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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教程复习重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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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军 事 理 论 教 程 复 习 重 点 第 一 章 中 国 国 防 1 . 国 防 的 概 念 :国 家 为 防 备 和 抵 抗 侵 略 , 制 止 武 装 颠 覆 , 保 卫 国 家 的 主 权 、 统 一 、 领 土完 整 和 安 全 所 进 行 的 军 事 活 动 , 以 及 与 军 事 有 关 的 政 治 、 经 济 、 外 交 、科 技 、 教 育 等 方 面 的 活 动 。2 . 国 防 包 含 四 个 要 素 :一 是 主 体 要 素 , 国 防 的 主 体 是 国 家 ;二 是 对 象 要 素 , 国 防 的 对 象 是 入 侵 外 敌 与 武 装 颠 覆 ;三 是 目 的 要

2、 素 , 国 防 的 目 的 是 保 卫 国 家 的 主 权 、 统 一 、 领 土 完 整 和 安全 ;四 是 手 段 要 素 , 国 防 的 手 段 是 军 事 活 动 , 以 及 与 军 事 有 关 的 政 治 、 经济 、 外 交 、 科 技 、 教 育 等 方 面 的 活 动 。3 . 中 国 古 代 的 国 防 时 间 段 :公 元 前 2 1 世 纪 夏 王 朝 的 建 立 到 公 元 1 8 4 0 年 鸦 片 战 争 爆 发 , 大 约 历 经 了4 0 0 0 年 的 历 史 。4 . 古 代 的 国 防 政 策 和 国 防 理 论 :一 是 “以 民 为 体 ”、 “居

3、安 思 危 ”的 国 防 指 导 思 想 ;二 是 “富 国 强 兵 ”、 “寓 兵 于 农 ”的 国 防 建 设 思 想 ;三 是 “爱 国 教 战 ”、 “崇 尚 武 德 ”的 国 防 教 育 思 想 ;四 是 “不 战 而 胜 ”、 “安 国 全 军 ”的 国 防 斗 争 策 略5 . 中 国 近 代 的 国 防 :了 解 如 下 对 外 反 侵 略 战 争 ( 书 P1 2 )鸦 片 战 争第 二 次 鸦 片 战 争中 法 战 争中 日 甲 午 战 争八 国 联 军 侵 华 战 争6 . 民 国 时 期 的 国 防 :军 阀 混 战 和 中 华 民 族 的 崛 起日 本 的 侵 略 及

4、 中 国 抗 日 战 争思 考 题 :1.富 国 强 兵 ( 古 代 、 现 代 ) : 富 国 经 济 建 设 , 强 兵 国 防 建 设 , 从 二者 的 关 系 角 度 出 发 如 何 理 解 富 国 强 兵 ?富 国 与 强 兵 是 相 辅 相 成 的 两 个 方 面 。 富 国 是 强 兵 之 本 , 只 有 国 富 , 国 防才 有 可 靠 的 人 力 、 物 力 、 财 力 基 础 。 强 兵 也 是 富 国 的 重 要 保 证 , 没 有 巩固 的 国 防 , 一 旦 外 敌 入 侵 , 经 济 建 设 就 无 法 进 行 ; 为 了 保 持 一 个 安 全 的经 济 建 设

5、环 境 和 生 活 环 境 , 必 须 建 立 与 国 家 地 位 相 适 应 的 国 防 。 这 是 社会 发 展 史 反 复 证 实 了 的 客 观 规 律 。 2.古 代 国 防 对 现 代 国 防 的 启 示 ? 中 国 国 防 历 史 对 国 防 建 设 的 启 示( 1) 经 济 发 展 是 国 防 强 大 的 基 础( 2) 政 治 开 明 是 国 防 巩 固 的 根 本( 3) 国 家 统 一 和 民 族 团 结 是 国 防 强 大 的 关 键7 . 国 防 法 规 的 特 性 ( 区 别 于 其 他 法 规 的 特 殊 性 ) 主 要 表 现 是 :( 1 ) 调 整 对 象

6、 的 军 事 性 ;( 2 ) 司 法 适 应 的 优 先 性 ;( 3 ) 处 罚 措 施 的 严 厉 性8 . 国 防 法 规 体 系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兵 役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防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防 空 法 9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防 法 的 基 本 特 征 :( 1 ) 明 确 了 中 国 共 产 党 对 武 装 力 量 的 领 导 ;( 2 ) 完 善 了 我 国 的 国 防 领 导 体 制 ;( 3 ) 确 立 了 我 国 国 防 的 职 能 任 务 ;( 4

