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事业食堂备案须知企事业食堂备案须知企事业食堂备案需提供的资料1、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堂负责人身份证、有效健康证复印件。2、 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的用途为非住宅用房并注明经营面积。3、 非公司房产还需出具租房协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5、 食堂设备、设施平面示意图。6、 非本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委托时限。办证地址:南汇区惠南镇城南路 1366 号(区投资服务中心一门式大厅二楼);咨询电话:68004220企事业食堂备案基本卫生要求企事业食堂备案基本卫生要求1、供应人数 10-29 人的企事业食堂实行备案制度,适用本要求。2、经营场所 10 米范围内不得有倒粪站
2、、垃圾箱、公共 厕所、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3、食品处理区至少应包括粗加工、切配、烹 饪、餐具清洗消毒等区域,其中粗加工场所可在室外,但不得露天,其他场所则必须在室内。4、粗加工水池至少 3 只,荤、素、水产品应分池清洗,并标识清楚。5、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小于 8 平方米,炉灶上方 应当安装有效的排油烟设施,使用煤、柴等非清洁能源的,还必须做到柴灶分离。6、室内的食品处理区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易排水; 墙面铺设 1.5 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如瓷砖) 制成的墙裙。7、食品处理区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防蝇防尘
3、设施(如纱窗、纱门等)8、各场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 应的 顺序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防止产生交叉污染。9、室内至少有 1 只供餐具清洗消毒的专用水池,餐具清洗消毒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药物、热力或电子消毒柜等方式。10、室内必须具备供备餐用的防蝇防尘专用设施。11、必须有留样冰箱,每餐菜肴必须留样,每件留 样 量 100-200 克,留样时间 24小时,并做好留样登记。12、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上岗。13、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食堂宜创造条件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14、此要求中未详细说明的,应符合其他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15、本要求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汇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