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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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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研究 引 言 0.1. 问题的引出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Build,以下简称 DB 模式)自 20 世纪 80年代初开始在西方国家出现以来,因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高速发展以及本身特有的一些优势,已经引起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业内的密切关注。与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承包模式(Design-Bid-Build,以下简称 DBB模式)相比,DB模式具有单一职责、降低管理成本、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一系列优点。同时,国外对DB模式的研究与运用己经非常成熟,从早期的理论研究到现代的大规模的实证研究,都表明了这一模式特有的优越性,促进了

2、其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广泛应用。 0.1.1. DB模式的历史发展 根据相关的文献记载,DB 模式可以追溯到古美索不达米亚时代。在古希腊,宏伟的庙宇、公共建筑都是由建造师设计并建造完成的。这其中,设计作为建造的一个组成部分,还没有独立成为一个专业。在此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模式都是普遍的工程建造方式。 18 世纪始于英国的工业革命,推动了生产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不可避免地出现,同时,由于工程本身复杂性的增加以及使用功能的多样化,使得设计与施工开始分离,出现了专业的建筑师和工程师。随着设计与施工专业化不断发展完善,到了19 世纪中叶,相关法律也认可了设计和施工分离建造模式的合法地位。设计和施工分

3、离建造模式与19 世纪初兴起的招标承包制结合,DBB的工程建造模式开始形成,并逐渐取代了DB的地位成为最主要的工程建造模式。 然而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与建筑新科技的运用,政府和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模式的逐步转变,以及工程建设本身的日益复杂,逐渐暴露了 DBB 模式存在的短板: (1)设计团队与施工团队的构成日益复杂化,发包人在两者之间来回斡旋协调2 的工作量越来越大; (2)在起始阶段就确定全部设计细节,这种预先的设想与时势变化之间常常出现矛盾,造成工程变更不断,容易导致造价与工期的失控; (3)过于繁琐的设计细节约束也捆绑了承包人及供应商的手脚,使得其难以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 另一方面,现

4、代管理科技的发展,使得管理者可以对关系复杂的庞大项目进行高效的管理,从而使得两者的重新结合成为可能。对优质高效的不断追求,使DB这个古老的建造模式重新焕发了活力。 0.1.2. DB模式在境外的应用与发展情况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在境外建筑市场,DB 模式无论在工程总量还是占总体建设市场的比例都经历了持续、高速的增长。 (1)英国:据统计,19841991年间,英国DB 合同的市场份额由5%增至15%; 20世纪90年代初到中期,15%20%的工程采用 DB模式。根据英国皇家测量师协会和里丁大学的研究,截止到1996 年,DB 模式在英国建筑市场的份额己达到30。 (2)美国:根据美国

5、设计-建造学会(DBIA)的研究表明,在美国,截止到 2002年,DB模式的项目市场份额已接近40%,到2005年,DB模式达到45%,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55%,DB模式将超过传统DBB模式占据主要的建筑市场(见图l)。另据报道,美国排名前400位的建筑承包人利税值的三分之一来自DB合同。 0%10%20%30%40%50%60%70%80%90%1985 1990 1995 2000 2005 2010 2015DBB模式DB模式图 1:美国主要工程建设模式市场份额趋势图 (3)日本:美国设计-建造学会(DBIA)的研究表明,日本目前有超过60%的工程采用DB模式,许多日本营造商社的承揽

6、量中超过三分之一为DB总承包合同。 (4)新加坡:1990年初期,新加坡政府决定全面推行DB模式。DB模式在新加3 坡所有住宅工程中的占有率由1992年的1%开始,稳步增加到1998年的23%以上;在19922000年间公共工程增长到16%,私人工程增长到34.5%。 (5)中国香港特区:在香港建筑市场中 DB 模式合同比重大约不超过三成,且主要运用于政府工程建设中,而私人投资工程中对DB模式采用极少。DB模式现已推广应用到了政府工程几乎每一种类型的项目中,包括医院、政府大楼、监狱、运动场等,近年来,一些需要并行作业采购方式与复杂施工专业的大型市政工程,也采用DB模式运作。目前正在建设中的香港

