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XXXX 学 院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竞 聘 实 施 方 案为 了 加 快 推 进 我 院 高 职 岗 位 管 理 制 度 , 实 现 我 院 人事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 规 范 化 和 制 度 化 , 根 据 省 委 办 公 厅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人 事 厅 的 通 知 ( 赣 办 字 200817 号 ) 、 省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事 业 单 位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设 置结 构 比 例 及 最 高 等 级 控 制 标 准 ( 试 行 ) 的 通 知 ( 赣人 发 200814 号 ) 、 省 人 社 厅 关 于 江 西 省
2、 事 业 单 位 岗位 设 置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处 理 意 见 ( 赣 人 社 字 200992号 ) 、 省 人 社 厅 关 于 调 整 江 西 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岗 位设 置 结 构 比 例 及 最 高 等 级 控 制 标 准 的 通 知 ( 赣 人 社 发201292 号 ) 及 省 人 社 厅 核 准 的 我 院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 结合 学 院 实 际 ,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 实 施 范 围在 省 人 事 厅 核 准 的 岗 位 总 量 、 结 构 比 例 和 最 高 等 级限 额 内 ,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等 级 有 空
3、 缺 的 情 况 下 , 满 足 岗 位等 级 竞 聘 条 件 的 在 编 在 岗 人 员 。 人 事 代 理 人 员 及 合 同 制人 员 岗 位 晋 升 办 法 参 照 本 方 案 另 行 制 定 , 待 岗 位 设 置 数确 定 后 择 期 公 布 。二 、 基 本 原 则 1.科 学 设 岗 ;2.空 岗 替 补 ;3.个 人 申 请 ;4.公 开 公 平三 、 岗 位 核 准 及 聘 用 情 况( 一 )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等 级 、 数 量专 业 技 术 岗 位 是 指 具 有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和 能 力 要 求 的工 作 岗 位 , 分 为 主 系 列 高 职 教
4、师 岗 位 和 其 它 专 业 技 术 岗位 ( 实 验 、 图 书 管 理 、 财 务 、 工 程 系 列 等 ) , 专 业 技 术岗 位 分 10 个 等 级 , 从 高 到 低 分 为 三 到 十 二 级 , 总 数185 个 。1 正 高 岗 位 : 三 级 2 个 , 四 级 7 个 ;2 副 高 岗 位 : 五 级 9 个 , 六 级 19 个 , 七 级 : 19个 ;3 中 级 岗 位 : 八 级 26 个 , 九 级 31 个 , 十 级 26 个 ;4 初 级 岗 位 : 十 一 级 24 个 , 十 二 级 22 个 。( 二 )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空 岗 等 级
5、 和 数 量正 高 三 级 : 2 个 ; 四 级 : 6 个 。 副 高 五 级 : -1 个 ; 六 级 : 15 个 ; 七 级 : 0 个 。中 级 八 级 : 5 个 ; 九 级 : 26 个 ; 十 级 : -10 个 。初 级 十 一 级 : 4 个 ; 十 二 级 : 16 个 。四 、 岗 位 等 级 竞 聘 条 件( 一 ) 基 本 条 件 1.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2.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 能 力 或 技 能 条 件 。3.身 体 健 康 , 能 胜 任 工 作 。4.近 三 年 考 核 为 合 格 及 以 上 等 次 。
6、( 二 ) 副 高 级 岗 位 竞 聘 条 件竞 聘 五 级 岗 位 , 取 得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并 在 六 级 岗位 聘 任 满 3 年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前 聘 任 ) ;竞 聘 六 级 岗 位 , 取 得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并 在 七 级 岗位 聘 任 满 3 年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前 聘 任 ) 。( 三 ) 中 级 岗 位 竞 聘 条 件竞 聘 八 级 岗 位 , 取 得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并 在 九 级 岗位 聘 任 满 3 年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前 聘 任 ) ;竞 聘 九 级
7、 岗 位 , 取 得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并 在 十 级 岗位 聘 任 满 3 年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前 聘 任 ) 。( 四 ) 初 级 岗 位 竞 聘 条 件竞 聘 十 一 级 岗 位 , 取 得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并 在 十 二级 岗 位 聘 任 初 级 职 务 满 2 年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前 聘任 ) 。五 、 岗 位 聘 用 程 序1.个 人 申 报 竞 聘 岗 位 等 级 。 符 合 竞 聘 条 件 的 教 职 工 ,须 填 写 2016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等 级 竞 聘 申 请 表 ( 附件 1,
8、见 院 内 网 相 关 下 载 ) 报 院 人 事 处 。2.资 格 审 核 。 院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与 聘 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根 据 各 岗 位 竞 聘 的 条 件 对 申 请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 本 次 岗位 竞 聘 条 件 中 的 任 职 资 历 、 业 绩 条 件 及 荣 誉 奖 励 计 算时 间 为 2013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10 月 。3.考 核 评 议 。 院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与 聘 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根 据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岗 位 等 级 竞 聘 综 合 评 分 办 法 ( 见附 件 2) , 对 通 过 初
