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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 王慧超.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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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培训讲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主讲人:王慧超 电话: 2171536 手机:15965396028,2,目 录,引言安全法律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条例及规定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安全生产的国际法律事务,3,引言,没有安全,就没有平安矿区,就没有平安山东,就没有小康社会。 没有安全,就没有稳定,就无法建设和谐的矿区,就无法构建和谐社会。 安全第一、安全为天 安全意识、安全态度、安全目的、 安全措施、安全培训、安全信息、,4,1.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消除或控制危险及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设备完好无损及生产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以安全生产为

2、目的,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方面的活动,5,2.危险、安全和本质安全,危险:可造成某种后果的不良事件,在特定时间范围内或特定情况下,将发生的可能性。常指危害或危害因素。安全:指免遭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安全的实质是防止事故,消除导致死亡、伤害、及各种财产损失发生的条件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监控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6,3.事故、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重大危险源

3、: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7,4.全国安全生产情况,全国各类安全事故平均每年70万起以上,死亡在1213万人左右(05年127089,06年112879),事故构成中主要是交通事故死亡,平均每年10万人,占死亡人数的近78%左右,工矿商贸企业事故造成的伤亡趋于第二位,占12%左右。 2003年2006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488起,平均3天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52起,平均每月一起。 矿商贸企业发生12065起,死亡14382人。,8,9,安全生产总体形势,1958-1961,1

4、970-1972,1994-1996,2003-2005,1976-1977,10,11,Special major accidents that more than 30 death,Accidents number,Year,12,近几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起数,13,我国各类事故概况,14,引发事故的四个基本要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事 故,5.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和对策,经济相对落后 安全投入不足(发展经济)安全意识淡薄(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安全技术落后(加强安全科技研究)机构改革,监管不利(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领导人

5、的处罚轻(303号令和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立法(安全生产法及职业病防治法)官商勾结,腐败(惩治腐败)管理手段落后(推行OSHMS)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16,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对策,“3E”对策:Engineering工程技术对策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不安全因素Education教育对策(说服教育和人员调整)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思想,安全发展的理念Enforcement法制对策(强制或惩戒)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17,“四不放过”对策:(国务院199350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

6、)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4)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18,第一章 安全法律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法: 我们所要讲的法,乃指“国法”(国家的法律), 是指一种特 殊的社会规范,即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 普遍性和程序性的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具有如下特征: 1)权力性 ;2)强制性;3)规范性.,19,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对有关安全生

7、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20,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法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在法理学上,也有人把法的规范作用称为“法的功能”。根据法作用的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21,法通过自身的力量,保证人们能够具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这是基本的作用之一。 安全生产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运用法治的功能和手段,发挥法的作用,对于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职责。,法的作用安全生产,22,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

8、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23,法律关系,定义: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点: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25,法律责任的种类:,以责任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以责任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以是否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为标

9、准,可以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与严格责任。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划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26,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特点: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 ;罪刑法定 ;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 。,27,刑事责任的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没收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28,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点: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通常实行过错推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场合实行严格责任);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可复议、

10、诉讼。,29,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财产、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30,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特点是: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 ;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31,法律体系,从法律范畴的形式和特点来讲,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和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宪法安全生产方面的

11、法律(基础法、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性安全行政法规部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32,安全生产标准(1) 设计、管理类标准这类标准;( 2) 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标准这类标准; (3) 生产工艺安全卫生标准; (4) 防护用品类标准这类标准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我国目前已批准23个,其中4个与安全和职业健康有关。,33,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比较复杂,它覆盖整个安全生产领域,包括多种法律形式: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建筑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其它安

12、全生产法律法规(石化、冶金、电力、军工、造船和商贸等)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34,安全生产法规专业内容体系,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从应用专业上其内容大体可分为安全技术法规、工业卫生法规、安全管理法规3个方面。,35,(1) 安全技术法规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与非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的安全法规主要有: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矿山安全条例、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13、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等。,36,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 设计、建筑工程安全方面; 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 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 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 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 个体安全防护方面 。,37,(2)工业卫生法规工业卫生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而制定的各种法规、规范。这里既包括工业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的规定,也包括有关预防医疗保健

14、措施的规定。我国现行工业卫生方面的法规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等,有关部门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等。,38,国家工业卫生法规也对具有共性的工业卫生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 工矿企业设计、建设的工业卫生方面 防止粉尘危害方面 防止有毒物质危害方面

