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2. 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自己) 、评价(他人) 、预测(双方行为) 、教育(大多人) 、强制(犯罪者) ;法的社会作用: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公共事务;3. 法的效力: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有效力。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折衷原则;法的空间效力:全国性的法律、地区性的法律、具有域外效力的法律。4. 法的分类:成文法(国家机关制定)和不成文法、实体法(民法等)和程序法(民事诉讼法等) 【法律规定的内容】 、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法律效力、内容、制定程序】 、一般法(民
2、法通则等)和特别法(教师法等) 【适用范围】 、国内法和国外法【创制主体和适用法律关系主体】 。5. 法的渊源(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一国两制条件下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军事法规及军事规章、有关机关授权别的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6. 宪法由全国人大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国防、外交、社会等各个领域)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省级、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由省级、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省
3、级、较大市的政府规章由省级、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7. 法律的冲突与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但有利溯及除外;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或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可以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使用部门规章的则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8. 法律制裁方式:违宪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9. 违宪制裁(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的形式:撤销或改变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与决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违宪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等,实施违宪制裁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4、10. 承担民事责任形式的基本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11. 行政制裁: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行政处分(警告 6、记过 12、记大过 18、降级 24、撤职 24 和开除) 。12. 刑事制裁: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 。13.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内容、法律效力、修改严格) 。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
5、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4. 宪法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15.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人法制):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16. 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17. 宪法修正案:私营土地可转让(88 ) 、初级特色市场立&五县联产政协制(93) 、法制邓论分配多&私营统分反革命(99) 、三个代表乡里变& 社保人权土地偿( 04) 。 18. 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其他基本制度有国体、政体、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经济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党制度和政协制度。19. 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即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境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国际恐怖主义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国家性质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0. 中国党派十六字方针: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协制度。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2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2. 选举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
7、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普遍原则与秘密,公民十八有权利,直选间选县为界,城乡通票一比一。23. 自治机关包括人大和政务,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组织公安部队权& 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优先任用权。24. 全国人大可以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专属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及特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人大社区定制度,制修基法它专属,常委释法加审查) ;国务院负责管理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管理特区的防务,任命特区行政
8、长管及其他主要行政官员,人民澳门检察院院长(任命官员奥检察长,外交区防靠克强) 。25. 公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混合多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国家所有:矿藏、水流和城市的土地,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水矿城土归国有,集体宅山地自留) 。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鼓励&支持&引导& 监督&管理。26. 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监督权(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和取得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生命权、肉体不受非法侵犯
9、&限制& 拘留& 逮捕、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不受侵犯、住宅权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私有合法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文化权利和自由) 。27.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国家主席并不是掌握权力的个人,它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是最高的行政机关,实行总理负责制,其组成人员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与各级地方政府、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人
10、民法院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28. 人大职权(一批二改三法四选五决定):1、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2、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些不适当的决定;3、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4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 、修改和监督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6、监督宪法的实施;7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三大诉讼法、三大组织法)的和其他基本法律,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道标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8、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9、
11、选举中央军委主席; 10、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1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12、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13、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的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29. 人大常委会职权(两个解释/ 监督/撤销【如果上下级是监督关系,上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下级立法】/规定/闭会期间、四个提名、六个决定):1 、解释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3、解释法律;4、监督国务院、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5、撤销国务院
12、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6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7、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你的衔级制度和其他的专门衔级制度;8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9、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的部分调整方案;11、在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13、的人选;12、在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命最高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员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1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任命最高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15、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16、决定同外国缔结条约和重要协定批准和废除; 17、决定特赦18、在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到武装侵犯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19 、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20、决定全国和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30. 人大代表的集体行使权利:提出议案、提出质询和询问(条件:一个代表团或 30
14、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 。人大代表的个人权利:1、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 2、人大会议上的言论免责权;3、人身特别保护权(乡级人大代表不具有) 。31. 国家主席包括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元首,但国家元首的职权是由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执行;国家主席行使职权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依据,主要采取主席令的形式加以公布。1982 年第四步宪法对国家主席进行恢复。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若副主席叶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补选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32. 国家主席职权(公布权、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1 、代表国家
15、,进行国事活动;2、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决定;4、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5、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总理、副总理等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排除或召回驻外大使;6、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7、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国务院的职权:1、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2 、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3 、统一领导国务院各部及各部委的工作,并领导不属于各部委的其他全
16、国性行政工作;4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划分;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6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8 、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12 、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13 、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14、改变或者撤销地
17、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17 、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励行政人员;18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
18、谏之路也。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 ,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
19、,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