7、) 贯 彻 了 新 时 期 军 事 战 略 方 针 ;( 5 ) 正 确 处 理 了 国 防 建 设 与 经 济 建 设 的 关 系 ;( 6 ) 对 国 防 建 设 作 了 前 瞻 性 的 规 定1 0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兵 役 法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实 行 义 务 兵 与 志 愿 兵 相 结 合 、 民 兵 与 预 备 役 相 结 合 的兵 役 制 度 。 ” 1 1 .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入 伍 有 三 种 形 式 :( 1 ) 作 为 义 务 兵 应 征 入 伍 ;( 2 ) 按 军 官 待 遇 入 伍 ;( 3 ) 作 为 士 官 应 征

8、 入 伍1 2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防 教 育 法 规 定 每 年 9 月 第 3 个 星 期 六 为 全 民 国防 教 育 日 1 3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防 空 法 确 定 了 人 民 防 空 实 行 “长 期 准 备 、 重点 建 设 、 平 战 结 合 ”的 方 针 , 人 民 防 空 贯 彻 与 经 济 建 设 协 调 发 展 、 与 城市 建 设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1 4 . 平 时 商 业 设 施 或 其 他 功 能 的 建 筑 战 时 作 为 防 护 设 施 , 标 明 “战 时 封闭 ”。1 5 . 公 民 的 国 防 义 务 :(

9、1 ) 兵 役 义 务 ;( 2 ) 接 受 国 防 教 育 的 义 务 ;( 3 ) 保 护 国 防 设 施 的 义 务 ;( 4 ) 保 守 国 防 秘 密 的 义 务 ;( 5 ) 协 助 国 防 活 动 的 义 务 1 6 . 公 民 的 国 防 权 利 :( 1 ) 对 国 防 建 设 提 出 建 议 的 权 利 ;( 2 ) 制 止 、 检 举 危 害 国 防 行 为 的 权 利 ;( 3 ) 国 防 活 动 中 经 济 损 失 补 偿 的 权 利1 7 . 我 国 国 防 领 导 体 制 的 基 本 特 征 :强 调 中 国 共 产 党 在 国 防 领 导 中 的 决 定 性 地

10、 位 和 作 用 ( 党 指 挥 枪 ) 1 8 . 了 解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的 国 防 职 权 ( 书 P3 0 最 后 两段 )1 9 . 中 央 军 委 之 下 ( 了 解 前 身 、 下 属 部 门 及 职 权 ) , 设 有 中 国 人 民 解 放军 总 部 机 关 , 包 括 总 参 谋 部 、 总 政 治 部 、 总 后 勤 部 、 总 装 备 部 :总 参 谋 部 主 要 负 责 组 织 领 导 全 国 武 装 力 量 的 军 事 建 设 , 组 织 指 挥 全 国 武装 力 量 的 军 事 行 动 ; 总 政 治 部 负 责 管 理

11、 全 军 党 的 工 作 , 组 织 进 行 政 治 工作 ;总 后 勤 部 主 管 全 军 后 勤 工 作 ;总 装 备 部 主 管 全 军 装 备 工 作2 0 . 我 国 国 防 建 设 成 就 ( 四 成 就 五 场 战 ) :四 成 就 :( 1 ) 铸 造 了 一 支 现 代 化 人 民 军 队 ;( 2 ) 建 立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国 防 动 员 体 制 ;( 3 ) 形 成 了 门 类 齐 全 、 综 合 配 套 的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体 系 ;( 4 ) 维 护 了 国 家 统 一 和 安 全五 场 战 :( 1 ) 抗 美 援 朝 战 争 ; 1 9 5 0

12、1 9 5 3 ( 2 ) 中 印 边 境 反 击 战 ; 1 9 6 2 ( 3 ) 抗 美 援 越 战 争 ; 1 9 6 5 1 9 7 5 ( 4 ) 中 苏 珍 宝 岛 之 战 ; 1 9 6 9 ( 5 ) 中 越 边 境 自 卫 反 击 战 ; 1 9 7 9 1 9 8 9 中 越 十 年 战 争 2 1 . 新 世 纪 新 阶 段 中 国 国 防 政 策 的 基 本 内 容 :( 1 )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统 一 , 保 障 国 家 发 展 利 益 ;( 2 ) 实 现 国 防 和 军 队 建 设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 3 ) 加 强 以 信 息 化

13、 为 主 要 标 志 的 军 队 质 量 建 设 ;( 4 ) 贯 彻 积 极 防 御 的 军 事 战 略 方 针 ;( 5 ) 坚 持 自 卫 防 御 的 核 战 略 ;( 6 ) 营 造 有 利 于 国 家 和 平 发 展 的 安 全 环 境 2 2 . 武 装 力 量 建 设 :武 装 力 量 , 是 国 家 或 政 治 集 团 所 拥 有 的 各 种 武 装 组 织 的 总 称 。 一 般 以 军队 为 主 体 , 由 军 队 和 其 他 正 规 的 、 非 正 规 的 武 装 组 织 构 成 的 。 通 常 由 国家 或 政 治 集 团 的 最 高 领 导 人 统 率 。2 3 .

