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在中国的发展李海洪 经济学博士 北京化工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目录,金融控股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 市场与体制的推动,第一章,4,一、分业与混业的形成与演变:全球金融业的两种模式,全球金融业主要采取了两种模式: 全能型,以德国为代表,银行可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 分业型,以1999年之前的美国为代表,银行、证券和保险分别由不同的机构经营 金融分业:指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及商业部门相互分离的“分离银行”体制 分业体制的模式是“一个法人,一块执照,一种业务”。现在美国虽然已经没有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分离的限制,但是在一个金融控股公司之内,银行与证券公司也要有防火墙。,5,二、分业与
2、混业的形成与演变:全球金融业的两种模式,金融混业: 指金融业务的混合、交叉经营,即业务的混业,即“一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 德国的银行体系是全能银行的原型。德国的全能银行有两个特点:不仅能提供短期银行信贷和中间业务,而且能通过承销和股票投资而开展长期资本业务;银行与其投资和持股的商业和工业部门之间可以通过董事会建立紧密的关系 欧洲大陆上还有其他一些国家的银行,如西班牙、瑞士、比利时、荷兰和挪威等国的银行也能看到全能银行的影子,6,二、当前全球金融业发展趋势,除了以德国为代表的部分发达国家一贯坚持采用全能银行体制外,其他国家的金融业在经过几十年的分业经营之后,重新出现了银行、保险和证券三业
3、兼营的趋势,银行、证券等业务混营,严格的分业经营 防止混业经营造成的风险,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大趋势 适应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要求 出现了旨在全球经营的金融机构并购浪潮,混业,混业,分业,金融一体化,1929年大危机使人们认识到混业经营的巨大风险 1933年美国颁布Glass-Steagal法,金融业规模迅速发展扩大,金融创新不断涌现 高新技术发展推动监管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 美国颁布“1999年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方案”,30年代前,1933年后,特别是60-70年代,80年代以后,7,三、新趋势呼唤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分业经营的经济原理是,混业经营所带来的规模、协同效应不足以弥补其造成的风
4、险。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信息以及金融服务业自身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得到巨大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金融一体化经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便显得更为突出,这为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的盛行奠定了基础,8,三、新趋势呼唤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续),促进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发展的因素 金融市场全球化、一体化趋势明显,金融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技术进步推动金融创新不断涌现 ,各种金融业务相互渗透、互相融合 客户对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的需求迅速增长 金融监管由机构监管、外部风险控制向业务监管、内部风险控制模式发展,各国法规逐渐开放,允许金融机构提供多方面金融服务,9,四、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的优势,能同时为
5、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及服务,统一专业化的风险和资产负债管理,多渠道的销售网络,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和交叉销售,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的主要优势,经营多元化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和经营稳定性,集团内专业技能和资源共享,10,五、大型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迅猛发展,在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全球大型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以空前的速度不断涌现,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成为世界最大的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德国,安联保险与德累斯顿银行合并,成为世界最大的综合金融集团之一,瑞士,Credit Suisse 与 Winterthur 合并,成为世界最大的金融集团之一,美国/ 荷兰,ING Group与Equitable of L
6、owa 合并,成为世界最大的综合金融集团之一,金融控股公司在当前中国金融改革中的独特作用,第二章,12,决定金融体制的基础是一国的金融监管能力,金融企业的本质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金融作为一国经济体系的基础,国家必须通过有效的监管以避免金融风险在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传递以及降低系统性风险,因而在过去几十年中绝大部分国家采用了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以确保金融安全 进入九十年代末以来,随着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的增强与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金融企业竞争形势日益加剧,经济金融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混业成为了全球性的趋势 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监管力度和方式不当,就会给金融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
7、风险和负面效应。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虽然可增加利润来源,但同时也不得不分担证券业的风险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是影响一国选择金融分业或者混业体制的基础,金融体制的选择必须与一国金融监管的水平与风险管理的能力相适应,13,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含义与特点,根据1999年2月国际上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点: 集团控股,联合