7、添马舰特区政府新总部及立法会大楼工程正是采用DB模式的一个典型项目。 (6)中国台湾地区:1999年在台湾实施的政府采购法明确了总承包制度,使得DB模式在政府公共工程建设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目前台湾政府每年在公共工程投资规模在7000亿元左右,包括高速公路、机场、购物中心、码头、垃圾焚化场等等,大部分都适合采用 DB 模式,台湾工程界认为岛内 87%的公共工程需要实施DB模式。 0.1.3. DB模式在国内的发展与应用情况 早在1984年 9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就提出建立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设想。明确指出“各部门、各地区都要组建若干个具有法人地位、独立经

8、营、自负盈亏的工程承包公司,并使之逐步成为组织项目建设的主要形式,工程承包公司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或投标中标,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 同年 11 月,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并指出“承包公司可以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直到建成试车投产的建设全过程实行总承包,也可以实行单项承包”。 1997 年的建筑法明确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以此确立了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2003年2 月13日,建设部颁布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9、(建市200330 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2005 年 8 月 1 日,建设部正式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总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程总承包的规范体系。 在实践方面,1982 年在勘察设计业中以化工系统的设计单位开展了工程总承4 包试点工作。此后的二十多年中,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工程总承包的开展。近几年来,虽然工程总承包在化工、石化、纺织、电力、冶金等行业有较快的发展,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领域,发展步履迟缓。 近年来,DB模式在深圳逐步推行,政府与业界对DB模式的认知逐渐深入。从2001年始

10、,深圳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率先开展了 DB模式总承包的试点,深圳地铁一期罗湖站及口岸/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土建围护结构工程、地铁3号线分标段土建及常规设备安装工程、地铁 5 号线土建及常规设备工程等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都采相继用了DB总承包模式。随着DB模式在深圳大规模的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广泛推行,DB模式在深圳的实践应用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在DB模式造价与合同管理研究方面,深圳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技术,主要进行了计价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的研究。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完成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估算编制规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编制规程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等研究编制工作

11、。 0.2.本报告的研究内容 随着DB模式在深圳的推广应用,对于相关项目管理实务,尤其是造价与合同管理方面的系统研究势在必行。作为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合同与工期的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和研究机构,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成立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课题研究组”,全力开展对 DB 模式的造价与合同管理研究。本研究报告通过对国内外有关DB模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对DB模式以下内容进行探讨: (1)对DB模式的内涵、特点、适用范围等基本情况进行概述,对DB模式与传统DBB模式,以及与其他总承包模式进行对比。 (2)对DB模式下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特征进行研究,分析DB模式的项目承包价格的构成,研究DB

12、模式下工程建设各阶段造价的计价方法及控制方式。 (3)研究 DB 模式下合同管理与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分析合同主体的职能,探讨发承包双方合同责任、义务、风险、权利的变化与转移,对“发包人要求”和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重点分析。 (4)研究 DB 模式下政府部门对于市场与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以及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微观管理职能。 5 (5)对 DB 模式的法律特征进行分析,探讨 DB 模式的合法性问题及其对实施DB 模式所产生的主要法律关系,依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关建设法规完善和修改的建议。 (6)对DB 模式的应用提出建议。 1. DB模式概述 1.1. DB模式的内涵分析 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

13、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中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在台湾地区,一般将工程总承包称为统包。这一名称不仅仅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而是工程总承包的统称。“统包”这个词语来源于国外的“Turnkey”承包方式,从字面意思可以理解为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发包人拧动钥匙即可启用项目。DB 模式和“EPC/Turnkey”模式的本质特征都是由同一承包人负责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一般情况下可不加以严格的区分,对DB 模式仍然采用“统包”这一称呼。在台湾也有学者认为,D