14、我 国 “三 结 合 ”的 武 装 力 量 体 制 :( 1 )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现 役 部 队 : 陆 军 、 海 军 ( A.分 类 : 潜 艇 部 队 、 水 面 舰 艇 部 队 、 航 空兵 、 陆 战 队 、 岸 防 部 队 等 ; B.1 9 4 9 年 4 月 2 3 日 于 江 苏 省 泰 县 白 马 庙 乡 成立 ) 、 空 军 、 第 二 炮 兵 预 备 役 部 队( 2 )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的 三 个 根 本 职 能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15、安 居 乐 业( 3 ) 民 兵中 国 民 兵 的 作 用 :一 是 积 极 参 加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 带 头 完 成 生 产 任 务 ;二 是 担 负 战 备 勤 务 , 保 卫 边 疆 , 维 护 社 会 治 安 ;三 是 随 时 准 备 参 军 作 战 , 抵 抗 侵 略 , 保 卫 祖 国2 4 . 了 解 全 民 国 防 动 员 的 有 关 知 识 ( P4 8 )( 1 ) 武 装 力 量 动 员 是 国 防 动 员 的 主 体 和 核 心 , 通 常 包 括 常 备 力 量 动 员和 后 备 力 量 动 员 。( 2 ) 国 民 经 济 动 员 , 是 指

16、为 保 障 应 对 战 争 及 其 他 危 机 事 件 的 需 要 , 将经 济 部 门 从 平 时 转 化 为 战 时 的 活 动 。( 3 ) 国 防 交 通 动 员 , 亦 称 交 通 运 输 动 员 , 是 国 家 为 保 障 战 争 的 需 要 ,组 织 各 种 运 输 线 、 设 施 和 运 输 工 具 , 进 行 人 员 、 物 资 、 装 备 运 输 动 员 的活 动 。( 4 ) 人 民 防 空 动 员 , 亦 称 群 众 性 防 卫 动 员 ( 或 民 防 动 员 ) , 是 指 国 家为 了 防 备 敌 人 空 袭 , 消 除 空 袭 后 果 , 发 动 和 组 织 公

17、民 所 采 取 的 一 切 措施 , 是 国 防 动 员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5 ) 政 治 动 员 , 是 国 家 或 政 治 集 团 为 了 进 行 战 争 而 开 展 的 宣 传 、 教育 、 组 织 工 作 和 外 交 活 动 。( 6 ) 全 民 国 防 教 育 , 是 保 障 国 家 安 全 与 发 展 , 在 全 体 公 民 中 开 展 的 发扬 爱 国 主 义 、 学 习 掌 握 国 防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活 动 。 思 考 题 : 为 什 么 在 和 平 时 期 还 要 进 行 国 防 建 设 ?增 强 国 防 实 力 , 是 全 面 增 强 国 家 综

18、合 国 力 的 重 要 内 容 , 是 加 快 社 会 主 义现 代 化 建 设 和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重 要 保 障 。 虽 然 和 平 与 发 展 仍 是 当 今时 代 的 主 题 , 但 是 国 际 环 境 复 杂 多 变 , 霸 权 主 义 和 强 权 政 治 仍 然 存 在 ,战 争 威 胁 并 未 根 本 消 除 。 为 了 维 护 国 家 的 独 立 和 主 权 , 促 进 世 界 的 和 平和 发 展 , 必 须 加 强 和 巩 固 我 国 的 国 防 。第 二 章 军 事 思 想 1 . 古 代 军 事 著 作 武 经 七 书 由 孙 子 兵 法 、 吴 子

19、 兵 法 、 司 马法 、 尉 缭 子 、 六 韬 、 三 略 、 李 卫 公 问 对 组 成2 . 孙 子 兵 法 被 世 界 公 认 为 最 早 的 “兵 学 圣 典 ”, 共 1 3 篇 , 6 1 0 0 余字 , 总 结 了 春 秋 及 其 以 前 的 战 争 经 验 , 具 有 深 刻 的 谋 略 思 想 , 在 一 定 程度 上 反 映 了 战 争 的 一 般 规 律 : 揭 示 了 以 “道 ”为 首 的 战 争 致 胜 条 件 ; 揭 示了 “知 彼 知 己 ”的 战 争 认 识 方 法 ; 提 出 了 “致 人 而 不 致 于 人 ”为 核 心 的 一 系列 作 战 原 则

