 号(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标 准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100 以下 1.5% 1.5% 1.0%100-500 1.1% 0.8% 0.7%500-1000 0.8% 0.45% 0.55%1000-5000 0.5% 0.25% 0.35%5000-10000 0.25% 0.1% 0.2%1 亿 5 亿 0.05% 0.05% 0.05%5 亿 10 亿 0.035% 0.035% 0.035%10 亿 50 亿 0.
2、008% 0.008% 0.008%50 亿 100 亿 0.006% 0.006% 0.006%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注 : 1.按 本 表 费 率 计 算 的 收 费 为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全 过 程 的 收 费 基 准 价 格 , 不含 工 程 量 清 单 、 工 程 标 底 或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编 制 费 用 。 单 独 提 供 编 制 招标 文 件 ( 有 标 底 的 含 标 底 ) 服 务 的 , 可 按 规 定 标 准 的 30%计 收 。2.货 物 、 服 务 、 工 程 一 次 招 标 ( 完 成 一 次 招 标 投 标
3、 全 流 程 ) 代 理 服 务 费最 高 限 额 分 别 为 350 万 元 、 300 万 元 和 450 万 元 , 并 按 各 标 段 中 标 金 额 比 例计 算 各 标 段 代 理 服 务 费 。3.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按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计 算 。 例 如 : 某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业务 中 标 金 额 为 6000 万 元 , 计 算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额 如 下 : 100 万 元 1.00%= 1 万 元 ( 500- 100) 万 元 0.70%= 2.8 万 元 ( 1000- 500) 万 元 0.55%= 2.75 万 元 ( 5000-1000) 万 元 0.35%=14 万 元 ( 6000-5000) 万 元 0.20%= 2 万 元 合 计 收 费 =1+2.8+2.75+14+2=22.55( 万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