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实 施 细 则( 建 议 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科学、规范的指导示范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 ( 发 改 能 源 【 2011】 2196 号 ) ,按照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的总体思路,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 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
2、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天然气高效利用的重要方式。第三条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工作应遵 循 突出企业主体、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工作。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评选、审核、管理工作。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成立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 确定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工作方向;(二)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示范资格的认定、备案;(三)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示范项目的监督检查、后评估;2(四) 天
3、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奖励补贴政策的制定;(五) 协调、解决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六) 裁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选事项中的重大争议;(七) 监督、检查各地区评选,对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 参照附录 1 的要求, 编制本地区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发展 规 划 纲 要 ;(二) 负责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评选、审核、管理工作;(三) 负责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示范资格的认定申报工作。第八条 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领导小
4、组下设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办公室,示范项目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其主要职责为:(一) 负责接收和管理各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认定、备案材料;(二) 向领导小组提交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荐示范项目认定工作报告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后评估工作报告 ; (三) 研究建立并管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工作网”;(四) 负责“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五) 受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委托组织专家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监督检查、后评估;(六) 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3工作。第三章 示范项目申报第九条 申报天然气分
5、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能源需求与供给明确。项目应符合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大型区域型分布式能源项目应被列入该地区能源规划与电力规划。(二)总体设计合理。有资质的设计咨询机构,已对该分布式能源系统进行总体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得到批准。(三)能源利用充分。高能高用,低能低用,温度对口,梯级利用,原则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计算公式见附录 2)应高于 70%。(四)系统配置科学。符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供能标准、技术规范,建设规模合理,系统配置优化。第十条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选原
6、则(一)因地制宜。对二次能源需求品种一致、性质相近且用户相对集中的楼宇群,提倡采用楼宇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对一定范围内冷、热(包括蒸汽、热水)需求较大,用能品质要求差异较大的,提倡采用区域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二)规模适当。应以冷热电负荷平衡、系统综合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为主要目的,按照服务区域的能源需求品种和预期负荷,开展方案、设备比选,优化系统配置。(三)梯级利用。应充分利用高温段热量,用于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中温段、低温段热量主要用于服务区域内工业用户的生4产工艺,或向公共服务机构、商业、居民等用户集中供冷、供热。(四)系统优化。应充分利用示范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实现与太阳能、生物