20、 ; 反 映 了 战 争 问 题 上 的 朴 素 唯 物 论 和 辩 证 法 。3 . 孙 子 兵 法 中 :( 1 ) “五 事 ”: 道 , 战 争 的 正 义 性 ; 天 、 地 , 战 争 的 客 观 条 件 ; 将 , 将领 带 兵 才 能 、 谋 略 ; 法 , 法 纪 , 赏 罚 纪 律( 2 ) “七 计 ”: 由 “五 事 ”演 绎 而 来 , 是 指 从 双 方 政 治 清 明 、 将 帅 高 明 、 天时 地 利 、 法 纪 严 明 、 武 器 优 良 、 士 卒 训 练 有 素 、 赏 罚 公 正 来 分 析 敌 我 双方 的 情 况 。( 3 ) “诡 道 十 二 法

21、 ”: “能 而 示 之 不 能 ”“用 而 示 之 不 用 ”“近 而 示 之 远 ”“远 而示 之 近 ”“利 而 诱 之 ”“乱 而 取 之 ”“实 而 备 之 ”“强 而 避 之 ”“怒 而 挠 之 ”“卑 而 骄之 ”“佚 而 劳 之 ”“亲 而 离 之 ”“攻 其 无 备 , 出 其 不 意 ”( 判 断 方 法 )4 . 西 方 近 代 主 要 军 事 家 :( 1 ) 克 劳 塞 维 茨 战 争 论 : 战 争 是 政 治 通 过 另 一 种 手 段 的 继 , 理 论应 该 是 一 种 考 察 , 而 不 是 死 板 的 规 定 ; 防 御 不 应 是 单 纯 的 据 守 ,

22、 应 有 进攻 和 反 击 ; 要 善 于 运 用 民 众 战 争 , 集 中 兵 力 , 速 战 速 决 , 消 灭 敌 人 军队 。( 2 ) 马 汉 海 权 对 历 史 的 影 响 ( 对 美 国 、 日 本 影 响 重 大 ) 海 洋 的重 要 性 : 认 为 世 界 的 统 治 地 位 可 以 通 过 掌 握 制 海 权 而 获 得 。 认 为 海 军 对战 争 胜 负 具 有 决 定 性 意 义 , 主 张 加 强 海 军 力 量 的 建 设 。 马 汉 的 海 权 论 ,适 应 了 美 国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争 夺 世 界 霸 权 的 需 要 , 对 美 国 和 其 他 海

23、 军 强 国产 生 了 极 其 重 要 的 影 响 , 成 为 这 些 国 家 发 展 海 军 的 理 论 依 据 。5 . 毛 泽 东 军 事 思 想 的 科 学 涵 义 :( 1 ) 马 列 主 义 普 遍 原 理 与 中 国 革 命 实 际 相 结 合 ;( 2 ) 军 事 实 践 经 验 的 科 学 总 结 ;( 3 ) 集 体 智 慧 的 结 晶 ;( 4 ) 毛 泽 东 思 想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6 . 毛 泽 东 军 事 思 想 内 容 :( 1 ) 战 争 观 和 研 究 军 事 问 题 的 方 法 论 ( 战 争 军 事 相 辅 相 成 ) ;( 2 ) 人 民 军

24、队 建 设 思 想 ( 建 设 人 民 军 队 , 秋 收 起 义 后 , 秋 收 起 义 出 现很 多 逃 兵 , 明 确 为 谁 而 战 ) ;( 3 ) 人 民 战 争 思 想 ( 符 合 人 民 群 众 的 利 益 ) ;( 4 ) 人 民 战 争 的 战 略 战 术 思 想( 5 ) 国 防 建 设 思 想7 . 邓 小 平 新 时 期 军 队 建 设 思 想 的 主 要 内 容 :( 1 ) 关 于 战 争 与 和 平 思 想( 2 ) 国 防 建 设 思 想( 3 ) 军 队 建 设 思 想 ( 小 平 新 时 期 军 队 建 设 思 想 的 核 心 和 重 点 内 容 )( 4

25、 ) 现 代 条 件 下 的 人 民 战 争 思 想( 5 ) 军 事 战 略 思 想 8 . 胡 锦 涛 关 于 新 形 势 下 国 防 和 军 队 建 设 重 要 论 述 的 主 要 内 容 :( 1 ) 把 科 学 发 展 观 作 为 国 防 和 军 队 建 设 的 重 要 指 导 方 针 ;( 2 ) 有 效 履 行 新 世 纪 新 阶 段 我 军 历 史 使 命 ;( 3 ) 努 力 建 设 一 支 听 党 指 挥 、 服 务 人 民 、 英 勇 善 战 的 革 命 军 队 ;( 4 ) 科 学 统 筹 推 动 国 防 和 军 队 建 设 全 面 发 展 ;( 5 ) 坚 持 把 思