8、经营:集团控股是指存在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集团的母体,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个单纯的投资机构,也可能是以一项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后者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14,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含义与特点(续),法人分业,规避风险:法人分业是金融控股集团的第二个重要特性,指不同金融业务分别由不同法人经营。法人分业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业务风险的相互传递,并对内部交易起到遏制作用 财务各负盈亏:根据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控股公司对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表的意义是防止各子公司资本金以及财务损益的重复计算。另一方面,在控股公司构架下,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
9、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统负盈亏,这就防止了个别高风险子公司拖垮整个集团情况的出现。,15,二、金融控股公司是实现从分业向混业平滑过渡的灵活选择,全球金融的趋势是从分业向混业的发展,而鉴于各国金融监管水平的参差不齐,选择一种合理的过渡形式成为必须 在分业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是在一个法人金融集团公司内设多个法人子公司,统一被控制在一个母公司之下,但彼此之间实行完全的分业经营,完全的分业管理。 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可以实现“分业经营,股权集中”,可以适应分业与混业两种监管模式。这是实现从分业向混业平滑过渡的灵活选择,16,二、金融控股公司是
10、实现从分业向混业平滑过渡的灵活选择,在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下,通过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既能发挥金融企业集团综合经营的优势,又能在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形成良好的“防火墙”,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 采用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不仅有利于银行业的集团化改造和综合经营,而且也有利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不仅如此,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还为未来伴随着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整体金融体系向混业经营的逐渐转变奠定了基础,17,(一)金融控股模式有利于实现分业向混业的转型,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证券、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是实现由分业经营向混业转型的最佳模式 以控股公司作为资本运
11、作平台,通过兼并收购或设立新的子公司以开展其他金融业务,构建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全功能金融服务集团,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金融控股公司 (资本运作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其他金融业务,金融控股集团,18,(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具有监管上的灵活性,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银行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各金融业务子公司各自持有相关业务牌照,独立经营,接受各自监管部门的监管,符合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精神。并且减少了金融机构同时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带来的监管压力,监管压力,公司治理 结构,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不用满足各金融业务监管当局对公司治理结
12、构的规定 例如, 在香港,按照银行业条例,金融监管局有权审批银行董事会的委任,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约束将大于控股公司,19,(三)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形成协同效应,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收购、兼并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协同效应的优势 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效应:通过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达到节约成本、增加收入的目的。 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可以将不同地区、不同金融品种之间的优势加以组合利用 在金融业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20,增加单一金融服务产品的数量,如扩大银行地区分行和营业网点,可以多吸收存款。这样作法的意义是大银行只要收购一家小银行,就可
13、以降低小银行的高额成本,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带来了规模经济。 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如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银行的一个网点,可以同时销售证券、基金、保险等不同金融服务产品,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别设立网点要节省许多人力和设立网点的费用。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带来了范围经济。,21,(四)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业务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动力就在于它的创新业务,即金融部门内部各要素的重新组合和衍生 在控股公司下,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独立运作,业务发展空间更大、自由度更高,有利于各子公司在各自领域更充分地发展业务,22,(四)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业务
14、发展(续),在控股公司模式下,各种业务和产品间的交叉销售更加市场化,透明度高,关联交易的处理也更加规范明确,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业务和产品的交叉销售 20世纪后半期是金融创新业务飞速发展的时期,与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金融创新业务主要内容包括“金融超市”或“一站式金融服务”以及网络金融服务,23,(五)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风险,控股公司模式有助于降低风险 各项金融业务分别在独立的子公司里进行,一家子公司无需为其他业务的风险承担损失 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现经营危机,其他子公司还可照常经营,无需以自身的资金去承担责任,从而有利于保障其自身的资金安全,24,(五)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风险(续),控股公司模式
