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度编号: 北京慧基泰展投资有限公司 管道 违章占压 管理 规定 (试行) 1 /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规范 公司 能源板块 各 下属公司 管道 违章占压管理, 有效控制管道 安全距离内违章占压形成 管道安全风险,避免 违章占压造成管道安全事故 ,保证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 特 制定本 规定 。 第二条 本 规定 适用于各下属公司长输及管网 天然气 管道 违章占压 管理。 第三条 管道违章占压 管理 的工作目标为管道安全距离内“零占压” ,年度考核目标为新增管道违章占压 0起 。 第 二 章 术 语 第 四 条 管道违章占压 主要分为深根植物占压、违章建(构)筑物占压及 堆放
2、 重物 占压。 第 五 条 深根植物占压是指在 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 , 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 第六条 违章建(构)筑物占压 (一) 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二) 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 不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的 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2 / 8 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变 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第七条 堆放重物占 压是指 在管道
3、上方堆放 2 吨及以上大宗物资或建筑弃土、垃圾等 。 第 三 章 深根植物占压处理 第 八 条 深根植物占压对管道的影响 (一)深根植物 的根系 比较发达,随着根系 不断深入地下 , 会逐渐穿透 破损的 管道防腐层, 造成防腐层剥离, 失去防腐性能, 严重时可造成管道腐蚀泄漏; (二)部分深根植物的根系粗壮,韧性较强,随着根系不断生长,逐渐产生 应力 挤压管道,造成管道应力损伤; (三)深根植物地表部分 也会给管道抢维修、检测等造成影响 。 第 九 条 深根植物占压处理应 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 ,“ 在 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 ,严禁 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
4、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 。 第 十 条 新建管道交工前应达到“零占压”,未清除深根植物占压应 负责管道运营的下属公司组织 施工方 及相关部门协调 解决。 实际运营半年以上,仍未处理的深根植物占压 按新增占压 纳入考核 。 第 十一 条 投产运营后管道产生的深根植物占压由负责3 / 8 运营的下属公司限期解决 。限期处理原则为: (一)在深根植物可移栽季节,应在移栽季节内解决; (二)在深根植物不可移栽季节,最晚在下一个 移栽季节内解决; (三)未当场处理,但户主同意移栽的深根植物占压,应由下属公司与户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移栽期限及未按期移栽的解决方案 等 。 第
5、十二条 管道 埋深大于 1米, 以下 情况 不列为 深根植物占压考核: (一)因路由限制,管道沿公路、铁路、河流等绿化带敷设,绿化带内种植的乔木、灌木等绿化植物 ; (二) 非长期生长, 可定期移栽 或砍伐的深根植物,例如 苗圃、速生经济林木 等 。 (三)政府规划种植的防风、防洪、防沙林带。 第十三条 对于第十二条中所列不列为深根植物占压考核的情况,下属公司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管理: (一)绿化带内尽量协商避免乔木种植在管道正上方,尽量加大乔木类植物与管道的间距; (二)绿化带内尽量协商少种或不种植香樟、刺槐、泡桐等根系发达且韧性强的树种 ; (三)绿化带内尽量协商定期开挖 探测点 ,观察深
6、根植物根系对管道的影响情况, 如有影响管道安全的趋势,及时联系绿化带管理部门,共同采取解决措施 ; (四) 对于苗圃、速生林带,与户主签订安全协议或安4 / 8 全告知书, 明确告知管道位置、埋深, 加强安全宣传 ,重点防范机械开挖树坑等违章施工 ; (五)第十二条所列情况,下属公司要与责任单位或 权属人 建立联系,定期沟通,加密管道标识, 加强巡护力度,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 违章 建(构)筑物 占压处理 第 十四 条 违章 建(构)筑物 占压对管道的影响 (一) 管道违章 建(构) 筑物 自重 使 管道不均匀沉降 ,管道局部受力不均匀,逐渐导致管道变形、拉裂 , 造成 天然气泄漏 ;
7、(二) 管道违章 建(构) 筑物 内生活、工作、办公 的人员 , 缺乏管道安全认识, 易发生 管道被人为破坏的 事故 ; (三 ) 管道违章 建(构) 筑物 内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着火、爆炸容易引发 管道事故 ; (四) 管道违章 建(构) 筑物 圈占管道,影响 管道正常巡检 ,无法使用专用的巡检仪器对 管道进行检查、检测,当管道发生锈蚀、泄漏 或违章施工 等情况时,不易及时发现、处置 。 第 十五 条 深 违章建(构)筑物占压 处理应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在 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 , 严禁 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8、 ” ,“ 居民小区、5 / 8 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与 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 。 第十 六 条 埋地天然气 管道与 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以及 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 安全间距不应小于 30米;地面敷设或架空天然气管道与 上述 建筑物 及场所 安全间距不应小于 60米。 第 十 七 条 天然气场站与 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
