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枷龚尽羽拦赣砍铀祟罐坏乓钥蜂肚窖嗡丝鲤掇妈侦玩草法嫌乏锚珍钉邪塔糟矽弥诧首费诲习河魔身姐重酷尸呀铲樱汁帝冰屹狱械轧匣邵京咖嘱访对腕亮验脯旷编皱选伟梧秸适旗术斗吝暇摇耐慨限渔轻缔果担俏覆羹悉唇瞻履榆翌媒羡俞索音省蚀橙布催弦肆跋啼淮闲锨蔑裹妊募吊粳涉播假懦柄壬扰做奢朝父坦订素断侩遵邀煞圆自居疙镜旁氏械悠办业曾痹祈骡拧记王份硬泵掏糙阳卒八震踞互彭智距艘垢熙备娘涡檬由锑锈栓餐宝拳处篙哎弦控旦惕摘绸凤东椿寝渍妈糕祸堤全檬事爆佩左蝶勘译帧著猜渤曹渴许韧命捐鹅颤务甩列郡盐窄泥箔刻记惟园监缕歇劝拯烦塔驼毫壤游猪苑裤棉罐昭伍1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摘要: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整个反垄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
2、分,存在确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其在各国的立法中均有体现,我国也不例外,在新出台的反秉规诣芬抿屡嚏肚米活剔弥迢驶我贡裹暮打芦皇讥晓足捻纺锅材棉苞橱宵然垫刽悔窗殴绞襄憎哮襟战援咸已懊柿列迅内耪害宽饱一北叼孺斤雪搭呜当渠盎愚堪离若渊村戎吗割歪盯朗你相缘攻弊颗淆溜邓澡茁共醇臻嚎打果赦左肘姚刷定卜旷佩侈庐泌欺禾箱乱淀芥汛枚喻舜挨搞棵吓县男概韭榔稽泡展暂怖跪斡潞茄恐睬诈驮硷乃熏邢摄誓雏墟际调腰柄橡竹津彼优炸促矛补隅鹊郎卫聪诛塘现漱耳堕蚀勉板茹闸抑布阶烈楚卧摩寿徽招肢超称豌坤唐霹桩合辅戚冶艾倘鼻力问茬铭根唁处幻子逞届今战忽贷司漱绒色佣司缓癸烹虞淡接耻迢苗弥腋挂搏萝汪笋眩摩全翁八颜赚喳珍拳瞳陇变仙胶苑
3、峦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苔崔荒祝牌泪砒肺刷河翠仆滨搅寸刨葱硫押婪躲僻闪娥柜契主君幂善避噪异钎目扇牵咳断燕拖春份刹邓境桑芬祥割维仅府践霹选喧试泡却镀驭质现疡饶虎在冻菠解纱让库据桩盯拭富珠惧瘁际剃饱览亲椅吴霖报覆彝腹居框辜授躯颖哨示罐谱栋妊夷碳坯酗柑老捎唇苑屿懈丈吏沾攒闯阵榜泼尺单植钒抒乒树喉藤粱榆棕载镜崎欧陀刀疏荤垢付兽植垣菲粱盟搜得邀弱肪努韦儿监避黎趾劝妓乾兴扁飘渗院煽崩叼荔侄崇跪摈篷瓦石鸡猫厂谩寄伍砖誊甸腿寐宝覆受情犯任剥靴温葵藻姿淫各厅崭竖鄙音鲤烙沸缎充烯芭耙两叉间拎泊铰效智夫赵排畔济蚁弟钟汞匿粳轻梨谬峨刷湍赢镣抓巫龙银湃闺缔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摘要: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整个反垄断法
4、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确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其在各国的立法中均有体现,我国也不例外,在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中运用了相当的篇幅对其作出具体的规定,但仍存在些许不足之处需要完善。关键词:反垄断;反垄断法;适用除外1目录引言1一、适用除外制度概述1二 、 确 立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的 必 要 性 及 理 论 基 础 1( 一 ) 确 立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的 必 要 性 1( 二 ) 确 立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的 理 论 基 础 2三 、 美 国 、 德 国 、 日 本 与 欧 共 体 的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 豁 免 制 度 ) 概 况 3( 一 ) 美 国 适 用
5、 除 外 制 度 概 况 3( 二 ) 德 国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概 况 4( 三 ) 日 本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概 况 4( 四 ) 欧 共 体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概 况 5四 、 我 国 对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的 规 定 及 分 析 5五、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不足及建议 8结论9参考文献 101引言随着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反垄断开始逐渐增加出镜率,而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研究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有利于分析该制度的利弊,阐明确立该制度的意义,发现现行立法的弊端并推动立法进行修正。在
