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州 市 土 地 基 础 数 据 库 技 术 规 范( 试 行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 州 市 测 绘 管 理 办 公 室前 言为规范广州市城乡地籍数据库、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内容、数据库结构、数据交换格式,促进土地基础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 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等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写,版权及解释修改权归口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略
2、)I目 录1 引用标准及术语说明 .11.1 范围 .11.2 引用标准 .11.3 术语和定义 .21.4 说明 .31.4.1 图件类型类别 .31.4.2 图幅号和图名命名规则 .31.4.3 地籍号编码规则 .31.4.4 数学基础 .41.4.5 度量单位 .51.4.6 数据格式及其图属关联 .51.4.7 地形图底图 .51.4.8 数据生产对本规范的选用 .52 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编码 .62.1 数据库内容 .62.2 要素分类及编码方法 .62.3 要素代码、名称、几何特征、层名与属性表名描述 .62.4 要素子类代码表 .102.4.1 地类要素子类代码 .102.4.
3、2 基础控制和地物地貌要素子类代码 .153 要素属性数据结构 .163.1 要素属性数据结构说明 .163.2 测量控制点属性表结构 .163.3 数字正射影像图纠正控制点属性结构 .173.4 地籍要素纠正图解点属性结构 .173.5 地籍要素纠正实测点属性结构 .183.6 行政区属性结构 .183.7 行政区界线属性结构 .193.8 街道属性结构 .193.9 社区属性结构 .193.10 等高线属性结构 .193.11 高程注记点属性结构 .203.12 坡度图属性结构 .203.13 点状地物属性结构 .203.14 线状地物属性结构 .213.15 面状地物属性结构 .213.
4、16 地类图斑属性结构 .213.17 线状地类属性结构 .233.18 零星地类属性结构 .233.19 地类界线属性结构 .24II3.20 面状地类属性结构 .243.21 规划期土地用途分区属性结构 .243.22 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属性结构 .253.23 宗地属性结构 .253.24 宗地权属来源证明扩展属性结构 .263.25 宗地申请登记扩展属性结构 .273.26 宗地权属调查扩展属性结构 .273.27 宗地权属审批扩展属性结构 .283.28 宗地注册登记扩展属性结构 .283.29 宗地他项权利登记扩展属性结构 .293.30 宗地界址线属性结构 .303.31 宗地界址
5、点属性结构 .313.32 宗地权利人属性结构 .313.3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性结构 .313.34 用地红线范围属性结构 .323.35 用地红线界址点属性结构 .333.36 用地红线范围用地单位属性结构 .333.37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属性结构 .343.38 建设用地批准书属性结构 .353.39 土地出让合同属性结构 .353.40 土地划拨决定书属性结构 .363.41 面状房屋属性结构 .373.42 房屋单元属性结构 .373.43 房屋权利人属性结构 .383.44 房地产证属性结构 .383.45 房地产他项权登记扩展属性结构 .393.46 房角点属性结构 .4
6、03.47 房屋围护物属性结构 .403.48 栅格数据属性结构 .413.49 开发园区属性结构 .413.50 注记属性结构 .413.51 内图廓属性结构 .423.52 地籍图范围区属性结构 .424 要素属性值代码 .444.1 控制点类型代码 .444.2 标石类型代码 .444.3 标志类型代码 .444.4 界线类型代码 .454.5 界线性质代码 .454.6 等高线类型代码 .454.7 坡度级别代码 .454.8 地类界线类型代码 .464.9 土地权属性质代码 .464.10 土地使用权类型代码 .46III4.11 证件类型代码 .464.12 土地级别代码 .474
7、.13 界址线类别代码 .484.14 界址线位置代码 .484.15 界标类型代码 .484.16 界址点类型代码 .494.17 开发园区类型代码 .494.18 房屋用途代码 .494.19 房屋结构代码 .504.20 房屋所有权来源代码 .504.21 房屋所有权性质(产权类别)代码 .504.22 墙体归属代码 .514.23 他项权种类代码 .514.24 单位性质代码 .514.25 登记类型代码 .524.26 证书种类代码 .534.27 文件类型代码 .534.28 行政区划代码 .534.29 纳税情况代码 .544.30 影像类型代码 .544.31 存储类型代码 .
