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有限公司章程_ 年 _ 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一人出资设立_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独资)第二条 公司住所:_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_。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万元,由股东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_年内缴足。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
2、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 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_身份证号码:_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人民币_万元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 1 人,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
3、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第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第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向股东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任命自己为公司执行董事的,由股东本人行使以上职权。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5、和投资方案;(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 1 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4) 向股东提出提案;(5) 对执
6、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股东规定)。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向股东汇报公司财务状况。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
7、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 股东决议解散;(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二十二条 公司
8、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第二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自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字:_年_月_日那是心与心的交汇,是相视的莞尔一笑,是一杯饮了半盏的酒,沉香在喉,甜润在心
9、。我无所谓成功不成功,但我在乎我自己的成长;我无法掌握别人,但我可以掌握自己。我唯一能把握的,是我会一直尽力走下去,不为了别人,为了给自己一个交代。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事情是我们无法掌握的,你不知道谁明天会离开,你不知道意外和你等的人谁先到来。最可怕的是因为怕失去而放弃拥有的权利。我们都会遇到很多人,会告别很多人,会继续往前走,也许还会爱上那么几个人,弄丢那么几个人。关键在于,谁愿意为你停下脚步?对于生命中每一个这样的人,一千一万个感激。有一些人、一些事是不需要理由的:比如天空的颜色;比如连你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会喜欢上的那个人;比如昨天擦肩而过的人变成了你今天的知己。梦想这东西,最美妙的在于你可以制造它,重温它。看一本书,听一首歌,去一个地方,梦想就能重新发芽,那个在你体内扎根的与生俱来的梦想。我们唯一能把握的事情是,成为最好的自己,我们可以不成功,但是我们不能不成长,没有什么比背叛自己更可怕。你唯一能把握的,是变成最好的自己。也许你最后也没能牵到那个人的手,但是你付出了就不会有遗憾;也许最后你也只是默默无闻,但你曾经为了将来努力地奋斗了一把;也许你最后也没能环游世界,可是你在实现梦想的途中找到了自己。那是能够为了一个目标默默努力的自己,不抱怨,不浮躁,不害怕孤单,沉默却又努力的自己。说不定你想要苦苦追寻的梦想,已经握在你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