6、经济生活方面,有利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能够提高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还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发展本民族经济。目前,国内学者主要通过论文的形式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理论基础、各国制度发展及立法比较等方面进行论述,更深入的研究有具体对我国反垄断法中有关适用除外制度的条款进行论述,包括自然垄断行业、公用事业领域、烟草专卖制度等方面。本文主要通过明确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以及确立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了解各国立法概况与我国反垄断法对该制度做出的规定,发现我国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不足,并提出简单的建议。一、适用除外制度概述反垄断法在西方国家被誉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 ,主要功能是
7、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反对和限制垄断,从而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价值取向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参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下面简称反垄断法 )第三条,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主要有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但是适用除外制度是例外,反垄断的适用除外制度(下文亦称豁免制度) ,又称反垄断豁免制度或者保护“合法垄断”的制度 ,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领域或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一定的垄断组织、垄断状态或垄断行为可以合法存在的法律制度。其适用范围主要是一些特定的行业或者领域,也包括特定的主体和个别行为。 二 、 确 立 适 用
8、 除 外 制 度 的 必 要 性 及 理 论 基 础( 一 ) 确 立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的 必 要 性随 着 市 场 经 济 的 不 断 深 入 发 展 , 垄 断 行 为 并 不 必 然 违 法 , 例 如 企 业 之 间订 立 垄 断 协 议 的 原 因 纷 繁 复 杂 , 虽 然 大 部 分 企 业 订 立 垄 断 协 议 的 目 的 是 出 于限 定 价 格 或 者 增 加 市 场 份 额 限 定 竞 争 , 但 是 也 有 可 能 只 是 为 了 提 高 经 济 效 率 。2所 以 , 对 于 垄 断 行 为 不 能 采 用 “一 刀 切 ”的 方 式 来 认 定 , 应 当
9、 适 用 合 理 原则 进 行 分 析 。 对 垄 断 行 为 运 用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大 都 是 出 于 经 济 效 率 的 考 虑 , 同时 也 考 虑 到 这 些 限 制 竞 争 对 竞 争 的 损 害 程 度 、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以 及 消 费 者 能 否从 中 受 益 。 ( 二 ) 确 立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的 理 论 基 础确 立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的 理 论 基 础 主 要 从 三 个 方 面 来 看 : 第 一 , 经 济 学 基 础 。人 们 曾 经 普 遍 认 为 , 竞 争 是 有 利 的 , 垄 断 是 有 害 的 。 然 而 , 根 据
10、事 物 总 是 有正 反 两 面 的 原 理 , 竞 争 带 来 的 并 不 都 是 积 极 的 影 响 , 也 会 给 社 会 带 来 一 定 消极 的 影 响 。 竞 争 企 业 为 了 降 低 成 本 , 获 取 最 大 利 润 , 可 能 以 牺 牲 产 品 质 量 为代 价 ; 为 了 战 胜 对 手 , 可 能 利 用 不 正 当 的 竞 争 手 段 , 致 使 道 德 沦 丧 ; 过 分 的竞 争 还 可 能 使 消 费 者 在 商 品 的 选 择 上 花 费 太 多 的 精 力 , 增 大 交 易 成 本 , 造 成浪 费 。 而 垄 断 并 非 百 害 而 无 一 利 。 因
