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兹授权委托 作为代表或代理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权限如下:(请在以下选项后划“” ,不选或者涂改授权权限的,本授权委托意见无效)1.不得修改申报文件任何内容。 ( )2.授权修改申报文件出现的错误文字内容。 ( )3.如申请的企业名称未能核准,授权修改、增加或减少企业名称字词表述。 (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请详细注明: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代表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处:(超过 2 个,请在附页中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年 月 日注:1. 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业或者投
2、资人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自然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单位股东(投资单位)的职工或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之一。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本企业的职工。2. 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专门的委托文件。3. “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办理内资名称预先核准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办理外资名称预先核准的,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时,由拟变更企业加盖公章。4.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的投资人本人亲自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粘贴投资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栏目签字,不用填写授权时限、授权内容。 5. 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并签名盖章。附页:(此页无正文)投资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