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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六讲国际结算中的单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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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际结算 第六讲,国际结算中的单据,Contents,其他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国际贸易制单相关国际惯例与规则,INCOTERMS200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UCP5006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E-UCP500 (UCP500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 ) ISBP (国际标准银行实务 ) URC522 (跟单托收统一规则 ) URR525 (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 ),第一节 单据概述,1、单据的概念及基本要求2、单据的制作和审核3、无纸化单据,第一节 单据的概念和基本要求,跟单信用证的特点之一:单据买卖UCP600第5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银 行所处理的是 单据,而

2、不是单据涉及的货物、服 务或履约行为。,单据的意义,(1)付款的依据 银行付款 (2)履约的证明 出口商履约 (3)货物的凭证 申请人、银行,单据的种类,1、基本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据、运输单据2、附属单据:产地证明书、检验证明书、海关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等UCP600中,信用证对附属单据应该有这类规定,但如果 没有这类规定,只要内容与其他单据相一致,银行也予以接 受。,信用证项下对单据的一般要求,1、指示行为的单据化(1)明确要求受益人应提供怎样的单据(2)非单据化无效,信用证项下对单据的一般要求,2、单据的形式、签字和证实UCP600第3条规定:单据的签字可以手签,也可以用 签样印刷、穿

3、孔签字、盖章、符号表示或其他任何机械或 电子证实的方法处理。签字的作用:1)明确签字人的责任2)识别真伪,3、单据的正本、副本和份数信用证上对提单的份数,一般都规定为“全套”、“3/3” 等,其意都是指受益人应将船公司签发的全部提单正本 交银行议付。4、单据的签发人UCP600第3条规定,除非要求在单据中使用,否则 诸如“迅速地”、“立即”、“尽快”等词语将不被理会。,信用证项下对单据的一般要求,5、单据的出具时间UCP600第14条规定,银行可以接受出单日早于信用 证开证日期的单据,但要求单据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 提交,并且不得晚于信用证规定交单的特定期限。如果信用证未规定交单的特定期限,

4、则单据的提交不 得超过装运日期后21天。,信用证项下对单据的一般要求,第二节 单据的制作与审核,一、出口商制单1、单证一致2、单单一致3、单货一致4、单同一致,注意问题,1、制单 复核 总复核 银行预审2、制单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不仅是由于单据本身纷 繁复杂,而且还由于很多单据需要由运输公司、商检部 门、保险公司等部门来共同签发,制单人员必须与有关 协助部门加强合作,互相配合。3、结算单据要求清洁、美观、整齐。结合教材案例,银行审单,银行审单的原则是“单证一致”和“单单一 致”。银行审单的时间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 日起算5个银行工作日。,审单中的几个重要问题,1、信用证有效期、装运期和交单期

5、的规定。1)信用证有效期是指最后交单日,受益人必须在这 一天或之前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 付。2)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应列明装运 期,即最迟装运日期,有时还加列一个在装运期后若干 天交单的交单期,或称最迟交单日期。,3)UCP600规定,发运日后的21天内即为交单日期, 交单不可超过21天,但也不可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4)受益人交单议付有效期受三个期限的约束:要在 信用证有效期内,又必须在交单期限内,还必须在 UCP600规定的装运日后21天内。超过其中任何一个期 限,银行将拒收。,5)如果交单议付有效期最后的当天适逢银行的节假 日,允许顺延至该银行开始营业的第一天,

6、但装运期不 得按此顺延。6)判断实际装运日期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一般 是以运输单据签发日期为准。过期装运属于单据不符。7)有些信用证将到期日与最迟装运期规定为同一 天,即装效同期(双到期);有些信用证只规定到期日 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则应按双到期处理,即装运期迟 于到期日的运输单据属于单据不符。,L/C交单地点,L/C交单地点的问题,涉及到交单时间和L/C有效期的掌握。 L/C规定的到期地点实际上就是交单地点,如果到期地点在出口国, 出口商只要在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将单据交到出口地银行即可,而不 管开证行收到单据时是否已经超过有效期。我国的出口业务中,如使用L/C支付,L/C的到期地点通常都规