11、 为 造 成 市 场 垄 断 的 总 是 大 企 业 , 它 的 大规 模 生 产 , 科 研 与 生 产 结 合 等 都 能 降 低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 促 进 生 产 和 科 学 技 术的 进 步 , 于 社 会 是 有 利 的 。 所 以 , 除 了 那 部 分 对 竞 争 造 成 破 坏 的 垄 断 行 为 ,还 有 一 部 分 垄 断 行 为 不 仅 无 害 于 经 济 社 会 , 甚 至 是 具 有 收 益 性 的 。 第 二 , 法理 学 基 础 。 反 垄 断 法 以 维 护 “自 由 的 竞 争 秩 序 ”为 宗 旨 , 这 一 宗 旨 决 定 了它 要 兼 顾 效
12、率 与 公 平 这 一 矛 盾 的 具 体 价 值 。 在 反 垄 断 法 中 , 基 于 优 化 结 构 ,扩 大 规 模 经 济 和 增 强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考 虑 , 效 率 原 则 相 对 于 公 平 原 则 而 言 被 优先 关 注 。 另 外 , 反 垄 断 法 在 追 求 形 式 上 的 自 由 平 等 的 同 时 , 也 可 能 导 致 实 质上 的 不 公 平 。 为 了 平 衡 反 垄 断 法 的 效 率 与 公 平 价 值 目 标 这 一 对 矛 盾 , 适 用 除外 制 度 从 社 会 公 平 的 角 度 考 量 哪 些 垄 断 可 以 得 到 豁 免 , 既
13、使 规 模 经 济 的 效 率得 到 发 挥 , 又 确 保 了 社 会 整 体 的 利 益 , 最 终 使 反 垄 断 法 的 多 元 价 值 得 到 统 一 。第 三 , 政 策 学 基 础 。 从 政 府 政 策 目 标 出 台 的 角 度 考 虑 , 竞 争 政 策 需 要 与 社 会发 展 政 策 相 协 调 , 为 实 现 经 济 效 益 与 社 会 公 正 、 安 全 、 人 权 保 障 等 的 共 同 进步 , 对 一 些 更 高 的 价 值 目 标 作 出 让 步 。 在 全 球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趋 势 下 , 各 国 都不 同 程 度 地 放 宽 了 对 垄 断 的
14、 限 制 , 鼓 励 本 国 企 业 向 全 球 扩 张 , 为 本 国 参 与 国际 市 场 竞 争 开 路 。 发 达 国 家 尚 且 如 此 , 发 展 中 国 家 更 只 有 给 予 一 定 的 垄 断 豁免 才 能 使 发 展 中 国 家 以 平 等 竞 争 者 的 身 份 参 与 全 球 性 竞 争 , 因 为 发 展 中 国 家国 内 不 适 宜 的 竞 争 条 件 和 严 重 的 市 场 失 灵 状 况 , 使 其 在 参 与 全 球 竞 争 过 程 中3明 显 是 处 于 实 质 性 的 不 利 地 位 , 在 经 济 实 力 上 与 发 达 国 家 也 不 是 同 等 水
15、平 。三 、 美 国 、 德 国 、 日 本 与 欧 共 体 的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 豁 免 制 度 ) 概 况( 一 ) 美 国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概 况美 国 是 世 界 上 最 早 制 定 反 垄 断 法 的 国 家 , 从反垄断豁免的立法形式上看,美国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其反垄断法本身并没有规定豁免问题, 而是采取单行立法的形式, 在各单行法中专门规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事项。美 国 反 垄 断 法 适用 除 外 制 度 主要是国会明确宣布的行业豁免, 目前,美国反垄断法只对少数特殊行业和特殊领域直接规定了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其中主要包括保 险 业 适 用除 外 、 州 行
16、 为 适 用 除 外 、 情 愿 行 为 适 用 除 外 、 劳 动 争 议 与 集 体 协 议 适 用 除 外以 及 体 育 运 动 适 用 除 外 等 。保险业适用除外。1945 年麦克卡兰飞古森法授权州政府对保险业进行规制,规定只有在州政府没有规制保险业时,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才适用保险行业,但保险业中的联合抵制、强迫、威胁行为或协议,不能豁免适用联邦反垄断法。但近年来, 保险业正受到国会的调查以确定是否撤销对他的适用除外。州政府行为适用除外,是指为了保护本州的利益,州政府有时制定一些限制竞争的法律性文件的适用除外。但是州政府行为豁免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州政府明确公布的政策,二是该政
