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言文中“之”的用法有很多种,因其位置、作用的不同,其用法和意义也不同。它的前面是动词时 ,常常用作代词,可代人或代事,如“明日,徐公来,孰视之” (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 ) ;它在主谓语之间时,常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如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呼东西 ” (柳宗元捕蛇乾说 ) ;它后面涉及的对象表处所时,常常译作“到” “往” “去”等,如“辍耕之垄上” (史记陈涉世家 ) ;它做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词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时,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如“顷之,烟炎张天” (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 ;它的后面是名词时,常理解为结构助词“的” ,如“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
2、情” (曹刿论战 ) 。但有一种情况必须注意,就是当“之”字后面是“属、徒、伦、族”等这些表示某一类或某一种人或事物的名词时,“之”必须做代词,复指前面列举的内容,不能再理解为一般的结构助词。像下面这些例句: 1、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 (陶渊明桃花源记 ) 2、于是六国之士,有宁越、徐尚、苏秦、杜赫之属为之谋。 (贾谊过秦论 ) 3、至则族灭其豪穰氏之属,河内道不拾遗。 (班固汉书酷吏列传 ) 4、天子既闻大宛及大夏、安息之属皆大国,多奇物,土著。 (司马光资治通鉴 ) 5、齐明、周最、陈轸乐毅之徒通其意。 (贾谊过秦论 ) 6、郯子(苌虹、师襄等)之徒,其贤不及孔子。 (
3、韩愈师说 ) 7、吾不能不为匈奴冒顿、 突厥颉利之徒悲也。 (梁启超正统论 ) 8、孔子序列古之仁圣贤人,如吴太伯、伯夷之伦,详矣。 (司马浅史记孔子世家 ) 9、忠之名望,素非关、马之伦也。 (陈寿三国志 ) 10、吴起、孙膑、带佗赵奢之伦制其兵。 (贾谊过秦论 ) 11、至于王、谢之族,希、瘐之伦,纵不尽其神奇,咸亦挹其风味。 (孙过庭书谱序 ) ) 12、廷理拘之,闻其令尹之族也而释之。 (刘向说苑 ) 13、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云者。 (韩愈师说 以上例句中的“之” ,因为后面跟着“属、徒、伦、类”等词,所以都要译为“这些”或“那些” 。再看“忠之属也,可以一战”中的“之” ,后面的“属”是“类”的意思,前面的“忠”是指代庄公说的“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这些尽心尽意、尽力为人民的事情,因此, “之”应该是复指代词,代指庄公提到的事情,故本句话也就可以译为“(您提到的这些)都是为百姓尽心做事这一类的事情,可以凭借这个打一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