14、B 模式可称为“建设统包”,适用于民用项目,而“EPC/Turnkey”称为“建厂统包”,适用于工业项目。 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建筑师协会(AIA)、设计-建造学会(DBIA)、英国合同审定委员会(JCT)以及国际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对于将设计与施工融合的总承包模式名称包括:Turnkey、Design-Build、Design-Construct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等。 分析以上总承包的各种定义,可以发现 Turnkey、EPC 模式与 DB 模式的基本特征相近,只是在承包人提供服务范围的界定上存

15、在一定的差别,以DB 模式的服务范围最小,承包人一般只负责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而 Turnkey 模式与 DB 模式相比,承包人提供的服务范围最广,除了设计和施工外,还可能包含项目的融资、规划以及工程完工之后的营运与维修等工作。 本报告探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主要是指狭义上的 DB 模式,即承包人负责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从一般意义上说,当需要DB 承包人提供设备采购、融资等服务时,可认为这只是在本报告所讨论的DB 模式下的延伸。 6 1.2. DB模式的特点 DB 模式是将设计和施工融合的一种工程发承包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2.1. 优点 (1)发包人和承包人密切合作,完成项目规划至验收工作

16、,减少了协调费用和时间。 (2)承包人可在参与初期将其材料、施工方法、结构、价格和市场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 (3)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造价。国外经验证明,实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价10%左右,而且在 DB 模式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减少,发包人能更早地确定和更好地控制造价。 (4)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一般来说,DB 承包人可以应用快速路径法(Fast Track),即承包人可先将己完成的部分设计图纸送交发包人审核,待审核通过以后即可先进行该部分的施工工作,而不需等到所有的设计工作完成。这样可有利于缩短工期,使工程可以较早投人使用。如采用DB模式建设的香港北区医院项目工期历时 5 年;

17、而采用传统方式建造的香港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The PamelaYoude Nethersole Eastern Hospital)的工期则长达10年。 (5)风险责任单一。DB模式将施工与设计并入到一个单一责任制当中,消除了可能因设计和施工职能分离而导致的冲突。据 DBIA 的调查,DB 模式在抵抗风险方面的作用达65%,远高于DBB模式。 1.2.2. 缺点 (1)发包人对最终设计和细节控制能力较低,据研究, DB 模式是发包人对设计最缺乏控制能力的模式。 (2)承包人的设计对工程经济性有很大影响,在DB模式下承包人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3)建筑质量控制主要取决于发包人招标时功能描述书

18、的质量。 (4)出现时间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专门的险种。 由此可见,DB 模式对发包人的管理水平及协调能力要求极高,需要发包人方人员极强的对项目监督的能力;同时也要求建筑商经济技术力量雄厚、抗风险能力强,7 并能提供综合设计和施工管理与实施工作。 1.2.3. 适用范围 一般来说,在满足下列条件的项目中,DB 模式可以较好发挥优势: (1)能够比较清晰地定义发包人的功能需求和有关技术标准,使承包人能较为准确地理解。这样的项目通常包括发电项目,水处理厂,食品加工厂,垃圾处理厂等项目。 (2)发包人的功能需求基本可由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程来定义。这样的项目通常包括交通设

19、施项目(包括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项目,它们都有较为详尽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 (3)若项目中较多的工程内容存在“可施工性”的问题,DB 模式更能发挥其优势。在 DB 模式下,由于承包人自己负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可施工性”的问题能充分在其设计中加以考虑,从而避免传统模式下对设计的“可施工性”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不宜采用DB 模式: (1)纪念性建筑。这种项目优先考虑的往往不是造价和进度等经济因素,而是建筑造型艺术和工程细部处理等的技术。 (2)新型建筑。这种项目一般都有较高的建筑要求,且结构形式的选择和处理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无论对设计者还是对施工者可能

