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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复印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10850808 上传时间:2020-01-1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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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案复印管理规定1、病案室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2、下列人员和机构可申请复印病历资料:(一)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保险机构及公安、司法机关1.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材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智能证明及执法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3、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材料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 、病理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医嘱单、体温单、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单等。4、受理复印病历后,将需要复印的病历资料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复印件加盖复印专用章、骑缝章。5、复印病历工本费 10 元,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永宁县中医医院病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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