7、质能、地热、风能、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储能装置的有机结合,形成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综合利用系统;应充分利用公用能源系统,形成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系统关系,增强能源供应可靠性和稳定性。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向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 ) 通过审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二 )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录 3)。第四章 示范项目资格评审第十二条 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规划纲要,统筹考虑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布局与平衡,分期分批地确定各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规模数量指标。第十三条 各地区省(自治区
8、、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 织建 立 本 地 区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库。第十四条 各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库应由本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选的确定要统筹考虑各方面的需求,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十五条 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根 据 相 关规 定 , 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组。第十六条 合规性审查及评审5各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选,依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分办法 (见附录 4、附录 5) ,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评审,提出评选意见,并向本地区省(自治区、
9、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荐示范项目评审工作报告 ,并提交“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推荐名单”。第十七条 示范资格的审查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根 据 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规定对被推荐项目进行示范资格审查。第十八条 示范资格的认定申报通过资格审查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由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向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办公室提请示范资格认定,主要提交以下示范资格认定材料:(一)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规划纲要;(二)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推荐名录;(三)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申报、评选过程材料。第十九条 示范资格的认定、公示与备案
10、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对被推荐项目进行示范资格认定。经认定被列入示范名录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在网上公示 15 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制作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资格证书” 及“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牌匾。第五章 示范项目实施、验收、后评估6第 二 十 条 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应 加 强 对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建 设 、 运 营 的 过 程 控 制 , 确 保 示 范 项 目顺 利 实 施 、 及 时 验 收 。 第 二 十 一 条 示 范 项 目 实 施设 计 单 位
11、 应 按 照 通 过 专 家 评 审 的 示 范 项 目 技 术 方 案 进 行 施 工 图设 计 。 图 审 机 构 应 按 照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提 供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以 及 示 范 项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对 示 范 项 目 施 工 图 设 计 进 行 审 查 , 并 出 具 项 目 审查 合 格 证 书 。第 二 十 二 条 示范项目验收示范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组 织 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组参与并监督验收过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持各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的示范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监督部门出具