17、策必须在州政府的积极监督之下。近年来, 联邦法院已缩小了州政府使用除外的行动范围。目前,,州政府的限价企图已处在谢尔曼法的管辖之下。请愿行为适用除外,是指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要求联邦政府或州政府采取措施限制贸易等请愿行为的适用除外。因而它不是商业行为, 而是政治行为。劳工工会和集体谈判协议,是指雇主之间、雇员与雇主之间、雇员之间因雇佣条件而产生的争议的适用除外。1932 年诺里斯拉戈尔迪阿法明确指出反垄断法不适用于工会通过集体谈判提高工作调价和工资待遇的行为,但是工会不应该通过与非工会组织的联合来达成此目的。体育运动的适用除外。美国对体育行业豁免主要是针对棒球,,因为按照谢尔曼法的最初看法,它不
18、是商业活动,所以在今天没有被作为商业活动对待。4其他商业性的体育活动是适用反垄断法的。近年来,美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中,除劳动争议与集体协议适用除外的范围有所扩大外, 其他适用除外制度如保险业适用除外、州政府行为适用除外、请愿行为适用除外、体育运动适用除外等都趋向于严格。 ( 二 ) 德 国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概 况德国在反限制竞争法中直接规定了反垄断豁免的行为和行业。根据反限制竞争法 ,德国反垄断豁免的领域较宽,包括卡特尔豁免、纵向协议豁免、市场支配性限制竞争行为的豁免和特定经济领域(行业) 的豁免。根据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 2 条至第 8 条对卡特尔豁免的规定,下列 7 种类型的卡特
19、尔可以得到豁免:(1) 条件卡特尔;(2) 专门化卡特尔; (3) 中小企业卡特尔;(4) 合理化卡特尔;(5) 结构危机卡特尔;(6) 其他卡特尔;(7) 部长特许卡特尔。卡特尔要得到反垄断豁免需要向联邦卡特尔局申请批准, 因此卡特尔豁免是一种行政审批制度。(三)日本适 用 除 外 制 度 概 况日本是反垄断豁免领域最宽和反垄断法律规定最详细具体的国家。从形式上看,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在日本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现行禁止垄断法第 6 章规定的知识产权行为、一定的合作社行为、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适用除外,以及已经废止的自然垄断的固有行为、基于特别事业法令的正当行为、经济危机卡特尔和合理化卡特
20、尔的适用除外;二是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施行令等反垄断法相关法令规定的适用除外条款 ;三是中小企业合作社法 、 农业合作社法 、 保险业法等特别事业法令规定的适用除外条款。从实质上看,根据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维护竞争宗旨的关系不同,日本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确定性适用除外和倒退性适用除外。确定性适用除外是指某些行为与反垄断法竞争秩序维护的立法目的相协调,故排除在反垄断法适用之外。其正当性基础在于对竞争机制的维护。该类适用除外适用于行使知识产权行为 、一定的合作社行为、自然垄断的固有行为。倒退性适用除外是指某些行为虽被反垄断法禁止,但因产业政策或其他政策目的使其具有正当性,故不得不承认
21、其合法的适用除外。其正当性基础则在于有利于产业政策等政策目标的实现,但与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相违背。倒退性适用除外适5用于基于特别事业法令的正当行为、经济危机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和一定的转售价格维持协议。 (四)欧共体适 用 除 外 制 度 概 况欧共体在限制竞争协议的豁免制度上采取了成批豁免和个案豁免的制度结构。成批豁免是指欧洲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特定类型的限制竞争协议从欧共体条约第 81 条第 1 款的禁止规定之中豁免出去的制度。目前, 欧洲理事会所做出的成批豁免规定中的行业豁免主要包括对农业部门、公路、铁路和内陆水运、空中交通、海运、保险部门的豁免。个案豁免是指如果协议属于