8、544.32 坐标系类型代码 .554.33 坐标系统代码 .555 数据交换 .565.1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565.1.1 标准图幅土地利用(城镇地籍)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565.1.2 以行政区为基础的土地利用(城镇地籍)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575.2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585.2.1 数据交换内容 .585.2.2 矢量数据交换格式 .585.2.3 影像数据交换格式 .625.2.4 格网数据交换格式 .635.2.5 元数据交换格式 .645.3 元数据 .64附录 A 地形图(地物地貌)要素子类代码表 .65附录 B 基础地理数据库数据结构(资料性附录) 841
9、1 引用标准及术语说明1.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广州市土地基础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代码、几何特征、数据分层、数据文件命名规则、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的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城乡地籍数据库、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与数据交换。要素符号化标准参见相应制图规范标准。1.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所包含的内容,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组成部分。本规范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当引用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由本规范发布单位决定修订。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929-1995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
10、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6820-1997 地图学术语GB/T 17798-2007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 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5-2007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CH5002-1994 地籍测绘规范国土资源部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技术规定(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11、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库技术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土地登记系列表格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使用新版房地产权证的通知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行政区划代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规范房地产权性质和用途登记内容的通知21.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及定义。现象 phenomenon城镇地籍或土地利用所描述的事实或存在。要素 feature城镇地籍或土地利用所描述的现象。类 class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层
12、layer具有相同应用特性的类的集合。标识码 identification code对某一要素个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地籍 cadastre记载宗地的权利人、土地权利性质及来源、权属界址、面积、用途、质量等级、价值和土地使用条件等土地登记要素的簿册GB/T 19231-2003 8.3.1地籍 。土地利用 land use人类通过一定的活动,利用土地的属性来满足自己需要的过程 GB/T 19231-2003 4.1.1 土地利用。矢量数据 vector data用 x,y(或 x, y, z)坐标表示地图图形或地理实体的位置和形状的数据 GB/T 16820-1997 5.18 矢量数据。栅格
13、数据 raster data按照栅格单元的行和列排列的有不同“灰度值”的像片数据 GB/T 16820-1997 5.19 栅格数据。图形数据 graphic data表示地理物体的位置、形态、大小和分布特征以及几何类型的数据 GB/T 16820-1997 5.20 图形数据 。属性数据 attribute data描述地理实体质量和数量特征的数据 GB/T 16820-1997 5.20 属性数据 。元数据 metadata关于数据的数据,用于描述数据的内容、覆盖范围、质量、管理方式、数据的所有者、数据的提供方式等有关的信息TD/T1016-2003。31.4 说明1.4.1 图件类型类别
14、1. 图件类型:本规范涵盖 1:500、1:2000 和 1:10000 三种比例尺。1:500 图件为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服务,称为 1:500 城乡地籍图,其标准对应于国家城乡地籍图相关规定;1:2000 和 1:10000 图件主要为土地利用管理服务,称为土地利用图。2. 图件类别:(1)按本规范整理和生产的 1:500、1:2000 数据为日常工作底图,代码为 1。包括按本规范整理和生产的 1:500 城乡地籍图、1:500 城乡地籍图范围外以调绘测量方式生产的高精度1:2000 土地利用图。(2)土地详查及其后历年变更调查的 1:10000 土地利用图,代码为 2,历年