15、有利于降低管理风险。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权投资的职能,不同业务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独立,可以保证较高的业务管理能力,避免一个金融机构同时管理其他金融业务的巨大压力 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行与其他业务间的交叉销售等商业活动处于市场的监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风险更低,25,(六)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资本运作,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控股公司在资金调配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 例如,当银行因资本金过剩要降低资本金水平时,需要得到有关监管当局的认可,这一过程可能会耗时较长,而控股公司则没有上述限制,有利于提高资本金的使用效率。,26,(六)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资本运作,控股公司模式在后续融资上更
16、便利 例如按香港的有关规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资产,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条例及收购合并守则,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资产注入上市银行时,都要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和金管局的双重监管。,引人注目的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热潮,第三章,28,一、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发展,由于我国金融监管水平不尽如人意,为了控制金融风险,避免风险在整个金融体系的传递,从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一直坚持采取金融分业经营,1988年,人行开始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对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建立审批制,正式提出“实行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管理”,1990年,人行正式颁布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证券公司是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 1
17、993年,分业管理作为原则明确写入国务院的有关文件,1997年底,国务院进一步提出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严格金融分业监管的措施,混业,分业,1992年下半年开始的泡沫经济,使银行大量资金通过同业拆借等进入证券市场,金融秩序极度混乱,金融监管法规不健全,不管是对分业监管,还是对混业监管,都无法可依 金融经营者素质和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不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对“内控”的概念、内容和手段不甚清楚,缺乏约束制度 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水平还远未达到混业监管的要求,80年代,90年代前期与中期,1997年以后,29,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当前现实的选择,从我国金融业自然
18、发展需求来看,当前的分业管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更有利于监管能力的提高和行业发展成熟,但金融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国际金融业的竞争又使我国金融业受到强大的冲击,我国金融业必须以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去满足需求和赢得竞争 选择过渡性经营模式的关键就在于尽可能妥善地解决我国监管能力与金融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在此前提下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是实现向混业转变的最具可行性的灵活选择,符合我国金融改革遵循的“渐进原则”,我国 金融监管模式和监管能力的现状,30,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当前现实的选择(续),在一个纯粹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同时又实
19、现了在同一利益主体下互相协作的混业经营的局面,便于我国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分业管理体系执行对各自行业的监管并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同时在管理实践中逐步探索合作的方法和途径,为综合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积累经验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金融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的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金融监管效率低、市场分割严重、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到位等现状都提醒我们,金融混业经营是发展方向,但在制定转变模式过程中必须考虑部分条件的不成熟,选择不激化矛盾并能在过渡进程中逐步解决矛盾的模式 金融控股集团模式通过市场选择由兼并重组实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
20、推进金融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体制转变,抑制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冲动,同时集团下子公司也具备更高的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因此该模式不仅能适应经营主体的现状,而且有助于推动其市场化进程,31,三、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尚处于萌芽阶段,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包括两种类型: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以及由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包括商业银行在海外投资注册的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由金融机构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主要是历史遗留的一些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基础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中信、光大、平安是这类机构中的典型 我国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主