7、定在我国到期,这对我国出口商较为有利。如:“This L/C is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September 30th, 2006”。,如果L/C规定到期地点在进口国或第三国,则受益人必须在L/C 有效期内将单据交至进口国或第三国的有关银行。由于受益人难以 掌握单据邮递的时间,因此,容易造成L/C过期,开证行有权以 “Late presentation”(逾期交单)为由而拒付货款。所以,如遇L/C到期地点规定在进口国或第三国,受益人最好提 出修改,要求将L/C到期地点改在出口国(受益人所在地),较为 有利。若不能修改,则要充分考虑到寄单所需要

8、的时间,以便在 L/C规定的有效期内寄达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案例,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日 期2007.6.15,信用证有效期2007.6.30,交单期为提单日 期后15天。但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后因为资源充 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开船日期为2007.5.29,6月 18日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时,遭银行 拒绝,问:为什么银行会拒绝议付?,案例,我国某公司向意大利出口一批货物,意大利开来的L/C中规 定:“有效期:2006年4月15日于中国,最晚装船期:2006年3月31 日。单据须于装运日后21天内寄达我行。”货物于3月13日装运完毕,提单签发日为3月

9、13日,由于准备 其他单据耽搁了时间,我国公司于3月25日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 付行即向开证行寄单。开证行于4月6日收到单据。结果开证行以逾 期交单为由拒付货款,理由是因为L/C中规定:“单据须于装运日后 21天内寄达我行”,而货物于3月13日装运,3月13日距4月6日超过 了21天交单。,分析,该案例中我国公司原以为3月25日向议付行交单议付是符合L/C 要求的,因为L/C规定“有效期:2006年4月15日于中国”,而且从3月 13日到3月25日并没有超过21天。其实开证行拒付是有道理的。本来该L/C规定在中国到期,而 L/C中又规定单据须于装运日后21天内寄达开证行,这等于将4月15 日的

10、有效期的地点否定了,变成有效期的地点在国外开证行,这是 互相矛盾的规定,我国公司的失误在于审查L/C的交单期时忽视了交 单地点,最终没有提出修改L/C的请求而遭受损失。,有关溢短装的规定,1)如果有关信用证金额、数量、单价的表示,使用 about、approximately,表示“大约”之意的词语,则应理 解为有关金额、数量、单价可以有10%的增减。2)如果信用证规定数量和金额可以增减一定幅度,受 益人发货时,数量可以按规定增加,银行付款也应按比 例多付或少付。,3)如果信用证上只规定数量可以增减,而金额不能增加,开证行 不对信用证金额超支部分付款。如果受益人少装当然应少收款,但 受益人多装时

11、只能向议付行和开证行收取信用证原定的金额,其超 过部分只能委托议付行向进口商托收。4)如果信用证既未允许也未禁止数量可以增减,视为货物数量可 以有5%的增减,但是支出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有关运输船名、航线和装、卸货港的规定,对于运输船名、航线和装、卸货港,银行应审查 提单上所表示的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有关分批装运的规定,信用证有时规定货物可以分批出运,换言之,就是金 额可以分批支取;有时信用证规定不能分批出运,这样 货物就必须一次出运,金额可只能一次性支取。只要信用证中未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均应理解为允许 分运,受益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分运。,有关转运的规定,如果信用证对是否转运未加规定

12、,只要在同一提单 上表明了已包括信用证所规定的全程运输,则应理解为 可以转运;即使信用证规定不许转运,根据UCP600第19条, 运输单据可以表明货物将要或可能被转运,只要全程运 输由同一运输单据涵盖。,信用证项下单据不符的处理,1、议付行在审单时发现单证不符时可采取的办法(1)退单(2)担保议付(3)请求开证行授权议付,2、开证行在审单后发现单证不符时可采取的办法 1)开证行在审单后发现单证不符,有权拒付。但必须 毫不迟疑地用最快捷方式通知交单方,且在拒付通知中提 出全部不符点。2)开证行只有一次提出不符的权利,亦即所有的不符 点只在第一次通知时方为有效,没有补充说明的第二次机 会。,3)如