15、图件在代码后以“-”加年份(YYYY)表达,如 1998 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代码为“2-1998” 。(3)按本规范整理和生产的 1:500 城乡地籍图范围内的 1:2000 土地利用调查图,代码为3。(4)未按本规范整理和生产的 1:500 城乡地籍图,代码为 4。(5)历史上区段地籍图,代码为 5。(6)影像要素、地籍图范围区及标准分幅图理论内图廓,代码为 0。(7)可以根据数据生产的历史和特殊情况,顺延编号。1.4.2 图幅号和图名命名规则1. 图幅号命名规则:1:2000 图幅号代码为八位码,前后四位分别为图幅内图廓西南点坐标数字,不足位前补“0”,如某图内图廓西南点坐标为“(8
16、6.2,32.0)”,则图幅号为“08620320”;1:10000 图幅号采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统一编号,如 F-49-35-(36),其编号为“0F493536”;1:500 图幅号参照 1:2000 图幅号命名规则。2. 图名命名规则:以图幅中间主要的标准地名或单位名称命名。1.4.3 地籍号编码规则地籍号由“行政区划代码+街道号+街坊号+宗地号”组成,其编码规则为:XXXXXX XXX XXX XXXX XXX 行政区划 (六位数字码) 乡镇|街道 |街区 (三位数字码) 街坊|村坊(三位数字码)基本宗地号(四位数字顺序码)宗地支号(三位数字顺序码)备注:1 地籍号左起前 6 位为行
17、政区划代码,分别表示省、市、县(市辖区或县级市)3 级行政区。42 城乡地籍的宗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采用三级编号。其中“乡镇、街道、街区”在本规范中统称为“ 街区” ,属地籍调查工作区概念。街区中,建制镇范围必须采用行政区域界线划分;街道范围则可参考民政部门提供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划分。街区号占 3 位,应采用统计部门编制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3 “街坊村坊” 在本规范中统称为“ 街坊”,属地籍调查作业区概念。街坊的划分在城镇范围可参考社区设立时划定的管理范围;在农村范围可参考行政村习惯上的控制范围。根据土地调查和测绘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街坊也可以沿道路、河流等明显地物划分。街坊号占 3 位,在
18、街区内统一顺编。街坊一经划分应保持稳定。4 宗地号即宗地的序号,由“基本宗地号+宗地支号”组成。广州市仅采用 4 位“基本宗地号”表示宗地号。宗地号在街坊内从个位 1 开始顺编,最大号“9999” 。 “基本宗地号” 可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只以序号表示宗地在街坊内的编号。编号时,不论宗地的权属性质,其序号一律从所属街坊的最大宗地号后续编。5 广州市不采用“宗地支号”形式表示宗地空间的变更,即宗地支号通常为 000。宗地实际发生分割或合并等空间变更(不含界址点位置修正)情形的,原宗地号终止,新的宗地号一律从所属街坊的最大宗地号后续编。6 宗地空间需要临时分宗的,应进行分割处理,并在本宗地号后分别编
19、排宗地支号。宗地支号从个位 1 开始顺编,暂用 2 位,最大号 “099“(百位置 0) 。例如,把宗地的一部分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地役权,应临时分宗,分割宗地以确定有关地块的空间位置,然后编宗地支号。同一宗地(含临时分宗地块)多次抵押但不涉及空间变化的,宗地支号不变;再次分宗的,被分割地块的宗地支号终止,再分宗后各地块的宗地支号一律从所属基本宗地的最大宗地支号后续编。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的,根据实际情况恢复宗地支号的编前状态。分宗后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按宗地空间变更处理编号问题。7 历史上曾应用的地号系统及其数据与本规范的时空关系,由基于 GIS 或 MIS 的地籍管理应用系统在历史数据
20、整理和日常数据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记录、分析和表示,数据间的对应关系由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管理。8 宗地跨多个街坊的,宗地号可按宗地所在的主要街坊编排。9 地籍图中, “块地” (指土地权属未确定到具体权利人的地块)与宗地一并编号。10 在地籍号各组成部分中,如实际编号位数未达规定位数,以前置“0”补充。11 地籍编号用于信息共享交换的应整体导出。以符号化或注记形式在图件、证照等场合应用的,以不出现混同为原则,视输出图件空间情况截取适用的信息或进行数据转换。例如,可截取地籍编号中的行政区划信息并将其转换为文字,标注在输出件的适当位置;各种输出件中地籍编号的前置 0 及宗地支号的 000 均不必输出等
21、(宗地支号标识“-” 必须输出) 。1.4.4 数学基础本规范中坐标体系规定如下:1. 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 西安坐标系”。数据库必须支持多套坐标系之间的转换,如 1980西安坐标系转换到广州市独立坐标系。2. 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 分带方式:1:500、l: 2000 标准分幅图按 15 分带(可任意选择中央子午线) ;1:5000、l:10000 标准分幅图按 3分带;l:50000 标准分幅图按 6分带。4. 高程坐标系: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55. 分幅和编号:采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分幅和编号。1.4.5 度量单位无特别说明,长度与面积度量单位分别
22、为米、平方米,角度单位为弧度。1.4.6 数据格式及其图属关联1数据入库预处理成果,即 GIS 数据成果,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提供:(1)ESRI 的 SHP 格式,每个图层对应一个 SHP 文件,相关属性记录在 SHP 文件中,扩展属性表以.DBF 表示,元数据支持文本(.txt) 。(2)SQLSERVER + ARCSDE 或 ORACLE + ARCSDE 的空间数据库输出文件。2符号化成果:图形文件采用 DXF2000(.dxf)格式,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设计书进行符号化表示,属性数据支持 Access 2003 数据库管理 (.mdb),元数据支持文本(.txt)和Acce