21、要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整顿与规范经营,32,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尚处于萌芽阶段(续),我国由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发展较快。这类投资可分为二类:一是大企业集团多元化经营的发展;二是产业发展与金融服务在产业集团内的互动。其中第一种类型较多,山东电力集团就是一个范例。此外,海尔集团、宝钢集团、招商局集团、红塔集团、希望集团、华能集团、华侨城集团、东方国际集团、深圳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等企业集团,都形成了至少在两个金融领域同时投资的控股结构 从我国投资金融机构的产业资本特点看,这些投资者大都是近几年高速扩张的大型企业集团,一方面拥有丰富的现金流对外投资,一方面也希望通过对金融业
22、的投资保证其事业扩张的资金和其它金融需求,33,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尚处于萌芽阶段(续),但就其控股结构的内部协同性以及与控股股东的关系看,目前仍然是相当松散和表面化的结合,大都还只是简单的投资入股: 虽已具备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但未能对所控股的金融机构实现一体化的经营和管理 缺乏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效应与整体优势,以及同一控股公司内部风险的相互传递或关联交易 从金融控股公司所要求的一体化经营和管理这一实质而言,国内现在尚未形成一家真正意义上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只是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组织结构的雏形。同一金融控股集团在品牌、战略规划、资金运用、营销网络及信息资源共享等诸多方面的协同优势远未得到发
23、挥,34,四、中国市场上独特的管理性控股公司形式,其基本特征是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之间不存在严格的资本纽带,即母公司在投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子公司的同时,又投资设立了若干个金融机构,并把母公司对金融机构子公司的投资控股管理业务集中委托于金融性控股公司这一子公司进行管理,但金融性控股公司和下属若干个金融机构之间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严格意义上它们都是母公司并列投资的两类公司。 此种模式的典型如重组后的中信集团公司。由于国家对此没有明确的监管制度安排,出于公司运作中的现实方便,国内其他一些集团公司也有仿照之趋势。,35,五、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特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成尚处于发育过程中,从其发
24、展趋势看,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谋求组建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随着金融投资的多元化,无论是金融投资主体或产业投资主体,均将组建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其发展目标,不会停留在目前的分散投资阶段。它们普遍寄望于国家能出台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试点办法或其它过渡性法规,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组建条件和相关监管部门。目前这种分散投资的局面,形不成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效应和整体优势,制约了金融业向综合、全能的方向发展,36,五、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特点(续),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成将更多地和其业务发展以及机构重组相结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现整体上市 发展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集团是一些大中型金融机构的普遍愿望,随着竞争的加剧
25、,金融机构之间购并(包括中外合资方式)的增加,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成将和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与机构重组相结合,而不是停留在目前的简单投资阶段。一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正在谋求在一些新业务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领域设立单独的子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将成为金融机构业务及机构重组的一个重要形式,将成为金融机构逐渐走向全能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并在条件成熟时实现整体上市,通过整体上市促进金融控股集团一体化的经营和管理,从而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优势,37,六、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需注意防止垄断,我们必须注意到,金融控股公司容易形成大金融集团的垄断。由于金融资产的强关联性,金融业的购并具有更低的成本,更容易形成垄
26、断 我国金融业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垄断竞争结构: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享有明显的垄断地位 资本市场发展严重滞后,38,六、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需注意防止垄断(续),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实际,设计切合自身需要的方案: 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特别是产权改革相结合 与资本市场的充分发展,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大力发展相结合 防止在金融控股公司下形成更强大的垄断,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最大制约因素,39,七、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动因分析,目前尽管中国的法律、法规或任何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部门规章未对金融控股公司作过严格的定义界定,为什么一些企业集团纷纷研究、抓紧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想