20、都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如果采用DB 模式,对项目承包人来说风险很大,也不符合发包人的利益。 (3)设计工作量较少的项目。如有的大型土方工程。 1.3. DB模式的分类及与DBB模式的比较分析 理论上,根据发包时所包括的内容不同,DB模式可细分为施工图设计-施工、初步设计-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等几种类型。EPC作为工程总承包的另一种模式,其施工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更广,可涵盖从项目决策到工程试运转的各个阶段。详见表1-1。 表1-1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两种类型 合同范围 项目 决策 方案 设计 初步 设计 施工图设计 施工 设备 采购 试运转 8 施工图设计-施工 初步设计-施工 DB模式 方案设计-施

21、工 EPC 实践中,EPC模式多运用于石油、化工、电力等生产设备为主的项目建设,而DB则用于以土建和一般安装为主的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 相对于 DBB 模式而言,在 DB 模式下,发包人将部分或全部设计工作转移给承包人,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扩大。因此,DB 模式下的工程承包与DBB模式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前期准备阶段:在工程发包之前,DBB 模式发包人就完成了施工图设计,而DB模式发包人则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工程特点自行完成或委托进行部分设计工作(一般相当于工程总设计工作量的 25%-30%)或制定发包人要求(功能需求、技术标准等)。 (2)招标投标阶段:DBB 承包人只需按照发包

22、人提供的设计进行投标报价,而DB 承包人则需根据发包人要求或既有的初步设计文件完成一定程度的详细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工作,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投标报价。 (3)实施阶段:中标后,DBB承包人一般只需按图施工即可,而DB承包人则需进行后续详细的设计工作,完成供施工用的设计文件,交送发包人审核通过后进行施工。 2. DB模式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2.1. 不同DB模式下的计价特征分析 如前述,根据承包范围的不同,DB 模式可表现为不同的具体形式,不同形式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承包范围所包含的设计内容的多少,导致计价特征随之变化。本章重点对目前深圳与香港主要采用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和“方案设计-施工”两种具

23、体形式分别加以分析与比较。 9 2.1.1. 施工图设计-施工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形式是目前内地DB模式的主要形式,该形式下,发包人完成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后进行工程发包,其需求通过设计成果明确,施工图设计则纳入承包范围,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目前,“施工图设计-施工”形式一般沿袭传统的设计概算编制方法确定工程造价,形成造价成果文件。 “施工图设计-施工”形式在深圳大型建设项目中的运用,始于近年来深圳大规模的轨道交通建设。深圳地铁 3 号线、5 号线等项目上实行的 DB 模式属于“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包人负责初步设计之前的设计工作,在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招标,选择承包人,承包人负责

24、施工图设计与组织施工。承包合同一般采用总价包干合同,仅对主要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形约定了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总承包组织形式普遍采用临时联合即施工总承包加设计分包的形式。 深圳在摸索中采用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形式,在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多目标紧约束下实现了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推进。 2.1.2. 方案设计-施工 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建筑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市场主体较为理性,其市场运行机制采用国际通行的做法。在香港,DB 模式采用的是最彻底的形式“方案设计-施工”总承包。在专业顾问的协助下,发包人根据自身需求提出“发包人要求(ER)”,随即以此为准进行招标。投标人响应该发包人要求,拟定全套项

25、目设计方案及相应的估价(以单价细目表形式)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方案及报价先后进行评判,综合选定中标人。中标人按照中标的方案,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完成全部设计、施工工作,最终交付发包人使用。 在香港,此种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得到广泛运用,包括海底隧道、医院、警署,甚至在建的添马舰政府总部。 2.1.3. 深港DB模式的对比分析 深港两地采用不同的DB模式,是由两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环境及建筑业管理水平等因素所决定的。深港两地DB 模式的对比分析具体如下: (1)香港DB模式是未来发展方向,深圳DB模式是适合现阶段国情的过渡形式 香港采用的“方案设计-施工”形式是国际上盛行的DB模式

