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15修改通报第篇 入级规则2015.05,总体修改说明本篇主要根据IACS/IMO要求以及规范使用反馈需求进行修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按IACS URZ1,根据IMO A.1076(28)新增相关检验要求;2、补充了不具有ESP附加标志船舶的相关检验要求;3、将锚和锚链的相关检验要求指向IACS Rec.79;4、根据广州分社反馈意见新增了“持有SCM附加标志的水润滑螺旋桨轴的检验要求”及“水润滑螺旋桨轴状态监控系统”要求;5、根据上海分社反馈意见修改了PMS指南;6、新增、修改、删除了相关附加标志;7、文字修订。,主要修改内容涉及章节 第2章 入级范围与条件 第3章
2、 产品检验 第4章 建造中检验 第5章 建造后检验 第6章 附加标志检验,第2章 入级范围与条件,第4节 申请与费用 第5节 图纸提交与审图 第7节 法定服务 第9节 船级的授予、保持、暂停、取消与恢复 第12节 审核 附录1 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第7节 法定服务,背景:根据PR31 (Rev.1 July 2014)修订。针对IACS UI在IMO未获通过后如何统一执行IACS UI的问题,GPG讨论后决定除非船旗国有书面要求不执行,否则IACS成员应继续执行当时有效的UI。主要内容:2.7.2.4修改如下:2.7.2.4 对于受权法定服务,公约船舶的法定要求尚应包括法定检验实施指南(国际航
3、行船舶)的要求,除非船旗国主管机关对2.7.2.1所述公约有书面指示执行不同的要求。,第9节船级的授予、保持、暂停、取消与恢复,背景:1、根据2014年EMSA对迪拜办事处审核提出的发现项新增导致船级自动暂停和入级证书失效的要求;2、根据总部营运处反馈意见并经评审会讨论决定,修订文字表述。主要内容:1、在将导致船级自动暂停和入级证书失效条款中(2.9.2.1(4))新增如下要求:当确认船舶在其检验到期之前,验船师业已登船,但在相应过期检验满意完成之前投入营运时。2、文字修订。,第12节 审核,背景:根据2014年EMSA对总部审核提出的发现项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修改。主要内容:删除第12节,原第1
4、3&14节相应修改为第12&13节。,附录1 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背景: 1、钢规第2&8篇新增内容; 2、CCS新编指南; 3、各方反馈意见。,附录1 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主要内容:一、表A,船舶类型附加标志1、根据秦皇岛分社反馈意见并根据URZ7.1,修改“General Dry Cargo Ship”附加标志并删除“Forest Product Carrier”附加标志; 根据评审会意见,删除“双舷侧普通干货船”附加标志,改为在“普通干货船”附加标志说明栏里新增说明“对整个货物区域长度和至上甲板的整个货舱高度范围内设置双舷侧的普通干货船,则在该船型附加标志后加注“Double Side
5、Skin”标志,并用“,”与其分隔,如General Dry Cargo Ship,Double Side Skin,同时说明此类船的检验要求应满足本规范第5章第4节的相关要求”;,附录1 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主要内容:2、根据广州分社对“海洋石油286”轮船型附加标志的反馈意见,新增“Offshore Engineering Support Ship”附加标志;3、根据社审图中心反馈意见,对“Semi-Submersible Vessel”附加标志作编辑性修改;4、根据钢规第8篇第10章“石油沥青船补充规定”的新增内容,对“Asphalt Carrier”附加标志的说明进行补充;,附录1 海
6、船附加标志一览表,主要内容:5、根据总部营运入级处反馈修订“Liquefied Gas Carrier”附加标志。说明栏中的“释放阀最大调定值为0.7MPa”与IGC CODE第2章第2.1.2.3条表述不一致,故予以协调修改,将“释放阀最大调定值为0.7MPa”改为“释放阀最大调定值至少为0.7MPa”。同时按IGC CODE文本进行了其他文字修订;6、根据钢规第2篇第1719章内容新增“Launching work barge”、“Catamaran”附加标志;7、文字修订。,附录1 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主要内容:二、表E,特殊性能附加标志1、根据钢规第2篇第2章第23节相关修改内容,新增
7、Grab*()附加标志,以区别满足CSR规范(本规范第10篇第12章)的Grab()附加标志;2、原根据IMO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即PSPC)授予散货船双舷侧PSPC(D)附加标志,现有船东申请其他船舶(非散货船)双舷侧处所PSPC附加标志,考虑到PSPC为一个性能标准,如果其他船舶双舷侧能够满足PSPC要求,可授予相应附加标志。删除散货船限制后,同时也删除了散货船定义。另外,根据大连分社反馈意见,直接将应满足要求指向IMO决议。,附录1 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主要内容:三、表F,自动控制附加标志根据内部讨论会意见,“动力定位系统”及“一人驾驶”属于特殊