26、 想 政 治 建 设 作 为 军 队 最 根 本 的 建 设 ;( 6 ) 以 军 事 斗 争 准 备 为 龙 头 带 动 军 队 现 代 化 建 设 整 体 发 展 ;( 7 ) 走 中 国 特 色 军 民 融 合 式 发 展 路 子 ;( 8 ) 积 极 推 进 机 械 化 条 件 下 军 事 训 练 向 信 息 化 条 件 下 转 变 ;( 9 ) 大 力 培 育 “忠 诚 于 党 , 热 爱 人 民 , 报 效 国 家 , 献 身 使 命 , 崇 尚 荣誉 ”的 当 代 革 命 军 人 核 心 价 值 观 ;( 1 0 ) 紧 紧 依 靠 人 民 办 国 防9 . “三 个 提 供 、

27、 一 个 发 挥 ”的 历 史 使 命 :为 党 巩 固 执 政 地 位 提 供 重 要 的 力 量 保 证 ,为 维 护 国 家 发 展 的 重 要 战 略 机 遇 期 提 供 坚 强 的 安 全 保 障 ,为 维 护 国 家 利 益 提 供 有 力 的 战 略 支 撑 ,为 维 护 世 界 和 平 与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1 0 . 当 代 革 命 军 人 核 心 价 值 观 : “忠 诚 于 党 、 热 爱 人 民 、 报 效 国 家 、 献 身使 命 、 崇 尚 荣 誉 ” 思 考 题 : 当 今 和 平 年 代 为 何 提 倡 加 强 国 防 教 育 ?

28、国 防 教 育 是 为 了 捍 卫 国 家 主 权 、 领 土 的 完 整 和 安 全 , 防 备 外 来 侵 略 和 颠覆 所 进 行 的 与 军 事 有 关 的 政 治 、 经 济 、 外 交 、 文 化 等 方 面 的 建 设 和 斗争 。 国 防 教 育 是 建 设 和 巩 固 国 防 的 基 础 , 是 增 强 民 族 凝 聚 力 、 提 高 全 民素 质 的 重 要 途 径 。 在 国 际 环 境 复 杂 多 变 , 霸 权 主 义 和 强 权 政 治 仍 然 存在 , 战 争 威 胁 并 未 根 本 消 除 的 今 天 , 加 强 国 防 教 育 , 建 设 强 大 的 国 防

29、,是 时 代 的 要 求 。第 三 章 国 际 战 略 环 境思 考 题 : 结 合 上 课 讲 的 中 国 周 边 安 全 环 境 的 三 个 特 征 , 分 析 现 阶 段 周 边安 全 环 境 状 况 ( P110)( 1) 首 先 , 我 国 的 周 边 安 全 环 境 十 分 复 杂 。 我 国 是 世 界 上 拥 有 邻 国 最多 的 国 家 , 陆 地 边 界 线 总 长 2.2万 余 公 里 ,海 岸 线 总 长 1.8万 公 里 .我 国 陆地 与 14个 国 家 相 接 壤 ,与 8个 国 家 的 大 陆 架 或 200海 里 专 属 经 济 区 相 连 接 ,还 与 美

30、国 等 许 多 国 家 隔 海 (洋 )相 望 .我 国 既 是 一 个 陆 地 型 大 国 ,也 是 一 个海 洋 型 大 国 ,陆 地 国 土 面 积 为 960万 平 方 公 里 ,海 洋 国 土 面 积 300余 万 平 方公 里 周 边 国 家 多 达 29个 , 其 中 直 接 接 壤 的 邻 国 就 有 14个 。( 2) 我 国 周 边 的 多 样 性 突 出 , 各 国 社 会 制 度 不 同 , 发 展 水 平 各 异 , 各种 文 化 、 民 族 和 宗 教 聚 集 在 我 国 周 围 。 新 世 纪 阶 段 , 我 国 外 部 特 别 是 周边 一 些 地 区 仍 然

31、充 满 变 数 , 如 朝 鲜 核 问 题 、 伊 朗 问 题 等 , 对 我 国 安 全 利益 和 发 展 有 着 直 接 而 重 大 的 影 响 。( 3) 其 次 , 随 着 中 国 自 身 的 发 展 以 及 国 际 和 地 区 形 势 的 变 化 , 周 边 安全 环 境 在 我 国 外 交 全 局 中 的 重 要 性 更 加 突 出 。 进 入 新 世 纪 以 来 , 我 国 周边 安 全 环 境 不 断 改 善 , 且 这 种 势 头 迄 今 仍 在 加 强 。1 . 推 行 “以 邻 为 善 、 以 邻 为 伴 ”的 外 交 方 针 、 “睦 邻 ”、 “安 邻 ”、 “富 邻

32、 ”周边 外 交 政 策 2 . 互 信 、 互 利 、 平 等 、 协 作 为 核 心 的 新 的 国 家 安 全 观 思 考 题 : 我 国 面 临 的 海 洋 现 状 ?( 1) 东 海 问 题 的 现 状 如 何 出 现 ? 日 本 方 面 提 出 的 中 间 线 原 则 中 国 为 什么 不 接 受 ?中 日 东 海 油 气 田 之 争 源 于 中 日 专 属 经 济 区 界 线 的 划 分 之 争 。 按 照 联 合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的 规 定 , 沿 岸 国 可 以 从 海 岸 基 线 开 始 计 算 , 把 200海 里以 内 的 海 域 作 为 自 己 的 专 属 经