9、审 的 人 员 组 织 考 核 评 议 , 提 出 晋 升 相应 岗 位 的 人 选 , 报 院 长 办 公 会 议 研 究 。 4.研 究 确 定 聘 用 人 选 。 召 开 院 长 办 公 会 , 在 上 级 核准 的 岗 位 职 数 内 研 究 确 定 岗 位 晋 升 人 员 。5.公 示 。 拟 聘 用 结 果 确 定 后 进 行 公 示 , 公 示 期 为 7天 。6.聘 用 。 院 人 事 处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上 报 、 备 案 、 聘 用及 兑 现 工 资 等 手 续 。六 、 岗 位 聘 用 说 明1.岗 位 聘 用 实 施 方 案 由 学 院 领 导 班 子 集 体
10、讨 论 通 过后 报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备 案 。2.任 职 年 限 、 任 职 资 格 等 不 具 备 岗 位 竞 聘 条 件 的 ,或 本 人 无 竞 聘 高 等 级 岗 位 意 向 的 教 职 工 , 本 次 可 不 填 报竞 聘 申 请 表 。 参 加 竞 聘 未 能 晋 升 到 高 等 级 岗 位 的 教 职 工 ,仍 按 原 岗 位 考 核 评 定 等 级 确 定 聘 任 岗 位 。七 、 组 织 领 导为 保 证 本 次 岗 位 聘 用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学 院 成 立 岗位 设 置 管 理 与 聘 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办 公 室 设 在 院 人
11、事 处 。组 长 : 副 组 长 : 成 员 : 负 责 具 体 落 实 本 次 竞 聘 的 岗 位 聘 用 工 作 。八 、 实 施 步 骤( 一 ) 岗 位 竞 聘 实 施 办 法1.公 布 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方 案 , 征 求 教 师 委 员 会 意 见 ,广 泛 听 取 教 职 工 意 见 ;2.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方 案 由 学 院 领 导 班 子 集 体 讨 论 通 过 ,省 水 利 厅 审 核 后 报 省 人 社 厅 备 案 。( 二 ) 岗 位 竞 聘 程 序1.个 人 提 交 申 请 表 和 申 请 表 上 涉 及 的 业 绩 、 荣 誉 材料 , 截 止 时 间
12、: 2016 年 11 月 25 日 。2.资 格 审 核 时 间 : 2016 年 11 月 30 日 。 具 体 由 人事 处 负 责 审 核 荣 誉 证 书 等 材 料 ; 教 务 处 负 责 审 核 竞 赛 、精 品 课 程 等 材 料 ; 科 研 处 负 责 审 核 课 题 、 论 文 、 公 开 出版 发 行 教 材 等 材 料 。3.考 核 评 议 时 间 : 2016 年 12 月 5 日 前 。4.院 研 究 确 定 及 公 示 时 间 : 2016 年 12 月 20 日 前 。5.完 成 聘 用 审 批 时 间 : 2016 年 12 月 底 。因 工 作 调 整 或 特
13、 殊 情 况 时 , 以 上 时 间 如 有 变 化 , 另行 通 知 。九 、 本 实 施 方 案 由 院 人 事 处 负 责 解 释附 件 : 1.2016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等 级 竞 聘 申 请 表2.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岗 位 等 级 竞 聘 综 合 评 分 办 法2016 年 11 月 16日 附件 12016 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申请表姓 名 第一学历/学位籍 贯 最高学历/学位出生年月 所在部门现从事岗位 来校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聘任职称资格名称现聘岗位及等级 岗位 等级担任班主任情况课题:业绩情况 论文:公开出版发行教材:竞赛(个人竞赛或指导学生参赛)
14、:精品课程: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荣誉情况院级:申请岗位等级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附件 2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竞聘综合评分办法一、岗位等级聘用优先原则为规范岗位聘用,岗位等级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出现同一级别符合入档条件的人数比职数多的情况时,按综合评分高者优先聘用的原则处理。综合评分相同的,以取得任职资格时间早的优先聘用;任职资格时间相同时,聘用时间早的优先聘用;相同情况下,追溯低一级任职资格及聘用时间。以此类推,直至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早的,优先聘用;以上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第一学历高者优先聘用,第一学历相同的情况下,最后学位、学历高者优先聘用。最后学位、学历相同的,按年终考核
15、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资历分:取得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聘任现职务每年计 8 分(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不计分) 。(二)业绩考核: 1.课题第一名 国家级:20 分;省部级:10 分;市厅级:5分;第二名 国家级:16 分;省部级:6 分;市厅级:3 分;第三名 国家级:10 分;省部级:4 分;市厅级:2 分;2.论文核心刊物、第一作者(或独撰):8 分;核心刊物、第二作者:4 分;非核心刊物、第一作者(或独撰):4 分;非核心刊物、第二作者:2 分;3.公开出版发行教材主编:8 分;副主编:4 分; 4.竞赛(个人竞赛或指导学生参赛)第一名 国家级:20 分;省部级:10 分;市厅级:3分;第二名 国家级:16 分;省部级:6 分;市厅级:2 分;第三名 国家级:10 分;省部级:3 分;市厅级:1 分;同一次同项目竞赛只取最高名次计算分数。5.精品课程负责人 国家级:20 分;省部级:10 分;市厅级:5 分;其他参与人员 国家级:10 分;省部级:6 分;市厅级:3 分;(三)荣誉分:仅限各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院三育人先进工作者国家级:20 分;省部级:16 分;市厅级:10 分;院级:2 分。(四)班主任任职分:三、本办法仅适用本次岗位等级竞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