23、ss 2003 表存储,每个图形文件对应一个属性库。3数据交换格式:详细规定参见本规范 “5 数据交换”一章。4在具体生产项目中,由技术设计书依据任务来源的技术要求及本规范有关数据的约束条件确定数据生产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直接存储到空间数据库不区分图幅和块图,以整测区形式提供,各图层文件命名为各层对应的属性表名(参见表 2-1) 。1.4.7 地形图底图本规范地形要素部分供地籍测绘生产和建库参考。1.4.8 数据生产对本规范的选用本规范为土地基础数据库建库的总体规范,在具体测绘生产项目中,由项目技术设计书依据本规范确定生产的具体内容和可选性规定。62 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编码2.1 数据库内容土
24、地基础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要素、土地利用要素、土地权属要素、房屋权属要素、土地利用规划要素、基本农田要素、栅格要素、其他要素等土地管理基础性信息。土地基础数据库内容的选取依据一方面是遵从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考虑土地管理与数据共享的最基本需求。其他土地管理过程的业务数据如土地执法、土地档案等内容则在相关的专题数据库规范中定义并实现与土地基础数据库的相互衔接。本规范将房屋权属要素作为主要的地上物物权要素纳入土地基础数据库,以利于实现“地- 楼- 房” 一体化管理。2.2 要素分类及编码方法土地基础数据库要素分类大类采用面分类法,小类以下采用线分类法。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将土地管理基础
25、数据库数据要素依次按大类、小类、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和四级类划分,分类代码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组成,其结构如下: 大类码小类码一级类要素码二级类要素码三级类要素码四级类要素码其中:1. 大类码为专业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其中:基础地理专业码为 10,土地专业码为20;小类码为业务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以 0 补齐。土地利用的业务代码为 01,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的业务代码为 02,基本农田的业务代码为 05,土地权属的业务代码为 06;一至四级类码为要素分类代码,其中:一级类码为二位数字码、二级类码为二位数字码、三级类码为一位数字码、四级类码为一位数字码,空位以 0 补齐。2. 基础地理要素
26、的一级类码、二级类码、三级类码和四级类码引用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中的基础地理要素代码结构与代码。3. 各要素类中如含有“其他”类,则该类代码直接设为“9” 或“99” 。2.3 要素代码、名称、几何特征、层名与属性表名描述表 2-1 要素代码、名称、几何特征、层名与属性表名描述表代码 要素名称 几何特征 属性表名(物理层名) 是否必选备注1000000000 基础地理要素1000100000 定位基础1000110000 测量控制点 Point CLKZD 是多来源、相互不一致的控制点要素选择原则为选取精度高的点1000110408 数字正射影像图纠正控
27、制点 Point JZKZD 否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7139232006)的扩展1000119000 测量控制点注记 Annotation CLKZDZJ 否1000118100 地籍要素纠正图解点 Point DJJZTJD 否在调绘的地籍要素上选取用于实测的主要拐点1000118200 地籍要素纠正实测点 Point DJJZSCD 否用解析法测量技术获取地籍要素纠正图解点的地理坐标1000600000 境界与政区1000600100 行政区 Polygon XZQ 是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0600200 行政区界线
28、Line XZQJX 是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0600300 街道 Polygon JD 否 指街道办事处辖区1000600400 社区 Polygon SQ 否 指社区居委会管区1000609000 行政区注记 Annotation XZQZJ 是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0700000 地形地貌1000710000 等高线 Line DGX 否1000720000 高程注记点 Point GCZJD 否1000780000 坡度图 Polygon PDT 是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9、 139232006)的扩展1000000000 地物点状地物 Point DZDW 否线状地物 Line XZDW 否面状地物 Polygon MZDW 否1000000000 地貌点状地貌 Point DZDM 否线状地貌 Line XZDM 否面状地貌 Polygon MZDM 否具体地物地貌实体的要素代码由“1000+附录 A 要素代码+00”,共 10 位;要素分层组织根据数据源情况具体按交通、水系等2000000000 土地信息要素2001000000 土地利用要素2001010000 地类图斑要素2001010100 地类图斑 Polygon DLTB 是2001010200 地
