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探亲假审批通知单同志,其父母(配偶)现在 (地),根据新政发1981184号和新人发字20012号文件第 条第 款规定,符合享受 年一次探亲假规定,假期 天,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无故超假的,将按旷工处理。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但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满四年以上未探望父母的,所在单位准假时,假期可另外增加十天。4、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5、按劳薪字1981242号文有关规定:职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即使父母已回原籍,职工也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父母。所在单位意见(盖章) 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意见(盖章)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销假日期: 年 月 日,超假 天,超假原因: 前次探亲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探亲对象 ,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