13、果开证行确定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也可以自行 确定联系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4)发现单据不符点时往往不是立即提出拒付,而是 先向开证申请人征求意见,问其是否愿意接受不符点, 放弃拒受单据的权利。,3、出口商在银行因单据出现不符点而退单时可 采取的办法1)尽量修改单据,力争使单据一致2)当不符点已经无法更改时,请议付行或付款行电 提不符点,询问是否可以议付或付款,等待开证行意 见。3)不“表提”不符点。,票汇中的汇票(银行即期汇票)出票人是进口地的汇出行付款人是出口地汇出行的联行或代理银行(汇 入行) 收款人是出口商,第二节 汇票,跟单托收中的汇票,出票人: Drawer: the exporte

14、r, the seller付款人: Drawee: the importer, the buyer收款人: Payee: (1) drawer(2) remitting bank(3) collecting bank,信用证下的汇票,当事人出票人只能是受益人收款人 1. 受益人2. 交单银行或指定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可以为申请人UCP600第6条c款 A credit must not be issued available by a draft on the applicant.,汇票编号和汇票金额汇票的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 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十(draft fo

15、r 90% of invoice value),由于信用证并未直接规定汇票的具体金 额,那么开立汇票时必须注意金额允许的范围。,出票地点和出票日期 汇票出单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不 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出票条款Drawn under L/C NO.xxx Dated xxx Issued by xxx,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包括见票日,算尾不算头); 即期付款 期限空格里面用“”或“”表示,或直接打上“at sight”。 远期付款at 30 days after sight/acceptanceat 30 days after dateat 30 days after B/L date S

16、EP.16,2007;at 30 days after date of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Payable on NOV.21,2007,连接全部必要项目的英文常用用语,A Draft for 金额 is drawn by 出票人 on 付款人 payable at 付款时间 to 收款人 dated 出票日期 marked 出票条款,案 例,信用证类型:远期承兑信用证 开证行:Bank of America,Shanghai branch 通知行(交单行):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 日本三井住友银行有限公司 申请人:

17、Shanghai ABC Electronic Material Ltd 受益人:DENKI SHOJI CO., LTD 有效地:JAPAN,No AW7997 PLACE DATE For US135,000.00 AUG-9.2007At 30 DAYS AFTER SHIPMENT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being unpaid)pay to 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 or order the sum of SAY U.S.DOL

18、LARS ONE HUNDRED THIRTY-FIVE THOUSAND ONLY. Value received and charges the same to account of Shanghai ABC Electronic Material Ltd drawn under Bank of America,Shanghai branch L/C No.0227LC07000016 dated JUL 2 2007. TO: Bank of America,Shanghai branchDENKI SHOJI CO., LTD,BILL OF EXCHANGE,习题,信用证条款如下:

19、FROM: BANK OF AMERICA, LOS ANGELES,CA TO: BANK OF CHINA, JIANGSU BRANCH DRAFT AT 60DAYS AFTER SIGHT DRAWN ON BANK OF AMERICA, EL MONTE FOR 10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 汇票显示: NO. C2233 NANJING, MAY 20, 2004 DRAWN UNDER (1) LC NO. 1234 DATED 040417 EXCHANGE FOR USD 18,500.50 AT 60 DAYS AFTER SIGHT OF

20、 THIS FIRST OF EXCHANGE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THE SUM OF US DOLLARS EIGHTEEN THOUSAND FIVE HUNDRED AND FIFTY CENTS ONLY. TO: (2) D,答案,(1) BANK OF AMERICA, LOS ANGELES,CA(2) BANK OF AMERICA, EL MONTE 注意:该汇票中的付款人是偿付行,不是开证行 本身。该题考察的是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习题,信用证条款如下: FROM: KOREA EXCHANGE BANK, SEOUL

