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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机考主观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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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20分) 案情简介:2007年5月20日,某市南公安局交通警察于某在执行公务时,对超载的司机王某给予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当天下午,于某又给违反交通法规的张某10元的罚款,并当场给张某出具了由某市南公安局印制的罚款收据。问题:1.司机王某应在何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履行处罚决定?2.如果王某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可采取哪些措施?3.于某给张某出具的收据合法吗?为什么?4.张某在本案中有何权利?(试题分值:20分)参考答案: 1.十五日内。(2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3分)2.有三种措施。(2分)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分)3.收据不合法。(2分)因为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

3、,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3分)4.张某在本案中有权陈述和申辩,有权对违法处罚提起复议和诉讼,对无法定收据的罚款,有权拒绝缴纳。(3分)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2分) 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20分) 案情简介:在2003年7月27日,西城烟草管理站按群众举报当场查获王某擅自收购的烟叶2352公斤,予以扣押。7月28日,烟草站对查获的烟叶分级过磅后收购,收购款为5826元。7月30日,烟草站交给

4、王某自制的实物罚没收据一份。8月25日,又向王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全部烟叶和收购款,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落款为该烟草站。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30条:“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数量巨大指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问题:1.本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正确,为什么?2.请指出本案处罚程序的违法之处。3. 本案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为什么?(试题分值:20分)参考答案:1.本案中烟草站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是错误的。(3分)因为,行政处罚必须由

5、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烟草管理站必须以烟草管理局的名义进行处罚。(3分) 2.本案中违反处罚程序的行为有:(1)先实施了没收烟叶的行政处罚行为,后制作送达处罚决定书;(3分)(2)应当先出具省级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实物罚没收据,而非自行制作的收据;(3分)(3)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没有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3分)3.本案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2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是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以及罚款

6、的处罚,并不是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3分) 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20分) 案情简介:张某系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民警。一日中午到饭馆吃饭。邻桌两伙人争吵,继而动手。张某欲上前制止。此时两伙中的一人从口袋里掏出刀子,将对方一人扎伤。张某见状,即从腰间抽出手枪,准备捉拿此人。打架的人见有警察,便高喊“警察来了”,众人作鸟兽散。张某即拎枪追之。由于追拿心切及吃饭的人众多,桌椅横七竖八,张某一不小心,腿被桌子绊了一下,一跤摔在地上,手也随之碰在地上,只听到两声枪响,子弹打在水泥地上,反弹起来打在一名旁观者王某腿上,将其打伤。后王某找张某要求赔偿。问题:1.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

7、为? 2. 本案中,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3如果张某在此案件中违法使用手枪造成王某受伤,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试题分值:20分)参考答案:1.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3分)因为按照人民警察法规定,张某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赋有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因此其行为为依职权行为,即公务行为。(4分)2. 本案中,王某的损失应当由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承担。(3分)因为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且其是某市铁路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张某的执法行为并没有违法,但给他人造成了伤害。(4分)3. 由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承担。(2分)如果张某在此案件中违法使用手枪造成王某受伤,张某的行为亦为职务行为,属

8、于违法行使职权。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后果由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因此王某的损失仍然由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承担,只是以行政赔偿的方式予以承担。赔偿后可以对张某进行追偿。(4分) 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16分) 王某生于1990年 5月,自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一起生活。1999年,王某母亲改嫁后,逐渐放松了 对他 的 管教和关心。2006年 7月,王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以行乞为生,结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同年9月17日,马某教唆王某去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王某不肯,马某便以暴力相威胁,迫其行窃。正当王某偷窃乘客钱包准备逃跑时,被人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王某坦白交待了 行窃的 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

9、。公安机关拟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 问题: 1.本案中王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2.这体现了我国行政处罚的什么原则?(试题分值:16分)参考答案: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王某具有下列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王某已满周岁未满18周岁。王某出生于1990年 5月,至行政机关对他 处以行政处罚的2006年 9月时,王某才16周岁,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4分) 王某是受他人胁迫才有违法行为的,因此也应从轻或减轻对他 的 行政处罚。(3分) 王某有立功表现。王某协助公安机关将违法人员马某抓获,配合了 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也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0、的 情况之一。(3分) 2.考虑违法行为人违法不同情节给予具体裁量,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6分) 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16分) 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李某不服,诉至法院。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

11、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问题:、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合理合法还是越权行为? 、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是谁? 、本案中,闵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 、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试题分值:16分)参考答案:、是越权行为。(2分) 、镇政府和李某。(2分) 、不是。(2分)、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4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2分),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

12、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4分) 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16分) 卞某生于1993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其父忙于工作,放松了对他的管教和关心。2008年 7月,卞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结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同年10月17日,在马某教唆下,卞某去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正当卞某偷窃一乘客钱包准备逃跑时,被人抓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卞某坦白交待了行窃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公安机关拟对卞某进行行政处罚。 问题: 1.本案中卞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2.体现了行政处罚的什么原则

13、?(试题分值:16分)参考答案: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1分),本案当事人卞某具有下列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 节: 卞某已满周岁未满18周岁。卞某出生于1993年5月,至行政机关对他处以行政处罚的 2008年 10月时,卞某才15周岁,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4分) 卞某是受他人胁迫才有违法行为的,因此也应从轻或减轻对他的行政处罚。(4分) 卞某有立功表现。卞某协助公安机关将违法人员马某抓获,配合了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活动,也是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之一。(4分) 2.考虑违法行为人违法不同情节给予具体裁量,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14、(3分) 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16分) 2008年9月,中原省罗河市燕城区裴庄镇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裴政200837号文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秋作物秸秆禁烧率必须达到100%”、“谁砍罚谁,谁烧罚谁”、“农户承包地砍伐或焚烧秸秆1亩以下的对该农户罚款300元,超过1亩的每亩罚款500元。”文件的颁布日期是2008年9月3日。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禁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

15、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禁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农民李某因未经批准砍伐玉米秸秆回家喂猪被镇政府罚款三百元。 问题: (1)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2)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是否合法?为什么? (3)镇政府对李某的处罚是否合法? 为什么? (4)李某不服镇政府处罚决定,如何寻求行政法上的救济?(试题分值:16分)参考答案:(1)属于抽象行政行为(4分)(2)不合法,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4分)(3)不合法,处罚依据违法(4分)(4)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4分) 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16分)张某到某山中盗伐木材,被某县林业局所设立的护林防火检查站的巡逻人员截住,巡逻人员发现其无证入山,对其罚款10元。张某不服,欲讨说法。 问题: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谁?2、本案中的行政相对方是?3、本案中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4、本案中护林防火检查站属于派出机关吗?它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什么?(试题分值:16分)参考答案:1、县林业局(4分)2、张某(3分)3、 县林业局与张某(4分) 4、护林防火检查站不属于派出机关,它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行政处罚权。(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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