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噪声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小区居民和员工有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护员工和业主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噪声排放的控制管理。第三条 引用法规、标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条 定义1、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和公司其他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2、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五条 工程部安防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
2、负责年度噪声监测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及上报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在公司内的噪声进行监测,同时根据结果对各不符合项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或管理要求;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各班组主管负责对可能产生噪音设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维修、保养。运行组负责对产生噪音大的机房设备进行检测。第七条 安防负责对车辆产生的噪声负责检测第三章 噪声分类及控制方法第八条 噪声主要分为: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产生的噪声及其它噪声。1、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发电机、水泵、污水泵设备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2、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维修设备如打磨机、
3、切割机等工具运转时产生的噪声。3、车辆产生的噪声:在公司区域内鸣汽车喇叭产生的噪声。4、施工产生的噪声:公司进行土建等施工时产生的噪声。5、其它噪声:办公或活动时产生的噪声。第九条 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1、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2、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3、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 ,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4、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巡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5、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第十条 机械设备噪声的控
4、制1、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2、定期对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3、检查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4、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5、生产部对产生高分贝噪音的设备应采取加装消音设备或加装隔音装置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第十一条 车辆噪声的控制1、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2、进入小区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第十二条 施工噪声的控制1
5、、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2、施工单位在厂区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3、对 超 过 噪 声 标 准 的 作 业 ,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并 提前 告 知 相 关 部 门 。 第 十 三 条 其 它 噪 声 的 控 制1、 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注意音量的大小,并且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2、在办公室区域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第四章 噪声的监督和监测管理第十四条 产生噪声设备的运行管理各产生噪声的部门负责本部门运转设
6、备的运行管理,由工程部与安防联合牵头,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的运行、隐患整改、效果验证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平稳、高效的运行。第十五条 安防部和工程部负责对噪声的排放、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对超标排放、异常排放的部门进行监督整改。第十六条 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车辆及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第十七条 接受者的防护1、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2、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
7、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3、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执行:“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 12 时至 14 时、18 时至次日 8 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第十八条 噪声排放的监测管理1、噪声源的点位:各个主干道,施工现场。 2、安防部与工程部定期对公司的噪声进行监测。3、当噪声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更新时,及时修订公司噪声监测标准,确保噪音排放符合标准要求。第十九条 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昼间 夜间65 5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昼间 夜间70 55注:企业生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 时段标准外部施工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标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