9、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以及 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安全间距不应小于 30米 。 第 十 八 条 对于第十 六 条及第 十 七 条所列安全间距如 果与 国家相关强制规范有冲突,应以 国家 各 相关强制规范中 最远距离 为准 。 第十九条 新建管道交工前应达到“零占压”,未清除违章建(构)筑物占压应由 负责管道运营的下属公司 组织 施工方 及相关部门协调 解决 。 实际运营半年以上,仍未处理的违章建(构)筑物 按新增占压 纳入考核。 第二十条 投产运营后管道产生的 违章建(构)筑物 占压由负责运营的下属公司 依法 协调解决。 对于 能够 协调
10、拆除的违章建(构)筑物,要尽快协调拆除;对于历史遗留难以短期内解决的,要采取必要的管道保6 / 8 护措施,有效控制运营风险。 第二十一条 违章建(构)筑物占压的管道保护措施 参考以下处理 方式 : (一) 对于厂区或园区 等 围墙圈占管道 的情况, 应与责任单位或权属人建立联系,定期沟通,签订安全协议或安全告知书,明确告知管道位置、埋深以及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加密 圈占段 管道标识, 管道穿越 围墙采取过梁保护,被圈占段 管道上方采取铺设钢筋混凝土盖板等硬化措施避免机械开挖造成管道损伤;加强巡护, 严禁管道上方建筑 、 堆放重物,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巡线人员定期对圈占区域内管道进行巡护 。
11、(二) 对于季节性大棚、温室占压管道的情况,应与权属人建立联系,定期沟通,签订安全协议或安全告知书,明确告知管道位置、埋深以及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加密管道标识,加强巡护及管道安全宣传 工作 。 (三)对于鸡棚、鸭舍等 家畜棚圈 占压管道的情况, 应与权属人建立联系,定期沟通,签订安全协议或安全告知书,明确告知管道位置、埋深以及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 ; 加密管道标识,对于占压段管道能够采取硬化的尽量采取硬化处理;加强巡护及管道安全宣传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下属公司对于历史遗留占压问题应 采取积极态度,主动与政府主管部门及占压权属人沟通,争取逐年消化处理 遗留 占压。 7 / 8 第五章 堆放重物 占
12、压处理 第 二十三 条 堆放重物 占压对管道的影响 (一) 管道 上方堆放重物会 使 管道不均匀沉降 , 管道局部受力不均匀,逐渐导致管道变形、拉裂 ,造成天然气泄漏 ; ( 二 ) 管道 上方堆放重物 ,影响 管道正常巡检 ,无法使用专用的巡检仪器对 管道进行检查、检测,当管道发生锈蚀、泄漏等情况时,不易及时发现、处置 ,影响管道抢修 。 第 二十四 条 堆放重物 占压 处理应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在 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 ,严禁 堆放重物 ” 。 第 二 十 五 条 新建管道交工前应达到“零占压”,未清除的管道上方堆放重物占压应由 负责管道运营的下属公司组织 施工方
13、 及相关部门协调 解决 。 实际运营半年以上,仍未处理的 占压 按新增占压 纳入考核。 第二十 六 条 投产运营后管道产生的 堆放重物 占压由负责运营的下属公司依法协调解决。 对于能够协调 清除的堆放重物占压 ,要尽快协调 清除 ;对于历史遗留难以短期内解决的,要采取必要的管道保护措施,有效控制运营风险。 第二十七条 的管道保护措施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一)尽量将占压物 移开管道正上方; (二)严格控制重物重点继续增加; 8 / 8 (三)加强巡护,密切观察重物占压管道前后管段地面有无异常隆起。如发现异常隆起,需立即开挖验证是否是重物占压造成管道沉降,并根据沉降的具体情况采取释放应力、清除重物
14、或改线等方案。 (四)针对较为严重的重物占压,可尝试采取安装应力监测片的方式进行管道应力监控。 第 六 章 附 则 各下属公司应建立 管道违章占压 管理台账,留存 管道违章占压 管理档案资料 ,并定期上报总部生产运营部备案。第二十 九 条 本 规定 由 总部 生产运营部 负责解释。 第 三十 条 本 规定 试行至 2013 年 6月 1 日,试行期间 本规定 所规定内容 可作为 集团公司组织绩效考核 依据 。 附表 1: *公司管道违章占压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桩号位置 行政位置 占压方式 影响管道 长度 现场描述 占压 发现时间 占压联系 人 联系方式 现有管道保护措施 占压隐患 负责人 备注 (遗留或新增) 审核人: 填报人: 注:本表按实际情况定期更新,每两月上报一次(双数月底最后一天上报), 作为过程组织绩效考核依据。附件 2: *公司管道违章占压管理 单项台账 编号: 001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违章占压物名称 违章占压形式 桩号位置 行政位置 违章占压权属人 联系方式 影响管道长度( m) 管道埋深 违章占压物建设时间 占压隐患负责人 违章占压情况描述 管道保护措施 违章 占压 现场 照片 占压 管线 示意 图 协调记录: 审核人: 填报人: 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