26、,也是DB模式发10 展的最高级阶段。承包范围包括了全部的设计内容,充分体现了DB模式的优势,也是未来我国DB模式的发展方向。其运用的条件是建筑市场成熟,一方面发承包双方讲究诚信、管理到位、具有丰富的设计施工综合管理经验。另一方面香港政府充分尊重发承包双方主体地位,监管相对灵活与宽松。 而“施工图设计-施工”形式给承包人增加的设计管理工作最少,最接近原有DBB模式。从发包人角度,扩大初步设计对项目的工艺流程、线路走向、建设标准、甚至设备选型等大方向、大原则都已确定,防止了承包人完成的设计不符合发包人预期的不良后果。从承包人角度看,发包人的需求表达比较明确,有利于明确和控制自身的风险范围,避免在

27、合同执行和结算中过多的争议。国内建筑市场尚处发展中,一方面在过于强势的发包人和同业恶性竞争双重压力下的承包人,无力改善管理和增强综合实力,另一方面目前对于建设主体的管控较为严格与细致,故从入门级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形式上开始 DB 模式是循序渐进的和易于接受的。 (2)发包人要求表达的方式不同 “施工图设计-施工”形式下发包人的需求通过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表达。设计图纸对建设工程的描述清晰明了,是工程人员熟悉的一种“语言”,避免了文字语言理解上的误解与争议。设计工作的创意性决定了其成果必然带有设计人员的理解与再加工的成分,存在其对发包人要求理解错误与扭曲反映的可能。体现在工程造价管理上就是

28、大量的变更与索赔。设计工作的保守性导致的肥梁胖柱现象仍然突出。 而“方案设计-施工”形式下“发包人要求”直接作为发承包的基础与标准。发包人不负责设计工作,只从需求角度提出需求。ER 一般以表格形式用文字描述各项使用性能,给承包人的设计留有一定发挥空间。因为没有设计这一环节的阻隔,承包人可以接触到原汁原味的发包人核心需求,避免了人为设置的理解藩篱。体现在造价管理上,该形式下发包人要求变更的可能微乎其微,造价具有最大的确定性。 (3)承包人的自由发挥空间不同 “施工图设计-施工”形式下承包人的自由发挥空间在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重点关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法的选择,具体机械的采用,承包人对于现

29、场情况的熟悉使得其在主导施工图设计上具有天然的优势,通过施工图设计与11 施工的有机结合,承包人可以根据随时变化的现场情况及自身各项资源优势,合理组织施工。 “方案设计-施工”形式下工程选定承包人之后,设计工作全部由承包人完成,承包人受到约束减少到最低,可以在满足发包人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冒更多的风险,采用一些激进的设计、工艺及材料设备。 (4)合同计价方法的区别 “施工图设计-施工”形式下发包人完成部分设计工作,使得采用清单形式计价成为可能,实践中有采用单价或总价包干的合同计价形式。如深圳地铁 3 号线采用单价合同形式,5号线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是国际通行的计价形式,在国内运用的经验表

30、明,有利于工程精细化管理,有利于合理分摊双方责任与风险,有利于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 “方案设计-施工”形式下设计工作全部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无法提供清单。承包人随方案提供的单价细目表虽然在形式上接近于工程量清单,但从责任主体、用途等均有较大区别。总价合同(香港称图纸包干型总价合同)形式成为首选的计价方法。 单价合同是传统的合同形式,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对应项目单价的风险。然而在DB模式下,由于承包人负责部分设计工作,有造成工程量失控的风险,从而可能对招标人不利。总价合同下工程量与价格变化的风险大多归于承包人,有利于发包人确定工程投资总额,减少其投资波动风险,然而承包人

31、风险相对较大。(关于不同合同形式的风险分析详见第三章) 2.2. 工程造价的确定 2.2.1. DB 项目的工程造价构成 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有关工程造价含义,因此也就存在两种不同的工程造价的构成。习惯上,一般将“完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所对应的工程造价的构成称为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而将“发包工程的承包价格” 所对应的工程造价的构成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如图 2-1 所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亦称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在我国,传统的 DBB 模式与定额与预算制度相适应,合同价款是按照建设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确定的。此时,工程发承包造价与“建安工程费用”的12 内涵是一致

