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序号信用分项 信用标准满分分值(分)评分标准 信用编码 行为代码 (全国)1、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 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 列入 1A 类 JC-1-01 H1-1-012、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的 列入 1A 类 JC-1-02 H1-1-02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 请资质的 列入 1A 类 JC-1-03 H1-1-03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列入 1A 类 JC-1-04 H1-1-04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列入 1A 类 JC-1-05 H
2、1-1-056、转包检测业务的 列入 1A 类 JC-1-06 H1-2-017、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的 列入 1A 类 JC-1-07 H1-3-018、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列入 1A 类 JC-1-08 H1-3-02一检测行为9、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 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40 分未进行上报的机构列入 1A类;上报信息不完整或上报内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2 分/次JC-1-09 H1-3-03- 2 -10、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列入 1A 类 JC-1-10 H1-3-0411、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3 分/
3、次;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列入 1A 类JC-1-11 H1-3-0512、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 列入 1A 类 JC-1-12 H1-3-0613、拒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在接受 监 督检查工作中不能如实提供机构、人 员资料,或提供的 资料弄虚作假的列入 1A 类 JC-1-1314、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中未注明 见证人单位、姓名 不符合要求的2 分/次 JC-1-1415、对应采用 IMT 检测的项目而未采用的;或应运用而未运用IMT 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的列入 1A 类 ;5 分/次 JC-1-1516、未按要求签署检测合同的;或未按 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合同
4、 备案的3 分 /次 JC-1-1617、未执行规定的检测收费标 准, 经查实,压价扰乱检测市场秩序 降低价格 30%以下5 分/次 JC-1-1718、异地开展检测工作,未在当地管理部门备案的 3 分 /次。 JC-1-1819、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 门通报批评5 分/次;一年中有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列入 1A 类JC-1-19- 3 -1、动态核查考核不合格的 列入 1A 类 JC-2-012、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3 分 /次 JC-2-023、检测环境、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3 分 /项 JC-2-034、检测设备配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仪器设备未按时
5、检定 3 分 /台 JC-2-04二检测能力5、检测仪器设备未进行有效的 维护和保养30 分2 分 /台套 JC-2-051、检测机构不如实报送机构和人 员信息档案,或未 实行实 名制管理的 列入 1A 类 JC-3-012、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 术负责人等变更)未及时上报 1 分 /次 JC-3-023、检测机构未建立健全技术人 员档案 1 分 /人次 JC-3-034、检测机构未建立主要检测设备 档案 1 分 /台套 JC-3-045、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数据上传 ,致使 监管部门无法实施网上 监管的 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JC-3-05三管理水平6、发现其他不符合
6、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20 分1 分 /次 JC-3-06- 4 -1、持证上岗人员中工程师以上技 术人员所占的数量超出建设部 141 号令人员配备标准,每 2 人+1 分,最高+3 分(进皖检测机构按备案人数参照执行)JC-4-012、检测机构通过国家、省级实验室(或检测中心)认定的 国家级+5 分,省 级+3 分 JC-4-023、有本行业技术创新并获得省 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第一完成单位+2 分,参加并署名的单位+1 分。同一事项取最高分,不同事项累计得分不超过+5 分JC-4-034、编制或参与省、部级标准、规范(规程)编制主编单位:+2 分/省级,+3 分/部级;
7、参加单位+1 分/省级,+2 分/部级;同一事 项取最高分不叠加,不同事项累计得分不超过+5 分JC-4-04四综合实力和奖励信用行为5、检测机构获得县级以上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10分(加分累 计 超 过10分按 10分 计 算)每次:+4 分/部级 ,+3 分/省级,+2 分/市级,+1 分/县级,同一事项取最高分不累加。累计得分不超过+5 分 JC-4-05实际扣分合计 实际加分合计是否出现 1A 类项 综合得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 5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规则1、4A 类等级评定:综合得分 90-100 分的评定为 4A 类;2、3A 类等级评定:综合得分 75-89 分的评定为 3A 类;3、2A 类等级评定:综合得分 60-74 分的评定为 2A 类;4、1A 类等级评定:(1)检测机构有表中所列 1A 类违规行为之一的;(2)检综合分60 分的评定为 1A 类; 5、加减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文件、现场检查记录、网上公布情况等为依据。-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