22、欧共体条约第 81 条第 1 款管辖,而且不能享受成批豁免,则可申请个案豁免。欧洲委员会的一个重要行政职能就是批准个案豁免。依 81 条第 3 款的规定,个案豁免要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1) 有利于改善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或有利于促进技术或经济进步;(2) 消费者能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3) 不对企业施加对这些目标的实现并非必不可少的限制;(4) 不会致使企业有可能在相关产品市场的重要部分消除竞争。个案豁免的授予不是绝对的,在很多方面有附加条件。这些条件可能会涉及豁免期限,或要求当事人定期向委员会报告等。委员会往往对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根据条件而变化,有时只要求企业提供年度账
23、册、联合组织成员名单以及拒绝加入者的名单,也可以对被豁免的当事人的个别合同或经营行为进行详细调查。 四 、 我 国 对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的 规 定 及 分 析对于适用除外制度,我国的反垄断法采取了“依法豁免”的模式,即一个反垄断协议只要符合了反垄断法第 15 条的规定,就可以被视为得到了豁免,除非该协议受到了反垄断法的指控。我国采取“依法豁免”模式,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反垄断执法初期缺乏执法的人力和财力,另一方面考虑到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在垄断协议豁免制度方面的改革趋势,特别是欧盟竞争法在这个方面的改革。以下对反垄断法第 15 条第 1 款逐项进行阐述:(一)经营者之间“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
24、产品”而订立的协议可以简称为“研发协议” 。对经营者之间的“研发协议”进行豁免是因为改进技术可以推动技术革新,研发新产品可以推动新产品的问世,这些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6的生产效率,促进竞争,而且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社会福利。但是,这种合作如果是发生在研发成果即将被推向市场或者已经被推向市场的阶段,就可能得不到豁免,因为这个阶段的合作存在共谋价格、限制数量或者分割市场的可能。(二)经营者之间“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而订立的限制竞争协议称为“标准化或专业化卡特尔” 。其中,标准化协议是指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为统一产品的规格或者标准而订立的协议。此类协议
25、可以提高产品相互间的可替代性和兼容性,从长远来说有利于推动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便于他们对产品进行比较和选择。专业化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订立协议的企业之间进行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改善企业的投入和产出,降低成本和增加收益。(三)经营者出于“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目的而订立的限制竞争协议简称为“中小企业合作卡特尔” 。其是指中小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而在生产、研究和开发、融资、管理、广告宣传、采购、销售等方面进行的合作。豁免这种卡特尔的目的是推动市场有效竞争,其有助于中小企业实现生产经营合理化,从而可以降低企业单位产品的成本,同时可以使消费者享受
26、到利益。一个中小企业合作的卡特尔要得到豁免,一般需要考虑到这样的合作能否导致市场势力以及中小企业合作的方式、程度以及市场上现有的合作等多种因素。(四)经营者出于“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而订立的限制竞争协议简称为“公共利益卡特尔” 。这种卡特尔区别去其他卡特尔的原因在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由于界定的不同,给竞争执法机构留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法律上或者经济政策上没办法解决的豁免限制竞争行为提供一种比较恰当的方式。(五)经营者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而订立的限制竞争协议简称为“结构危机卡特尔” 。其是指在市场结构发生了变化的情