21、TO: BANK OF CHINA, JIANGSU BRANCH L/C NO. 1234 DD040112 BENEFICIARY: ABC COMPANY, NANJING DRAFT AT 90 DAYS AFTER SIGHT FOR 10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 DRAWN ON US. USANCE DRAFT DRAWN UNDER THIS LETTER OF CREDIT SHOULD BE NEGOTIATED ON A SIGHT BASIS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AND DISCOUNT CHARGES ARE

22、 FOR THE ACCOUNT OF APPLICANT. 发票金额: USD 36,500 请问该信用证的性质?并做改错题。,习题续 汇票显示,NO. AB12 NANJING, 18 FEBRUARY, 2004DRAWN UNDER KOREA EXCHANGE BANK, SEOUL IRREVOCABLEA LC NO. 1234 DATED JANUARY 12 2004 B EXCHANGE FOR USD 36,500.00 AT SIGHT OF THIS FIRST OF C EXCHANGE 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MPANY, NANJIN

23、G D THE SUM OF USD THIRTY SIX THOUSAND FIVE HUNDRED ONLY.,答案,假远期信用证。错的是C ,正确写法是“AT 90 DAYS AFTER SIGHT ”。注意:假远期信用证受益人虽然可即期收回货款,但汇 票的付款期限仍然要做成远期,由开证行在付款时对汇票 进行贴现,即期付款给受益人,承兑费用及贴现费用皆由 申请人承担。该题考察的是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期限。,发票的含义,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即 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也是卖方向买 方计收货款、清算账目的单据,在实务中,商业发票通常 被称为发票。,发票的

24、作用,1. 进出口双方的记账凭证;2. 出口方履约的证明;3. 进出口双方报关、纳税的凭证;4. 在不要求使用汇票的情况下,代替汇票作为索汇付 款的依据;5. 货物发生损失时,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6. 作为填制其他相关单据的依据等。,通常所说的发票指的是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发票是缮制各种单据的中心单据; 发票的出票人:卖方/信用证受益人; 发票的收货人:抬头一般做成开证申请人(信用证)或进口商(托收); 发票中的唛头、件数、包装种类及货物描述 单价(注意贸易术语); 发票的总金额(有佣金或折扣时) 注意:发票中币别必须与信用证的币别相同,货物描述需与信用证描述

25、相对应,Commercial invoice,MAIL BOXAS PER PORFORMA INVOICE NO,SH070822 DD AUG01,2007N/M WMB03WHITR 252PCS USD15.6 USD 3931.20 TOTAL: USD 20619.60SAY US DOLLARS TWENTY THOUSAND SIX HUNDRED NINETEEN AND 60/100 ONLY. ISSUED BY SHANGHAI UNITED IMPORTEXPORT CO.,LTDSIGNATURE:XX,商业发票的审核要点,货物描述及相关内容关于货物描述的审核原则是

26、:(1)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描述应与 信用证的描述一致(UCP600第18条c款);(2)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 须与信用证中的一致,但并不要求如镜像般一致,例如,货物细节可 以在发票的若干处显示,合并一起时与信用证中的一致即可。 商品数量 单价和总额 唛头 发票抬头,商品数量,a.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数量前有“约,大约”的类似用语,允许数 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b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 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 过信用证金额。c信用证如果规定货物数量不得超额或减少时,没有增减5% 的幅度,包括数量前使用“not exceeding”、“

27、up to”、“maximum”、 “to the extent of”等用语。,单价和总额,发票中的单价必须表明贸易术语,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 单价,则发票单价必须与其一致,这也是UCP600第18条a 款对发票的新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信用证对货物单价有规定,则发票必须 显示单价,且该单价必须与信用证相一致,否则即为不 符,发票金额即为总值,等于单价乘以数量。,UCP600第十八条的具体解析,a. A commercial invoice: must appear to have been issued by the beneficiary (except as provided in art

