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在身边,走好青春每一步主题班会教案一、活动背景为做好今年“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特举行这次“学 习宪法,大力弘 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 积极响 应号召。二、活动目的1.通过此次主题班会活动,让学生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制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2.通过对安全知识的交流与训练,让学生了解一些基本的安全常识以及自我保护的方法,学会如何在生活中进行自我保护。三、活动方式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 讨论、竞赛等形式展开。四、活动要求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五、活动过程(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 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今年
2、是“12 月 4 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的第十三个年头。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 进步和法制建 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伴随着社会的进 步,人的内在素 质的内涵正在逐 渐丰富。以前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 识之外, 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甲:尊法守纪 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乙: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为此
3、我们开展主题为 “学习宪法,大力弘 扬法治精神 ”的主题班会。 2、班会过程(二)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 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案例一:据闽西日报报道:2005 年 6 月 26 日中午,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 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 8 时许
4、钟 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 现场 ,王某被刺后 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 月 17 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例二:2010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7 点 20 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学高二 1 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公寓 401 室因发生口角冲突,小阳用刀捅伤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之后小阳割腕自杀。当学校 领导赶到现场将 3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时,小磊和小宇 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例三:06 年
5、,一名 19 岁青年利用木 马程序通过极复杂的手段,在三天内从一名网友的网上银行账户分 16 次盗走存款 1.5 万元。上午,黑龙江青年于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法庭上,于龙对 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哭流涕。被带出法庭的一刻,他回过头向旁听席上早已泪流满面的母亲喊了一句:“ 妈,对不起。 ”于 龙实施犯罪时刚满 18 岁。据于龙讲,他上初中的时候曾在一家 电脑公司打工,从事 电脑配件工作。被捕前于龙处于无业状态。案例四:06 年,15 岁的小杰是一名网 络游戏的玩家,有一天看到化名“ 白天使”的玩家,竟然有等级相当高的装备,让 小杰好生羡慕,小杰和 “白天使 ”聊了起来, 发现“ 白
6、天使”竟就在不远的网吧,突然心声歹念,打算带着一群朋友前去,胁迫“白天使”将装备交出来为了网络装备,不少青少年宁愿以援交、诈骗、恐吓手段来得到宝物,类似这样的案例,已成社会隐忧。 案例五:16 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 捅” 倒。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致使其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深浸在暴力游戏中。 案例六: 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晓雪今年 17 周岁。自今年 5 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 行小的赌博,
7、 观看色情淫秽电影,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況后告 诉了晓雪父母,并 劝说 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卻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 ”请问, 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案例七:“才 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 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元钱怎么和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 钱” 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将路 过此 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 5
8、 元后逃离 现场。案 发后四人相继 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 元及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 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案例八:16 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 习成绩还 算不错。 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群“哥们”。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飘飘欲仙”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好奇。当“哥们”怂恿他尝一口 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来,为了弄钱
9、吸毒,小华开始学会 说谎,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案例九:“我爸是李刚” 。 2010 年 10 月 16 日晚,一 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 车,反而 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 伤者,甚至 态度冷漠嚣张 ,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后 经证实 了解,该男子名 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 “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案例十:“药家鑫事件” 。 21 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 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 骑电动
10、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 ),下 车后发现张萌在 看自己的 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 8 刀,致其死亡。 小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 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 违 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 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三)讨论: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沉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情感 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国家的有关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
11、期。已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的人,犯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 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 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 满十周 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四)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 绝犯罪。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 无缘无故的下滑, 不按时完成老 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
12、,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 散,上 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 兴趣;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 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 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 怀有敌意, 恶语顶 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 进行讽刺、挖苦和打 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 为当作是“ 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
13、 变成睡懒觉, 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 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 成爱撒谎, 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 交, 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 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 ,如抽烟喝酒等。(五)活动总结: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共勉:“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