12、的示范项目质量监督报告,由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三条 示范项目在线监测为 加 强 对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 发 挥 示范 引 领 作 用 , 实 行 绩 效 跟 踪 考 评 和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 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将研究建立“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在 线 监 测 系 统 ”, 加 强 对 示 范 项 目 运 营 的 指 导 、 监 督 与 管 理 。第 二 十 四 条 示 范 项 目 后 评 估对 建 成 投 产 并 试
13、运 行 12 个 月 ( 经 历 一 个 供 暖 期 、 一 个 供 冷 期运 行 ) 的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 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或授权示范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依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后评估办法 (见附录 6) ,对示范项目进行后评估,提出后评估意见。第二十五条 对于分期完成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只对已完成7部分进行后评估。享受示范项目荣誉及补贴优惠政策的只包括通过后评估的已完成部分。第二十六条 对未通过示范项目后评估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取消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资格,追回其享受的优惠补贴;对示范项目后评估存在较大问题的地
14、区,在以后的示范项目规模数量认定方面予以考核。第二十七条 示范项目总结推广根据能源政策、规划,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和咨询等中介机构,研究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技术规范,提出促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发展的优惠政策,推动形成投资多元化、管理专业化、应用典型化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体系。第 六 章 示 范 项 目 激 励 政 策第 二 十 八 条 根据国家制定的电力并网规范,符合电力并网条件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应予并网,电网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并网,并对并网配套费优惠;并网申报、设计、审核和批准过程原则上应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如需容量备用,可根据所在省(市)发改委关于企业
15、自备电厂收费相关政策缴纳容量备用费。8第 二 十 九 条 符合电力并网条件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多余电力可通过电网直供的方式销售给其他一个或多个用户;直供协议应由项目业主、用户和电网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对用户的供电可采用分时电价或均一电价,但总成本应低于市电;过网费由各方商定,应不高于 0.05 元/kWh。电网公司应积极支持此类直供项目,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不得拒绝签署三方协议。第 三 十 条 允许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将剩余的热、冷销售给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用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 三 十 一 条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项 目 可 向 项 目 所 在 地 政 府 有 关 部 门申
16、请 批 准 冷 、 热 、 电 的 特 许 经 营 , 允 许 分 布 式 能 源 企 业 在 该 区 域 内享 有 供 电 、 供 热 、 供 冷 经 营 权 利 , 与 用 户 分 享 节 能 效 益 。第 三 十 二 条 国 家 及 地 方 财 政 将 研 究 对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给 予 投 资 奖 励 。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 可 视 情 况 适 当 提 高 奖 励 标 准 。第 三 十 三 条 符 合 关 于 促 进 节 能 服 务 产 业 发 展 增 值 税 、 营 业 税 和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01
17、10 号 ) 要 求 的 示 范 项目 , 可 享 受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第三十四条 符合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办法 (财建2010249号)要求的示范项目,可享受相应奖励政策。9第 三 十 五 条 本 应 由 政 府 投 资 , 由 于 区 域 型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目 投 资 而 节 省 的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 政 府 应 给 予 相 应 补 偿 。第 三 十 六 条 地 方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及 相 关 部 门 在 确 定 分 布 式 能 源 上 网机 制 及 运 行 机 制 时 , 应 体 现 其 削 峰 填 谷 、 节 能 减 排
18、的 特 点 , 给 予 示范 项 目 政 策 优 惠 ; 对 于 示 范 项 目 发 电 上 网 的 , 有 关 部 门 应 在 当 地 燃煤 发 电 上 网 脱 硫 电 价 的 基 础 上 给 予 不 低 于 0.25 元 /kWh 的 电 价 补 贴 。第 三 十 七 条 燃 气 供 应 企 业 在 确 定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气 价时 , 应 体 现 其 削 峰 填 谷 的 特 点 , 给 予 示 范 项 目 天 然 气 价 格 折 让 。第 三 十 八 条 鼓 励 地 方 政 府 制 定 优 惠 政 策 给 予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融 资 优