30、类图斑注记 Annotation DLTBZJ 否2001020000 线状地类要素2001020100 线状地类 Line XZDL 是2001020200 线状地类注记 Annotation XZDLZJ 否2001030000 零星地类要素2001030100 零星地类 Point LXDL 否2001030200 零星地类注记 Annotation LXDLZJ 否82001040000 地类界线 Line DLJX 是2001050000 面状地类要素2001050100 面状地类 Polygon MZDL 否 指单一地类地块2001050200 面状地类注记 Annotation
31、MZDLZJ 否2003000000 土地利用规划要素引用县(市) 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的规定2003010000 规划期土地用途分区要素2003010100 土地用途分区图斑 Polygon TDYTFQ 否2003010200 土地用途分区图斑注记 Annotation TDYTFQZJ 否2005000000 基本农田要素 引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的规定2005010000 基本农田保护区域2005010400 基本农田保护图斑 Polygon BHTB 是2005010900 基本农田注记 Annotation BHZJ 否2006000000 土地权属要素2006010000 宗地
32、要素2006010100 宗地 Polygon ZD 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含块地2006010200 宗地注记 Annotation ZDZJ 是2006020000 界址线要素2006020100 界址线 Line JZX 是2006020200 界址线注记 Annotation JZXZJ 否2006030000 界址点要素2006030100 界址点 Point JZD 是2006030200 界址点注记 Annotation JZDZJ 否2006040000 集用宗地要素2006040100 集用宗地 Polygon JYZD 是 指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宗地20060
33、40200 集用宗地注记 Annotation JYZDZJ 是2006050000 集用界址线要素2006050100 集用界址线 Line JYJZX 是2006050200 集用界址线注记 Annotation JYJZXZJ 否2006060000 集用界址点要素2006060100 集用界址点 Point JYJZD 是2006060200 集用界址点注记 Annotation JYJZDZJ 否2006070000 用地红线要素2006070100 用地红线范围 Polygon YDHXFW 否2006070200 用地红线范围注记 Annotation YDHXFWZJ 否200
34、6080000 用地红线界址点要素2006080100 用地红线界址点 Point YDHXJZD 否2006080200 用地红线界址点注记 Annotation YDHXJZDZJ 否92007000000 房屋权属要素2007010000 面状房屋要素2007010100 面状房屋 Polygon MZFW 是 指地籍房产测量中的“房屋 ”的面状要素2007010200 面状房屋注记 Annotation MZFWZJ 否2007020000 房角点要素2007020100 房角点 Point FJD 否2007020200 房角点注记 Annotation FJDZJ 否2007030
35、000 房屋辅助要素2007030100 房屋围护物 Line FWWHW 否2002030000 栅格要素引用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数据库标准的分类代码2002030100 数字航空摄影影像2002030101 数字航空正射影像图 Image SGSJ 是2002030200 数字航天遥感影像2002030201 数字航天正射影像图 Image SGSJ 是2002030300 数字栅格地图 Image SGSJ 否2002030400 数字高程模型 Image /Tin SGSJ 否2002039900 其他栅格数据 Image SGSJ 否对于影像要素,根据影像的影像特性、生产年代等分层,
36、属性表名统一为 SGSJ,每一层影像的属性由一条记录作描述2099000000 其他要素2099010000 开发园区 Polygon KFYQ 否2099020000 开发园区注记 Annotation KFYQZJ 否2099030000 地名注记 Annotation DMZJ 否 包括道路交通、水系、单位名称等2099040000 其它注记 Annotation QTZJ 否2099050000 地籍图范围区 Polygon DJTFWQ 否 根据实际测量情况动态更新2099060100 内图廓 Polygon NTK 否2099060200 坐标系理论内图廓 Polygon LLNT
37、K 否表结构与内图廓层一致,图层物理名称为“坐标系名称缩写第一个字母” + “比例尺分母” + “NTK”,如 80西安国家坐标系1:10000 理论内图廓层名称为“XA10000NTK”。备注:1. 1:500 城乡地籍图、1:2000 和 1:10000 土地利用图以及地形要素合库管理,要素名称对应表见下表 2-2。表 2-2 要素名称对应表本规范 1:500城镇地籍图 1:2000土地利用图 1:10000土地利用图 房产测量图10宗地 宗地 权属区域 权属区域 丘界址点 界址点 权属拐点 权属拐点 房产界址点界址线 界址线 权属界线 权属界线线状地类 线状地物 线状地物 线状地物零星地
38、类 点状地物 零星地类行政区 行政区 行政区域 行政区域 境界(由面提取)街区 街道 街道(乡镇)控制区街道(乡镇)控制区房产区街坊 街坊 行政村控制区 行政村控制区 房产分区点状地物 点状地物 点状地物 独立地物测量控制点 测量控制点 测量控制点 测量控制点 平面/高程控制点2. 数据入库时,不同比例尺图件接边按照“小比例尺服从大比例尺,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进行。3. 建库图层物理名和属性表物理名命名规则为“表 2-1 属性表物理名 + # + 图件类别代码”, 图件类别代码参见 1.4.1 说明;扩展属性表物理名命名规则为“主属性表物理名 + _ + 扩展属性描述字符”。具体命名规则参见
39、本规范 “3 要素属性数据结构”一章。4. 地籍图范围区指图件类别代码为 1(即地籍工作底图层)各种比例尺地籍图的范围区。5. 内图廓层内容为按照图幅方式输入图件的内图廓,根据坐标系统和比例尺划分。6. 对于内图廓数据,如果采用的不是理论内图廓,则放入 NTK 层,否则统一采用 LLNTK。如1:10000 土地利用图内图廓如果与现 1:10000 标准理论图幅内图廓不一致,则其对应内图廓层放入图件类别 2 的 NTK 层。7. 空间位置重合但性质不同的要素,采用空间坐标一致的多个对象表达,如同时为高程控制点和平面控制点的控制点,用两个点分别进行表达。8. 数据生产和制图输出电子文件根据图件类
40、别和实际要求抽取不同的要素图层。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地籍标准输出标准文件,满足数据汇交的需要。2.4 要素子类代码表2.4.1 地类要素子类代码表 2-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一级类 二级类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含义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 ;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m 、北方宽度 2.0m 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 ;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11变用途的耕地。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
41、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02 园地023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指生长乔木、竹
42、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 的乔木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0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03 林地033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 、0.2 的林地) 、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0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04 草地043 其他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 ,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指主要用于商
43、业、服务业的土地。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厂等的用地。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地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05 商服用地0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次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
44、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用地。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06 工矿仓储用地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07 住宅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12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用地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0
45、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0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
46、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09 特殊用地0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101 铁路用地
47、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103 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104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 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05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10
48、交通用地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11 水域及水利设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地、道路等用地。1311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 万 m3 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 m3 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之间的滩地;时令湖、和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 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118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施用地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121 空闲地 指城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