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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能见度不良的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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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能见度不良“能见度不良”是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该情况可导致船舶驾驶人员了望受到限制,并对周围环境和情况全面了解带来困难,这样的环境极易发生船舶碰撞等事故。我国沿海的雾天气从 12 月开始逐渐向北推进,其一般规律是南海沿岸雾日集中在 12 月至来年 4 月,雷州半岛至海南岛一带是 2月3 月。黄海是 3 月 7 月多雾,主要集中在 6 月7 月份。因此,我国雾季有从南向北推迟的规律。近年来我协会承保的船舶由于能见度不良造成的碰撞事故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有些船舶驾驶人员责任心不强、对1972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学习和理解的不够、对雾中

2、航行缺乏应有的准备。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雾中碰撞事故的发生,协会特发此通函提醒各会员公司和船舶驾驶人员做好如下工作:一、能见度不良航行前的准备1 、船舶应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海警告和雾航警报。雾航前,船长和驾驶员应充分掌握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流情况、通航密度和选用合适的定位方法等。2 、雾航前,船长应督促驾驶人员对各种航行仪器、雾号和航行灯号进行检查,以确保雾航中正常使用,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排水和水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3 、 为确保船舶雾航安全,当视线恶劣、渔船密集、避让困难、航道复杂及其他特殊情况船长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船长有权择地锚泊或滞航,切勿盲目航行。

3、4、一般认为能见度在 5 海里左右时,即认为能见度不良,应处于雾航的戒备状态,并做好一切雾航准备,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船长并通知机舱,开启雷达,按规定施放雾号,注意守听 VHF CH16/70频道和加强了望等。5、当能见度小于 3 海里时,即认为能见度严重不良,值班驾驶员即叫船长上驾驶台,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叫或不叫。通知机舱备车,将雷达调整到最佳工作状态,并正确使用,进行雷达标绘、系统观测。不论白天、夜间必须开启航行灯。二、能见度不良航行中注意事项1、利用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了望,及时判断碰撞危险,要做到知己知彼,对新的碰撞态势能及时做出识别和预测。坚持全方位了望和采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不但用视觉

4、、听觉、望远镜、雷达、VHF、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获取周围船舶碰撞危险信息,还要利用一切可定位手段时刻掌握本船船位、船速, 以便时刻掌握在当时的通航环境下,本船为避免碰撞危险所采取措施的回旋余地及核查本船是否保持安全航速。2、雾中航行在有会遇船舶的海域(如沿海、峡水道、港区等)一定要派人员了头。配备一名专职的雷达观察员(通常由值班驾驶员担任)保持连续的不间断的系统观测,并尽可能缩短进入海图室作业时间。用避碰雷达 ARPA 认真观察最小会遇距离 DCPA 和最小会遇时间 (TCPA ),根据距离和时间概念, 及时准确的把握时机采取避让行动。3、正确地使用各种助航仪器。要了解掌握各种仪器的局

5、限性,使用特点。用雷达和 ARPA,应正确变换量程,必须远近距离档交替使用,如阴影扇区或盲区较大应两部雷达交替使用,并调整增益,以便发现微弱目标及正确识别真假回波。雾中使用 VHF 联系和 AIS 发送避让信息一定要早,避免由于慌乱造成沟通失误或耽误避让时机(使用 AIS 时要注意有他船关闭或不在使用的情况) 。保持与港口 VTS 的联系,必要时得到 VTS 的及时支持。4、雾中航行必须连续守听 VHF CH16/70 频道,并使用 VHF CH16/70 频道在通话空隙中发布本船雾航警报。雾航警报用中、英文交替发出,力求简明。内容包括:船名、时间、船位、航向、航速和意向并提醒过往船舶注意,并

6、充分利用 AIS 相关功能获取来船的行动要素,以便协调避让。5、能见度严重不良时,船长应坚持在驾驶台值守。值班驾驶员应将船位、四周环境和己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船长。船长应研究核实雾航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督促值班驾驶员认真了望,勤测船位。6、雾中航行,严禁使用自动舵。雾航应备车航行,机舱接到备车航行通知时,值班轮机员应即报告轮机长,轮机长应下机舱检查核实机舱操纵的一切准备,并严格执行驾驶台的备车、用车命令。7、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使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内把船停住。雾中两船相遇,致有碰撞危险时,无直航船、让路船之分,两船均应及早采取避免碰撞

7、行动。8、正确断定碰撞危险。在能见度不良时 , 要求船舶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应能断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和(或) 存在着碰撞危险。驾驶人员要对雷达设备应正确予以使用,以便获得碰撞危险的早期警报,并要求应进行雷达标绘或与其相当的系统观察。不应当根据不充分的资料作出推断。9、在能见度不良时,通常认为大海上紧迫局面开始适用时的两船间距离,在正横以前的任何方向上至少 2 海里。因为 2 海里距离是大型船舶的号笛在宁静空气条件下典型性的可听距离。在断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时,有时建议最近距离为 3 海里, 因为在用雷达观测时还应当允许有误差存在,特别是在远距离档。10、 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要求

8、在任何能见度条件下 ,避让行动都应及早采取。在能见度不良时,通常需要在更早时间采取行动, 以便避免形成紧迫局面。但船舶对局面还没有首先作充分估计之前,不应当盲目采取行动。采取避让行动,要遵循早、大、宽、清的原则,避免形成紧迫局面。同时要注意本船采取避让行动以后是否与它船形成另一紧迫局面,驾驶员应提前做出判断和预测。11、坚持早、大、宽、清的避让原则 ,在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一定要做到不论当时船舶的态势如何,要尽可能的做到及早发现来船, 为观察和分析局面、采取避让行动留有充分的时间和余地,以便从容处理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的突发情况。驾驶员要掌握船舶操纵特性,弄清船舶运动规律, 船舶的冲程、旋回圈、变速时间、转向响应快慢等特性和规律的合理运用,应急处置时注意运用良好船艺。12、在遵照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第十九条应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时,这种行动如包括转向,则应尽可能避免:一是除对被越船外,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二是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着它转向。除已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每一船舶当听到他船的雾号斯在本船正横以前,或者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必要时,应把船完全停住,而且,无论如何,应极其谨慎地驾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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