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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法律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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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法律条款一、工伤认定: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2)今年 7 月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开征意见稿中拟删除条 1)中规定,但未实施。二、非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三、鉴定工伤:(1)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2)伤害发生后 30 天内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和亲属可以在伤害发生后 1 年内

2、自行申请。四、事实劳动关系定义:职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五、单位所承担责任:1)如果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应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险:庆由单位按工伤待遇赔偿。2)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4)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对工伤认定范围变动如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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