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实务快速入门教材,2016 年 1 月,1,主要内容,第一部分:PE投资主要条款第二部分:PE优先权第三部分:股份锁定期,PE 投资主要条款,第一部分,3,Term Sheet的效力,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 全部有约束力 部分有约束力通常的有约束力条款 保密 排他性条款 费用及支出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法律效力条款,4,Term Sheet通常条款,估值 投资金额 资金用途 分红 优先认购权 优先购买权 合售权 优先清算 回购 反稀释 股权处置限制,保护性条款 董事会席位 核心人员 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 先决条件 股份锁定 知情权 保密 排他性条款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费用及支出 法律效力,5,
2、主要条款释义(一),优先认购权 在公司向其他任何人或实体提出任何数量的股份发行要约时,投资者有权基于其持股比例享有对等比例的股权的第一序位的优先认购权(但为发行员工持股、收购另一家公司发行股权事项除外)。优先购买权 若现有股东向第三方提议出售其全部或一部分股权,其应首先允许投资者以和拟受让方同等的条件购买该等股权。合售权 若现有股东向第三方提议出售其全部或一部分股权,其应首先允许投资者以和拟受让方为购买股权而提出的同等条件等比例地出售投资者持有的股权。,6,主要条款释义(二),优先清算 若公司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终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税费、薪金、负债和其他分配后,投资者有权优先于公司的其他
3、股东取得相当于其为本次投资支付的认购价格的金额,以及本次投资所获得的股权上已累积的红利或已宣布但未分配的红利。 致使公司现有股东未能在存续的实体中维持多数股权及投票权的公司的兼并或合并、或对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的出售均应被视为公司的清算、解散或终止。回购 在本次投资完成后【】年限内,如果公司未上市,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按以下两项中较高的价格回购:(1)总计投资金额加一定比例的投资回报率;(2)独立评估市场价值。,7,主要条款释义(三),反稀释若公司发行任何股权(或类似的投资工具),且该等新股权的每百分比股权单价(“新低价格”)低于本次投资相对应股权的每百分比股权单价,则投资者有权以零对
4、价或名义对价进一步获得公司发行的股权,以使得发行该等新股权后投资者对其所持的公司所有股权权益(包括本次投资相对应股权和额外股权)所支付的平均对价相当于新低价格,但员工持股计划下发行股权、或董事会及投资者批准的其他激励股权安排下发行股权应作为标准的例外情况。或者作为替代方案,现有股东应以零对价或名义对价向投资者转让其对公司持有的股权,以使得投资者持有的公司所有股权权益(包括本次投资相对应股权和额外股权)所支付的平均对价相当于新低价格。,8,主要条款释义(四),股权处置限制现有股东不得就公司的任何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送、转让、让与、抵押、质押所持股权,或在所持股权上设置产权负担、设置
5、担保权益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的任何股权,除非该等处置行为已获得投资者的书面同意,任何违反本规定转让公司的任何股权的行为将会无效,各方应确保公司将不会登记该转让或为该转让备案。,9,主要条款释义(五),保护性条款未经投资者或其指定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同意,公司不得从事特定的重大行为,比如:从事任何授权、创设(通过重新划分种类或其他方式)、发行公司任何证券或承担发行公司任何证券的任何义务; 增加或减少本次投资相对应股权的总额; 修改或废除公司章程或其他基本文件的任何条款,或增加公司章程或其他基本文件的任何条款; 增加公司董事会董事的人数; 公司的清算、中止、解散、收购兼并、或出售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
6、绝大部分资产等事宜,使得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发生控制权变化,或者公司的主要财产被出售; 任命或重新任命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或首席技术官等高级管理人员; 任命和/或重新任命公司的审计师或者任何在公司会计和财务政策方面的重大变化。,10,主要条款释义(六),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在一家投资者认可的证券交易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该等公开发行的市值不低于人民币【】亿元,融资额不低于人民币【】亿元,11,主要条款释义(七),先决条件 完成交易文件的签署; 投资者完成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尽职调查; 投资者满意公司与其所有直接的或间接的子公司的关系或公司与创始人在中国控制的其他实
7、体的关系安排; 公司和现有股东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真实及准确; 公司已作出了所有的公司行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批准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公司建立起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有胜任的财务负责人。,12,主要条款释义(八),股份锁定公司和现有股东应采取必要行动以尽力使得投资者不会构成“控股股东”或以其他方式受到超出上市以后一年以上的法定或约定的锁定期之限制。公司上市前,现有股东(主要指创始人股东)不得卖出、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在本次投资完成前,或在投资完成后经董事会同意,为完善员工激励机制而进行的股份安排除外。,13,主要条款释义(九),知情权 投资人及其委派的
8、董事,有权实时了解公司及集团各成员运营方面的各种信息及相关材料,并有权对公司及集团各成员的管理提出一定的建议。通常情况下,公司需定时及不定时向投资人提供如下信息及材料: 月度的公司及各集团成员未经审计的,严格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管理报表; 季度的公司及各成员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及其它附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每一财年结束后45天内提供该财年的公司及各集团成员财务报表;每一财年结束3个月内提供按国际会计准则经由投资人认可的四大审计的该财年财务审计报表; 在每一财年结束前30日内,提供下一财年的年度预算及公司运营计划(包括销售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现金流预测,主要经营目标,
