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优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聘用方(甲方 ): 河南优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受聘方(乙方 ):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民族: 学历: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 甲 方 聘 用 乙 方 主 要 从 事 方 面 的 工 作 , 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 、 聘 用 期 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三 、 合 同 有 效 期 限 本 合 同 自 签
2、 字 之 日 起 至 聘 用 期 满 之 日 止 。 合 同 期 满 前 一 个 月 若 双 方 就 续 签 事 宜 达 成 一 致 可 续 签 本 合 同四 、 试 用 期 甲 乙 双 方 共 同 商 定 乙 方 的 试 用 期 为 个 月 , 试 用 期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试 用 期 包 含 在 聘用 期 之 内 。 试 用 期 间 ,若 乙 方 被 证 明 不 符 合 聘 用 要 求 ,甲 方 有 权 提 出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要 求 ,且 不 承 担 责 任 。五 、 工 作 时 间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调整
3、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甲 方 依 法 保 证 乙 方 的 休 息 权 利 , 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业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临时加班的,乙方应当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六 、 劳 动 报 酬 及 待 遇 1. 工 资 :按 甲 方 规 定 的 工 资 分 配 制 度 及 标 准 执 行 。 2. 加 班 工 资 :在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 甲 方 根 据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和 相 关 制 度 处 理 。 3. 病 假 、 事 假
4、 、 产 假 、 年 休 假 、 婚 假 、 丧 假 等 假 期,以 及 各 种 法 定 节 假 日 期 间 的 工 资 待 遇 甲 方 参 照 国 家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4. 奖 金 及 其 它 福 利 待 遇 均 按 甲 方 的 有 关 规 定 评 定 和 支 付 。 七、劳动纪律 1、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据国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修改。 七 、 双 方 权 利 及 义 务
5、1. 根 据 乙 方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和 公 司 工 作 需 要 ,甲 方 可 以 对 乙 方 的 工 作 岗 位 作 出 调 整 。2. 甲 方 有 权 根 据 公 司 的 规 章 制 度 对 乙 方 进 行 管 理 。3. 乙 方 在 聘 用 期 间 的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及 知 识 产 权 、 各 种 所 得 证 书 归 甲 方 所 有 。 4. 甲 方 应 为 乙 方 提 供 相 应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 5. 甲 方 应 为 乙 方 提 供 适 宜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工 作 条 件,乙 方 则 享 有 甲 方 规 定 的 基 本 工 作 权利 及 相 关
6、 人 事 待 遇 。 6. 乙 方 有 权 获 得 相 应 的 报 酬 和 晋 升 机 会 ,并 拥 有 享 受 法 定 假 日 和 甲 方 规 定 的 休 息 日 的权 利 。 7. 乙 方 享 有 参 加 相 应 的 业 务 学 习 和 提 出 工 作 改 进 建 议 的 权 利 。 8. 乙 方 负 有 维 护 甲 方 的 利 益 和 声 誉 ,遵 守 甲 方 的 规 章 制 度 、 劳 动 纪 律 以 及 保 守 甲 方 的商 业 秘 密 和 技 术 秘 密 的 义 务 。 9. 乙 方 不 得 带 入 第 三 方 的 技 术 、 商 业 秘 密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 乙 方
7、 如 果 和 第 三 方 有 竞 业 限 制 规 定 、 保密 期 限 等 , 必 须 如 实 告 知 甲 方 。 若 乙 方 和 第 三 方 因 为 竞 业 限 制 和 保 密 期 限 等 事 宜 引 起 的 第 三 方 起 诉 ,责 任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八 、 职 务 成 果 的 界 定 1. 职 务 成 果 双 方 确 认 ,乙 方 在 甲 方 任 职 期 间 (包 括 离 职 之 日 的 年 限 内 ),由 于 履 行 本 人 职 务 ,或 者 ,主 要 利 用 甲 方 的 物 质条 件 和 业 务 信 息 等 作 出 的 发 明 创 造 、 获 得 的 一 切 证 书
8、、 产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半 导 体 芯 片 、 技 术 秘 密 和商 业 秘 密 ,其 知 识 产 权 均 归 甲 方 所 有 。 甲 方 有 权 使 用 或 转 让 这 些 发 明 创 造 、 产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半 导 体芯 片 、 技 术 秘 密 和 商 业 秘 密 。 乙 方 有 义 务 提 供 一 切 必 要 的 信 息 资 料 以 及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的 行 动,包 括 但 不 限于 专 利 申 请 、 商 标 注 册 、 软 件 登 记 等 等 ,协 助 甲 方 取 得 并 行 使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 上 述 证 书 、 发 明
9、 创 造 、 产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半 导 体 芯 片 、 技 术 秘 密 和 商 业 秘 密 的 署 名 权(依 法 律 规 定 而 应由 甲 方 署 名 的 除 外 ),由 作 为 发 明 人 、 制 作 人 或 设 计 人 的 乙 方 享 有,并 且 ,乙 方 有 权 按 甲 方 有 关 规 定 获 得 相应 的 物 资 奖 励 和 精 神 鼓 励 。2. 非 职 务 成 果 对 于 乙 方 在 任 职 期 间 做 出 的 与 甲 方 业 务 密 切 有 关 的 发 明 创 造 、 获 得 的 一 切 证 书 、 产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证 书 、 半 导 体 芯
10、 片 、 技 术 秘 密 和 商 业 秘 密 ( 非 职 务 成 果 ),乙 方 同 意 向 甲 方 作 出 全 面 的 书 面 披 露 ,并 承 认非 职 务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全 部 归 甲 方 所 有 。 乙 方 更 承 认,在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甲 方 应 视 为 与 非 职 务 成 果 相关 的 受 著 作 权 保 护 作 品 的 作 者 。 尽 管 有 前 述 约 定 ,对 依 法 属 于 乙 方 所 有 的 包 含 在 非 职 务 成 果 中 的 所 有 权 利 、 所 有 权 、 利 益 、 乙 方 应 独 家转 让 给 甲 方 ,乙 方 承 诺 不
11、行 使 包 含 在 作 品 或 非 职 务 成 果 中 的 任 何 权 利 。 九 、 保 密 与 竞 业 规 定 乙 方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甲 方 依 法 制 定 的 有 关 保 守 企 业 秘 密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严 格 保 守 甲 方 各 类 经 营 、 交 易 、管 理 、 技 术 等 秘 密 ; 在 合 同 期 内 及 终 止 或 解 除 合 同 后 ,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均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披 露 、 使 用或 者 允 许 他 人 使 用 甲 方 商 业 技 术 秘 密 , 亦 不 得 自 营 或 为 他 人 经 营 以 及 协 助 他
12、人 经 营 与 甲 方 同 类 行 业 及产 品 的 各 项 业 务 。 竞 业 限 制 的 期 限 为 解 除 合 同 或 者 合 同 终 止 后 两 年 , 自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合 同 之 日 起 。 乙方 所 在 岗 位 涉 及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的 , 需 签 订 涉 密 人 员 保 守 公 司 商 业 秘 密 协 议 书 , 并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 。10、其他约定:1、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关于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2、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及相应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
13、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3、乙方如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以合同到期日计算,每提前 1 天应支付甲方 1 天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4、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5、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的有关协议书,可以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技术培训协议、服务志愿书等。 6、本劳动合同不得代签或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_公司(公章)乙 方:_签 约 人:_ 签 约 人: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