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 安 培 训 教 材,编制:安全环保科 2020/1/15,各位同事:盗窃和打架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安全环保科结合一些案例,制作本篇培训材料,让大家在工作之余安排治安法制培训,以树立员工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增强员工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引导员工远离违法犯罪,预防和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目 录一、外部案例启示教育二、员工身边案例教育警示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范,一、外部案例启示教育,案例一:诈骗案例,女子博取干妈信任骗得数十万逃之夭夭,安徽芜湖女子施某在湖北工作时认了个干妈,干妈对她有求必应。不到1年时间,施某骗了干妈几十万元,挥霍一空后逃之夭夭。近日芜湖市公安局万春派出所将
2、施某抓获。施某2013年到湖北工作,期间认识了比她年长30岁的秦某。秦某没有孩子,看施某嘴巴甜、人乖巧,便将她当亲女儿一样疼爱,施某则称呼秦某干妈。去年5月的一天,施某向秦某撒谎称,老家急需用钱,需要几万元。秦某没有犹豫,将钱打到施某账户上。第一次行骗就这么容易得手,施某开始编造各种理由频繁向秦某借钱。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施某先后从秦某处骗了几十万元。秦某发现后立即报警,此时施某已离开湖北。7月,万春派出所民警将其抓获。经讯问,施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例二:盗窃案例,一、外部案例启示教育,员工监守自盗 警方瓮中捉鳖,万春派出所辖区某企业经常有电缆线被盗案件发生,该所治安巡
3、防队加大对重防区域巡逻防控力度,着重开展夜间高发案时段的巡逻盘查工作,通过巡逻盘查抓获三名现行盗窃嫌疑人,均为该企业员工。近日,万春民警巡防时获得信息,辖区某企业附近有几名形迹可疑男子。于是,民警来到现场后发现草丛中四捆已剥皮的电缆线,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应该有人在附近公司盗窃电缆线后藏匿于此地,还未来得及搬运。民警组织现场蹲守后发现有人过来搬运电缆线,在抓捕过程中一男子翻墙逃离,另一男子跑进了草丛中。民警进行“瓮中捉鳖”守住了该草丛四个拐角防止该男子逃脱,另外一方面联系该公司的保卫部门,最终将该男子抓获。经调查,该名嫌疑人,系该被盗电缆线企业的员工,通过对该名嫌疑人的审查将另外的两名嫌疑人抓获。
4、后经对该三名嫌疑人的讯问,交代了盗窃电缆线的犯罪事实,现三人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2015年2月18日(除夕夜),湾里派出所接到一家企业报案,称该办公室财物被盗,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查看,该企业办公室大门被撬,室内烟、酒、手表及现金等价值2.1万余元财物被盗。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办案民警放弃春节休假,紧锣密鼓地走访摸排,调取案发地附近视频监控检索,锁定一名收废品的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围绕该嫌疑人进一步展开摸排、追踪其活动轨迹,掌握该男子叫章某,巢湖市居巢区人,暂住在湾里街道合南村,随即展开布控。3月18日下午,民警获悉,章某回到暂住地,迅速出击将刚从外地返回芜湖的章某缉拿归案。经
5、审查,章某以收废品为生,经常出入一些企业,在收废品的同时,趁一些企业疏忽防范实施盗窃,自2014年3月以来,多次窜至鸠江区、开发区等10余家企业盗窃铜线、笔记本电脑、烟酒、手表等,作案10余起,涉案价值10万余元。张某被刑事拘留。,一、外部案例启示教育,案例三:盗窃案例,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刑满不思悔改,行窃又进班房,36岁的杨某曾因抢劫、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没有吸取教训,悔过自新,2015年4月12日凌晨3时许,囊中羞涩的他逛到新市口一老旧小区时,发现这里无物业、无保安,遂走进单元楼5层,发现一居民家窗户未关,翻窗进入屋内,窃得一部手机和一台电脑。第二天中午,他将偷来的电脑以低价卖出,得
6、现金1700余元,把手机及电脑包留用,当他在陶沟车站准备坐车回家时,一辆特警巡逻车过来了,做贼心虚的杨某立即逃至附近一小巷内。特警发现情况后追赶将其控制,在其包内搜出两部手机和1700余元现金。面对特警的讯问,杨某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经过进一步审理,杨某供出自2014 年7 月份以来,先后在鸠江、镜湖区通过翻窗入室盗窃10起的犯罪事实。杨某被刑事拘留。,一、外部案例启示教育,案例四:盗窃案例,一是要增强法律素养,要大力培养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防止因不懂法而违法乱纪,每一名员工一定要严守道德底线,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才能走好人生路。 二是要做到慎微慎初,慎微,就是从点滴抓起,从
7、小事严起,勿以恶小而为之;慎初,就是不要有第一次,防止“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发而不可收拾”。 三是要提高防范意识,要保持高度警惕,养成良好的将安全、保安全的习惯,个人不常用的贵重物品要上锁,常用的钱卡要随身携带,不可随意放置,特别是银行卡密码不要随意公示。,犯罪警示,一、外部案例启示教育,2015年7月12日凌晨5时许,银湖北门安全检查员在岗点执勤时,查获三总车间员工衣服内夹带右悬置1个。并在员工的私家车内查获汽车配件2个(右悬置1个、活性碳罐一个)。经查,总装三车间员工鲍某、协同人谷涛某在工作运转时间内,利用职务便利盗窃M16配件(右悬置2个、活性碳罐一个),物资价值249.36元。,二、
