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函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兹有 于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署了协议书 (下称主协议) 。为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人 (签字: )愿以保证人的身份, (身份证号: )以本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贵公司提供担保,并承诺如下:一、保证人陈述与声明(一)根据国家法律,保证人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二)保证人对主协议的内容完全知晓,本担保函的内容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愿的表达。(三)保证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者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二、保证方式本人作为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协议履行中 出现任何经
2、济问题,其及主协议中的担保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其债务,贵司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履行偿还债务责任。本担保函是作为保证人真实意愿的承诺。三、本人同意对主协议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 的所有款项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贵司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车船费、生活费、住宿费、通讯费、鉴定费或评估费、调查费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 未按主协议中的承诺及约定执行,或 无力继续履约时,导致贵公司损失的,本人担保在收到贵公司索款通知后十日内无条件将对贵司所需款项(或者罚金)支付给贵公司。四、保证期限本担保函的担保期限为:主协
3、议及后续协议(或合约)履约完成无任何经济及其他纠纷时截至。五、本担保函生效后,本人接受贵司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本人及时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在本担保函作出之日起至 需向贵司支付或赔偿的所有款项的本息期间内,本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需事先书面通知贵司并不得损害贵司的利息。六、如贵公司将主债权转让,在不增加本人责任的前提下,本人继续履行保证责任。但是贵公司应将本变更事项书面告知本人。七、本担保函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响本担保函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1、本担保函所涉及的任何一方中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2、本担保函所涉及的任何一方
4、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导致的变化。八、在任何情况下,在贵公司尚未全部收回款项之前,无论本人是否已经向贵公司部分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贵公司相应款项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 行使债权人的权力。九、贵公司给予 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主协议及本担保函项下的权力,不视为贵公司对本担保函项下权力、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担保函的各项义务。十、本担保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一、本担保函一式两份,贵公司与本人各执一份。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