19、惠 及 贷 款 利 率 补 贴 。第 三 十 九 条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可 享 受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进 口 关 税 优惠 政 策 。第 四 十 条 支 持 发 展 能 源 服 务 公 司 , 鼓 励 由 专 业 化 公 司 从 事 天 然 气分 布 式 能 源 项 目 的 投 资 、 开 发 、 建 设 、 经 营 、 管 理 。第七章 罚 则第四十一条 已认定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四)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
20、门处罚的。第四十二条 参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评选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评选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10范项目评选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第四十三条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评选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资格。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企业更名的,由评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第四
21、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X 月 X 日起实施。附 录附录 1:省 (市、自治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附录 2: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计算公式附录 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申请表附 录 4: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评 分 办 法附录 5: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设备国 产 化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主 要 内 容11附 录 6: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后 评 估 办 法12附 录 1: 省 (市 、 自 治 区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要 求省 (市 、 自 治 区 )天
22、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要 求一 、 规 划 纲 要 的 原 则规 划 纲 要 的 编 写 要 符 合 我 国 能 源 及 环 境 发 展 的 趋 势 , 遵 循 自 然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规 律 , 坚 持 规 模 适 度 、 能 效 最 优 、 减 少 排 放 、 维护 生 态 的 原 则 ; 同 时 也 要 遵 循 我 国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以 本 地 区 国 民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总 体 规 划 、 能 源 专 项 规 划 等 为 依 据 , 体 现 实 事 求是 、 因 地 制 宜 的 特 点 。二 、 具 体
23、内 容 要 求1. 地 区 基 本 情 况对 本 地 区 概 况 、 发 展 定 位 以 及 能 源 利 用 现 状 等 加 以 描 述 。本 地 区 概 况 包 括 区 域 位 置 、 人 文 地 理 特 点 、 交 通 状 况 、 气 候 条件 、 经 济 情 况 、 资 源 状 况 (包 括 常 规 能 源 资 源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资 源 状 况 )以及 环 境 质 量 等 ; 发 展 定 位 可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文 件 以 及 地 方 发 展 规 划 加以 总 结 描 述 ; 能 源 利 用 现 状 要 阐 明 本 地 区 的 能 源 利 用 结 构 、 能 源 总体
24、利 用 水 平 以 及 能 源 利 用 存 在 的 问 题 等 。2. 能 源 需 求 分 析对 本 地 区 现 阶 段 及 预 计 未 来 的 能 源 价 格 和 需 求 状 况 等 加 以 分 析 ,重 点 包 括 冷 、 热 、 电 以 及 燃 气 等 能 源 , 可 按 照 建 筑 用 能 、 产 业 用 能以 及 交 通 用 能 分 别 概 述 。 同 时 , 也 要 根 据 本 地 区 制 定 的 节 能 减 排 目标 , 对 本 地 区 的 节 能 减 排 需 求 加 以 分 析 。3. 能 源 供 应 分 析对 本 地 区 天 然 气 资 源 及 输 配 情 况 加 以 分 析
25、 。天 然 气 资 源 的 分 析 着 重 于 天 然 气 现 阶 段 以 及 预 计 未 来 的 价 格 和供 求 状 况 等 , 对 本 地 区 能 够 开 拓 的 气 源 要 加 以 论 证 ; 输 配 情 况 的 分析 , 应 主 要 包 括 本 区 域 天 然 气 现 阶 段 及 未 来 的 管 网 建 设 及 存 储 状 况 。134.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分 析结 合 本 地 区 各 种 发 展 规 划 以 及 能 源 环 境 状 况 , 分 析 本 地 区 实 施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5. 发 展 思 路 及 目 标结 合 本