28、icle 38); 译:必须看似由受益人出具(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三十八条可转让信用证:可应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 转为全部或部分由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用。,ii. must be made out in the name of the applicant (except as provided in subarticle 38 (g);译:必须出具成以申请人为抬头(第三十八条g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八条-可转让信用证g:可用第一受益人的名称替 换原证中的开证申请人名称。如第二受益人在缮制发票 时,可将发票抬头开立成第一受益人(通常为中间商)。,例,如果信用证对发票有诸如

29、此类的要求,如“The invoice must be in the name of xxx company”, 则发 票则必须缮制成“以XXX公司为抬头”,这种情况 下开证申请人一般为中间商。,iii. must be made out in the same currency as the credit; And 译:必须与信用证的货币相同:且例2:信用证规定单价的货币和信用证总金额的货币 不是一种货币,你怎么缮制商业发票?解析:缮制商业发票时必须按信用证规定的单价使 用的货币计算出总金额,然后再按规定的汇率折合成 信用证总金额使用的货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总金额, 最后将折算的程序表示在发

30、票上。,iv. need not be signed.译:无须签名 例:某出口公司在缮制商业发票时,有关人员认为本信用证已 经明确规定:“本证根据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 惯例解释”,并要求提交已签字的商业发票一式两份。而他们按 UCP600 第十八条a(iv),没有签字,最后被拒付。解析:这是该公司的误解,因为信用证规定提交已签字的商业 发票一式两份,公司已接受这样的信用证条款,就必须完全按信用 证条款办理。 即凡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即使与UCP600 相矛盾,只 要是接受了该信用证,就必须按信用证要求无条件的执行。,b. A nominated bank acting on i

31、ts nomination, a confirming bank, if any, or the issuing bank may accept a commercial invoice issued for an amount in excess of the amount permitted by the credit, and its decision will be binding upon all parties, provided the bank in question has not honoured or negotiated for an amount in excess

32、of that permitted by the credit.译: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或开证行可以 接受金额大于信用证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其决定对有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只要该银行对超过信用证允许金额的部分未作承付或者议 付。,例:信用证金额USD50000,单价USD1000,货物数量 50个。由于上次所发货物中有一个不合格,受益人在该 信用证项下装运了51个。虽然发票金额因单价与数量的 乘积为51000,但银行同意的支款金额仍为该信用证规定 的限额USD50000。,例:A公司向美国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约定:货物数量允许5% 溢短装,以信用证方式付款。A公司如约将货物交

33、付给了B公司, 并且多装了3%货物。可是,银行却以A公司开立的发票金额与信 用证金额不一致为由拒付货款。解析:本案中,由于A公司所开立的发票上的金额与信用证上的 金额不一致,因而银行拒付是有道理的。建议A公司与B公司协商 修改信用证,允许信用证部分采取托收方式付款,将信用证金额下 的货款采取信用证方式付款,将超额部分采取托收方式付款,这样 才能避免拒付风险。,对该条款评价,该规定似乎在表示受益人的发票超支了也未必会导致拒付, 但这种暗示一旦被受益人滥用后所导致的后果也很严重。若银行 拒绝该类发票,从而使受益人的交单无法做到相符,即便退单后 重新制作发票还要考虑到交单期限和信用证的有效期。另外,

34、第18条b款与30条b款其实有矛盾之处,一方面向交单 人表明发票金额不要超过信用证的总金额,除非信用证金额许可 有增减幅度,另一方面又暗示交单人即便发票金额超过信用证总 金额,银行也有可能会接受这样的发票,只要支取的金额未超出 原证的金额。这样的表述会导致受益人实际制单交单时难以把握。,c.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services or performance in a commercial invoice must correspond with that appearing in the credit.译: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服务或行为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