33、济 区 。 专 属 经 济 区 内 的 所 有 资 源 归 沿 岸 国拥 有 。 中 日 两 国 之 间 的 东 海 海 域 很 多 海 面 的 宽 度 388海 里 , 日 本 主 张 以两 国 海 岸 基 准 线 的 中 间 线 来 确 定 专 属 经 济 区 的 界 线 , 即 所 谓 的 “ 日 中 中间 线 ” 。 但 日 方 提 出 的 中 间 线 主 张 没 有 依 据 。 中 方 一 直 没 有 承 认 。 而 东海 海 底 的 地 形 和 地 貌 结 构 决 定 了 中 日 之 间 的 专 属 经 济 区 界 线 划 分 应 该 遵循 “ 大 陆 架 自 然 延 伸 ” 的

34、原 则 。 中 方 考 虑 到 存 在 争 议 , 为 了 维 护 两 国 关系 , 一 直 没 有 在 存 在 争 议 的 海 域 进 行 资 源 开 采 活 动 。 对 于 东 海 划 界 问 题上 的 争 议 , 中 方 一 贯 主 张 双 方 应 该 通 过 谈 判 加 以 解 决 , 多 次 强 调 , “ 主权 归 我 , 合 作 开 发 ” 是 解 决 东 海 问 题 的 唯 一 正 确 选 择 。( 2) 南 海 争 端 的 现 状 如 何 出 现 ?南 海 是 世 界 上 第 三 大 海 , 总 面 积 350 万 k , 我 国 海 域 占 200 万 k , 包 括 东

35、、 西 、 中 、 南 沙 四 大 群 岛 , 共 有 岛 、 礁 、 沙 滩 200 余 个 。资 源 丰 富 , 地 理 位 置 重 要 。中 国 最 早 发 现 、 命 名 南 沙 群 岛 , 最 早 并 持 续 对 南 沙 群 岛 行 使 主 权 管 辖 。对 此 我 们 有 充 分 的 历 史 和 法 理 依 据 , 国 际 社 会 也 长 期 予 以 承 认 。 第 二 次世 界 大 战 期 间 , 日 本 发 动 侵 华 战 争 , 占 领 了 中 国 大 部 分 地 区 . 开 罗 宣言 和 波 茨 坦 公 告 及 其 他 国 际 文 件 明 确 规 定 把 被 日 本 窃 取

36、 的 中 国 领土 归 还 中 国 , 这 自 然 包 括 了 南 沙 群 岛 。 1946年 12月 , 当 时 的 中 国 政 府 指派 高 级 官 员 赴 南 沙 群 岛 接 收 , 在 岛 上 举 行 接 收 仪 式 , 派 兵 驻 守 。 日 本 政府 于 1952年 正 式 表 示 “放 弃 对 台 湾 、 澎 湖 列 岛 以 及 南 沙 群 岛 、 西 沙 群 岛之 一 切 权 利 、 权 利 名 义 与 要 求 “, 从 而 将 南 沙 群 岛 正 式 交 还 给 中 国 。菲 律 宾 议 会 通 过 法 案 将 中 国 南 沙 群 岛 和 黄 岩 岛 划 为 菲 属 2009

37、年 02月 02日 13:56环 球 时 报2009年 1月 28日 下 午 , 菲 律 宾 参 议 院 三 读 ( 即 最 后 一 读 ) 通 过 了2699号 法 案 , 即 “ 制 定 菲 律 宾 领 海 基 线 的 法 案 ” , 该 法 案 将 中 国 所 有 的两 处 岛 屿 划 为 菲 律 宾 所 属 岛 屿 。 中 国 专 家 表 示 , 在 如 今 南 中 国 海 局 势 相对 稳 定 的 情 况 下 , 菲 律 宾 通 过 这 个 法 案 无 疑 会 给 周 边 局 势 投 下 变 数 , 对菲 律 宾 自 身 也 不 会 有 好 处 。 据 报 道 , 菲 律 宾 众 议

38、 院 2007年 12月 二 读 通 过 “ 制 定 菲 律 宾 领 海 基 线的 法 案 ” 之 后 , 菲 政 府 内 部 就 出 现 了 对 这 个 法 案 可 能 引 起 争 议 的 担 忧 ,菲 总 统 府 文 官 长 厄 米 塔 曾 给 菲 国 会 写 信 , 建 议 修 改 该 法 案 , 仅 将 菲 律 宾主 群 岛 列 入 领 海 基 线 范 围 内 , 而 把 南 沙 群 岛 和 黄 岩 岛 列 入 菲 律 宾 所 属 的岛 屿 。按 照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的 规 定 , 如 果 列 入 领 海 基 线 范 围 之 内 , 不 仅有 12海 里 的 领 海 主