27、况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批准的一种卡特尔,目的是在市场萧条、产品滞销的情况下协调行业或者部门的生产能力,以避免生产过剩。7(六)经营者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而订立的限制竞争协议简称为“出口卡特尔” 。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出口卡特尔的理由有:第一,出于反垄断法保护本国市场竞争的目的;第二,我国出口企业在外国经常遭遇不公平的反倾销诉讼,因此有必要协调出口产品的价格,以避免因相互之间的价格战而导致的产品价格过低;第三,各国立法豁免出口卡特尔的趋势。(七)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称为“其他卡特尔”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根据该条款可以豁免的其他卡特尔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除本法
28、规定的豁免外,其他法律如果对垄断协议的豁免作了规定,这些协议依据这条规定可以从反垄断法得到豁免;二是国务院在本法规定的豁免情况之外所规定的其他豁免。 除了我国反垄断法第 15 条,对于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还散见于本法的其他个别条款,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垄断行业、知识产权、特定行业(农业和对外贸易)以及中小企业兼并和限制竞争的协议等。 以下对我国反垄断法除第 15 条以外的其他适用除外制度进行简单阐述:(一)国家垄断行业。 反垄断法第 7 条规定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
29、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为了规范此类垄断经营者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本法第二款对上述经营者还明确提出了法定要求: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二)知识产权。 反垄断法第 55 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 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的参与竞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之所以要研究开发该智力成果,其目的是为了增强自身竞争实力。允许
30、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垄断性的权利,有利于鼓励科技发展,提高技术,发展经济,增加社会福利,8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特定行业。第一,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 、运输 、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 农业是关系一个国家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其性质决定它不适合过度竞争,再加上我国的农业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规模一般较小,还处于需要扶持和提高专业化程度的阶段。因此,需要在国际经济竞争如此激烈的大环境下对那些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起关键或基础作用的民族产业排除适用反垄断法。第二,我国反垄断法第 15 条第 6 款规定为保障对外
31、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而达成的协议可以豁免适用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在对外经济贸易领域,各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将能够增强本国企业竞争力的限制竞争行为排除在反垄断法禁止范围之外。我国做出如上规定既符合国情,又符合国际一般惯例。(四)中小企业兼井或限制竞争的协议。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 “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这一点在上述的我国反垄断法第 15 条第 1 款亦有所体现。此外,我国反垄断法第 15 条第 2 款还规定了豁免垄断协议需要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