8、设备和系统范畴,故将其移至表G,同时将表G的名称改为“特殊设备和系统附加标志”。四、表G,特殊设备和系统附加标志根据本规范第8篇第22章内容新增“ECL(集装箱安全系固)”附加标志。五、表H,特殊检验附加标志根据广州审图中心反馈意见新增了水润滑的螺旋桨轴状态监控,故协调修改“SCM”附加标志的说明。,附录1 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主要内容:六、表I,环境保护附加标志1、MARPOL附则I关于燃油舱保护条款生效后,该要求已经成为强制性要求,单独授予FTP意义不大。因此将燃油舱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燃油舱总容量为600m3以下的船舶,而不分总舱容是否满足600m3,更加有意义。该修订系与第8篇
9、第8章第3节的协调修订。2、根据广州审图中心反馈意见,取消原来的MEPC.127(53)及IMO A.868(20)后缀,同时没有必要区分各种置换法。,附录1 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主要内容:七、表K,其他附加标志为了推进智能船舶的开发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我社正在积极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在本次钢规修改通报中,我社推出了“能效管理”(“OTA”船舶最佳纵倾优化决策;“Loading Computer(S、I、G、D、OA)”自动优化装载仪(在表G中修订);“EOM”船舶能效实时在线综合监控;“COS”油轮货物操作仿真优化)、“船体结构健康管理”(“HLM”船体结构全生命周期管理;“HIMS”船体检
10、查保养计划;“TS-N”船体结构厚度监控与强度评估;)、“船员培训系统”(Train (X)船员培训系统)等一系列关于智能船舶的附加标志。,第3章 产品检验,背景:1、适应现代工业发展的变化;2、与其他IACS成员产品检验模式和持证规定相协调。 主要内容:1、补充完善不同认可模式(DA、TA-B、TA-A)认可后检验要求;2、新增“产品图纸审查”要求,规定产品审图的目的、用途和主要审查依据;3、新增“检测和试验机构认可”要求;,第3章 产品检验,主要内容:4、新增“产品附加标志”章节统一有害物质、噪声等附加要求的自愿性认可方式5、按照使用者的不同修改附录持证清单清单1A、1B、1C(船舶产品持
11、证清单)供客户和我社船舶验船师使用;清单2A、2B、2C(船舶产品部件持证清单)供产品厂和产品验船师使用。,第4章 建造中检验,背景:根据URZ23 (Rev.4 Mar.,2014)修订。 URZ23 (Rev.4 Mar.,2014)的修订是根据INTERTANKO和BIMCO的意见对原版本进行了若干文字修改。实施:本次修改内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第5章 建造后检验,第1节 一般规定 第3节 现有船舶追溯性要求 第4节 船体与设备检验 第5节 普通干货船船体与设备检验补充要求 第6节 油船的船体与设备检验补充要求 第7节 散货船的船体与设备检验补充要求 第8节 化学品船的船体与设
12、备检验补充要求 第9节 机械检验 第11节 船底外部与有关项目检验 第12节 螺旋桨轴与尾管轴检验 第14节 不在CCS检验下建造船舶的初次入级检验 附录1 船体结构换新衡准 附录6 符合URS31要求的单舷侧散货船舷侧肋骨和肘板的测量指南 附录13 油船、散货船等的测厚建议程序 附录14 螺旋桨轴状态监控系统指南 附录16 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PMS)指南,第1节 一般规定,背景:各方反馈意见。主要内容:1、删除“好望角型散货船”定义,“好望角型散货船”检验要求相应修改为“100,000DWT及以上散货船”的检验要求;2、文字修订。,第3节 现有船舶追溯性要求,背景:反馈意见。 主要内容:
13、5.3.4.10 任何货舱空舱时的航行限制对船长为150 m及以上且所载货物密度为1.78t/m3及以上的单舷侧结构散货船,如不满足SOLAS公约第XII章第5.1条规定的承受任一货舱进水的要求,也不满足MSC.168(79)决议通过的单舷侧结构散货船舷侧结构强度标准和衡准,则在船龄满10年之后,当任何货舱的载货重量低于该货舱在满载工况下最大许可货物重量的10%时当在满载工况下,任何货舱的载货重量低于该货舱最大许可货物重量的10%时,不得航行。本条所适用的满载工况系指按相关的核定干舷计,装载量等于或大于载重量的90%。,第4节 船体与设备检验,背景:1、 IMO A.1076(28);2、 I
14、ACS Rec.79;3、反馈意见。 主要内容:1、新增年检项目,“如适用,按经批准的文件规定的试验、检查和维护要求(如有),检查消防安全和装置的替代设计和布置”;2、对锚和锚链的检查,参见IACS Rec.79使用中的锚泊设备指南;3、文字修订。,第6节 油船的船体与设备检验补充要求,背景:1、 IMO A.1076(28);2、为了业务国际化。 主要内容:1、新增年检项目: (1)如适用,确认原油油船货油舱内具有涂层系统,并且涂层技术文件中记录了营运期间的维护和修理活动; (2) 核查所有油船均应至少配备1台用于测量氧气的便携式仪器和1台用于测量可燃蒸气浓度的便携式仪器,以及足够的备件,并