15、防止物理危害因素和伤害方面 劳动卫生个体防护方面 工业卫生辅助设施方面 女职工劳动卫生特殊保护方面 此外,通风、照明、防暑降温、防冻取暖和职工健康检查、建档,职业病预防保健等也属于劳动卫生内容,并且也有一系列法规规定。,39,(3) 安全管理法规 安全管理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所制定的管理规范。这些规章制度一方面是属于生产行政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是属于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这两类规章制度经常是密切联系、互相补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0,安全生产技术国家标准,(1) 设计、管理类标准这类标准主要是指一些为提高安全生产设计、监察或和综合

16、管理需要的标准。经常使用比较重要的有如下标准。 作业环境危害方面: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了111种毒物和9,种粉尘的车间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车间的设计提供了重要的劳动卫生学依据。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冷水作业分级、低温作业分级、高温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级、毒作业分级,4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等。另外,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或毒物含量方面的数十种标准。 事故管理方面:为便于事故的管理和统计分析,在总结我国自己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国外的先进标准,制定了我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

17、准、火灾事故分类、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致残鉴定、事故伤害损失工作目标准等。 安全教育方面: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公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国家标准、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42,(2) 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标准这类标准主要是为了保证生产设备、工具的设计、制造、使用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标准,大致可分为如下三方面: 安全生产设备、工具设计原则及安全卫生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设备设计中有关安全卫生的基本设计原则、一般要求、常见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护要求等三方面。 易发生事故的机械类安全卫生标准:对一些容易发

18、生事故的机器设备,还制定了专业的安全卫生标准。在机器设备中,死亡事故最多的是起重机械,如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标准等,加强了超重吊运作业的安全科学管理。,43, 压力机械类安全卫生标准:压力机械是发生重伤事故最多的一种机械,工人在操作时经常发生手指压伤或冲断事故,这种机械使用的面也比较广。为了减少这类事故,连续发布了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压力机械安全装置技术要求、压力机用感应式安全装置技术条件、压力机用光线式安全装置技术条件、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技术条件、磨削机械安全规程、冷冲压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44,(3) 生产工艺安全卫生标准 这类

19、标准主要是对一些经常发生工伤事故和容易产生职业病的生产工艺,规定了最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预防工伤事故的生产工艺安全标准:在由于工艺缺陷而造成的工伤事故中,以厂内运输事故最多,1984年国家发布了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为了预防爆炸火灾事故,还发布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大爆破安全规程、拆除爆破安全规程、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氯气安全规程、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45, 预防职业病的生产工艺劳动卫生工程标准:这类标准有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玻璃生产配件防尘技术规程、立窑水泥尘规程、橡胶生产配炼车间防尘规程,主要是对生产中各种危害严重的工艺,从厂房布局、工艺设备、

20、通风净化、组织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防尘和防毒要求。为了预防有机溶剂的危害,还发布了5项涂装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规程对涂料的选用、涂装工艺、涂装设备、通风净化以及安全管理等提出要求。,46,(4) 防护用品类标准这类标准是为了控制防护用品质量,使其达到劳动安全卫生要求。防护用品标准可分为通用标准、门类标准、产品标准。通用标准主要包括名词术语、通用测试方法以及产品包装标志、验收、检验规则等。门类标准是指防护用品的通用技术要求。防护用品分为7个门类: 安全帽门类; 防尘防毒呼吸器官护具门类; 眼面护具门类; 听力护具门类; 防护鞋门类; 防护服门类; 其他护具门类。,47,1、立法背景1)各类伤亡事故居高

21、不下,重大、特大事故不断发生;2)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不规范,纪律松弛,管理不严;(1)非公有制企业增多,国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明确的、严格的、具体的法律规范(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发生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整个工矿企业总发生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58%和67%,其中小煤矿、小工厂、小运输(公路、水路)等“三小”等企业,安全条件最差,管理最乱,事故最多。(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法律规范,基础工作薄弱; (3)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48,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三违”现象严重 ;4)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不落实,49,2、适

22、用范围,“三方原则”,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是安全生产法的一个特点。,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由该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50,它规定了安全生产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这里的领域,就是指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领域包括陆地、水域及其下层和上空。国际法承认国家在其领域内行使排他的管辖权。就是说,凡在我国行使主权的空间内从事

23、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适用安全生产法。,51,(2)、 “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由于一般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统称产业,我们下面就按着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实际来划分一下,界定一下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第一产业,其划分范围各国不尽相同,一般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狩猎。至于矿业,有的国家列入第一产业,有的国家列入第二产业。按照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仅指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52,第二产业,各国的划分范围也不尽相同,一般指以第一产业的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制造或精炼的产业部门。按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二产业指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等)和建筑