26、 地 区 能 源 供 需 情 况 、 环 境 技 术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确 定 本 地 区 发 展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思 想 及 原 则 , 对 本 地 区 发 展 天 然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的 思 路 、 目 标 、 布 局 以 及 分 期 实 施 计 划 加 以 阐 述 , 明确 重 点 发 展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区 域 及 重 点 项 目 等 。6. 投 资 和 效 益 分 析对 重 点 区 域 、 重 点 项 目 做 必 要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明 确 其 建 设 地 址 、建 设 规 模 、 装 机 容 量 、 供 热
27、供 冷 方 案 、 投 资 额 度 、 预 期 的 经 济 效 益以 及 分 期 实 施 计 划 等 , 对 项 目 可 能 达 到 的 社 会 效 益 、 环 境 效 益 (节 能减 排 )等 做 定 性 、 定 量 的 分 析 。7. 保 障 措 施对 本 地 区 发 展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项 目 的 能 源 保 障 、 政 策 保 障 、土 地 保 障 、 资 金 保 障 、 税 收 支 持 、 优 惠 政 策 以 及 基 础 设 施 保 证 等 加以 论 证 , 确 保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项 目 能 够 在 本 地 区 顺 利 实 施 。以 上 , 为 对
28、各 地 方 政 府 制 定 本 地 区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发 展 规 划的 基 本 要 求 , 各 地 方 政 府 可 进 一 步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 对 本 地 区 天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做 更 详 细 地 完 善 。14附 录 2: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系 统 的 年 平 均 能 源 综 合 利 用 率 计 算 公 式 .不 考 虑 调 峰 设 备 供 能 ( 为 项 目 评 分 和 “一 票 否 决 ”依 据 )=( 3.6+1+2) ( ) 100%其 中 :年 平 均 能 源 综 合 利 用 率 ( ) ;年
29、联 供 系 统 净 输 出 电 量 ( kWh) ;年 有 效 余 热 供 热 总 量 ( MJ) ;1年 有 效 余 热 供 冷 总 量 ( MJ) ;2 年 联 供 系 统 燃 气 总 耗 量 ( Nm3) ;燃 气 低 位 发 热 量 ( MJ/Nm3) 。152.考 虑 调 峰 设 备 供 能 ( 仅 可 作 分 析 使 用 , 不 可 作 为 项 目 评 分 和 “一 票否 决 ”依 据 )=( 3.6+1+2) ( ) +3( 9.82) +4( )100%其 中 :, , , , , 同 上 ; 1 2 年 调 峰 电 热 泵 或 电 制 冷 机 组 耗 电 量 ( kWh) ;
30、年 峰 电 热 泵 或 电 制 冷 机 组 制 冷 量 ( MJ) ;3年 燃 气 锅 炉 供 热 总 量 ( MJ) ;4年 燃 气 锅 炉 燃 气 总 耗 量 ( Nm3) ;附 录 3: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申 请 表 申 请 事 项 类 别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能 源 局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申 请 表16申 请 企 业 ( 盖 章 ) :地 址 : 邮 编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 年 月 日国 家 能 源 局 监 制( 一 )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31、能 源 示 范 项 目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一 览 表企 业 名 称法 定 代 表 人 企 业 类 型经 营 方 式 经 营 范 围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从 业 人 员 ( 人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单位 )专 业 人 员 ( 人 )17(二 )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一 览 表项 目 名 称类 型 (区 域 型 、 楼 宇 型 )装 机 总 容 量 (MW)全 年 能 源 综 合 利 用 效 率主 机 配 置 (主 机 型 号 、 品 牌 、 数 量 等 )主 要 设 备 生 产 厂 商联 网 方 式 ( 孤 网 、 并 网 不
32、 上 网 、 上 网 )燃 料 种 类 ( 管 道 天 然 气 、 LNG、 煤 层 气 、 油 田 气 等 )气 价 、 电 价 、 热 价年 利 用 小 时 数内 部 收 益 率设 备 投 资 ( 万 元 )工 程 总 投 资 ( 万 元 )( 三 )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提 交 申 报 材 料申 报 材 料181. 通 过 审 查 的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2. 项 目 可 研 报 告 专 家 评 审 意 见3、其他相关文件或资料( 四 )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审 查 意 见申 报 材 料 审 查意 见1. 通 过 审
33、查 的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2. 项 目 可 研 报 告 专 家 评 审 意 见3、其他相关文件或资料19( 五 )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评 选 结 果企 业 名 称 资 格 证 编 号地 址 经 营 方 式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企 业 类 型经 营 范 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单 位 )资 格 分 类 ( 推 荐 资 格 、 示 范 资 格 )资 格 期 限得 分排 名20(一) 、 (二) 、 (三)栏目由申请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企业如实填写;(四) 、(五)栏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选部门填写。评 选意