15、应为这些仪器提供适当的校准装置; (3) 检查双壳底处所和双层底处所内的气体测量设备,包括固定式气体取样管路的安装(如适用); (4)尽可能对固定式碳氢化合物气体探测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 (5)试验所有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以及所有抽烟探火系统。 (6)如适用,对于船长为150 m及以上的油船按船舶建造档案检查船舶结构,并考虑经识别的需要特殊注意的区域。2、新增不具有ESP附加标志油船(包括双壳油船)、矿砂/油船等兼用船的检验要求。,第7节 散货船的船体与设备检验补充要求,背景:1、 IMO A.1076(28);2、为了业务国际化。主要内容:1、新增年检项目,“如适用,对于船长为150 m及以上
16、的散货船按船舶建造档案(SCF)检查船舶结构,并考虑经识别的需要特殊注意的区域”;2、新增不具有ESP附加标志散货船(包括双壳散货船)的检验要求;3、文字修订。,第8节 化学品船的船体与设备检验补充要求,背景:为了业务国际化。主要内容:新增不具有ESP附加标志化学品船的检验要求。,第9节 机械检验,背景:1、 IMO A.1076(28);2、反馈信息。主要内容:1、新增年检项目,“如适用,按经批准的文件规定的试验、检查和维护要求(如有),检查机器或电气装置或消防安全的替代设计和布置”;2、标号修订。,第12节 螺旋桨轴与尾管轴检验,背景:反馈信息。主要内容:1、新增持有SCM附加标志的水润滑
17、螺旋桨轴的检验要求;2、将“验船师应验证最近3个月内的滑油分析报告”改为“验船师应验证最近6个月内的滑油分析报告”。,第14节 不在CCS检验下建造船舶的初次入级检验,背景:1、根据总部营运入级处反馈意见并经评审会决定,5.14.3.1(1) 的提交图纸资料要求与PR1A/PR1D保持一致;2、根据PR1A(Rev.3 Jan 2015);3、根据总部营运入级处反馈意见,有关双重船级的检验范围与PR1B协调一致。 主要内容:1、新增“尾框架图(如要求时)”的核查要求;,第14节 不在CCS检验下建造船舶的初次入级检验,主要内容:2、删除了“舱内和甲板上货油管系总布置图、船舶特殊特征的资料(适用
18、时)、干舷计算书”等图纸资料的核查要求;3、新增转级检验时对锚和锚链的要求;4、有关双重船级船舶的检验要求中新增“如船舶在建造完工时申请双重船级,则检验范围应参照5.14.3.1(1)及的要求”文字。,附录1船体结构换新衡准,背景:根据本规范第2篇第2章第23节的修订内容进行协调性修订。主要内容:按本规范设计并授予“Strengthened For Heavy Cargoes”、“Grab*()”附加标志的散货船,其内底板的最小换新厚度可取为原建造厚度乘以75%。,附录14 螺旋桨轴状态监控系统指南,背景:反馈意见。主要内容:新增水润滑螺旋桨轴的状态监控系统要求。,附录16 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
19、统(PMS)指南,背景:反馈意见。主要内容:1、新增了对船舶管理公司的要求;2、明确PMS任一项目的两次检验间隔期不得超过5年,实行定时检验的项目,可以接受超过1年的间隔期,但不得超过5年;3、对撤消PMS,恢复特别检验或轮机循环检验分4种情况进行了明确。,第6章 附加标志检验,背景:总部建造处反馈意见。主要内容:在完成初次检验并认为合格后,可对船舶授予CLEAN附加标志,而不是先授予临时附加标志。,背景:1、总部技术处“关于对钢规重版工作中CSA和CSAD协调实施纲要的意见”的要求(技术(2014)590号文);2、各方反馈意见。 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中排除新建条例船;2、将有限航区的附加
20、标志统一为R1、R2和R3,除此之外均为无限航区;3、新增附加标志的一般排序原则。,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2015修改通报,主要内容:4、明确本规则适用于新船附加标志的授予,现有船舶在本规则生效后,如附加标志发生变化,且适用技术要求未作变化,附加标志可结合证书的换发进行相应调整;5、相关附加标志的说明按CSA对应附加标志的说明进行协调修改、新增“非机动推进”等附加标志、删除“特别定期检验(SAS)”及“安全管理体系(NSM)”附加标志;按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5修改通报新增了“船体检查保养计划(HIMS)”及“集装箱安全系固”(ECL)附加标志;6、删除第2章附录1“ 需使用英文缩写的附加标志”;,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2015修改通报,主要内容:7、删除船龄35年及以上的船舶检验周期的特殊要求;8、删除“特别定期检验”的要求;9、修订船体板材和构件的腐蚀控制标准;10、删除客货船载重线标志。,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2015修改通报,谢 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