32、的。随着发承包模式的发展,发包范围不断扩大,发包人可能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一些特殊要求,如需要承包人提供临时设施、办公场地等等。这就使得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临时设施费乃至“设备购置费”中的设备采购也纳入到发包范围,DBB模式逐步向DB模式过渡。 在DB 模式下,由于承包范围扩大,会大量出现费用“转移”的现象。例如,在 DB 项目中,DB 承包人需要完成部分甚至全部设计工作,“勘察设计费”成为DB 项目承包造价的一部分。因此,随着建筑市场上承包范围不断扩大,工程承包形式不断演变,工程造价的两种区别将越来越小。 由于工程造价的构成是由发包范围确定的,DB 项目承包造价的内涵大体可用公式表示如

33、下: DB项目承包造价=建造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税金 =建安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税金 (式2-1) 式中:建造费用由建安工程费用和设备购置费用两部分组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除包括设计费用外,根据发包人要求,还可包括联合试运转费用、生产职工培训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等“可转移工作”的费用。 2.2.2. DB 项目费用的计价 (1)费用的项目设置原则 建设项目投资构成 固定资产 投资 流动资产 投资 设备及工器具 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用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税金 工程建设其他费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 与生产有关的其他费

34、 土地使用费 预备费 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 建设期贷款利息 基本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 DBB模式发承包价格组成 图 2-1 建设项目总投资与发承包价格构成 DB模式发承包价格组成 13 工程项目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价不是工程管理中的孤立活动,它与工程价款结算、调整、索赔等其他管理工作都有密切的关系。因此,DB 项目的费用项目的设置(划分)不应只仅仅满足计价方便的需要,还考虑下列要求: 1)满足工程财务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工作。 在我国,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必须满足国家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基

35、本建设投资支出的分类如图2-2 所示。 随着DB模式下发包范围的扩大,各项费用也应按照这一规定进行划分,否则会对项目竣工结束后,发包人进行竣工决算,核定新增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按照以上分类,在DB 模式下的费用项目设置大体应划分为三大类,即建安工程费用、设备采购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包括待摊投资、其他投资若干费用项目。 为了保证能正确核定各种设备资产,在会计核算时,对于发生的各项运杂费和保管费,能分清受益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各项设备成本;不能分清受益对象的应按一定基础(设备的重量或买价)的比例,分配计入各种设备成本。因此,应将设备采购费应划分成买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三项费

36、用项目。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归属于“待摊投资”的费用项目,如勘察设计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联合试运转费等费用项目应予以单列,便于建设基本建设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构成投资完成额 基本建设支出不构成投资完成额 计入交付使用资产 不 计 入交 付 使用资产 建安工程投资支出 设备投资支出 其他投资支出 待摊投资支出 转出投资支出 待核销投资支出 图 2-2 基本建设支出的分类 14 单位(发包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一定基数分摊该项支出,正确核定各项资产数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归属于“其他投资”的费用项目,如生产职工培训费、房屋购置等费用项目,若包括在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内,也应单列,便于会计

37、核算和投资控制。 2)增设设计费等费用科目,有利于承包人进行工程成本核算。 传统 DBB 模式下,承包人进行成本核算时,一般仅需考虑建安工程费内容,没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及设备采购费等科目。因此,在DB模式下进行费用项目设置时应考虑增加相应费用科目。 3)有利于建设工程各类税金的缴纳和稽查。 DB 模式下费用构成复杂,各种费用应缴纳税金各不相同,费用设置应充分考虑到其适用税率以及计税基数的不同,对税金计算方式不同部分分别单列。否则容易造成重复缴纳或漏税,对发包人或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例如,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包含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收入按“建筑业”3%税率征收营业税。而

38、发包人对于设备需要增值税发票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造成设备缴纳营业税后再缴纳增值税的重复缴纳状态。为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避免重复缴税,对于采购设备应单独列项计算。 (2)费用的计价方法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形式下,发包人单独委托设计院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承包人需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等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工作。计价程序、依据及原则等最接近传统的 DBB 模式,可以在现行计价标准基础上稍作调整修改即可使用。 工程发包之前的估价文件(如招标控制价)可以依据现行设计概算编制方法进行编制。招标工程细目表可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费用项目设置原则编制,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工程发包。在工程实施过