34、 见负 责 人 ( 签 字 ) : 年 月 日 ( 盖 章 )14附 录 4: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评 分 办 法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评 分 办 法1. 总体原则1.1为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1】2196 号)文件有关精神,促进分布式能源在我国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定办法。1.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与自然环境、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关系,推广低碳能源、清洁能源、高效节能、防止污染的新技术
35、、新产品、新工艺,按照科学发展的方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1.3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评审和认定。1.4申请评定的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1.5申请评定的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应满足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符合办法的各项要求。2.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定办法2.1申请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认定应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发布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申报办法和申报流程进行。 2.2本办法根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特点,将示范项目评定分成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强
36、制项,指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必15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第二部分为一般项目,指天然分布式能源项目应该满足和达到的要求;第三部分为鼓励项,指能够促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等。2.3鉴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产业在我国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在强制项中仅对项目全年能源综合利用率进行限定,即对全年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低于 70%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则 ”。2.4在一般项中,结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特点重点对冷热电负荷分析(15 分)、电力接入条件与方案(10 分)、燃气供给条件与方案(10 分)、系统工艺优化配置及供能方案(20 分)、建设条件(8 分)、工程实施措施和进度( 8 分)、节能环保(10分)、投
37、资与效益(9 分)、地方政府支持( 10 分)九个方面进行审查,共计 100 分。2.5为促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产业发展,对鼓励项进行特别加分,包括内容有国产化(25 分)、电力直销(5 分)、特许经营权(10 分)、能源高效利用( 10 分)、可再生能源利用(5 分)、商务模式创新(5 分),共计 6 项,最多可加分 60 分。2.6详细评分办法详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评分表。163 附 表 :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评 分 表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示 范 项 目 评 分 表项 目 编 号项 目 名 称项 目 全 年 能 源 综 合 利 用 效 率 超
38、过70%( 是 或 否 , “一 票 否 决 ”项 )一 般 项 评 分 细 则项 目 及分 值分 项 及分 值子 项序 号定 性 定 量 指 标 分 值 得 分冷 热 电 范 围 界 01 包 括 供 能 区 间 范 围 界 定 和 供 能 种 类 的 界 定 , 详 细 说 217定 明 供 能 范 围 内 用 户 情 况 和 详 细 说 明 供 出 每 种 能 源 参数 、 品 质 等特 点 分析 02详 细 说 明 用 能 时 间 特 点 、 用 能 参 数 特 点 和 用 能 方 式特 点 , 详 细 说 明 对 供 能 面 积 系 数 、 同 时 使 用 系 数 等的 考 虑4负
39、荷 分析 ( 15分 )负 荷 估算 03所 有 用 户 、 所 有 不 同 种 类 用 能 , 现 状 、 近 期 、 远 期的 最 大 负 荷 和 平 均 负 荷 , 年 累 计 负 荷 量 , 平 均 负 荷利 用 小 时 数 , 典 型 日 负 荷 曲 线 和 年 持 续 负 荷 曲 线( 对 用 户 自 行 提 供 的 数 据 应 核 实 , 并 说 明 核 实 过 程和 方 法 )9接 入 方案 04含 并 网 外 部 条 件 分 析 、 电 力 接 入 方 案 ( 孤 网 、 并 网不 上 网 、 并 网 上 网 ) 及 其 合 理 性 分 析 , 5电 力 接入 条 件与 方
40、案( 10 分 )方 案 落实 情 况 05当 地 电 力 主 管 部 门 ( 或 电 力 公 司 ) 对 项 目 电 力 接 入方 案 、 电 价 等 认 可 意 见 ; 若 孤 网 运 行 无 须 电 力 主 管 518部 门 认 可 , 可 直 接 得 分 。供 应 方案 06包 括 燃 气 供 应 方 案 ( 含 燃 机 设 备 、 调 峰 设 备 ) 、 增压 调 压 方 案 、 保 障 方 案 、 价 格 条 件 等 5燃 气 供应 条 件与 方 案( 10 分 )方 案 落实 情 况 07 当 地 燃 气 公 司 对 项 目 燃 气 供 应 方 案 、 价 格 等 的 认 可意