24、业。,53,第三产业,是指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发展提供基本服务的部门,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这个概念由新西兰经济学家费希尔和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上世纪30年代和50年代先后提出,即被广泛采用。按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参与第三产业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计算的第三产业,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质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科学研究等事业。,54,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也是其调整范围,可

25、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表明:一是调整地域方面的范围;二是生产经营主体的调整范围;三是对生产经营行业的调整范围。关于地域方面的范围在该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所谓领域是指国家主权所及的区域,在这个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受本法管辖、调整。海域包括两块,一个是专属经济区,另一个是大陆架。在专属经济区即在中国海岸200海里以内范围内的区域,开采矿产资源,属安全生产法管辖、调整;在大陆架开采矿产资源,也属安全生产法管辖、调整;关于生产经营主体的调整范围即是指安全生产法适用哪些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和

26、人员活动,包括法人和自然人。,55,三大目标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56,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益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57,两结合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

27、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这种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58,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分别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59,四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

28、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60,三套对策体系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事前预防对策体系、事中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61,六项责任安全生产法特别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确定。确定如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并如实反映生产安全事故。,62,从业人员八大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

29、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63,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64,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

30、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65,四种监督方式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多种监督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 、公众举报监督 、社区报告监督 。,66,38种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产生的38种违法行为。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30种,政府监督部门及人员5种,中介机构1种,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有2种。,67,十三种处罚方式,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

31、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68,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9,第一节 总 则一、掌握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二、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方

32、针; 三、了解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主体。,70,71,72,第二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掌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 三、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 四、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五、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73,74,75,76,77,78,79,第三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熟悉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 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

33、权、赔偿请求权。 二、掌握从业人员的义务 应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服从管理的义务;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的义务。,80,81,第四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 三、熟悉监察部门的职权; 四、掌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82,83,84,第五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一、了解应急救援体系; 二、了解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 三、了解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 四、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五、掌握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六、掌握单位和个

34、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85,86,第六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一、了解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二、熟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三、掌握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物品的条件及违法责任; 四、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87,第七节 中介组织机构的责任,一、了解中介组织机构应具备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条件; 二、熟悉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法律责任; 三、熟悉中介组织机构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责任。,88,第三章 安全

35、生产相关法律,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安全生产,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宪法中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第48条规定: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89,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6、一、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二、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三、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90,刑法与安全生产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专门规定了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规定在航空、铁路、交通运输及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违反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7、的应判处的刑罚。,91,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6。(航空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运输重大事故罪、工矿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罪、危险品重大事故罪、建筑工程事故罪、学校设施事故罪、消防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渎职罪 第397条。,92,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了解立法依据、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 二、了解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三、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 四、了解适用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 原则; 五、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权利; 六、了解行政处罚的程序、执行; 七、熟悉

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应负的法律责任。,93,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二、熟悉劳动安全卫生法规; 三、熟悉劳动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 四、熟悉劳动过程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具体规定。,9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95,劳动者权利和义务中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几种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

39、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以下几种: 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96,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40、使用。,97,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劳动防护用品: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本条中的”国家规定”主要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98, 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法第57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极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99, 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劳动法第55条规定:”从

41、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100,从总体上看,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条款对用人单位要求得多,对劳动者要求得少。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动的、支配的地位,而劳动者处于被动的、被支配的地位。因此,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劳动者在安全操作方面的培训和管理,都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和权利。这是保护

42、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的主动措施和手段。这些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体系的建立,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101,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了解立法依据、职业病范围; 二、了解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三、了解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四、熟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五、掌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应负的法律责任,102,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闭幕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6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是为

43、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9条,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103,该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享有的7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了解作业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10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治设施和个人使

44、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拒绝完成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105,为避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上马后,再走先危害后治理的老路,从根本上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该法规定,实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制度。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防护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报告。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预算,防护设施应当与

45、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106,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二、了解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的具体要求; 三、熟悉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的具体要求; 四、熟悉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五、熟悉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主要内容; 六、掌握矿山事故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应负的法律责任。,107,第七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总则; 二、熟悉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46、三、掌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负的法律责任。,10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109,第八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总则; 二、熟悉道路通行的法律; 三、熟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四、熟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负的法律责任。,110,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1日执行。包括八章、1

47、24条。,111,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条例及规定,第一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总则; 二、熟悉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熟悉勘察和设计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四、熟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五、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 六、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法律规定; 七、掌握违反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112,第二节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总则; 二、了解爆破器材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使用; 三、掌握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和惩处办法。,113,第三节 危险

48、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一、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总则; 二、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的有关规定; 三、掌握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1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朱镕基总理以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条例于2002年3月15日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基本宗旨和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危险化学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而制定颁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们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及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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