39、 权 , 还 将 拥 有 200海 里 的 经 济 专 属 区 。 如 果 只 是 作 为所 属 岛 屿 , 则 只 拥 有 领 海 主 权 。 菲 律 宾 参 议 院 28日 三 读 通 过 的 这 个 法案 , 就 吸 纳 了 菲 总 统 府 的 建 议 。 中 国 社 科 院 一 位 东 南 亚 问 题 专 家 称 , 这 个 看 似 立 场 有 所 “ 软 化 ” 的法 案 所 造 成 的 负 面 影 响 与 修 改 前 的 差 别 不 大 , 因 为 无 论 如 何 解 读 , 这 个法 案 都 是 对 中 国 主 权 的 侵 犯 。 在 世 界 各 国 都 在 为 应 对 经 济

40、危 机 而 展 开 合作 时 , 在 中 菲 经 贸 关 系 近 年 来 进 展 顺 利 的 情 况 下 , 菲 方 却 主 动 制 造 争 议和 紧 张 , 实 在 不 是 什 么 明 智 之 举 。第 四 章 军 事 高 技 术1 . 军 事 高 技 术 对 现 代 战 争 的 影 响 :( 1 ) 高 技 术 武 器 装 备 将 明 显 改 变 现 代 战 场 与 作 战 行 动 ;( 2 ) 高 技 术 武 器 装 备 将 强 制 性 地 引 起 作 战 方 式 的 变 革 ;( 3 ) 作 战 指 挥 体 系 将 “扁 平 网 络 化 ” 2 . 精 确 制 导 技 术 的 类 型

41、:( 1 ) 自 主 式 制 导 ;( 2 ) 遥 控 式 制 导 ;( 3 ) 寻 的 式 制 导 ( 重 点 , 分 为 主 动 , 被 动 寻 的 , 懂 得 原 理 , 学 会 判断 ) ;就 是 弹 体 自 己 寻 找 、 跟 踪 并 击 毁 目 标 。 当 弹 体 上 的 导 引 头 接 受 到 从 目 标辐 射 或 反 射 来 的 红 外 波 、 无 线 电 波 、 光 波 或 声 波 信 号 时 , 弹 上 的 制 导 系统 就 会 引 导 弹 体 沿 着 信 号 的 来 向 追 踪 目 标 。 根 据 能 量 来 源 不 同 , 寻 的 制导 可 分 为 以 下 三 类 :

42、主 动 式 寻 的 制 导主 动 式 寻 的 制 导 是 在 弹 头 上 装 有 信 号 发 射 机 和 接 受 机 。 发 射 机 发 射 激光 、 红 外 线 、 雷 达 波 或 声 波 等 信 号 照 射 目 标 , 接 受 机 接 受 目 标 反 射 的 信号 , 从 而 引 导 弹 体 命 中 目 标 。 这 种 系 统 在 锁 定 目 标 之 后 便 自 动 地 、 完 全独 立 地 去 攻 击 目 标 , 因 此 以 这 种 方 式 制 导 的 导 弹 具 有 “发 射 后 不 管 ”的 能力 。 但 这 种 系 统 加 重 了 武 器 的 重 量 , 而 且 价 格 昂 贵 。

43、 因 此 , 主 动 式 寻 的制 导 一 般 只 适 用 于 作 末 段 制 导 。 如 法 国 的 “飞 鱼 ”, 我 国 的 C-8 0 2 反 舰 导弹 就 采 用 了 末 段 雷 达 主 动 式 寻 的 制 导 方 式 。 半 主 动 式 寻 的 制 导该 制 导 方 式 是 用 弹 外 的 信 号 发 射 器 发 射 信 号 , 照 射 或 选 定 目 标 , 弹 上 的信 号 接 受 机 接 受 目 标 反 射 的 信 号 , 引 导 弹 体 命 中 目 标 。 与 主 动 式 寻 的 制导 相 比 , 它 的 最 大 优 点 是 不 需 要 增 大 武 器 的 重 量 和 尺

44、寸 , 就 可 以 大 大 增加 攻 击 目 标 的 威 力 。 半 主 动 寻 的 制 导 有 雷 达 半 主 动 寻 的 制 导 和 激 光 半 主动 寻 的 制 导 两 种 。 如 美 国 的 “霍 克 ”地 空 导 弹 采 用 雷 达 半 主 动 寻 的 制导 , “海 尔 法 ”反 坦 克 导 弹 、 “铜 斑 蛇 ”制 导 炮 弹 和 多 数 制 导 炸 弹 则 采 用 激光 半 主 动 寻 的 制 导 。 被 动 式 寻 的 制 导这 种 制 导 系 统 是 在 弹 头 上 装 有 信 号 接 受 器 , 信 号 接 受 器 接 受 到 目 标 发 射或 辐 射 的 信 号 后

