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结算证明致: 安徽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兹我单位承建的红玺台公馆项目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 工程,现已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经与 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结算如下:现场发生电费 元,水费 元,现已付水电费 元,剩余水电费扣款 元。特此证明!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分包单位(签章): 总包单位(签章):日 期: 日 期:主办工程师(签字): 日 期: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 期:海亮九玺项目(章):说明(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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