8、员工身边案例教育警示,案例一:三总员工偷盗案件,2015年3月8日凌晨0时30分左右,公司二号门安全检查员在对下班员工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员工手提黑包内夹带3瓶(两个雪碧瓶、一个可乐瓶)汽油,大约8升左右。经过调查,该员工系动力总成中心发动机工程研究院试验开发与试制部运行三科班组长陶某,陶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发动机工程研究院试验开发与试制部C区封存的8号发动机台架试验室内墙壁上的油管灌装3瓶汽油,下班时放在个人手套包内带出门,在出公司2号门时被门卫当场查获,其在案件问询中对获取过程供认不讳,据陶某本人描述是第二次携带汽油出厂,经公司财务核价,价值约47元,依据公司奖惩条例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9、,案例二:一时糊涂付出惨痛的代价,二、员工身边案例教育警示,2015年1月初,接到员工举报,称二焊车间北面卸货平台有人偷盗焊钳报废件。接到举报信息后,立即组织展开调查,通过人员布点和监控设防,最终锁定二焊车间货车驾驶员陈某、叉车司机程某及社会人员苏某。1月12日上午8时20分,二焊叉车司机程某将一箱报废的废旧物资(焊钳)从车间叉出车间外,未按要求摆放在货车上,而是听从货车司机陈某指引,摆放在苏某的三轮摩托车后面,叉车司机随即离开后,货车驾驶员陈某与苏某一起将箱内的6个报废焊钳甩在苏某的三轮摩托车内,叉车司机程某发现陈某与苏某在报废物资存放箱内翻东西并未制止,后苏某用蛇皮袋遮掩后离开其涉案人员盗
10、取废旧物资(黄铜和铁)47公斤,价值1000元左右,人员已送至龙山派出所进行备案,依据公司奖惩条例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社会人员苏某3000经济处罚,取消该单位回收纸板资质。,案例三:坚守自盗,落入法网咎由自取,二、员工身边案例教育警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11、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规定,二、员工身边案例教育警示,2015年6月12日上午,制造中心鄂尔多斯分公司员工郝某、赵某在芜湖基地制造中心二总车间学习时,因两人之间纠纷产生矛盾,双方于2015年6月12日上午9时40分左右,在城北公寓两人共住的宿舍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赵某随手拿起宿舍内办公桌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郝某左腿脚面划伤、左大腿中部刺伤及左臀部划伤,后员工报警,将郝某送往芜湖市红十字医院住院治疗,员工郝某刀伤处共缝合10多针。此事件芜湖市经济开发区派
12、出所已介入调查并处理。,案例一:城北公司斗殴事件,二、员工身边案例教育警示,2015年7月16日中午12:00左右,总部制造中心质量部检查一/二科员工何某和庞某因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且冲突过程中使用生产辅具小铁锤、小铁棒互殴,情节极其恶劣,所幸双方均无大碍 。,案例二:总部制造质保员工打架事件,二、员工身边案例教育警示,二、员工身边案例教育警示,2015年2月7日夜间20时40分左右,达成储运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员鲁某驾驶员车号为鄂F47879货车配送零部件至三总卸货平台,在等待卸货过程中安吉物流驾驶员陶某驾驶车号为苏AJ8207货车直接插队将车直接开到卸货区域,因为安吉驾驶员陶某插队,双方司
13、机发生口角争执,安吉物流驾驶员陶某用手掐住达成驾驶员鲁某的颈部,双当就此发生肢体冲突,后被现场人员拉开,安吉驾驶员陶某打电话叫过来三四个社会人员,后达成驾驶员鲁某报警,龙山派出所民警现场制止冲突再次升级,并把双方驾驶员带回派出所处理。,案例三:物流司机斗殴事件,二、员工身边案例教育警示,2014年11月27日夜间,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客车(贵阳)事业部采购部在芜湖驻点员工杨某、邓某、郑某、周某在某酒店喝酒,喝酒过程中因工作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被周某、郑某拉开,后各自散去。随后,杨某找来以前在奇瑞公司制造中心设备部同事涂某、梁某、孙某到奇瑞城北公寓找邓某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并升级为斗殴
14、。22时左右,巡查到16号楼的保安班长发现斗殴并报警,及时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升级。斗殴过程中涂某腹部被邓某捅一刀,孙某与梁某肘部和背部也被邓海用刀划伤,同时邓某的左手也受伤骨折。案件正在开发区检察院审理中。,案例四:城北公寓斗殴事件,二、员工身边案例教育警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
15、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规定,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范,盗窃数额的定义:(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架的量刑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范,结束语,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骷髅身!,谢谢大家!,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