39、程中的工程变更价款仍可以参照前述设计概算编制方法进行计价。 DB模式下发承包价格可分为建造费用及其他费用(见图23)。大致分析如下,进一步详细的公式及细节参见附录一。 DB模式发承包价格 建造费用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用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税金 勘察设计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 15 建造费用 建造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以及设备购置费。 a.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是完成工程本体及必要的措施所消耗的人工、机械以及材料设备等,并考虑相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税金等支出的总和。建安工程费在建造费用中所占比重较大,是造价确定与控制的重要内容(约占估算造价 8

40、0%以上)。从合同签订到完工交付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使得其建造成本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性增大。为此,在各种合同条件中建安工程费的计量、支付及其调整条款是重要的核心内容。 b.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是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但不计算工程营业税的设备购置费用。建安工程费中会包括一些小型设备的购置费用,之所以单列该项费用,主要是由于财务费用分类以及征税类别的区别所致。设备购置费用包括设备本身的价格,以及设备采购、运输等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以及预备费、固定资产调节税和建设期贷款利息之外的所有费用的总和。该部分费用在不同的建

41、设项目中的细目构成不尽相同,其费用构成较为复杂,一般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检测费、工程保险费等费用。一般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相当的比例(约10%)。DB模式中工程建设其他费可分为以下内容: a.勘察设计费:作为设计施工的总承包,至少部分的设计以及相应的勘察工作应由承包人完成,因此DB模式下勘察设计费必然包括在发承包价格中。与庞大的建造费用相比,勘察设计费用所占比重很小,但其工作成果对总投资的控制效果却十分明显,因此,勘察设计费用本身的控制不是造价控制的重点。通常以建造费用的一定比例估算该项费用。 b.其它可转移的费用项目:可转移费用指发包人通过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将工程建造之外的一些工作通常包括建造前

42、准备工作及建造后使用前的准备工16 作交由承包人完成,而发生的一系列费用。由于费用的构成较为复杂,具体的计价应根据项目的内容而确定。 税金 值得指出的是,在 DB 模式下承包造价中的税金与 DBB 模式中的内涵和计税基础是一致的。税金是指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并包含在建安工程费中。虽然承包人在设备购置过程会支付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税项,但对于发包人来说,这部分税金是一种“成本性”支出,构成设备的完整价值,而不作为DB 项目承包造价中税金的计税基础。 (3)费用的计价格式 虽然工程造价构成相同,但在不同的项目进展阶段,由于可获取的依据的多少、详略程度的差异造成各阶段工程计价项目划

43、分的粗细与具体计价方法的些许差异。对于招标工程项目,随着项目的进行依次分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结算价等。以招标控制价为例,除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分列措施项目、分部分项、其他项目及规费税金清单外,应考虑为DB模式下增加的设备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设置相应的费用表格。招标控制价的具体构成与计价程序详见表21。 在招标控制价阶段,由于尚未确定承包人,对于需要承包人自行确定具体实施方式的措施项目清单工作内容所对应的造价,只能根据类似的已完工程的经验数据进行估计,通常采用费率的形式计算。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则可根据自身企业的资源优势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并据此计算各项措施项目费用,计价

44、方法可按综合单价法计算。结算价除按照合同价款计算外,还需要考虑工程进行中的各项价款调整约定、以及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等因素。 表21 DB模式招标控制价构成与计价程序 构成关系 项目名称 参考计算公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 按费率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按费率标准计算 4 规费 (1)+(2)+(3)费率 5 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1)+(2)+(3)+(4) 6 税金 (5)税率 DB模式工 程 项目造 单 项 工程建安工程单位工程建安工程造价 7 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5)+(6) 17 8 暂列金额 按有关规定计算 9 专业工程暂估(结算)价 按有关规定计算