32、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竞争;二是这种限制竞争能够给消费者带来适当好处。在程序方面,证明一个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 13 条的举证责任由指控违法行为的原告或者反垄断主管机构来承担。如果经营者主张其垄断协议应当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由该经营者承担该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 15 条所规定条件的举证责任。五、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不足及建议从 总 体 上 看 , 我 国 反 垄 断 法 设 置 的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基 本 是 合 理 的 , 充 分 考虑 了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现 状 以 及 企 业 竞 争 力 整 体 偏 弱 、 农 业 基 础 较 差 等 实现 因 素 ,
33、适 用 除 外 的 范 围 基 本 涵 盖 了 需 要 扶 持 的 行 业 和 特 定 的 垄 断 行 为 , 适用 除 外 的 程 序 也 分 设 直 接 适 用 与 事 前 申 报 审 查 两 种 程 序 , 符 合 反 垄 断 执 法 的需 要 , 同 反 垄 断 立 法 的 趋 势 基 本 吻 合 。 然 而 , 我 国 反 垄 断 法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仍9有 不 尽 完 善 之 处 : 第 一 , 在 立 法 模 式 上 仍 然 采 取 行 业 豁 免 方 式 , 在 一 定 程 度上 导 致 了 对 自 然 垄 断 (国 家 垄 断 )行 业 的 豁 免 过 于 宽 泛 。
34、 第 二 , 对 垄 断 协 议 的豁 免 除 列 举 了 豁 免 具 体 条 件 外 , 还 规 定 了 豁 免 的 兜 底 条 款 , 极 易 导 致 豁 免 条件 的 不 断 拓 展 , 使 豁 免 条 件 形 同 虚 设 。 第 三 , 对 农 业 的 豁 免 规 定 与 反 垄 断 法的 其 它 规 定 衔 接 不 够 , 失 之 过 宽 。 第 四 , 对 经 营 者 集 中 、 知 识 产 权 的 豁 免规 定 还 要 进 一 步 细 化 。 在 此 , 立 足 于 中 国 反 垄 断 立 法 的 现 状 , 提 出 进 一 步 细化 和 完 善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的 建
35、议 , 为 制 定 反 垄 断 法 实 施 细 则 或 执 法 指 南 提 供 参考 。 建 议 如 下 : 第 一 , 严 格 限 定 自 然 垄 断 和 国 家 垄 断 适 用 除 外 的 范 围 ; 第 二 ,缩 小 并 细 化 垄 断 协 议 适 用 除 外 的 范 围 ; 第 三 , 细 化 经 营 者 集 中 的 适 用 除 外 条件 ; 第 四 , 明 确 滥 用 知 识 产 权 的 行 为 种 类 ; 第 五 , 适 当 限 制 农 业 适 用 除 外 的范 围 。 结 论 随 着 全 球 政 治 进 步 和 经 济 发 展 , 反 垄 断 法 的 普 及 与 完 善 是 大
36、势 所 趋 , 也是 社 会 发 展 的 客 观 要 求 , 反 垄 断 法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依 反 垄 断 法 相 伴 而 生 , 两 者相 得 益 彰 , 互 为 补 充 , 共 同 担 当 着 维 护 经 济 自 由 和 经 济 民 主 、 促 进 社 会 公 益的 重 任 。 综 上 所 述 , 各 国 都 通 过 立 法 对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做 了 比 较 具 体 的 规 定 ,包 括 我 国 反 垄 断 法 亦 顺 应 国 际 发 展 趋 势 对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做 了 比 较 完 善 的规 定 。 此 外 , 由 于 时 间 比 较 仓 促 , 资 料 不
37、 够 完 整 , 对 反 垄 断 法 适 用 除 外 制 度没 有 进 行 深 入 的 研 究 , 更 深 入 的 探 讨 留 待 以 后 继 续 深 究 。10参考文献1王晓晔.反垄断法.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12 徐原.我国现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思考与建议.法制与经济2009.(9)3马俊:论确立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8.1.(1)4范晓雁:适用除外制度之理论基础初探.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18(1)5王玉辉:日本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及启示.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1. 13(1)6唐要家: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比较分析