27、获得稀缺的金融资源的利润。 利用金融机构筹资功能,大量筹集资金,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具体有二方面原因,一是通过设立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控制金融企业,尽可能地扩大筹资、融资功能,为其主营业务服务,扩大主营产品的市场份额,特别是当主营业务是生产、流通的领域。二是尽快地把集团母公司的整体经营规模做大,尽快地扩大集团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市场份额贯彻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的需要 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协同效应 也不排除有些金融控股公司股东投资的目的,是看好资本回报的预期,俟时机成熟,则择价出售,40,八、控股公司设立可能性的法律认定,依据中国现行的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国务院的法规、国务院有关部
28、门的规章,尽管均不承认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按照国家和政府部门已颁布的法规,目前实际能够形成金融控股公司的企业集团其可能性如下:普通的工商企业、信托投资公司属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允许运用自有资本可以向任何金融机构投资的法人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从人民银行的有关规章看,在运用自有资本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方面几乎没有限制。 按照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该不可能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从法规上看,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没有限制证券公司的股东为证券公司,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证券
29、公司不得相互参股。近日,媒体却又披露银河证券公司参股了亚洲证券公司。,41,结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体系呈现了从过去的严格分业逐渐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趋势,银行、投资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兼并收购不断涌现 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作为“股权集中,经营分散”的运作实体,具备相当的灵活性可以同时适应分业与混业两种模式,同时还具有协同效应、分散风险、促进业务多元化等多种优势,成为从分业向混业转型的平滑过渡,并被全球普遍采用 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作用就在于整合分散的金融资源,以规模化、大型化和完善的功能来提升竞争力,42,结论,金融控股公司应理解为中国金融业在转型时期的一种重要创新手段。 我国的
30、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以及由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 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的法规制度建设、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以及金融监管水平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可以在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下,抓紧完善法规制度,通过金融控股公司下设子公司并内设“防火墙”的形式,实现其资产负债的适当多样化,以不断提高金融机构效益,43,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管,第四章,45,国际范围内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重点的基本看法,1983年,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管问题,巴塞尔委员会率先提出了“合并监管”的概念。1992年,巴塞尔委员会又提出了“合并监管”的3项主要内容:
31、(1)监管当局应能够得到金融集团的合并财务信息,并对其可靠性作出评估;(2)监管当局应当有能力防止金融集团内部过于复杂的下属关系和结构,以避免这种状况影响集团合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3)监管当局应当有能力防止银行集团利用法律框架的不完善性,通过建立国外分支机构绕过监管要求。1999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证监会国际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就多元化的金融集团的监管进一步达成共识,联合公布了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其基本精神是:(1)继续坚持“分别监管”的要求,同时,各个监管当局提出的单一资本充足的要求仍然有效;(2)提出度量金融集团整体资本水平的基本原则与计算方法;(3)强调不同监管当局之间的
32、协调与合作,同时建议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确定主要监管机构,作为金融集团的主要监管当局。参照上述国际性的监管原则,一个完整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架构至少应当包括:完善的法律体系、对资本充足比率的监控、对分别监管基础上的合并监管的基本要求、对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的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立、对内部资金流动和财务杠杆比率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的局部投机泡沫的监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经营管理能力的监控、以及信息的及时充分披露等。,46,要防范因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欠缺导致的风险,尽管金融控股公司本身不直接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但由于大部分资本投资于金融企业,其经营决策行为对金融市场直接
33、产生影响,因此,应把金融控股公司列入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中。但是,在分业监管的情况下,为避免监管真空,应注重建立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高效率沟通协调机制,特别是要注意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核心公司的监管;同时,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可能出现的紧急性的金融风险,不同监管机构事前做出预警性的恰当安排。如果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合作,那么,金融控股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以负债资金投资子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以被银行审查合格的公司为载体从银行融通大量的资金,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以金融性公司和非金融性公司进行市场的投机,最终极易引发金融市场的投机泡沫。之所以说这种风险值得高度关注,是因为此种风险当从微观主