9、重要的财务预测和经营费用预算);及 与投资人利益相关的其它一切公司及集团各成员运营及财务方面的信息。,14,主要条款释义(十),保密 协议各方对于本协议(包括与本协议有关的其它协议或约定)内容及对方所提供的未公开的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除因法律规定或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外,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若根据法律必须透露信息,则需要透露信息的一方应在透露或提交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征求另一方有关信息披露和提交的意见。且如另一方要求,需要透露信息一方应尽可能为所披露或提交信息争取保密待遇。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受损方承担相应赔偿及相关责
10、任。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履行或终止而失效。,15,主要条款释义(十一),排他性条款 确定某个期限为排他期。在排他期内,若无投资者事先的书面同意,公司或任何公司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不得就公司股权融资或以其他方式融资事宜直接或间接向投资者及其指定人士之外的任何机构/个人:提出或鼓励任何建议或要约;向该机构/个人提供任何有关公司的信息;与该机构/个人进行讨论或谈判或签署任何协议或安排。,16,主要条款释义(十二),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Term Sheet及最终交易文件均适用中国法律。各方之间产生的所有与Term Sheet 、或其违反、终止、解释或有效性有关的争议,若在一方提议
11、协商之日后【】日内无法通过讨论、协商或调解解决,则应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3名仲裁员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对于各方是终局的、并具有法律约束力。,17,主要条款释义(十三),费用及支出为本次投资目的所发生的专业机构尽职调查费用(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费用),如果投资完成,公司与投资者各自负担【】%。如果客观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而投资者未进行投资,投资者承担所有尽职调查费用。,18,主要条款释义(十四),法律效力条款除了有关保密、排他性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费用及支出、法律效力等条款以外,Term Sheet条款仅应当被视为有关此交易的
12、所表示兴趣的意向协议。此Term Sheet条款并不具备当然的法律约束力。,PE优先权,第二部分,20,PE优先权(一),PE优先权的通常条款清算优先 反稀释 优先认购权 优先购买权 保护性条款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之时终止。,21,PE优先权(二),证监会对PE优先权的关注宁波银行证监会反馈意见:战略投资者新加坡华侨银行是否享有特别的股东权利:认购新增资本加入,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权利,包括如公司未来增资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其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增持;律师答复:发行人股东均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增持,不存在特别权利。,22,PE优先权(三),证监会对PE优先权的关注(续) 通富微
13、电 证监会反馈意见: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华达微与富士通的合资协议及章程,说明并披露合资年限、合资条件、富士通及其委派代表在公司中的权限、有无其他特别的约定等内容;是否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大或使富士通拥有超越其他股东的特殊股东权利的特别约定,如有,律师应就其是否应进行整改发表意见。律师答复:发行人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已经终止了中外各方签订的合资合同及原合资企业章程,中方与外方股东之间关系均受发行人章程约束,所有股东地位平等,均按其持股比例并依据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发行人现行章程及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上报的章程(草案),不存在一方股东拥有超越其他股东权利的特别约定。,股份锁定
14、期,第三部分,24,股份锁定期(一),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法规依据:公司法第142条,25,股份锁定期(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无论是否公开发行,含发起人所持股份以及上市前增资认购的股份法规依据:公司法第142条,上交所上市规则第5.1.4条,深交所上市规则第5.1.5条,26,股份锁定期(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IPO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
15、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 法规依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5.1.5条,深交所上市规则第5.1.6条,27,股份锁定期(四),申报前6个月内认购的新增股份仅适用于创业板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法规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1.7条,28,股份锁定期(五),董事、监事、高管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同时适用其他规则,
16、比如实际控制人锁定3年等。公司法第142条,29,股份锁定期(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对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规依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细则 第9条,30,股份锁定期(七),股权比例分散的拟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未拥有绝对控股权合并持有股权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前几位股东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无明确法规依据,视证审核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31,股份锁定期(八),受理前12个月内,自3年锁定义务人处受让的股份受理前12个月内自公司控股股东处,或首次公开发行前12个月内自任何应适用3年锁定期的股东处受让的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无明确法规依据,视证审核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32,股份锁定期(九),招股书公布前12个月内,自3年锁定义务人之外的股东受让的股份在实际案例中,有的锁定期为一年,有的锁定期为一年加50%的锁定期为二年,有的锁定期为三年。无明确法规依据,视证审核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谢 谢 各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