41、见 5发 电 规模 08 发 电 规 模 确 定 及 其 依 据 , 应 确 保 天 然 气 发 电 及 其 排烟 产 出 余 热 均 得 到 充 分 利 用 , 否 则 不 得 分 4系 统 工艺 优 化配 置 与供 能 方案( 20 分 )系 统 配置 合 理性09合 理 配 置 发 电 设 备 装 机 规 模 , 选 用 供 热 、 供 冷 方 案 ,合 理 选 用 调 峰 设 备 ; 鼓 励 采 用 天 然 气 三 联 供 技 术 与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技 术 、 储 能 技 术 的 耦 合 的 分 布 式 能源 系 统 ; 供 暖 期 、 制 冷 期 、 过 渡 季 系 统
42、运 行 模 式 及其 合 理 性 分 析 ; 供 热 、 供 冷 、 供 电 等 应 以 项 目 供 能819范 围 内 使 用 为 主供 能 安全 与 保障10 供 能 安 全 与 保 障 措 施 及 其 有 效 性 评 估 4技 术 先进 性 11采 用 技 术 、 设 备 的 先 进 性 , 低 于 国 际 行 业 平 均 水 平不 得 分 , 达 到 国 际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得 满 分 , 居 中 者 酌情 打 分4厂 址 条件 12厂 址 条 件 选 择 的 合 理 性 , 应 尽 量 选 择 在 负 荷 中 心 ,并 考 虑 供 能 半 径 等 因 素4建 设 条件( 8
43、分 ) 基 础 配套 13 水 、 电 、 气 、 水 下 、 交 通 等 配 套 条 件 的 适 用 性4工 程 措施 与 进度 安 排实 施 措施 14质 量 、 安 全 、 成 本 控 制 措 施 针 对 性 强 , 应 急 预 案 完善420( 8 分 ) 进 度 安排 15进 度 安 排 合 理 , 能 保 证 项 目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顺 利 完 成 ,并 满 足 项 目 示 范 周 期 和 计 划 的 要 求4节 能 效果 16 选 用 合 理 节 能 措 施 与 节 能 效 果 ( 节 能 量 、 节 能 率 )4减 排 效果 17选 用 合 理 污 染 物 控 制 措
44、施 与 减 排 效 果 ( 污 染 物 减 排量 、 减 排 率 ) , 重 点 关 注 NOx 和 PM 排 放 的 控 制 及效 果4节 能 环保( 10 分 )温 室 气体 减 排 18选 用 合 理 温 室 气 体 减 排 措 施 和 减 排 效 果 ( 减 排 量 、减 排 率 )2资 金 来源 19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3投 资 与效 益( 9 分 ) 内 部 收益 率 20 内 部 收 益 率 不 低 于 评 定 当 期 社 会 投 资 基 准 收 益 率321投 资 回收 期 21 项 目 投 资 回 收 期 不 超 过 同 类 项 目 的 投 资 回 收 期3地
45、 方 财政 支 持 22 地 方 财 政 项 目 支 持 情 况 , 没 有 则 不 得 分5地 方 政府 支 持( 10 分 ) 地 方 政策 支 持 23 地 方 政 策 支 持 情 况 , 没 有 则 不 得 分5加 分 项 评 分 细 则技 术先 进 性 24 即 性 能 达 到 国 际 同 类 设 备 的 平 均 水 平10核 心 部件 国 产化25原 动 机 国 产 化 加 5 分 , 发 电 机 国 产 化 加 2 分 、 控 制软 件 国 产 化 加 2 分 , 合 计 9 分9发 电 设备 国 产化( 25 分 )制 造 国 26 核 心 部 件 之 外 配 套 机 械 加
46、工 部 分 国 产 化 加 4 分 ; 国 622产 化 内 组 装 加 2 分 。 合 计 6 分电 力 直 销 ( 5 分 )27在 一 定 范 围 内 项 目 产 出 电 力 可 就 近 直 接 供 给 有 电 力需 求 的 用 户5特 许 经 营 权( 10 分 ) 28 获 得 一 定 区 域 范 围 内 冷 、 热 、 电 的 特 许 经 营 权10能 源 高 效 利 用( 10 分 ) 29对 全 年 综 合 能 源 利 用 率 超 过 75%以 上 , 进 行 额 外 加分 。 低 于 75%不 加 分 , 高 于 85%得 满 分 , 居 中 者用 插 值 法 计 算10可
47、再 生 能 源 利 用( 5 分 ) 30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率 低 于 5%不 得 分 , 高 于 20%得 满分 , 居 中 者 用 插 值 法 计 算5商 务 模 式 创 新( 5 分 ) 31通 过 商 务 模 式 创 新 , 可 为 解 决 天 然 分 布 式 能 源 发 展遭 遇 瓶 颈 问 题 借 鉴 和 参 考523附 录 5: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设 备 国 产 化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主 要 内 容一 、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设 备 国 产 化 的 指 导 思 想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和 节 能 减 排 战
48、略 , 抓 住 当 前 经 济结 构 调 整 的 有 利 时 机 , 按 照 “总 体 规 划 、 突 出 重 点 、 依 托 项 目 、 引进 技 术 、 立 足 创 新 、 重 点 攻 关 、 提 高 质 量 、 形 成 能 力 , 逐 步 提 高 国产 化 水 平 ”的 工 作 方 针 , 坚 持 利 用 国 内 科 研 、 设 计 和 制 造 部 门 现 有的 技 术 力 量 和 生 产 能 力 , 在 引 进 、 消 化 吸 收 国 外 先 进 的 分 布 式 能 源技 术 的 基 础 上 ,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 开 发 适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分 布 式 能 源 设备
49、工 艺 , 逐 步 实 现 分 布 式 能 源 关 键 技 术 和 设 备 国 产 化 , 形 成 国 内 分布 式 能 源 设 备 设 计 、 制 造 、 安 装 和 调 试 运 行 的 整 体 优 势 , 促 进 产 业化 发 展 , 为 达 到 我 国 节 能 减 排 目 标 、 提 高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作 出 贡 献 。二 、 天 然 气 分 布 式 能 源 设 备 技 术 与 设 备 国 产 化 的 主 要 内 容我 国 地 域 大 , 各 地 情 况 不 同 , 对 于 某 一 具 体 的 工 程 采 用 何 种 分布 式 能 源 设 备 工 艺 , 必 须 因 地 制 宜 , 进 行 技 术 、 经 济 比 较 。 但 不 论采 取 哪 一 种 工 艺 , 都 必 须 考 虑 分 布 式 能 源 设 备 和 系 统 国 产 化 的 问 题 ,并 要 结 合