34、体的具体经营操作的每个环节上看,可能都是合法合规的,是分别符合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监管部门制定的游戏规则的,但其实质后果往往是产生宏观意义上的风险。,47,要防范因为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的风险,只有有了框架清晰的、针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才能保证金融控股公司能够在预定的法律框架下稳健运行。 我们注意到,亚洲地区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化经营的法规还有待完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依据还有待明确,值得引起关注。,48,要防止金融控股公司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制定一系列的量化准入指标如资本总额、资本充足率、资本流动性等,明确金融控股公司
35、的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在市场退出方面,应当注重事前在不同监管机构之间设计好应对方案,特别是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的财务危机处理问题,必须对母公司给予子公司的援救行为做出一定的限制,必要时对于公司进行破产处理,防止由于对分支机构的援助而导致的母公司倒闭,从而引发更大范围的金融市场震荡。,49,要关注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及其波动状况,资本是保护债权人免受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和偿付能力风险的缓冲器,同时也是盈利能力的象征, 在金融控股公司体制下,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资本容易出现重复计算的情况,特别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和下属公司之间的复杂的互相持股,可能会在资本充足问题上隐藏风险。 与
36、此相关联的问题是,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可能会形成一系列复杂的投资、借款、担保等信用链条,只要有一子公司经营稍有不慎,其风险就可能迅速传播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因此,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应当参照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中所推荐的度量资本充足率的方法,确立适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度量方法,科学地计量资本充足率,达到准确评价其总体健全程度的目的。,50,要关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经营状况的监控,不同的监管机构通常关注的是其监管范围内的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运作状况,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曾经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关注程度不够, 但是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同样又
37、往往是下属被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掌握了资金的调度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 因此,应当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内部公司治理方面作出制度性的风险防范安排,同时对其经营管理状况进行严密的监控。,51,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但是其中的重点之一,应当是内部的关联交易, 应当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对组织结构和重大的内部交易进行披露,特别是披露那些将对集团财务健康带来不利影响的内部交易,并监测这些内部交易的规模和水平。 另外,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行业从事不同的业务,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存在很大差别,不利于及
38、时、准确地掌握集团的会计财务信息,因此,应当在金融控股公司的会计并表准则和税法方面制定清晰的规则,增强内部交易的透明度。,52,金融控股公司协同效应异化的风险,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效应:通过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达到节约成本、增加收入的目的。 一般认为来源于投资业务(所有部门共用一个投资部门)、信息技术(综合客户信息并供各方使用)、销售体系(利用一个部门建立的销售渠道来销售其他部门的产品)和信誉(利用一个公司的良好信誉,如通过商业银行,提高集团其他产品的规模)。 协同效应发挥不好,也有可能带来不良的后果,一个是风险的传播性:一是客户资源,不良的信誉或行为也会引起该顾客离开本集团的其他机构。二是有形的
39、风险传播。当集团内部的风险暴露直接或间接成为集团内其他持股公司的债权时,则该风险暴露就会影响到集团的流动性和清偿能力。这种风险暴露通常表现为:信贷得不到展期或关联企业之间的信用链的中断,交叉持股和集团内部的证券交易,关联企业之间提供风险业务管理失败,集团内部的担保和承诺的失信。第三,是无形的心理风险。例如,集团内一家保险公司的财务困难会被市场理解为集团内银行经营不状况的恐慌,从而市场会把集团内的一个成员存在的问题迅速传播给集团内的其他成员。,53,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集中与转换,风险的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由于集团内各企业共用信息系统、投资部门、销售部门,系统内技术风险、投资风险及销售风险(
40、市场风险)往往也在这些部门集中,这些部门运作的效率对整个系统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另一个是金融控股公司一般通过内部交易、拥有不同的金融机构,对非系统风险进行控制或分散,但由于系统性风险无法分散或在集团这一层次进行控制,这些风险就会加以积累,一旦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就会集中爆发,形成风险爆发的集中性这一特征。 风险的转化,主要表现在操作风险向技术风险转化、业务风险向管理风险转化等。,54,金融控股公司的文化冲突和利益冲突风险,特别是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进入金融领域一般是通过兼并收购现有的金融企业而形成的,文化的冲突风险就更为严重。 文化冲突在通过兼并收购形成的跨国金融控股公司里,表现为三个方面: 首先是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文化冲突。投资银行的公司文化是企业家精神、承担风险以及有激励的报酬体系;而商业银行的公司文化是稳定的客户关系,承担小的稳定的风险,个人的报酬与业绩关联不大;保险公司的文化同样有两类,寿险公司一般是与激进的作风、市场营销创新、咨询式销售以及有激励的报酬体系相联系的,非寿险公司的文化介于寿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 其次是兼并前后公司文化之间的冲突。 最后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冲突。 利益冲突在金融控股公司中既表现为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也表现为金融控股公司与下级公司之间,每个机构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与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