35、定的内 容一致。例:信用证规定“苹果”,商业发票却表示其统称“水果”。 解析:该 案例违反了UCP600中第十八条a(c),商业发票中使用统称,导致 信用证不一致。如果信用证本身规定的品名是统称,商业发票也应照 样以统称表示,以取得单证一致,必要时,再详细分别列出具体名称。,例:法国开来一个信用证,品名为Lait Condense(法文: 炼乳),商业发票该怎样缮制?解析:法国海关要求,对该国出口的商品要以法文缮 制。在缮制商业发票时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在发票上以法文 表示商品的名称,必要时,可以在法文的品名下加括号注 明英文品名,作为品名的译文出现,且其它所有的单据最 好都按法文品名缮制,以求保

36、持单据之间完全一致。,(一)发票如何显示信用证要求或为要求的折扣与扣减有时卖方会给买方折扣,或者买方已经预付部分款 项,或者双方商定部分款项以后在信用证之外支付,如 此便会出现发票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开立,但需要显示 扣减掉已经预付或者将来预付的款项问题。,注意问题,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购买1000台电脑,单价1000 美元,总价100万美元,2%的折扣,买方向卖方开立信 用证,信用证金额为CIF98万美元,同时规定发票必须 显示折扣金额。如此,受益人出具的发票应为:Computer:1000sets Unit price:USD1000Total value: USD1000000 (错:9

37、80000) Discount:USD20000Invoice value: CIF USD980000(错:960000),(二)发票金额低于信用证金额的问题是指在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或全额装运情况下, 发票金额小于信用证金额的情况。国际商会认为:在禁止分批装运的情况下,如果信 用证没有冠以up to或类似词语,发票金额低于信用证金 额是不可以接受的。当信用证的金额被冠up to、not to exceed、maximum时,意味 着发票支取金额可以比信用证金额小。,Case6-1:发票与其他单据上的品名,我方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出口马达一批,合同规定的 装运期为 2001年8月份。签约后,

38、对方及时开来信用证, 我方则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及时将货物装运出口。但在制作 单据时,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依信用证的规定 缮制为 “MACH IN ERY AND M ILL WORKS,MOTORS”,而 海运提单上仅填该商品的统称 “MOTORS”。问:付款行可否以此为由拒付货款?为什么?,Case 6-1答案,银行不可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根据UCP的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其他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的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 本案中,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依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为 “MACH INERY AND MILL WORKS,M

39、OTORS”,而海运提单上仅填该商品的统称 “MOTORS”,与UCP600的规定相符,银行不可以此为由拒付货款。,Case 6-2,LC: Mens suede jackets, plain suede fabricInv: Mens suede jackets (imitation suede with 100% polyester knitted backing) plain suede fabric拒付:description of goods on commercial invoice not as per LC问题:不符点是否成立?,Case 6-2答案,UCP600 18(c)条

40、: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的描述应该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一致。增加的语句(imitation suede with 100% polyester knitted backing) 不是信用证货物描述的一部分, “仿造(imitation)” 一词显示出一项不同的货物种类或类别,在信用证货物描 述中不明显。依据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描述不一 致,附加上的 “imitation” 一词是拒付的基础。,Case 6-3,信用证规定5000MT(5% more or less),不禁止分批装 运,交来的发票列明信用证规定的全部货物描述,即为 5000MT(5% more or less),在“

41、quantity”一词后有 “4787.65MT”的数字,该数字与提单上的表示完全一致, 开证银行收到单据后指出:发票写明是5000公吨的数量, 与提单数量不一致,是个不符点,并就此事询问国际商 会,得到的回答是:不构成不符点。,Case 6-4,LC is for USD100,000. Is the invoice shown on the right acceptable?Is it acceptable if it shows USD100,000.(Equivalent of MYR380,000)?,Case 6-4答案,Its not acceptable. 因为发票中采用马来西

42、亚林吉特为标价货币, 不是美元,与信用证的币别不同。虽然两种货币 现在价值相等,但汇率是浮动的,所以付款时 YR 380,000不一定行于 USD 100,000。,习题65,信用证条款: APPLICANT: XYZ COMPANY, ANYTOWN BENEFICIARY: ABC COMPANY, NANJING DOCUMENTS REQUIR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信用证未对发票抬头做任何其他规定。发票的抬头应为?,习题65答案,XYZ COMPANY, ANYTOWN,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B/L),运输单据: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

