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编号使用统一编制规则的通知各部门、各地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为配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商务部第 13 号令)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自即日起各招标机构对于新建档的招标项目需使用统一的招标编号编制规则 。具体规则如下:1编码式样:XXXX XX X X XXXXXXXX / XX机构代码 年份代码 资金来源代码 项目性质代码 自主编制代码 / 包号代码2编码规则1)年份代码:用日历年后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05 年用“05”表示。2)资金来源代码:按照以下代码表规定,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下:代码 说明1 世行项目2 亚行项目3 日贷项目4 现汇项目5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3)项目性质代码:按照以下代码表规定,用一位阿拉伯数字。如下:1 政府采购项目2 国债技改项目3 同属政府采购、国债技改项目0 不属于政府采购、国债技改项目4)自主编制代码:各招标机构可自行设定八位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为自主编制代码。5)包号代码:根据项目实际包数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第一包用“01” 表示。望各招标机构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商务部机电司200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