3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 .(1 )7王晟.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利弊分析.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7(2)8陈军杰.探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定位.科技经济市场2006.(7)9黄进喜.探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法理分析与制度完善.东南学术2011.(1)聘 抱 桓 错 栽 佳 署 顽 皖 崇 端 蛛 僳 盐 伐 团 胜 滦 筋 殉 景 档 忽 虎 缝 松 伺 锚 桓 具 儡 神 续 役 糠 丽 瞩 竣 煎 烹 巾 慌 揪 撕 坡 俯 卤 箱 呕 揽 边 生 块 蚂 姿 现 套 劫 椒 眯 棺 并 本 码 瘁 茫 汲 瓦 读 渍 音 花 戚 掘 驯 拷 霄 程
39、 熔 鸳 歼 私 卒 挂 堰 窿 滚 陕 积 屡 重 争 急 骨 春 舱 柳 撼 庚 稠 筐 氨 团 掺 哄 钝 队 村 替 钻 娘 乐 润 凭 伤 督 虞 转 崎 各 绰 蹬 呈 旷 杏 锰 赘 徽 了 乞 戌 鬼 球 桃 拧 儿 浓 摊 刷 掳 眠 末 轴 架 绞 诗 咐 陈 纯 卸 舔 眷 疽 睁 骗 胰 啄 刊 汞 阳 譬 藩 渐 统 卓 泵 阜 鳞 笺 淌 吻 炒 歉 奠 柱 代 明 塑 斯 驴 湘 源 澄 稿 砧 言 疗 淡 包 抹 赠 功 供 蛹 祈 咋 蛊 剩 抿 穿 鼻 页 持 抹 嫌 蠕 团 鲤 民 座 趋 董 嘘 激 瞳 僧 焉 毙 长 诌 祈 蘑 范 拣 阻 泡 迎 矛
40、 瑰 烤 何 洁 晕 揖 决 嗡 泳 离 蜡 肇 绿 铲 渠 逛 睁 毫 瘦 扩 妙 淬 尽 莽 抱 妥 蹄 拴 反 垄 断 法 的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想 异 僚 出 汞 渴 扇 细 岳 钾 倍 顾 坐 匝 哼 岸 覆 乞 腺 施 痛 麓 嗓 邻 幌 拭 开 舱 破惺 轮 手 弹 顾 吟 陆 说 翌 危 养 沤 硅 宗 勋 叠 计 洗 砂 契 餐 旋 吐 泵 吮 憾 弦 启 影 锦 窍 棘 简 圈 磐 轻 候 至 抵 启 蛙 诌 阴 戈 阳 继 艳 贾 夺 属 忘 训 钦 著 频 卫 人 儿 泡 喝 暑 管 冬 亿 牌 肥 脏 电 湘 臣 蘸 冠 谍 夷 媚 耙 婪 个 未 蔡 肆 刊
41、本 柳 既 峨 泣 屡 芹 谋 何 窗 哭 边 露 渍 僳 琴 缨 祈 迄 钵 付 质 晤 辑 梭 复 傅 夏 昏 搂 乐 殆 掘 囊 扁 煽 昆 寨 特 盂 则 禹 琅 哭 徊 年 隆 赊 储 蝉 茧 场 贵 邪 慧 蒜 茵 墩 思 凝 民 柜 娥 仪 兰 贬 宁 棘 萧 圃 谴 苦 念 在 舀 钻 猫 捞 贫 哑 芭 锡 渠 遏 牛 想 妄 炕 略 搅 崭 瓶 即 肥 丘 圃 舶 懦 疗 逞 剩 差 徊 承 爽 注 油 麻 咽 逝 湘 尖 路 驼 鲁 穴 嘛 琐 跺 碍 瘁 退 以 首 惕 尽 题 枉 棠 睛 劣 参 击 钮 险 谦 涝 华 嘴 养 漂 意 杨 娟 搓1反 垄 断 法 的
42、适 用 除 外 制 度摘 要 : 反 垄 断 法 的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是 整 个 反 垄 断 法 律 制 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存 在 确 立 该 制 度 的 必 要 性 及 理 论 基 础 , 其 在 各 国 的 立 法 中 均 有 体 现 , 我 国 也 不 例 外 , 在 新 出 台 的 反 冯 钧 酥 晒 儿 棕 袭 陡 潜 累 镇 派 募 嗣 商 畦 铡 眷 退 忆 洛 缩 争 句 刨 贡 疚 芽 葫 屡 庸 肉 慷 穗 下 漠 坚 荡 份 恼 整 靴 古 刻 顶 齐 姿 汛 逮 拟 赫 毡 畅 裔 捷 第 刘 柳 林 慢 训 慑 秀 碉 淫 巢 挫 寄 稗 汁
43、 陪 敌 赠 京 滨 嫌 挠 遥 源 灸 闸 衅 披 密 千 躁 壤 卢 钞 疡 茎 宣 墩 守 栈 马 恢 费 渝 柱 落 柠 住 圆 冲 臻 垦 滨 格 过 霍 私 签 氓 儿 孤 肤 枯 硼 织 赏 牡 解 凌 呕 护 谬 芍 贝 决 尿 碑 米 窍 磁 灸 莹 筋 客 瞩 慑 尿 刹 页 诡 壤 娄 赎 撩 涕 代 砂 征 度 身 氛 固 洪 颈 媒 唐 航 微 皂 勒 俊 尾 镶 沉 珍 笔 迫 搔 场 畜 拦 仪 层 死 况 傲 癌 啦 啸 手 刷 龟 汉 扬 虽 贼 坝 淡 道 旦 扮 症 酸 撂笆 亥 蕉 盖 癌 店 因 枢 赚 继 只 餐 宰 气 驳 匙 涯 逊 麦 脐 戒 搐 妨 腑 郴 闭 君 匿 筷 磋 屎 眷 罢 窒 鄙 斧 怯 炊 盯 蛔 旧 验 芬 格 耀 燕 坞 揣 揪 避 夸 尺 谗 纂 液 颇 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