43、托运 人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 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种类:海运提单、铁路提单、承运货物收据、 航空运单、多式联运单据和邮政收据等。,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货物由承 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 物的凭证。,海运提单的定义、作用和关系人,托运人,承运人,签发提单,1、货物收据(Receipt of Cargo)2、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Shipping Contract

44、)3、物权凭证(Documents of Title),海运提单的作用,海运提单和票据转让的差别,提单的转让属于交付转让型,票据的转让属于 流通转让型。两者有些差别,前者是受让人继承前手权利, 但要受到前手权利缺憾的影响;后者是受让的权 利优于前手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憾的影响。,海运提单的关系人,承运人 (Carrier) :负责运输货物的当事人托运人 (Shipper) :发货方收货人 (Consignee):提单的抬头人被通知人 (Notify Party) :收货人的代理人,海运提单的内容,1、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2、提单背面印就的运输条款各国航运公司

45、提单的格式不同,因此条款内容也 不一致。一旦进、出口双方发生争议或诉讼,就会产生 提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法规的问题,相关的国际公约应 运而生。,信用证受益人,即买卖合同的卖方。但是根据UCP600第31条的规定:只要信用证无相反规定,银行也接受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为发货人,提单中比较重要的一栏,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填制。因它直接关系到提单能否转让以及提单项下物权归属问题。提单收货人按信用证的规定一般有三种填法: 1、记名收货人抬头2、空白抬头3、记名指示抬头,被通知人: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 如:信用证提单条款中规定:“Bill of lading notify applicant”则提单通

46、知人栏中要打上开证申请人的详细名称地址。,收货地:填船公司或承运人的收货地,5)、6)船名和航次:按配舱回单上的船名、航次填写。,7)、8)装货港与卸货港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如信用证规定目的地为“A PLACE VIA B PORT”则提单上也要一样。卸货港为B PORT而在交货地的最终目的地为A PLACE 即可。,交货地:填船公司或承运人的交货地,提单号码:按配舱回单上的D/R号码填写,唛头:信用证上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填列,否则按商业发票上的唛头填列。,货物包装及件数:按货物装船的实际情况填写总外包装件数,货物描述:即品名,填上货物的总名称即可,14)、15)货物毛重及尺码:同装箱单上货物

47、的总毛重总尺码一致,提单按信用证规定加注运费条款。即“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Collect”,并且注意与所用贸易术语一致性。,货物总包装件数的大写。注意此栏的内容与12)一致,签发的地点和签发日期。如果提单上已预先印就“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字样的称为已装船提单。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日期视为装运日期。,正本提单的份数。此栏显示的是船公司为承运此批货物所开具的正本提单的份数,一般是13份。如信用证对提单正本份数有规定“3/3Marine bills of lading”即表示船公司为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开立的正本提单必须是三份,且三份正本提单都要交给银

48、行作为议付单据。,19)、20)装船批注的日期和签署。根据UCP500第23条,如果提单上没有预先印就“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字样的,则必须在提单上加注装船批注(On board notation),装船批注中所显示的日期视为货物的装运日期。另外,如果提单上含有“预期船”或其它类似限定船只的有关词语;以及当提单注明的收货地或接受监管地与装货港不同时,已装船批注中还必须包括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和实际装货船名。,提单签署。根据UCP500第23条,提单只能由下列四类人员签署证实。即:承运人,或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或船长,或船长的具名代理人。 注意:根据UCP500第23条

49、规定,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或身份,及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空白背书 只书写背书人的名称、地址。 记名背书 既书写背书人的名称、地址,又书写 被背书人的名称与地址。 记名指示背书 既书写背书人的名称、地址,又 书写“To order of +被背书人的名称与地址”。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示空白背书提单”,习惯上称“空白抬头、 空白背书” (To Order, Blank Endorsement)。,海运提单的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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