45、, 引 导 弹 体 命 中 目 标 。 这 是 一 种 便 宜 而 有 效 的 制 导 方式 。 通 信 卫 星 的 电 波 、 喷 气 发 动 机 的 尾 烟 、 舰 艇 烟 囱 的 热 流 等 都 可 能 成为 这 种 制 导 武 器 的 “向 导 ”。 比 如 反 辐 射 导 弹 就 是 雷 达 被 动 寻 的 制 导 的 导弹 , 鱼 雷 则 采 用 声 波 被 动 寻 的 制 导 。 近 距 离 的 防 空 导 弹 、 空 空 导 弹 和 空地 导 弹 大 多 也 采 用 这 种 制 导 方 式 , 如 我 国 的 “前 卫 一 号 ”便 携 式 单 兵 防 空导 弹 , 采 用 的

46、 就 是 红 外 被 动 寻 的 制 导 方 式 , “前 卫 一 号 ”射 程 5 公 里 , 有效 射 高 4 公 里 , 导 弹 飞 行 速 度 1 .8 马 赫 , 性 能 与 美 国 的 “毒 刺 ”单 兵 防 空 导弹 相 当 。( 4 ) 卫 星 定 位 制 导 ;( 5 ) 复 合 式 制 导 3 . 精 确 制 导 技 术 的 应 用 :精 确 制 导 武 器 : 采 用 精 确 制 导 技 术 , 直 接 命 中 概 率 超 过 5 0 %以 上 的 武器 。 包 括 导 弹 和 精 确 制 导 弹 药 。 导 弹 是 依 靠 自 身 动 力 装 置 推 进 , 精 确 制

47、导 弹 药 自 身 无 动 力 装 置 , 能 带 动 发 动 机 , 能 改 变 方 向4 . 伪 装 与 隐 身 技 术 ( 主 要 了 解 雷 达 隐 身 技 术 ) ( 1 ) 伪 装 : 指 为 欺 骗 或 迷 惑 敌 方 所 采 取 的 各 种 隐 蔽 措 施( 2 ) 隐 身 技 术 : 又 称 隐 形 技 术 或 “低 可 探 测 技 术 ”, 是 通 过 降 低 武 器 装备 等 目 标 的 信 号 特 征 , 使 其 难 以 被 发 现 、 识 别 、 跟 踪 和 攻 击 的 技 术 , 是传 统 伪 装 技 术 走 向 高 技 术 的 发 展 和 延 伸 。 有 雷 达

48、、 红 外 、 电 子 、 可 见 光和 声 波 隐 身 技 术 。( 3 ) 雷 达 发 射 出 的 电 磁 波 遇 到 金 属 目 标 时 会 发 生 反 射 , 由 于 军 事 目 标( 如 飞 机 、 导 弹 等 ) 的 形 状 很 复 杂 , 雷 达 波 照 到 目 标 上 会 在 各 种 不 同 的方 向 上 发 生 反 射 ( 散 射 ) 对 单 站 雷 达 而 言 , 只 有 与 入 射 波 方 向 一 致 的 那部 分 反 射 波 才 会 被 雷 达 接 收 。 目 标 的 隐 身 能 力 要 强 , 就 必 须 减 弱 雷 达 所能 接 收 到 得 反 射 波 , 即 减

49、小 目 标 的 雷 达 散 射 截 面 积 ( RadarCross-Section, 缩 写 为 RCS) 。 雷 达 隐 身 技 术 是 指 减 小 目 标 在 雷 达 接 收 天 线 方向 上 的 雷 达 散 射 截 面 积 , 以 降 低 雷 达 对 目 标 的 探 测 概 率 的 技 术 。 5 . 现 代 战 争 中 的 侦 察 监 视 系 统 : ( 1 ) 可 见 光 侦 查 ; ( 2 ) 红 外 侦 查 ;( 3 ) 雷 达 侦 查 ; ( 4 ) 电 子 侦 察 ; ( 5 ) 多 光 谱 侦 查 ; ( 6 ) 声 学 侦 查6 . 光 电 干 扰 是 利 用 光 电 技 术 和 光 电 器 材 , 压 制 、 欺 骗 和 扰 乱 敌 方 光 电 设备 , 使 其 不 能 正 常 工 作 或 完 全 失 效 。 光 电 干 扰 分 为 有 源 干 扰 和 无 源 干 扰两 类 : 光 电 有 源 干 扰 是 利 用 己 方 光 电 设 备 或 器 材 主 动 发 射 强 光 束 或 光 波干 扰 信 号 , 削 弱 、 破 坏 对 方 的 光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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