45、 造价 10 优质优价奖励费 (7)费率 11 工程建设其他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11.1 设计费 按费率标准计算 11.2 工程检测费 按收费标准计算 价 1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2.2.3. 影响DB 项目承包造价的因素 (1)项目融资方式 我国工程项目建设通常采用的是发包人投融资、承包人承揽工程施工并获取利润的方式。如果发包人缺少足够的建设资金,或当项目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大于融资的利率时,发包人会很自然地将项目融资纳入到DB 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以内。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存在着DBF(Finance-Design-Build)模式,并且有学者认为会有越来越多的发包人使用这种模式。

46、这种模式可以看成是 DB 总承包的变异或延伸。在深圳地铁5号线中DB模式与承包人的BT融资结合在一起,促进了DB模式的实施,成为深圳特色的DBF模式。 当发包人需DB 承包人提供融资服务时,项目的承包造价中应包含相应融资成本。对于发包人而言,DB承包人的资金成本可以看作是其建设期的利息支出。 DBF 项目与一般的 DB 项目的不同之处在于,承包人在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负责项目的融资,而发包人不作资金投入,但该融资活动的资金成本最终由发包人支付。采用 DBF 模式的项目,一般承包人的融资额巨大,需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承包人应对项目的资金成本予以详细分析。 资金投入:一般来说,除自有资金投入以外

47、,DBF 项目的大部分资金需要承包人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获得。承包人的融资结构与投入形式不同,资金成本不一样。承包人应合理优化融资渠道,分散财务风险,提高自身报价的竞争力。 建设工期:建设阶段的资金占用时间越长,资金成本越大。在其他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缩短工期,会使资金占用的时间缩短,从而相应减少财务费用;反之,拖延工期,必然会增加资金成本。工程的建设工期在资金成本计算当中是个18 重要的变量。因此,承包人应考虑建设工期对资金成本的影响。 利率:利率是影响资金成本大小的重要因素。承包人融入的资金成本的利率可由合同双方协商,也可由承包人自主确定,在投标文件中反映。一般而言,利率受到金融市

48、场上资本的供求状况、投资风险、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应是承包人在确定利率大小时,应仔细考虑的。 工程款的支付形式:工程款的支付形式所确定的回购时支付时点段和付款额度的不同,导致项目的资金成本也不同。因此,承包人应审慎研究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工程款支付形式,合理考虑其对资金成本的影响。 (2)设计的可施工性 美国建筑业协会(CII)将可施工性研究定义为将施工知识和经验最佳地应用到项目的策划、设计、采购和现场操作中,以实现项目的总体目标,亦即在使最终的建筑能满足所有既定的目标的前提下,设计使得施工更加容易的程度。 设计的可施工性研究在国外推行多年并已获重大成效,被视为建设管理技术中非常具

49、有潜力的新兴建设管理技术之一,可以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建设生产力。有关的研究文献和资料指出,实施可施工性研究可节省工程成本 6%-10%,减少施工作业时间 8.7%-43.3%。从图 2-4 中可以看出考虑设计可施工性对项目进度和成本的影响。一般来说,可以用生产率来衡量可施工性。改进设计的可施工性而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是DB承包人测算成本、投标报价应考虑的一个重要的变量。若承包人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了可施工性的问题,将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报价的竞争力。 工期 图2-4 设计可施工性对成本和工期的影响 19 在传统的 DBB 模式下,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设计完成后才进行施工,设计与施工之间是相互分离的。设计与施工之间的分离直接导致了工程项目建设的低效率,也是造成可施工性问题的直接原因。而在DB模式下,将设计工作纳入到承包范围以内,给承包人开展设计的可施工性研究提供了便利,提高设计的可施工性成为了承包人降低成本的一个重要途径。 (3)分包策略 通常DB项目完全由一个承包人独自完成是非常困难或者是不可能的,很多情况下设计往往包括为分包的一项重要工作。DB 承包人必须选择适合的专业分包人和劳务分包,有利于降低投标报价和降低项目承包风险。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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